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能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9.04
•【字号】沪卫科教〔2024〕22号
•【施行日期】2024.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
化培训招录计划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上海市医师协会,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中心:
根据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岗位需求和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培训能力情况,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见附件),计划招录总人数为1325名。
请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专科医师招录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承担培训任务医院的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做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
培训基地所在科室录用的培训对象须全部纳入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上海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主要职能

上海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差额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1.拟订和实施上海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修订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管理办法、技术规范标准和工作规范。
2.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相关标准的制订,承担全市卫生健康资源、医疗服务、社会发展健康指标等常规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开展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医改监测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起草上海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数据质量检查及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3.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技术培训、新技术试点应用和推广,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相关测评工作;承担市级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及重要系统的运行维护。
4.负责全市重大卫生信息化项目的立项、申请、实施;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全流程管理。
5.负责本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中心的建设及运维,负责基于卫生健康大数据的平台管理、质控、科研、监测、评估和数据的利用、发布及咨询服务。
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医改监测和评估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大数据对社会的开放服务。
6.承担市卫生健康委电子政务建设和技术服务,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7.承办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标准统计部、数据服务部、安全运维部、应用推进部。
名词解释(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三公”经费:是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20•【字号】沪卫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现将《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2月20日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要求,聚焦建设“五个中心”的重要使命,以医学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国家重大战略为牵引,以行业治理现代化为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中国式现代化健康根基。
一、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医学中心城市,打造“顶天、强腰、立地”的高水平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1.把握目标导向,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落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分层分类推进国家试点和本市试点工作。
加快推进嘉定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
加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估,做好跟踪评价,开展试点单位和示范项目的中期评估。
启动新一周期医院评审工作。
开展全市医疗质量、绩效考核及行风工作专项督导督查。
依据“国考”导向,完善本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深化推动闵行和青浦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区建设。
推进三医协同发展与治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卫生行业人事薪酬等制度改革。
2.对标国际一流,扩大高品质医疗服务供给。
卫生健康委一把手职责

卫生健康委一把手职责
卫生健康委一把手通常是指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协助或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1. 领导和协调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各职能部门,制定和推进卫生健康政策和规划。
确保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符合国家战略和发展目标。
2. 参与国家卫生健康体制改革和政策制定的决策过程,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3. 负责协调和推动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工作,加强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卫生健康工作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4. 领导和推动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信息的采集、整合和共享,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 组织卫生健康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卫生健康事业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6. 参与国际卫生组织和国际合作项目,推动跨国卫生合作,提高我国在国际卫生事务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7. 负责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组织启动应急机制,调度卫生资源,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8.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促进跨部门合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卫生健康管理机制。
总之,卫生健康委一把手的职责是负责领导、协调和推动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确保卫生健康事业的顺利发展,提高公众健康水平。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2.05
•【字号】沪卫研究〔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策研究对本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支撑、引领和推动作用,结合本年度卫生健康工作重点和难点,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自选类政策研究课题的申报和遴选工作。
经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了46个立项课题及依托单位。
各课题组要按照课题管理要求和课题计划任务书抓紧开展研究,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依托单位要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可匹配相应经费予以支持。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附件
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立项一览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沪卫职健〔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急救站,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11日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21-2025年)》《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 2021-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推动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再创新水平、迈上新台阶。
结合上海实际,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推动十四五规划如期完成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国家和本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 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充分利用规划中期评估结果, 紧盯规划终期目标,指导各区对标规划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
二、持续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一是继续推进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继续开展工作相关骨骼肌肉疾病监测。
抓好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印发监测、监督联动文件,明确机制、固化做法。
推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在线监测。
二是推动完成本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加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监测、中小微型企业帮扶等工作联动,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督导,提高治理效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3•【字号】沪府办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13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海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职能的批复》(沪委〔2013〕112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挂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计划生育药具的分销行为的管理职责。
2.取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
3.取消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资格认定的管理职责。
4.取消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审批。
5.取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中部分内容: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煤、骨炭、二氧化钛、聚丙烯、聚氯乙烯、碘树脂、电解槽、电极产品卫生许可;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苯丙酰胺、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铝铵(铵明矾)、PH调节剂、灭藻剂、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产品卫生许可;水质处理器中的陶瓷净水器,饮用水PH调节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除氟、除砷净水器产品卫生许可。
(二)下放的职责将除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受理以外的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事项,下放给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1.将原上海市卫生局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沪卫医〔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4日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持续优化资源供给布局、强化行业基础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抓好医疗安全管理,不断推动本市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主要工作要点如下:一、聚焦重大战略任务,促进优质资源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1.推进创建国家医疗中心,新建一批临床重点专科。
创建1-2家国家医学中心,加强现有国家医学中心能力建设,带动全市医学科学发展与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支持市级医院和区级医院新建一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提升重大、疑难疾病诊疗能力,开展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启动新一轮上海市临床重点专科规划研究论证。
2.加快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发展。
深化医联体建设,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构建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探索医疗、人员、运营、信息一体化管理,推动门诊号源、检查检验、住院床位等医疗资源向社区下沉,实现内部资源共享,推进区域分级诊疗。
强化区属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提升区域性医疗中心胸痛、卒中等急症、重症服务能力,打造成为辖区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互联网医院等综合集成平台,充分发挥其在区域医联体中的牵头核心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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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能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同推进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完善生育政策,推动完善与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
2.负责统筹规划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资源配置;编制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有关规划,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及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推进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标准化工作;拟订本市医疗服务、疾病防治、卫生监督、中医药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4.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
5.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制定本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依法监测传染病,逐步增加和完善对部分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强化预警机制;负责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6.负责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组织实施社区家庭计划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特教儿童健康评估等医教结合;建立完善本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7.负责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大型医用设备实施资质管理和许可准入;负责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医疗机构综合评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医患纠纷行政处理工作;负责本市康复、护理、院前急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8.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并实施上海市基本药物制度与政策。
负责本市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使用管理临床药事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负责本市免费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和发
10.制定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技术标准。
指导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推动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协调、管理国家和本市的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各级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11.负责本市基层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保健机构规范建设、运行和服务;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市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12.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监测;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协调建立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3.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科研项目攻关、重点学科建设和优秀人才培养;协助管理国家有关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中等、高等卫生职业教育管理。
14.负责制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和统计工作的规划标准,负责本市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化和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卫生信息化工程和统计工作;参与本市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人口出生预测预报;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工作;推进全行业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开展医学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卫生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
15.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
16.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设置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部)单位设2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干部人事处、财务处(收费管理处)、法规处、规划发展处(研究室)、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处、健康促进处、医政医管处、药政管理处、基层卫生处、妇幼保健处、食品安全标准与评估处、综合监督处、中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处、中医药传承发展处(中医药综合协调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新闻宣传处、科技教育处、外事处、信访办公室、机关党委、市医务工会。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三公”经费:是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支出总额为73,4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3,288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73,28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9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离休经费和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2.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70,92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其他医疗健康支出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
3.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42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单位预算01表
单位:元
2019年预算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预算02表
单位:元
2019年预算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预算03表
单位:元
2019年预算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预算04表
单位:元
2019年预算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预算05表
单位:元
2019年预算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预算06表
单位:元
2019年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预算07表
单位:元
2019年预算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预算08表
单位:元
2019年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预算09表
单位:元
2019年预算单位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预算10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0.1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1.31万元。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143.5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0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3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44.61万元。
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单位)财政拨款的机关运行费为1,330.65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8444.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357.36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4个,涉及项目预算资金6035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