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沪卫规〔2021〕22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沪卫规〔2021〕22号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本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积极应对国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后妇幼健康服务需求增加和质量提升,保障母婴安全和健康,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对《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16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21)版》,并经2021年12月17日市卫生健康委第32次委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16版)〉的通知》(沪卫计妇幼〔2016〕3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2月29日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21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置规划及原则第三章机构审批第四章人员审批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本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积极应对国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后妇幼健康服务需求增加和质量提升,保障母婴安全和健康,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维护妇女生殖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临床研究学术委员会的通知-沪卫科教〔2022〕9号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临床研究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临床研究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沪卫科教〔2022〕9号
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试点工作,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科教〔2021〕54号),我委决定成立上海市临床研究学术委员会。
其成员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主任委员:
王红阳海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陈凯先上海中医药大学
陈赛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葛均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委员:
王拥军上海中医药大学
马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孙晓东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何祥火复旦大学肿瘤研究所
张浩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沈柏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肖建如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姜红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
胡承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徐丛剑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梁爱斌上海市同济医院
学术委员会的任期为3年。
其主要职责是对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临床研究开展监测评估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指导临床研究规范开展。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
——结束——。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领导分工
闻大翔:党组副书记、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全面负责行政工作。 吴乾渝:一级巡视员 分管基层卫生健康处、老龄健康处、妇幼健康处。市妇幼保健中心、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 衣承东:一级巡视员 分管财务处、职业健康处。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胡鸿毅:副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分管中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处、中医药传承发展处,协管科技教育处。市中医文献馆。 毛莉:市纪委市监察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浩:副主任 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处、综合监督处。市疾控中心、预防医学研究院、委监督所。
2020年9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其“上海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以及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 卫生健康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本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以及各类专项 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法规处。起草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卫生健康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
(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具体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处。拟订本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完善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组织落实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预警以及预防、干预和服务管理措施。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发布工作。
获得荣誉
2020年9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其“上海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能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能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包括:1.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同推进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完善生育政策,推动完善与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
2.负责统筹规划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资源配置;编制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有关规划,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及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推进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标准化工作;拟订本市医疗服务、疾病防治、卫生监督、中医药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4.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
5.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制定本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依法监测传染病,逐步增加和完善对部分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强化预警机制;负责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6.负责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组织实施社区家庭计划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特教儿童健康评估等医教结合;建立完善本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7.负责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大型医用设备实施资质管理和许可准入;负责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医疗机构综合评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医患纠纷行政处理工作;负责本市康复、护理、院前急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素养促进专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素养促进专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26•【字号】沪卫健康〔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素养促进专项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各项目实施单位:为推进健康中国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的通知》(沪健促委〔2019〕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6号)精神,提升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关于做好2022年健康素养促进和居民健康素养监测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宣传健便函〔2022〕20号)的要求,现就本市2022年健康素养促进专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广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推进健康场所建设,提升全人群和重点人群健康素养水平,原则上较上一年度增长不少于1个百分点。
二、资金安排项目资金已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统筹,各区可根据业务要求自主安排。
三、项目内容(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继续开展以“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为主题的健康中国行活动。
