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工业运行监测协调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工业运行监测协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0.01.06•【字号】豫工信[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工业运行监测协调工作的通知(豫工信〔2010〕11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各发电公司: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工业运行监测协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09〕26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煤炭、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9〕3294号)精神,为做好当前我省工业运行监测协调工作,保障我省煤炭、电力稳定供应,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工业运行监测协调工作的重要意义。
特别是在各地进行机构改革的特殊时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做好当前工业运行监测协调和保障煤炭、电力平稳供应作为检验干部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二、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按照关于“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加强工业经济运行动态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准确把握工业经济走势,做好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增强工业经济运行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时效性。
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调研,突出前瞻性、动态性分析。
要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一些热点问题和前瞻性问题的研究,提出一些富有前瞻性、战略性、针对性的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三、做好运行要素保障工作,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要加强工业领域综合协调和运行要素保障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当前局部地区出现煤炭、电力供应紧张状况,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冰冻雨雪灾害期间煤炭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工信〔2009〕284号)要求,全力做好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缓解当前供应偏紧的矛盾,保障当前特别是春节、“两会”期间煤炭、电力供应,确保人民生活及工业用能需求。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调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1.11.22•【字号】豫工信办[2011]66号•【施行日期】201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调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2011〕66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按照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我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
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是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低碳发展的主要基础性工作。
通过清单编制可以准确地掌握我省各地、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状况,识别主要排放源,预测未来减缓潜力,有利于科学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推进我省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河南省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要掌握重点排放源和主要排放方式,收集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
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调查的对象是河南省内相关的工业企业,要求调查2005年和2010年两年的排放活动水平数据(产品产量、原材料使用量)。
根据《指南》的要求,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涉及水泥、石灰、钢铁、电石、己二酸、硝酸、一氯二氟甲烷、铝、镁、电力设备生产和安装、半导体和氢氟烃十二个工业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CO2)、氧化亚氮(N2O)、三氟甲烷(HFC-23)、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氢氟烃(HFCs)六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具体内容见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国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国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7.09•【文号】工信厅节函〔2024〕275号•【施行日期】2024.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国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2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5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61家中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1980家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
现将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
附件:1.2024年度国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清单2.重点行业领域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清单)01-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02-钢铁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03-水泥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04-电子信息制造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05-纺织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06-食品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07-造纸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08-有色金属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09-石化化工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10-平板玻璃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11-建筑和卫生陶瓷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12-医药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13-机械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14-数据中心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7月9日(联系电话:010-68205369/68205354)。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全省工业行业节能监察的意见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全省工业行业节能监察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0.04.23•【字号】豫工信[2010]155号•【施行日期】201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全省工业行业节能监察的意见(豫工信〔2010〕155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有关企业:为认真贯彻《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现就加强全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1月21日出台了《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并于2010年3月15日开始实施。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察的有关工作”。
工业节能监察是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能源生产、使用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工业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的行为。
开展工业节能监察是保障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全省工业行业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是督促工业企业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竞争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手段,有利于各级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节能管理,树立工业企业依法用能意识和规范用能行为,对进一步推动我省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进一步提高做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认识,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依法开展工业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节能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名录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节能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名录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1.06.15•【字号】豫工信节[2011]279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节能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名录推荐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节〔2011〕279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行业协会及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广高效节能机电设备,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印发了《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
2011年拟继续发布第三批《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和组织编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以下简称《淘汰目录》)。
为组织好我省节能和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名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本次推荐工作立足当前市场需求,选择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广泛使用的工业锅炉、电机、变压器、电焊机、泵阀、风机、压缩机、制冷空调设备、内燃机、热处理设备、塑料机械、农业机械、重型机械、机床、低压电器、电炉等机电设备产品。
二、推荐原则(一)推荐节能机电设备原则1、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市场重点需求,有比较广阔发展前景的设备产品;2、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能效比高,节能效果显著,能促进该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设备产品;3、制造过程中节材效果明显的设备产品;4、生产技术与工艺比较成熟的,并具有批量供货能力的设备产品。
