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

遴选考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
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9.04
•【字号】沪卫科教〔2024〕22号
•【施行日期】2024.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
化培训招录计划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上海市医师协会,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中心:
根据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岗位需求和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培训能力情况,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见附件),计划招录总人数为1325名。
请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专科医师招录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承担培训任务医院的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做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
培训基地所在科室录用的培训对象须全部纳入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卫健委工作内容

卫健委工作内容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不断推进,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卫健委”)工作正在取得辉煌的成果。
卫健委是国务院正式建立的一个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国家的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法规、政策、规划和实施措施。
卫健委的职责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政策、发展战略和规划目标。
卫健委需要建立健全国家卫生政策与规划体系,综合考虑社会发展和各项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完善的卫生政策。
二是制定和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卫健委作为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机构,要按照国家计划和政策,推出多种政策措施,以解决人口基数的问题,确保社会人口的优势结构,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
三是负责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
卫健委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卫生政策,以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它应加强医疗保障,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同时要加强卫生防疫,对重大传染病进行防控,确保全民健康。
四是推进卫生服务管理改革。
卫健委着眼于提高卫生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医师执业管理,完善医院管理制度,以及实行价格改革,引导医疗机构建设市场化。
五是推动卫生与计划生育科技进步。
卫健委要大力推进卫生科技和计划生育科技的发展,促进卫生科技产业的发展,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确保婴儿健康成长,为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环境。
六是促进全民健康教育。
卫健委要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倡导全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普及基本卫生技能和营养知识,提高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水平。
以上就是卫健委的主要工作内容。
卫健委是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机构,它的任务艰巨繁重。
卫健委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和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推进社会发展,努力促进全民健康,建设和谐社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能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能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包括:1.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同推进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完善生育政策,推动完善与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
2.负责统筹规划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资源配置;编制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有关规划,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及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推进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标准化工作;拟订本市医疗服务、疾病防治、卫生监督、中医药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4.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
5.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制定本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依法监测传染病,逐步增加和完善对部分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强化预警机制;负责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6.负责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组织实施社区家庭计划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特教儿童健康评估等医教结合;建立完善本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7.负责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大型医用设备实施资质管理和许可准入;负责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医疗机构综合评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医患纠纷行政处理工作;负责本市康复、护理、院前急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20•【字号】沪卫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现将《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2月20日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要求,聚焦建设“五个中心”的重要使命,以医学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国家重大战略为牵引,以行业治理现代化为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中国式现代化健康根基。
一、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医学中心城市,打造“顶天、强腰、立地”的高水平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1.把握目标导向,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落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分层分类推进国家试点和本市试点工作。
加快推进嘉定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
加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估,做好跟踪评价,开展试点单位和示范项目的中期评估。
启动新一周期医院评审工作。
开展全市医疗质量、绩效考核及行风工作专项督导督查。
依据“国考”导向,完善本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深化推动闵行和青浦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区建设。
推进三医协同发展与治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卫生行业人事薪酬等制度改革。
2.对标国际一流,扩大高品质医疗服务供给。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2.05
•【字号】沪卫研究〔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策研究对本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支撑、引领和推动作用,结合本年度卫生健康工作重点和难点,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自选类政策研究课题的申报和遴选工作。
经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了46个立项课题及依托单位。
各课题组要按照课题管理要求和课题计划任务书抓紧开展研究,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依托单位要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可匹配相应经费予以支持。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附件
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立项一览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沪卫职健〔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急救站,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11日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21-2025年)》《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 2021-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推动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再创新水平、迈上新台阶。
结合上海实际,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推动十四五规划如期完成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国家和本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 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充分利用规划中期评估结果, 紧盯规划终期目标,指导各区对标规划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
二、持续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一是继续推进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继续开展工作相关骨骼肌肉疾病监测。
抓好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印发监测、监督联动文件,明确机制、固化做法。
推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在线监测。
二是推动完成本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加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监测、中小微型企业帮扶等工作联动,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督导,提高治理效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3•【字号】沪府办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13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海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职能的批复》(沪委〔2013〕112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挂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计划生育药具的分销行为的管理职责。
2.取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
3.取消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资格认定的管理职责。
4.取消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审批。
5.取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中部分内容: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煤、骨炭、二氧化钛、聚丙烯、聚氯乙烯、碘树脂、电解槽、电极产品卫生许可;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苯丙酰胺、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铝铵(铵明矾)、PH调节剂、灭藻剂、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产品卫生许可;水质处理器中的陶瓷净水器,饮用水PH调节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除氟、除砷净水器产品卫生许可。
(二)下放的职责将除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受理以外的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事项,下放给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1.将原上海市卫生局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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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是市属公益性、农业科学技术综合性研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创建于1960年,主要承担国家及上海市农业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项目研究、农业高新技术研究与创新、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应用和科技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数1175人,公益1类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 1.农畜品种培育研究;2.畜牧兽医研究; 3.动植物营养研究; 4.病虫草害防治研究; 5.环境保护研究;
6.信息研究研发等。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下设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林木果树研究所、设施园艺研究所、食用菌研究所、畜牧兽医研究所、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所、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数字农业工程与技术研究中心)、生物技术研究所、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等9个研究机构, 1个后勤服务中心和1个庄行综合试验站,及1个本部,本部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科研管理处、计划财务管理处、纪委监察室、行政管理处、成果转化处、老干部处。
拥有国家食用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家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设施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蔬菜改良(上海)分中心、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上海)分中心、农业部食用菌良种繁育中心、农业部双低油菜原原种基地、农业部水稻原原种基地、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人事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上海市农业遗传育种、设施园艺技术重点实验室等17个国家级和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8个市级科技平台。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三公”经费:是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19年,上海市农业科学院预算支出总额为54,2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1,647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1,64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科学技术支出”科目35,0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学科建设等专项研究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4,3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3.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1,2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金。
4.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92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预算01表
2019年预算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单位:元
单位预算02表
2019年预算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单位:元
单位预算03表
2019年预算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单位:元
单位预算04表
2019年预算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单位:元
单位预算05表
2019年预算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单位:元
单位预算06表2019年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单位:元
单位预算07表2019年预算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单位:元
单位预算08表2019年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单位:元
单位预算09表
2019年预算单位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单位:元
单位预算10表
单位“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单位:万元
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9.5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3.30万元。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8.0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5.2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车辆更新购置费4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11.50万元。
比2018年预算减少8.5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费。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4145.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72.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80.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91.96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8个,涉及项目预算资金12436.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