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
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

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旨在全面加强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加大对非法狩猎、贩卖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修正法律漏洞,提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效果。
下面就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一定的解读。
首先,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非法狩猎、贩卖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行了加强。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规定,非法狩猎、贩卖濒危野生动物的,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最高可达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面临更高额的罚款和刑期。
通过加大惩罚力度,可以更好地遏制非法狩猎、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其次,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了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规定,野生动物的保护应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法律还规定,野生动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保持生态环境的平衡,保护物种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并加强对重点保护物种的特殊保护。
这些原则和目标的明确,有利于指导和推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实施。
第三,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大了对野生动物保护区的管理力度。
法律明确了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划定原则、管理规定和监测评估要求,并要求加强对重大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用途区和生态红线区的保护。
此外,法律还要求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区和栖息地的生态修复和重建,并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
通过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区的管理,可以更好地保护我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最后,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加大了对野生动物产品交易的打击力度。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珍稀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法律还明确了加强野生动物产品监管的措施,强化监测和检测手段,加强对野生动物产品交易的审查和打击,并对相关违法行为实行严厉的处罚。
通过加大对野生动物产品交易的打击力度,可以有效减少非法贸易和走私活动,从根源上杜绝野生动物资源的非法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第一章 总则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16年7月2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治国和五大发展理念得精神为指导,遵循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强化责任的原则,对法律的内容作了全面修改,由四十二条增加到五十八条。
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有利于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确保法律正确有效实施。
为了配合对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学习和宣传,我们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
本书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鸿举副主任委员担任主编,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鸿举、法案室主任翟勇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同志、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王洪杰同志、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司长张希武同志、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同志担任主编,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及合法权益保护】第四条【基本原则】第五条【栖息地保护和社会参与】第六条【公民权利义务】第七条【管理体制】第八条【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第九条【奖励】第二章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第十条【分类分级保护】第十一条【野生动物及栖息地的调查、监测、评估】第十二条【重要栖息地名录及栖息地划定和管理】第十三条【规划及建设项目要求】第十四条【监视、监测与调查】第十五条【应急救助与收容救护】第十六条【疫源疫病防控】第十七条【遗传资源管理】第十八条【危害预防措施】第十九条【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第二十条【禁止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第二十一条【对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管理】第二十二条【对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管理】第二十三条【对猎捕者要求】第二十四条【猎捕工具和方法限制】第二十五条【人工繁育许可】第二十六条【人工繁育要求】第二十七条【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限制】第二十八条【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动物的特殊管理】第二十九条【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原则要求】第三十条【禁止生产经营和滥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三十一条【禁止发布有关广告要求】第三十二条【禁止交易场所违法提供交易服务】第三十三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携带、寄递的规定】第三十四条【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第三十五条【进出口管理】第三十六条【执法国际合作与国内协调机制】第三十七条【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及安全防范措施】第三十八条【野生动物放生】第三十九条【禁止伪造、变造批准文件】第四十条【外国人野外考察管理】第四十一条【地方人大管理办法】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破坏栖息地法律责任的衔接性规定】第四十四条【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违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保护区域、狩猎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违法生产经营和滥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责任】第五十条【违法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违法提供交易服务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违法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违法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违法将引进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违法伪造、变造有关批准文件的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依法没收实物处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猎获物价值、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标准和方法】第五章附则第五十八条【实施日期】。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解读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解读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野生动植物遭受到了巨大的威胁,许多珍稀物种濒临灭绝的边缘。
为了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加深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意识,并提出对未来保护工作的一些建议。
一、野生动植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是我国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原则、保护范围、保护管理等内容,并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根据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禁止非法猎捕、繁殖、收购、运输和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全球范围内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法律法规。
我国也是该公约的签约国之一。
CITES列出了三个附录,分别对应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禁止贸易和非法交易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对CITES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吸收和借鉴,以加强我国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是对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具体规定。
自然保护区是划定的特定地域内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是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
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管理、保护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保证自然保护区能够发挥保护功能。
四、渔业法和森林法除了以上提到的法律法规,渔业法和森林法也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渔业法主要保护水生生物资源,规定了渔业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森林法则是针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进行了规定,对于森林生态系统中的野生动植物起到保护作用。
五、建议与展望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执法力度不够,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其次,公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有限,缺乏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意识;再次,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缺乏整体性和协同性,各部门之间合作不够紧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近年来,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加速,野生动物面临威胁和生存困境,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于近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修订。
