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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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三章发票的领用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条《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数字化等形态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发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发票数据安全。

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开展发票数据处理活动,依法承担发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存储发票数据,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发票数据。

发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发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发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单位票据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管理、保管等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票据包括普通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等。

第二章、票据购买第一条、单位根据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收费的文件,到区财政部门申领《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二条、单位购买票据时,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申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据交区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

第三章、票据使用第三条、在启用票据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第四条、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印章齐全,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必须做到票、款相符。

使用机打票据时,开具的票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所有联次一起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收费专用章。

第五条、票据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六条、使用普通学杂费专用收据,应按顺序号填列,学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每学期末,单位将本学期的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并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核对后,返还单位保存归档备查。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单位每次结报时,将已开具的记账联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予以核对,对于超范围开具的票据,不得作为入账依据。

第四章、票据管理第八条、购入的各类票据由财产保管员负责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新旧版本对照English version|中英对照[版本参考]发文日期2010年12月20日有效范围全国发文机关国务院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时效性现行有效生效日期2010年12月20日所属分类税收征管 ( 税法->税收征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2010年12月20日(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相关文章:法律法规1篇评论文章1篇)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相关文章:相关案例3篇评论文章5篇)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相关文章:评论文章1篇)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相关文章:评论文章1篇)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发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票管理归口部门财务部。

第二章发票管理的范围和意义第三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发票管理的范围仅指本公司购买的发票。

第四条发票管理的意义: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发票管理无论对经营业务、财务活动、内部控制,还是对于税务机关进行税务资格评定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三章发票的购买、使用和保管第五条公司目前购买的发票,主要包括:㈠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是在发生销售行为、提供应税劳务时经金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

㈡出口专用发票沈阳市出口专用统一发票:是发生出口业务过程中所开具的发票。

第六条出口专用发票由财务部税务会计购买,购买的发票由税务会计妥善保管。

第七条增值税发票由财务部税务会计购买,增值税发票应在使用完毕后才能进行购买。

第八条发票的使用:购买后的增值税发票和出口专用发票由税务会计统一管理,建立发票使用登记簿,进行发票的开具和记录工作(详见《发票开具流程》)。

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存根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开具后的发票存根联应由税务会计进行妥善保管,并按开具顺序及购买发票的批次装订成册,以备查验。

第九条作废发票应收齐作废发票所有联次,标记作废字样,并将密码区图画作废。

作废发票按月装订,和发票联统一存档。

第十条发票的保管:所有未开具的发票要进行妥善保管;每月对留存发票进行盘存并与开票记录核对一致。

第十一条发票及存根联未按规定保管,发生丢失现象,视情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发票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用于记录商业交易和报销等过程中的资金流动。

为了规范发票的管理,确保财务账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制定了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发票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具体操作流程。

一、发票管理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该法规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重要法律文件,用于监督和管理发票的开具、使用和归档等全过程。

根据该办法,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和使用发票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不得虚开、假开发票;(2)按照规定的要素和格式填写发票内容;(3)合理使用发票,确保与实际交易相符;(4)妥善保存发票,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

2.《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制定的,针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了详细规定。

其中包括开票单位的资质要求、开票流程、发票种类和编号规则等内容。

遵守该管理办法,可以有效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发票管理的实施细则1.发票的开具(1)开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限,包括税务登记、开票资格等。

(2)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和发票要求,选择合适的发票类型进行开具,例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3)在发票上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服务的明细、金额等。

2.发票的使用(1)购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应核对发票的真伪和准确性。

如有问题,及时与销售方沟通解决。

(2)购买方在进行业务结算时,应按照实际交易的金额和税率填报,并将发票作为凭证进行报销或扣税。

(3)销售方在收到购买方开具的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其准确性,并在销售台账中登记相应信息。

3.发票的归档和保存(1)开具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发票归档和保存制度,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发票归档应按照时间顺序和发票类型进行分类,设置专门的发票管理区域或库房。

(3)发票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但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和纳税人,可能会有特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

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第十三条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6.15•【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六条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公司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海关负责关税征收,包括进出口关税和船舶关税。

怎样写现行发票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现行发票管理办法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现行发票管理办法篇1结合本公司时间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抱着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及特别费三项;1、交通费是指:汽车、火车、飞机。

2、膳宿费是指:膳食及住宿。

3、特别费是指:因公支付邮电费或招待费。

二、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至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

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外理程序如下: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批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七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时间出差日期、起始底单、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由财务部在报销是对冲销预支数。

三、差旅费按业务需要分成如下几个包干:1、业务洽谈,宿费上限元/月2、主要负责人在施工所在地宿费元/月3、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宿费元/月4、主要负责人的生活费标准元/月5、公司人员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是,须报总经理核准,依票据据实报销。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篇2一、总则1、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差旅费报销制度》。

