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博士研究生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旨在对博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掌握基础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进行考核,以考查其是否具备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资格。

二、组织实施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要求在开题报告之前进行。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

延期考核应在申请延期后半年内完成。

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2.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考核方式由各单位结合本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中期考核的具体时间与地点须事先报送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督导抽查。

三、考核内容(一)思想品质考核。

是否遵守学术道德,在学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或学术失范行为。

(二)课程学习考核。

是否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学习,已取得全部课程学分。

(三)学科综合考核。

1.考核的内容应包括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学科前沿知识、相关学科知识。

综合考核博士研究生的基础理论是否坚实宽广,专业知识是否系统深入,以及是否具备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对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身份的博士研究生或跨学科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在学科综合考核中可适当考核其本学科硕士阶段主干课内容。

(四)科研能力考核。

结合博士研究生平时的科研工作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综合考查其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

四、考核程序1.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申请表》,由所在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考核。

2.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3~5名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其中本学科专家的人数应多于相关学科专家的人数。

考核专家组组长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

被考核者的导师可担任考核专家,但不能担任组长。

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考核对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二、考核时间研究生完成学术硕士学位课程后,进入博士专业学习,自入学之日起,按学制规定进行,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第3-5个学期中,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内容涉及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研究工作计划和进度、研究方案的合理性、研究成果及发表论文等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考核委员会将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进行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水平、方法和技能、科研规划和研究方向等方面,对研究生的学术能力、科研素质、自主创新能力进行评估。

2. 研究工作计划和进度研究生需对其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进行详细的阐述,包括工作方案、研究进度、执行情况、技术难点突破等方面,并应根据考核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完善和修正。

3. 研究方案的合理性研究生的研究方案应符合学术规范和研究方向的要求,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并有明确的研究意义和价值,考核委员会将对研究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实施性进行评估。

4. 研究成果及发表论文研究生应根据研究方向和任务完成一定量的研究成果,其中包括已经完成的研究工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对已经完成的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对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进行展望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同时,研究生还应至少在国内外一流的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或收录至少一篇论文。

四、考核方法1. 召开考核委员会会议考核委员会由导师和学院有关专家组成,组委会应在考核前召集全体委员进行研讨、评审和决策,明确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审要求和标准。

2. 监督审核考核委员会经过评审后,研究生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导师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对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和审核。

3. 现场答辩对于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考核委员会将组织研究生进行现场答辩。

研究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答辩,并对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考核标准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研究工作计划和进度、研究方案的合理性、研究成果及发表论文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考核委员会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优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能够独立完成符合学术规范和研究方向要求的研究工作,取得创新性成果,能够在国内外一流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或收录至少一篇论文。

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实施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实施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开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开题是研究生培养过程重要环节.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整体培养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均必须按本办法参加中期考核及开题。

第二章中期考核第三条中期考核是指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考核目的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筛选分流制度.第四条考核内容(一)思想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二)课程学习考核。

主要考核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完成学分的情况。

(三)科研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研究生查阅文献、参与课题的研究能力。

第五条考核标准与等级划分.中期考核按三级记分原则评定等级:90~100分为优秀, 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优秀:思想品德好,科研能力突出。

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最低分不得低于80分,无重修记录。

考核合格:思想品德好,具备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学位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有以下情况之一,中期考核不合格:1。

政治思想差,道德品质恶劣;2。

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低于75分或者重修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或者同一学期累计三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3.在科学研究、社会实践过程中不认真负责,草率从事,发生重大事故或者过失者;4。

在文献阅读和开题准备工作中,科研能力表现很差,不能完成阶段性任务者。

第六条考核结果处理(一)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处理1。

中期考核优秀者在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选拔时予以优先考虑.2.中期考核合格以上者可继续学业。

3。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应中止学习,作肄业处理。

(二)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处理1.中期考核优秀者在公派留学的选拔和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资助上予以优先考虑;2.中期考核合格以上者可继续学业;3.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继续作为博士培养,应中止攻读博士学位。

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为了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更合理地促进人才成长,对在学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

即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在学研究生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教学能力等各个培养环节进行全面的、综合性的测评。

一、中期考核时间硕士研究生在入学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中期考核。

博士生在第三学期前期进行中期考核,特殊情况需经研究生处同意后方可推迟。

二、中期考核内容研究生中期考核都必须填写《研究生考核登记表》、《研究生论文选题报告》,硕士生还须交《研究生实践能力考核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精神,具体从如下几方面进行考核:(一)课程考试成绩的审核:对政治理论课、第一外语课(含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及规定所学专业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进行审核,有必要时,也可组织综合考核。