以下是对新修订法律的主要内容进行的解读。
一、法律背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是对现行法律的修订和完善,旨在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环境变化的需要。
法律的修订是我国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重要举措,为确保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更为严格的法律保障。
二、主要修订内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新修订法律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禁止买卖、食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加强了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特别保护,设立了特有生态功能的区域,禁止滥捕滥猎。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进一步强调了对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的保护,明确了对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责任,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调查力度。
对于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将实施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
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新修订法律加强了对野生动植物疫病的防控措施,要求建立健全疫病防控体系,对于疫病的发生、传播、防控等方面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强化了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野生动植物疫情。
法律责任:新修订法律规定了更为明确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的界定,提高了违法成本,以更严厉的手段打击非法猎捕、贩卖和滥食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三、意义和影响:强化生态文明理念:修订法律的出台体现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通过更严格的法规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修订法律加强了对濒危物种的保护力度,有助于促进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规范市场秩序:新法律规定了禁止买卖、食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减少非法交易,遏制滥捕滥猎。
野生动物保护法最新版

野生动物保护法最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最新版:保护和促进野生动物的可持续发展引言:野生动物是自然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人类的活动和不合理的开发行为,野生动物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与生存挑战。
因此,为了保护并促进野生动物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更新和完善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务必迫在眉睫。
本文将重点介绍野生动物保护法最新版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目标、保护措施、罚则及监管等方面。
一、法律目标野生动物保护法最新版的法律目标是保护和促进野生动物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是它们生存和繁衍的基础,因此,保护和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是保护野生动物的首要任务。
2. 禁止非法狩猎和捕捞:为了防止野生动物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滥猎滥捕,最新版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严格禁止一切非法狩猎和捕捞行为。
3. 促进野生动物繁殖和增殖:为了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生存,最新版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加强对野生动物繁殖和增殖的管理,并鼓励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建设,提供适宜的环境和条件供野生动物繁殖和生存。
二、保护措施野生动物保护法最新版涵盖了多方面的保护措施,以保护和促进野生动物的可持续发展。
1. 制定和完善保护区规划和管理制度:最新版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加强对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确保野生动物有足够的自然栖息地,并提供保护和监管措施,以防止非法狩猎和捕捞行为。
2. 加强对特殊保护动物的保护:最新版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以特殊保护动物名录的形式,明确列出需要特别关注和保护的物种,加强对这些物种的保护和管理。
3. 推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野生动物保护需要科学研究的支持,最新版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鼓励和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研究,并推动科技的应用,提高野生动物保护的效果。
三、罚则及监管为了保证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效实施,最新版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了相应的罚则和监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五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
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1)、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
动物管理法规体系建设——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书评.—151—动物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宋俊艳(中共甘南州委党校,甘肃甘南747000)动物保护法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年12月ISBN:9787509377826定价:4.00元野生动物在保护过程当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保护的原因,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也可以说保护野生动物是由于动物自身利益,不同的回答代表了不同的看法遥人类社会不仅仅是物质的,还充满了道德与制度规范,野生动物与人类共同构成了整个生存环境,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遥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与更新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遥首先本书第一部分表述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强调所有人不得捕捉和食用野生动物,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主要体现为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捕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遥对于没有正常来源说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采用非法手段获取的其他国家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均不得食用遥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很大程度上是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为了给野生动物提供更加舒适的栖息地,此次颁布的法律里除了提出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必要性,同时还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方法,比如将人工繁育这一生物技术运用到野生动物保护当中可以有效保护濒危物种,让更多的濒危物种留存下来遥法律中增添了一些必要性规定,规定采用人工繁育技术进行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自身应当有利于促进物种保护,有着一定的科学研究价值,并且需要在人工繁殖的过程中保护生态平衡,不得破坏原有的生态规律遥同时,法律表明了国家对于野生动物的人工繁殖持支持和鼓励态度,希望相关科研机构深入研究遥第二部分对如何正确利用野生动物作出正式答复遥国家对野生动物持有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态度与政策,本次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对如何规范利用野生动物进行了明确规定,界定了利用的概念遥需要利用野生动物及相关品是首先选择经过人工驯服的野生动物,可以更好地保护野外种群的,落实保护优先的原则,在利用过程当中需要做到有序和有度遥在利用过程当中注意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时刻牢记在利用过程中不违背基本的道德伦理、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遥在利用过程中加强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管遥第三部分是民众不当放生野生动物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遥此次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只有省级及以上的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相关部门才可以根据保护目前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在获得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放生活动遥除此之外,其他单位或个人将不得随意放生野生动物,对他人造成财产伤害或人身伤害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遥野生动物是人类宝贵的自然财富,但由于人类没有足够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对野生动物的过度利用,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致使一些野生动物纷纷灭绝或灭亡,最终会导致生态失衡,最终的恶果还是要由人类承担,于是各国纷纷通过立法加强对动物的保护遥对于保护野生动物,一直以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对动物进行保护,给予动物与福利,还有一种是在客观上基于动物好处遥动物管理法规指的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对于动物进行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总和遥在传统意义上来看,动物管理法指的是让动物更好地活下来,伴随着时代发展与人文精神的进步,动物管理法不仅关注动物活着的状态,还关心动物的生存环境与生存质量,同时关心人对待动物的行为遥198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适用范围是国家保护的珍贵以及濒危野生动物,或者有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1992年颁布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条例》规定适用范围指的是珍贵、濒危和有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曰1993年颁布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规定,其使用范围为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从国家颁布的各个条例来看,野生动物划分为多种种类,需要规范人们对野生动物的做法,在保护过程当中应该坚持适量保护的原则,将数量控制在可控范围内遥在野生动物保护过程当中,难以真正追踪每一个个体,保证每一个个体的安全,因此可以加大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从而实现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遥野生动物及其良好的栖息环境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珍贵的资源,重视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和建设、保护野生动物有利于优化我国的生态环境,既要有金山银山,也要有青山绿水,确保我国的长远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之前相关法律基础上进行了更新与完善,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完善了动物保护法律体系,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我国野生动物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2•【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8年10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司法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商中央编办、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草案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由海关、检验检疫、公安机关、海洋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