(二)推荐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原则1、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明令淘汰(限制)的产品设备;2、技术落后或已有新技术可以替代高能耗的设备;3、能源效率低于准入值的设备。
三、申报材料(一)推荐节能机电设备申报材料1、填报《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表》(见附件1);2、拟推荐设备产品的鉴定材料和检测报告;3、拟推荐设备产品的用户使用情况证明材料;4、企业营业执照、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等方面资料;5、其他相关证明和技术资料等。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豫工信[2010]187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豫工信〔2010〕187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71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以下简称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加强重点用能行业节能管理,推动重点用能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充分发挥能耗限额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作用,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和节能监察(监测)机构的指导,创新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检查内容(一)2008年国家发布并实施的涉及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的22项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二)2008年和2009年我省发布实施的16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节〔2009〕第67号)《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淘汰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停止生产和淘汰情况。
三、检查安排监督检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2010年5月至6月,企业自查。
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煤炭、电力等重点用能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能耗限额标准及淘汰目录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当地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工业节能减排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工业节能减排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0.07.01•【字号】豫工信[2010]251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工业节能减排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信〔2010〕251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现将《工业节能减排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工业节能减排攻坚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工业系统和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的意见》(豫政〔2010〕57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工业节能减排攻坚计划的通知》(豫工信〔2010〕9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通过在煤炭、有色、建材、化工、钢铁、造纸、纺织、电力等8个重点耗能行业为重点实施节能减排攻坚计划,力争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9%以上,确保“十一五”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工作措施(一)加大高耗能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
第三季度前全省要关闭小火电机组82万千瓦、小煤矿55处,淘汰落后炼铁45万吨、炼钢30万吨、焦炭485万吨、铁合金8.88万吨、电解铝11.38万吨、水泥862万吨、平板玻璃204万重量箱、造纸239.5万吨、酒精47.4万吨、味精16万吨、柠檬酸0.5万吨、化纤2.3万吨、印染0.4万吨、制革100万标张,共涉及全省15个行业过300家企业。
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共9大类272项设备(产品),包括电动机27项,电焊机和电阻炉13项,变压器和高压器4项,锅炉50项,风机15项,泵123项,压缩机33项,柴油机5项,其他设备2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2.07•【文号】工信厅节函〔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一步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提升,按照《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8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
依据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聚焦石化化工(炼化、氯碱、纯碱、电石、化肥、无机盐、无机酸和有机酸、橡胶、醇醚、异氰酸酯、合成树脂、涂料、煤化工)、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解铝、铜冶炼、工业硅)、造纸(纸浆、机制纸和纸板)、纺织(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行业企业,全面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力争实现行业企业全覆盖。
(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专项监察。
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对变压器、电机及其系统(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工业制冷设备等)、工业热能设备(工业锅炉、热处理设备等)用户企业开展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
本专项监察应覆盖前述细分行业企业。
(三)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
依据《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和相关能效标准,对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面开展能效专项监察,核算电能利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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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业节能诊
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0.06.03
•【字号】豫工信节〔2020〕48号
•【施行日期】2020.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豫工信节〔2020〕48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节能服务机构:
为做好2020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促进工业能效提升和绿色发展,根据《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工信部节〔2019〕10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编报诊断计划
(一)地市报送节能诊断服务计划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工业规模、产业结构和企业数量等情况,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征集本地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标准煤)并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名单,原则上每个地市推荐接受诊断的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省直管县(市)不少于5家,于6月5日前报送《2020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附件
1),6月25日前报送《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名单》(附件2)。
鼓励绿色园区、产业集聚区组织管理区域内的企业集体参加节能诊断。
(二)节能服务机构申报参与
为合理匹配节能诊断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我厅原则上拟将中标2019年工信部节能诊断工作的服务机构纳入今年我省节能诊断工作范围。
请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机构填写《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推荐名单》(附件3)于6月5日前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邮箱:***************)与河南省绿色制造联盟
(**************)。
同时支持各类节能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含大学)等参与诊断工作,具体要求见豫工信办节
〔2019〕134号文(/2019/07-
18/1075707.html)。
二、组织实施诊断工作
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及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要求,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
任务完成后,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从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入)报送结果,并形成企业节能诊断报告(附件4)并报送地市工信部门。
鼓励各地市采用网络会议、现场会、经验交流分享等方式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细化服务方案,推动本地企业积极接受节能诊断服务。
地市工信部门在全面总结本地区诊断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区的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总结(附件5),于2020年10月19日前报送我厅。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工作进度。
各地市工信部门要指导节能诊断机构结合企业生产特点
和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编制诊断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科学推进诊断工作,帮助企业降低能源消耗量,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目标。
(二)确保自愿参与。
节能诊断工作必须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确保自愿参与,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企业额外负担或降低诊断服务质量。
企业接受节能诊断服务任务书规定服务内容后,有后续技术咨询或改造提升等附加需求的,可以与有关机构另行协商开展延伸服务。
节能诊断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服务承诺,突出服务性质,重点帮助企业发掘节能潜力,促进实施节能改造。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规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报我厅备案。
(三)强化协同保障和结果应用。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协同推进年度工业专项节能监察、节能诊断、节能技术装备推广、节能改造、能效对标达标及能效领跑、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鼓励各地围绕节能诊断工作出台鼓励政策,安排补助经费。
联系人:孙志民王佳凝
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1.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
2.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名单
3.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推荐名单
4.企业节能诊断报告(提纲)
5.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
附件1-5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