2、本制度规定的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因公,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二、出差审批1、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审批单》,报经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出差超过核准天数时,应请示批准人核准,否则超期部分不予补贴。

临时出差不能及时填写《出差审批单》时,可在费用报销单粘贴单上注明“临时出差”。

2、出差审批权限:(a)分管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b)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经理或总经理审批;(c)其他员工出差,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分管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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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现行发票管理办法篇1朱泾小学财务报销制度朱泾小学六届四次教代会通过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明确财务报销手续以及财务报销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以下财务报销制度:一、物资采购固定资产总务处经办人——验收人——总务主任——校长其他物资总务处经办人——验收人——总务主任——校长二、工资福利(含各类津贴、奖励、社保、离退休费等)各部门、年级组经办人——人事职员(部门负责人)——校长三、办公费(除其他物资外)、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维修费、租赁费、专用材料(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总务处经办人——总务主任——校长四、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各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校长五、工会经费、福利费提取财务室经办人——人事职员——校长六、助学金副校长室经办人——副校长——校长七、其他业务活动各部门、年级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校长备注:报销金额在200元以下的,报销签字的领导为冯佳;报销金额在200元以上(含200元),报销签字的领导为李金根。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篇2为了规范公司费用的使用、报销、控制管理,本着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的原则,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项目日常报销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

在一个预算期内各项费用的支出原则上不超出预算。

二、费用报销标准1、差旅费:公司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交通费__住宿费__ 伙食费__通讯费__出差补助__ 。

2、通讯费:手机话费标准为月度话费上限金额直接补助到工资中;公司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设定不同的月度补助标准:总经理__、部门经理__、部门主管__ 。

3、办公费用:办公费用主要包括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等,原则上办公用品实施专人采购、保管、发放等;负责人根据办公需要实报实销;备品备件由公司财务人员统一处理。

4、招待费:一般工程费用在__元以下的,业务招待费用不超过__元批准:公司招待费报销时凭餐饮、副食等发票报销写明时间、地点、人数、事由等。

5、交通费:公司车辆产生费用:公司因工所配车辆实行办公室管理,司机负责该车的维护保养、保险费用交办、油费管理等工作,具体费用实报实销;因公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报销时须注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其它岗位人员因公产生的交通费用注明时间、地点、路线、事由后统一报销。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篇3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费用报销行为,准确核算公司当期费用发生额,对费用报销时间、审批权限作明确规定。

第二条费用报销的有效时间当月发生的费用在次月10日前报销完毕。

超过一个月以内者,书面说明事由,一事一报一批。

超过一个月以上者,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报销。

第三条费用报销审批程序(一)公司总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资金部负责人→总会计师→总经理(二)二级机构负责人/项目经理:经办人→财务负责人→二级机构书记/项目书记→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三)二级机构/项目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二级机构负责人/项目经理第四条费用报销原则谁经办、谁报销,严禁以他人名义或代替他人报销。

第五条审批有效时间(一)公司总经理调离工作岗位自公布之时,审批权力即行终止,三天内完成工作交接。

对本单位已发生尚未报销的费用,三天内当事人按程序提交报销凭据,原总经理鉴证,由新任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入账。

逾期不报者,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报销,各单位不得延期报销入账。

(二)各二级机构负责人/项目经理调离工作岗位自公布之时,审批权力即行终止,两天内完成工作交接。

对本单位已发生尚未报销的费用,两天内当事人按程序提交报销凭据,原二级机构负责人/项目经理鉴证,由新任二级机构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入账。

逾期不报者,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报销,各单位不得延期报销入账。

(三)各二级机构负责人/项目经理本人的费用,离职两天之内整理完毕,按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办理。

逾期不报者,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报销,各单位不得延期报销入账。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报销要求在消费地开票时必须注明日期、自行添加日期无效;无票费用必须在当月内报销完毕;发票必须有证明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费用核算(一)按会计制度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准确将费用归集到各部门及个人。

对费用归集必须正确把握,对于文件中没有明确归集方向的费用必须以书面文件报公司财务资金部。

(二)对因当期资金原因不能及时支付者,先履行报销手续,必须将费用挂账,待资金到位后及时支付。

(三)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必须按会计制度和公司有关费用开支的规定,从严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对超标费用开支拒绝执行,但必须立即向各单位负责人汇报。

