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责任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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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辍保学责任书6篇

【--总结汇报】

控辍保学责任书篇1

九年义务教育是法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阶段。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关系到《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关系到农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我们一定要从《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从全镇农村经济与社会的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从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控辍保学行为上,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为此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完善控辍保学的责任制

对控辍保学工作,实行"双线目标责任制"。即镇长包全镇,村长包片,队长包村,家长包学生;校长包学校,班主任包班级,任课教师包学生的"三包"责任制,逐级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镇政府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考核村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校长把控辍保学工作同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考核评价挂钩。实行控辍保学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健全学生辍学过错责任追究制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现象,凡有下列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1)对学生辍学不采取必要措施,听之任之的;

(2)对管辖范围内学生辍学,底数不清或弄虚作假、隐瞒辍学人数的;

(3)对学生不到校没有及时家访做动员说服工作,以致贻误规劝学生返校复学时机的;

(4)因工作方法不当或处事不公平、讽刺、挖苦学习困难的学生、行为偏差学生、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造成学生辍学的;

(5)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及时采取救助措施,造成学生辍学的;

(6)对不让学生上学而外出务工经商的家庭,不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学生辍学的;

(7)片面追求升学率,故意让学习困难学生、行为偏差学生转学或退学的。

对上述各种治理学生辍学问题上的过错行为,一经发现,均依照义务教

育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坚持控辍保学月报季查制度

1、严格学籍管理。各村各校要托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起始年级实有学生人数底子,由全镇统一微机管理。小学、初中学生入学由镇政府统一签发入学通知书,学生凭入学通知到服务学校注册登记,取得学籍。学生休学、转学、借读,小学不出乡镇的由学校办理手续,跨乡镇借读或转学由县教育局办理手续;初中须由县教育局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2、实行班额固定制。将中小学起始年级人数作为考核评价学校、班级及教师的重要内容。重视学困生的转化工作,将转化率列为对班级和任课教师考核的重要指标。改革学生评价方式,把"三好"学生评比与"单好"、"多好"评比相结合,多角度寻找学生的闪光点,树立学生的自信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实行月报制度。学校对学生辍学要采取得力措施,帮其返校就读。对学生辍学情况,班级每周一统计,学校每月一统计,并将统计结果逐级上报,各学校对辍学统计结果于每月23日前书面报镇政府,镇政府汇总后每月25日前上报县教育局。

4、建立季查制度。镇政府要配合县教育督导室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每季度采取不下通知、不打招呼的方式,深入学校、班级进行随机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问题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理,并把普及程度作为衡量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凡辍学率超过规定范围的,各种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排查摸底,动员辍学学生返校。

镇所在中小学要对照当年新生的建档学籍,逐班级排查摸底,建立辍学学生花名册。对所有辍学学生采取包保责任制,立即入户家访,摸清辍学的原因,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动员工作,动员其返校学习。对学习上有困难的,重新调年级编班,降低要求,确保这批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对经说服教育仍未能返校的,由镇人民政府发放《辍学学生返校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家长或监护人督促学生返校学习,完成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

要严格落实辍学报告制度,在校生无故两天不到校上课,学校和有关单位就应查明原因,跟踪入户家访,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动员说服工作,

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学生辍学。

五、建立有效考核机制,实行控辍保学工作"一票否决制"。

镇政府将制订"控辍保学"专项工作考核评估制度,每年度两次对中小学"控辍保学"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实行控辍保学工作检查通报制度,总结各校"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大力表扬并宣传 "控辍保学"的先进经验。

凡因控辍保学工作组织不力、成效不明显、辍学率超过标准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单位和个人一切评优树先获奖的资格;对因"控辍保学"工作不力而造成辍学率超过标准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取消当年评优树先和职称晋级的资格;对工作不力辍学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

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控辍保学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综合治理。在强化依法治理的同时,镇直各部门和各中小学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贫困生救助力度,切实解决学生"厌学"问题,积极主动地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继续抓好"进得来"的基础上,使学生切实做到"留得住、学得好、能毕业",不断提高我镇义务教育的实施水平。

控辍保学责任书篇2

贵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为了保证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特倡议贵家长与我校签订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书,希望家长能配合我们的工作并做到以下几点:

1.要求家长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自身重教意识,牢固树立督促和保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是维护子女基本生存权利和教育发展权直接体现的思想,充分认识到适龄子女不上学是违法行为,不按时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不制止子女辍学更是违法行为。

2.家长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按时送子女入校就读并督促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3.家长不按时送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或对子女辍学不采取积极措施导致子女辍学或阻碍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都是违法行为,学校和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应进行劝阻和批评,乡政府(镇政府)可以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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