(二)科研、教学能力审核:审核研究生在学期间的课程学习综述、学年论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教学实习、兼助教工作的教案及教学效果。

(三)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

以教研室(研究室)为单位,举行开题报告会。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所选题目的目的和意义,有关学科领域目前国内外的进展和动态,实验设计方案,工作进展安排,还存在的问题,完成论文的时间和预期结果等。

报告后,由该研究生的导师作必要的补充和说明,然后请到会的其他导师和研究生提出意见,再作修改、定题。

最后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论文选题报告》,由导师签署意见后,与《研究生考核登记表》一起交研究生处审核,开题报告在规定的中期考核时间内进行,若第一次未通过者,允许在1~2个月内再进行一次,仍未通过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中期考核程序(一)以专业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组成,也可邀请校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按照上述要求,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

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为了健全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XX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及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中期考核的目的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以培养方案为依据,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科研能力、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

其目的是总结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效,及时发现培养过程中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促使研究生顺利地由以课程学习为主的阶段进入到论文工作阶段,从而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中期考核组织领导与要求1.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

2.各学院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有关学科负责人组成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有关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和学院研究生秘书。

小组成员应由5-7人组成。

3.中期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能否进入下一阶段学位论文研究的依据,各考核小组要对被考核的研究生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三、中期考核时间安排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进行:1.学术型和三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中期考核;两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开学初进行中期考核。

2.研究生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允许延期。

3.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中期考核与低一年级研究生同期进行。

四、考核内容1.思想政治表现: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能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组织纪律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2.课程学习:检查研究生入学以来执行培养计划情况,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和完成学分情况,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取的研究生,必须补齐本专业大学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若有未完成的培养环节,需特别注明。

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综合素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完善研究生培养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以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业务学习表现、科研和实践能力以及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

考核目的是总结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果,及时发现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从而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通过中期考核工作,使品学兼优的人才脱颖而出,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尽早进行妥善处理。

二、考核时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3月中旬进行。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12月下旬进行。

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1.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核研究生在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理论体系,拥护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协作,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情况。

2.业务学习: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入学以来执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情况,所修各门课程成绩和完成学分的情况。

3.科研/实践能力:考核研究生在学术活动、实践活动、科学研究等工作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学术创新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健康状况:考核研究生的身心健康情况。

四、组织领导与考核程序1.各学院成立由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工作秘书等7-9人组成的中期考核小组,具体布置考核工作。

2.研究生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按以下顺序完成考核:①进入“毕业与学位”完成“发表论文登记”、“科研成果登记”以及“开题报告申请”,待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审核后提交“开题结果录入”;②进入“培养管理”完成“社会实践登记”或“教学实践登记”、“学术活动登记”和“做学术报告登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需完成“社会实践登记”),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审核通过;③进入“培养管理”-“学生成绩查询”,核查所修课程是否符合培养方案要求、是否开题、学分是否修完,并打印成绩单两份交所在学院审核;④进入“培养管理”完成“硕士中期考核登记”,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点击右上角“打印”按钮,打印“XX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两份交所在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中大发〔2007〕134号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要加强研究生品德评定和学籍管理,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的精神,为保证和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决定实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并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研究生中期考核是根据“选拔优秀,促进多数,淘汰个别”的原则,对研究生进行的一次综合考评。

其目的是总结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学习等状况,及时发现研究生培养和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从而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通过考核筛选,使品学兼优的人才迅速成长;使绝大多数研究生毕业时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所规定的标准;而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尽早进行妥善处理和安排。

二、组织工作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由学院院长、教研室主任和导师参加的5至7人考核小组(另设秘书一人),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和健康状况四个方面。

(一)政治思想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科学精神与学风、组织纪律、学习与工作态度、尊师爱友、团结协作、行为表现等方面。

(二)课程学习包括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已修课程、考核成绩及学分等。

(三)科研能力包括阅读文献数量、文献综述报告能力、对国内外学术动态了解的程度、教学实践、临床实践、调研及实验室工作能力、选题及开题报告情况等。

(四)健康状况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

四、考核结论与标准(一)考核结论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跟踪培养与不合格三类。

(二)考核标准1.合格(1)政治思想:政治态度端正,思想品德好,学风严谨,遵纪守法,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尊师爱友,团结协作等。