第八条违规责任违反以上规定报销者,对违规报销且自违规事实被发现之日起10天内无法追回的金额,相应单位行政一把手赔偿60%,财务负责人赔偿40%。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篇4一、检查清理的基本情况这次发票清理检查工作是在统一使用新版发票后的第一次专项检查,是巩固换版质量,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都很重视,采取的措施比较得力,收到的效果也比较明显。

综合各地情况,这次检查清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领导重视。

自省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下发后,各级国税局都非常重视,积极行动,自上而下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检查清理领导小组,层层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掌握政策精神,安排布置发票清理检查工作,把发票清理检查工作作为3、4月份的中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提出要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完成好检查任务,为发票清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二)宣传广泛。

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票检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的政策法规。

宣传主要从三方面进行,一是对税务人员的宣传,提高对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增强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和检查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对用票户的宣传,使其了解发票检查的范围规定和新版发票的主要特征,增强依法用票,依法纳税的观念,自觉做好自查;三是对索取发票方的宣传(主要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让其了解掌握发票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识别真伪发票的能力,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

(三)重点突出。

各级国税局在全面开展普查的基础上,按照省局的要求。

重点对那些管理混乱,问题漏洞多的行业,如收购、交通运输、汽车维修、加油站及承包租赁、乡镇企业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这些业户不仅在发票管理上混乱,而且违章现象和偷逃税款行为严重,并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大多与他们的经营特点有关。

初步摸清他们违法违章的做法,为进一步治理整肃这些行业提供了情况。

二、清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不按规定填开、使用发票。

1.私印发票1户,共3000份;2.私售发票1户,共9份;3.丢失发票373户,共3773份4.拆本使用发票435户,共14825份;5.转借发票504户,共2196份;6.涂改发票7254户,共21937份;7.白条入帐3509户,共20302份;8.大头小尾发票8354户,共78623份。

(二)汽车维修、机动车配件、加油站等行业,存在大量大头小尾发票;交通运输、收购业存在很多虚开发票问题。

(三)用票户发票管理较乱,有的还没有专人管理,专库(柜)存放,丢失损毁现象较多;发票定点厂制度落实不够,不注重内部质量管理,达不到“五防”要求,年度报告不及时。

(四)各地旧版发票缴销不彻底,仍有使用过期作废发票的情况。

(五)税务部门对普通发票管理的各项制度宣传不够,管理力度不够,有的`发票内部管理制度手续不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有的对这次检查工作不够重视,检查不深入,不彻底,问题暴露不充分,检查走了过场。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初步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认识问题。

现在普遍存在重增值税专用发票,轻普通发票的思想、放松了对普通发票的管理,有些业户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利用普通发票大肆进行违法犯罪;二是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能严格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使一些管理环节出现了漏洞;三是对普通发票管理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少,对查出的违章问题处罚不严;四是宣传力度不够,一些用票户对发票管理制度和规定缺乏应有的了解,依法管票用票的观念淡薄。

三、加强发票管理的意见1.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把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摆到税收工作的应有位置,提高对普通发票的税收征管、经济领域交往中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税务人员做好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信心和用票户依法使用发票,依法纳税的意识。

2.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严格操作手续,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提高发票管理水平。

3.认真抓好剪贴发票试行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剪贴发票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

4.进一步完善“以票管税”的办法,不断加强发票管理力量,严格处罚标准,制定相关的目标考核办法,奖优罚劣,调动管票人员的积极性。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篇5一、新农合总体运行情况自__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启动以来,通过完善组织机构,落实监管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农民参保情况较好。

到目前为止,全市农医保参保人数为79.10万人,参保率81.6%。

合计共补偿456957人次,其中住院补偿23981人次,补偿总额3110万元,门诊补偿432976人次,补偿金额443万元,基金滚存节余1205万元。

市业管中心也在市社保局的领导下,狠抓审核、稽查、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总体顺利、基金运行安全、平稳;信息化方面,今年1月1日,我市开始实行新农合信息化系统运作。

参保农民就诊时只要凭卡和本人有效证件就可在定点医院刷卡等,出院和门诊可当场结算报销,大大方便了群众报销,更能全程监管医院的用药和医疗服务的收费行为,使新农合基金的监管更有力。

二、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为加强对新农合及各项基金的监管力度,市社保局认真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完善基金审计、报销及现金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相关业务流程,依法进行基金财务管理和核算,将新农合基金纳入单独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月根据用款计划向财政提出申请,经财政审核后拨款支付。

三、新农合基金审计和监督情况我局建立了较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

新农合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各定点医疗机构均次门诊费用、均次住院费用和实际补偿比等具体信息等通过市社会保障局网站、工作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情况我局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管。

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运行总体比较规范,特别是实行医保卡信息化运行以来,对医院用药和医疗服务收费情况的监管更加全面,医保基金监管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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