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成立第六届上海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成立第六届上海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成立第六届上海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9.28•【字号】沪农委〔2014〕358号•【施行日期】201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成立第六届上海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通知沪农委〔2014〕358号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本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经研究,同意成立第六届上海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六届上海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名单如下:一、主任委员会主任:殷欧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副主任:顾晓君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陆峥嵘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种植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德明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蔬菜办公室主任委员:夏龙平上海市种子管理总站站长朱建华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刘康上海市种子管理总站科长二、粮食作物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康上海市种子管理总站推广研究员委员:曹黎明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作物所研究员顾玉龙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推广研究员郭玉人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推广研究员罗利军上海市农业生物基因中心研究员张大兵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蒋其根青浦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推广研究员曹月琴闵行区农业科学研究所高级农艺师张耀良浦东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推广研究员姚麒麟松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推广研究员夏如铁奉贤区柘林镇农业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张建汉光明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推广研究员顾永平上海崇明种子有限公司高级农艺师三、经济作物专业委员会主任:朱建华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推广研究员委员:朱为民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设施园艺所研究员余立云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综合发展处处长李秀玲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推广研究员陆雪珍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推广研究员陈银华上海市种子管理总站推广研究员周熙荣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作物所研究员陈海荣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质标所研究员陈珏嘉定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研究员龚振德上海种业(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员曹东杰金山秀水种子有限公司高级农艺师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种子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夏龙平同志担任。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上海市农业系列种植业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上海市农业系列种植业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1.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1.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上海市农业系列种植业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2022年度上海市农业系列种植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通过宋安易等145名同志具备农艺师职称。
资格取得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起算。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22•【字号】沪农委〔2011〕463号•【施行日期】201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的通知沪农委〔2011〕463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研究、技术咨询、参谋决策、热点解读、科普宣传等工作,经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1年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
一、人员组成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拟设种植、畜牧、水产、检测、转基因安全及综合问题研究等六个组,每组聘请专家若干名,专家从本市科研院校(所)、技术推广部门、检测机构等单位推荐产生,实行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首批聘任专家10名(名单见附件)。
专家聘期一般为5年,并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考核结果续聘、增聘或解聘。
二、主要职责1、受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的委托,密切关注分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科学分析和研判相关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及时提出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防范和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方法和措施。
2、受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的委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相关课题的研究,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提出风险预警,为科学、合理和有效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承担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领域专题研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国内交流和合作,积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技术和数据,为政府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决策咨询。
4、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普及和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撰写和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性文章或文献。
5、跟踪和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适时回应和引导分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关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沪农委〔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上海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3月8日2024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
我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海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围绕“两确保、三提升、两强化”,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严”“优”并重,以问题突出农产品为重点狠抓药残整治,以农产品“三品一标”为抓手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一、狠抓农兽药残留突出问题治理(一)深化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
坚持一盯到底务求实效,实行专班管理,强化包区包片、每月抽检、定期通报、分级约谈等举措,巩固豇豆农残治理成效。
落实“新”豇豆种植要求,对继续采取传统方式种植的,实施专人包地管理,落实上市前必速测要求,确保不合格不采收。
因地制宜指导农户全面应用绿色防控技术,提高豇豆种植组织化水平。
完善豇豆收购主体名录,指导做好上市速测把关和收取、保存、再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虫口夺粮”保丰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虫口夺粮”保丰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沪农委〔2024〕71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虫口夺粮”保丰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2024年“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植保防灾减灾在大面积单产提升、推进种植业绿色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我委组织开展“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
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3月22日2024年上海市“虫口夺粮”保丰收实施方案为科学有效防控农作物病虫灾害,按照农业农村部《2024年“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农办农〔2024〕2号)部署,充分发挥植保防灾减灾在大面积单产提升、推进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扎实推进化学农药减量增效,实现“虫口夺粮”,特制定本方案。