(2)课程学习: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良好,已完成各门课程学习且考核成绩合格。

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一、考核主体:研究生中期考核主要由导师和考核评委组成。

导师是考核的组织者和指导者,负责对研究生的研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考核评委由相关专家学者和研究生专业课程老师组成,负责对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能力进行评估。

二、考核内容:研究生中期考核主要包括学术报告和学术讨论两部分。

1.学术报告:研究生需就自己的研究进展、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详细的学术报告。

学术报告应包括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目标和内容、研究方法与实验设计、研究结果与分析、问题与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内容的介绍。

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之后还需进行10-20分钟的提问回答环节。

2.学术讨论:研究生需就自己的研究进行深入的学术讨论。

此环节由考核评委提问,研究生需对问题进行回答并进行合理的阐述和解释。

三、考核要求:研究生中期考核要求研究生全面了解并掌握所研究课题的基本情况,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1.学术报告:研究生需清晰地陈述研究目标和内容,准确描述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全面阐释研究结果和分析。

报告需要具有条理性、逻辑性和科学性,不出现明显的错误和疏漏。

2.学术讨论:研究生需对考核评委的提问迅速反应,并给出合理的回答和解释。

在面对问题时,研究生应具备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考核结果与评价: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通过的研究生可以继续进行研究工作,不通过的研究生需要进行改进和补充。

研究生中期考核评价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学术水平:评估研究生的研究水平和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等。

2.研究能力:评估研究生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能,考察研究生在科研实践中的独立操作和分析能力。

3.学术思维:评估研究生的学术思维和创新能力,包括对学术问题的理解和解决方法等。

4.学术道德:评估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素养和科研诚信,考察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中的诚信和专业态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1. 背景简介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为了评估研究生在研究过程中的学术能力和研究进展而设立的一项重要考核环节。

中期考核的目的是帮助研究生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其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实施和管理中期考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2. 实施管理机构
中期考核的实施和管理任务由学校的研究生院负责。

研究生院是大学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生培养工作,包括中期考核的组织和管理。

3. 考核时间和流程
3.1 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进行。

具体的考核时间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研究生。

3.2 考核流程
中期考核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答辩申请:研究生完成中期工作后,需要提出答辩
申请,并填写相关材料,如中期工作报告和论文摘要等。

2.答辩安排:研究生院根据答辩申请情况,安排答辩
时间、地点和评委组成。

3.中期答辩: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研究生按照安排进
行中期答辩。

答辩过程包括研究生的中期工作汇报和评委的提问。

4.成绩评定:答辩结束后,评委对研究生的答辩情况
进行评定,并给予成绩。

5.成绩通知:学校根据评委的评分,将中期考核成绩
通知给研究生。

4. 中期考核内容和要求
中期考核的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期工作汇报:研究生需要撰写中期工作报告,并
在答辩时进行详细的汇报。

中期工作报告应包括研究背景、目标、方法、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2.研究进展和成果:研究生需要展示在中期阶段所取
得的研究进展和成果,包括初步实验结果、数据分析和初
步结论等。

3.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评委会根据研究生的中期工
作汇报和答辩情况,评估其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包括对
相关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创新思维能
力等。

4.答辩表达和交流能力:研究生需要能清晰、准确地
表达自己的研究内容,并与评委进行有效的交流和讨论。

5. 中期考核成绩评定
中期考核的成绩评定根据评委对研究生的答辩情况和表现
进行综合评定。

一般来说,评委会根据研究生的中期工作质量、学术能力、答辩表达和交流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分。

根据评委的评分,学校向研究生通知中期考核成绩,并记录在研究生的学籍档案中。

6. 考核结果及处理
中期考核的结果主要有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根据中期
考核的结果,学校将做出相应的处理:
1.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后,可以继续进行后续
的研究工作,并进入博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的
撰写阶段。

2.不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不通过的情况下,学校将
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可能包括延期答辩、补充材料后重新
答辩等。

如果多次不通过,学校有权终止研究生的培养。

7. 其他事项
本办法的制定和修订由学校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负责,
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具体操作细则由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向研究生宣传和解释。

8. 结语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对于规范中期考核流程、了解研究生研究进展、提升研究生学术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生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共同遵守并践行本管理办法,以确保中期考核的有效进行和科学评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