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引导公众主动学习掌握防控知识和技能,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公筷公勺、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科学就医等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提高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配合做好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保持自我健康管理意识。
(二)深入推进健康县区建设2022年起,“健康促进县(区)”调整为“健康县区”,市级专业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技术支持和日常指导。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卫生健康好新闻”“医学科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卫生健康好新闻”“医学科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沪卫宣传〔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卫生健康好新闻”“医学科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各驻沪部队医院,各企事业职工医院,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有关新闻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工作力度,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医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经研究,决定在新闻记者和通讯员中开展2023年度“上海卫生健康好新闻”“医学科普奖”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宗旨卫生健康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卫生健康新闻,有利于营造卫生健康工作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卫生健康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开展“上海卫生健康好新闻”及“医学科普奖”评选活动,有利于激发新闻工作者及卫生健康系统宣传干部的工作热情,广泛宣传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健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成果,鼓励、引导新闻媒体与上海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做好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工作,推动本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范围(一)好新闻推选1.评选标准(1)政治性。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递主流声音。
(2)独创性。
该作品系作者以独特视角和观察力,深入采写的好新闻。
(3)准确性。
该作品的采写报道,遵循新闻宣传工作“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是生动反映新闻事件的好作品。
(4)影响力。
该作品在见诸媒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获好评。
2.奖项设置(1)文字类作品:12-15篇;(2)视频类作品:4-6篇;(3)新媒体作品:6-9篇;(4)通讯员作品:20-50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20•【字号】沪卫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现将《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2月20日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要求,聚焦建设“五个中心”的重要使命,以医学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国家重大战略为牵引,以行业治理现代化为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中国式现代化健康根基。
一、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医学中心城市,打造“顶天、强腰、立地”的高水平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1.把握目标导向,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落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分层分类推进国家试点和本市试点工作。
加快推进嘉定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
加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估,做好跟踪评价,开展试点单位和示范项目的中期评估。
启动新一周期医院评审工作。
开展全市医疗质量、绩效考核及行风工作专项督导督查。
依据“国考”导向,完善本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深化推动闵行和青浦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区建设。
推进三医协同发展与治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卫生行业人事薪酬等制度改革。
2.对标国际一流,扩大高品质医疗服务供给。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卓越项目评审要求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卓越项目评审要求一、评审目的1. 评审目的是为了选拔和资助在医学科研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青年科研骨干和优秀团队,推动上海市医学科研的发展,提升科研水平,促进医学科研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服务于医疗健康事业的发展。
二、评审范围2. 评审范围包括: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转化医学、人口健康与社会医学等领域的科研项目。
3. 评审对象包括:上海市内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医务人员和科研骨干,以及科研团队。
三、资助对象4. 资助对象为在上海市内从事医学科研工作的青年医务人员和科研骨干,以及医学科研团队。
5. 资助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研团队、科研成果转化和科研人才培养等领域。
6. 资助金额根据项目情况而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四、申报条件7. 申报者必须符合《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卓越项目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如芳龄、学位等级、职称要求等。
8. 申报者必须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且所在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
9. 申报者必须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科研计划、科研成果、近三年代表性论文、科研团队介绍等。
五、评审标准10.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科研水平、科研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团队贡献等方面。
11. 评审过程包括初评、复评、专家评审和委员会评审等环节,最终资助名单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
12. 资助项目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科研团队、科研成果转化和科研人才培养等。
六、申报流程13. 申报流程包括:全球信息站申报、初审资格、提交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公示和最终资助名单确定等步骤。
14. 申报者需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流程进行申报,提交相关材料并配合评审工作。
七、申报时间15. 申报时间为每年的固定时间段,具体时间依据当年的通知为准。
16. 申报时间一般为年初,具体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通知为准。
八、总结17.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卓越项目评审要求严格,评审标准科学,旨在选拔并资助在医学科研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青年科研骨干和优秀团队,为上海市医学科研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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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策研究课题(自选类)计划任务书
(2019版)
课题名称
起止时间
依托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课题负责人
手机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20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课题计划任务书请使用A4普通纸张打印填报,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左侧装订成册(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本课题计划任务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本课题计划任务书一式四份打印,均加盖单位公章,课题立项后作为课题合同的附件。
四、注意事项
1.课题经费由依托单位予以资助,额度由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课题负责人应保证课题研究按时保质开展,对验收结果为优秀的课题负责人在下一年度课题申报中予以优先考虑;对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课题可以予以延期,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课题。
3. 课题如需要延期,课题负责人应当向医情所(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委规划发展处(研究室)同意后予以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下一年度课题。
4.因课题负责人过错发生课题撤项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委政策研究课题。
5.课题所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文章,均应注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研究课题专项”和相应课题编号。
一、简表
二、课题研究设计提要
三、课题完成形式和考核指标
四、课题进度安排及阶段目标
五、现有条件和研究经历
六、合作形式、内容和合作单位意见
七、课题组成员登记表
八、课题经费预算表
课题支出预算
九、课题依托单位意见
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十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