一、趋势分析据分析研判,预计2024年全市水稻病虫害总体发生趋势为偏重发生,麦类病虫害中等至偏重发生,蔬菜病虫害中等发生。
水稻病虫害以“两迁”害虫、二化螟、纹枯病、恶苗病、稻瘟病为主,预计发生面积1550万亩次。
稻飞虱中等至偏重发生,稻纵卷叶螟偏重发生;水稻二化螟中等至偏重发生,程度重于上年,呈加重趋势;水稻纹枯病、稻瘟病中等至偏重发生,稻曲病偏轻至中等发生。
稻田杂草和杂草稻大发生,水稻白叶枯病等细菌性病害有局部突发的风险。
麦类病虫害以赤霉病、白粉病、麦蚜、黏虫为主,预计发生面积72万亩次。
小麦赤霉病中等发生,大麦赤霉病偏轻发生,小麦白粉病中等至偏重发生。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农药、肥料质量抽查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农药、肥料质量抽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沪农委〔2024〕50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农药、肥料质量抽查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本市农业投入品质量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上海市农药、肥料质量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3月11日2024年上海市农药、肥料质量抽查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部署,以及关于加强农药、肥料等农资监督抽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药、肥料质量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安排(一)抽查组织。
市级农药、肥料质量抽查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和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区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实施。
(二)抽查数量。
2024年市农业农委计划从全市农药、肥料生产企业、农资市场抽查农药、肥料样品各200个,农药主要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肥料主要包括有机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等。
(三)抽查形式。
农药、肥料质量抽查采取例行抽查、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农药、肥料生产企业、农资市场随机抽取水稻、蔬菜、瓜果等农业生产中常用农药、肥料样品进行质量检测。
此外,对例行抽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开展重点抽查,实施重点监管。
二、抽样要求(一)抽样人员。
每次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
抽样前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有关抽查文件和抽查人员有效证件,说明有关情况。
(二)抽样规定。
农业部关于成立第六届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成立第六届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01•【文号】农牧发[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成立第六届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的通知(农牧发[201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农(牧)业科学院(所)、农(牧)业大学,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我部《草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成立第六届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任期五年,归口我部畜牧业司管理,办公室设在全国畜牧总站。
现将第六届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支持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工作。
附件:第六届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附件:第六届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名誉主任:洪绂曾中国草学会名誉理事长主任:杨振海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常务副主任:曹致中甘肃农业大学草业学院教授副主任:何新天全国畜牧总站研究员云锦凤内蒙古农业大学生态环境学院教授张博新疆农业大学草业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刘国道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委员:于林清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研究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晓斌农业部畜牧业司草原处调研员卢小良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教授边秀举河北农业大学农学院教授贠旭疆全国畜牧总站草业处研究员刘自学北京克劳沃草业技术开发中心高级畜牧师刘建秀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毕玉芬云南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张新跃四川省草原工作总站研究员李聪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李维薇农业部畜牧业司草原处处长周禾中国农业大学草业科学系教授周青平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草原研究所研究员呼天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罗新义黑龙江省畜牧研究所研究员赵美清山西省牧草工作站研究员赵景峰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工作站研究员徐安凯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分院研究员黄毅斌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赖志强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研究所研究员鲍健寅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03•【字号】沪农委[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农委[2010]24号)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下发的《农业部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农发[2009]8号),进一步规范本市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种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种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一)组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在继续做好对企业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同时,市、区县农业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在农业生产关键季节,对辖区内的种子市场进行全面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要覆盖所辖的各种子经营、生产企业及种子经销户,检查内容包括种子质量、种子标签、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经营和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转基因品种等内容。
专项检查结果要及时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布。
对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二)健全种子案件举报制度。
市、区县农业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举报案件,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或举报电话,对举报案件要认真接访,做好登记,及时查处。
对署名举报投诉案件,要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举报投诉人。
要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发现并举报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
要建立举报案件督办制度,切实将举报制度落到实处。
我委将对举报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三)妥善处置种子纠纷。
对因种子原因给农业生产造成产量损失的事件,各级农业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迅速反应、妥善处置,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对于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事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果断处置,避免事态扩大,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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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成立第六届上海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
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农委[2014]35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28
【实施日期】2014.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成立第六届上海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通知
(沪农委〔2014〕358号)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本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经研究,同意成立第六届上海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六届上海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名单如下:
一、主任委员会
主任:殷欧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任:顾晓君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
陆峥嵘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种植业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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