据此,草案删去第五十二条中的“检验检疫”部门。
同时,对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一并作相应修改。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正案(草案)》计量法第三十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工商、质检等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据此,草案删去了第三十条中的“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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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
全警大巡逻,为民保安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下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大家并不陌生,该法律是1988年制定,历经5次修订,2023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在生态系统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可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全面修订,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背景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23年和2023年三次修正,2023年进行了修订。
现行2023版法律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版有以下几点:
1、以法律形式落实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等疫情期间发布的各种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和决定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布施行的2023年2月24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发的《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以法律条款的形式确定。
2、对刑法新增罪名提供支撑行政法规
此次修订行政法,补全了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2023年4月9日起施行《关于办理破坏
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新增设的以食用为目
的触犯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引进、释放、
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对两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提供了法律支撑。
3、新增以食用为目的和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条款,同刑
法条款相适配
2023版野生动物保护法与传染病防治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刑
法等相关法律衔接不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缺乏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的理念和制度设计,检验检疫也仍存在短板。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后立法
目的中增加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内容,明确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风险防范的原则,要求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
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新法均予以补充完善。
二、《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1、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五条)
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
护地进行严格保护。
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
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
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2、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十九条)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
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
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
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
在野生动物
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
担法律责任。
3、加强外来物种防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
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
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
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
4、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三十一条)
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
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社会公众应当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养成文
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5、完善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管理制度(《野生动物保
护法》第二十九、三十条)
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
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
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
6、相关法律衔接更详尽
第十六条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检疫和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经科学论证评估,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第三十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等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对违反本法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哪些是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和第十条,法律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具体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各省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我省野生动物相关名录和条例有《黑龙江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中的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还特别规定了未列入各类名录以外的其他陆生野
生动物(如蚯蚓)也要予以保护,并规定了违法处罚的情形和条款。
四、我市有多少种野生动物?我市保护野生动物有哪些地方规章?
据我市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统计:全市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18科53种,鸟类资源48科265种;水生动物资源共有63种鱼类在我市各水系生长,
其中主要经济鱼类6种,经济鱼类12种,引进种类10种,冷水鱼6种,
濒临灭绝鱼种12种。
2023年12月18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野
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通告》(牡政规〔2023〕15号)通告中规定:牡丹
江市野生动物禁猎区为:牡丹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牡丹江市野生动物禁
猎期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即在牡丹江
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年禁止一切非法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
活动。
五、野生动物相关法律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
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
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
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
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规定并公布。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或者
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23年1月1日版)第十九条规定:除国家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外,还禁止使用地弓、捉脚、
粘网、绝户网、密眼箔等猎捕工具。
黑龙江省司法厅2023年5月18日发布的“《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
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除国家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
猎捕方法外,还禁止使用地弓、捉脚、粘网、绝户网、扎枪、刀具、弹弓、弓箭、密眼箔等猎捕工具和围捕、犬捕、鸟鹰捕、笼捕、窖捕、洞捕等猎
捕方法。
”也将更新施行。
六、公安机关对公众保护野生动物方面有何倡议?
野生动物是人类亲密的朋友,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是
改善生态、生存环境的重要因素,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要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自然栖息地和迁徙地,为
野生动物创造良好的生存、生活空间和生态环境。
自觉遵守保护野生动物
的法律法规,禁止非法猎捕、出售、购买、食用、利用、进出口和寄递野
生动物等行为,与野生动物保持安全距离、和谐相处,发现有受伤、病弱、受困的鸟类或其他野生动物,要及时报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
进行救助,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