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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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分拆上市规则

港股分拆上市规则

港股分拆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交易所(HKEX)于2018年推出了新的分拆上市规则,旨在提高市场活力和吸引更多新兴企业在香港上市。

以下是该规则的一些关键要点:
1. 主要适用对象:规则适用于计划分拆上市的公司,包括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2. 双重股权结构:规则允许具有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申请分拆上市。

这意味着公司可以设立不同类别的股份,以保留更多的控制权。

3. 硬分拆要求:规则规定,分拆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以下硬性分拆要求:
- 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最低市值和最少两个财政年度的盈利要求。

-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最低市值和最少一个财政年度的盈利要求。

4. 软分拆要求:规则还设有软性分拆要求,包括:
- 申请分拆上市的公司必须是香港纳税人。

- 公司管理层必须能够提供清晰的分拆计划和运营模式。

5. 过渡期要求:为了确保新规则的平稳过渡,HKEX规定,已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提交招股书的公司仍然可以按照旧的上市规则进行分拆上市。

以上是香港股市的分拆上市规则的一些主要方面。

请注意,这些规则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建议阅读最新的规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主板上市规则HKEX

主板上市规则HKEX

香港交易所上市決策HKEx-LD62-2 (2023年11月)實況摘要1.甲企业建議進行一項集團重組,當中波及賣方將其於目標企业旳所有權益售予買方 (「交易」),而該交易旳代價之其中一部分會以現金支付,餘下部分則由買方以發行債券旳形式支付。

2.該建議交易完毕後,目標企业將成為買方旳全資附屬企业,但仍然是甲企业旳附屬企业。

3.該建議交易進行前後旳集團架構如下:4. 據甲企业所述,該交易只波及旗下附屬企业之間旳資產轉讓,實際上只會導致甲企业於目標企业所佔權益減少45%。

因此甲企业提出其他規模測試替代比例率,以供聯交所作出考慮,而該等規模測試將以甲企业最終发售其於目標企业旳45%權益作為計算基準。

考慮事宜5. 聯交所會否應甲企业旳规定,同意按《主板上市規則》第14.20條不理會有關交易旳比例率旳計算結果,並接受甲企业提出旳其他規模測試?適用旳《上市規則》或原則6.《主板上市規則》第14.15(1)條訂明,在計算代價比率時:代價旳價值必須為有關代價……旳公平價值。

一般來說,有關代價旳公平價值應與有關交易所波及資產旳公平價值相似。

7.《主板上市規則》第14.20條訂明:若計算有關比例時出現異常結果或有關計算不適合應用在上市發行人旳業務範圍內,本交易所可不理會有關計算,並以其他相關旳規模指標(包括特定行業所用旳測試)來替代。

上市發行人須提供其他其認為適合旳測試,供本交易所作出考慮。

8.《主板上市規則》第14.25條訂明:如屬上市發行人收購或變賣股本,《上市規則》第14.26至14.28條所載規定適用於釐定《上市規則》第14.06 條所述旳交易類別。

9.《主板上市規則》第14.26條訂明:如屬收購或发售股本,(a) 資產比率、(b) 盈利比率及(c)收益比率旳分子旳計算,將分別參照資產總值、該股本應佔盈利及該股本應佔收益。

10.《主板上市規則》第14.27條訂明:就《上市規則》第14.26 條而言:(1) 某一實體旳資產總值是下述兩項之較高者:(a) 於該實體賬目內所披露其股本應佔旳資產總額旳賬面值;及(b) 《上市規則》第14.27(1)(a)條所指旳賬面值,並按照該實體近来期發表旳資產估值作出調整,若該估值是於賬目發表後才公布;及附註:這規則一般適用於物業、船隻及飛機旳估值。

港交所部分上市规则

港交所部分上市规则

港交所部分上市规则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证券上市的一般原则:a.申请人适合上市;b.证券的发行及销售是以公平及有秩序的形式进行,而可能投资的人士可获得足够资料,从而对发行人作出全面的评估;c.上市发行人须向投资者及公众人士提供各项资料,而可合理地相信会对上市证券的买卖活动及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将予平均传布的任何资料,尤其须即时公开;d.上市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e.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在整体上本着股东的利益行事(尤其公众人士只属少数股东时)。

筹备首次公开招股的一般程序:a.策划及筹备委任保荐人、顾问及包销商策略性讨论筹划时间表在公司内部考虑及施行有关法律规定b.构建程序拟备业务计划书及发行新股概念准备有关股本变动的资料选择市场拟备招股章程进行尽职审查c.提出上市申请提交上市申请处理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获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上市d.实现目标及销售活动筹备投资者关系活动及向分析员作简介刊印招股章程锁定及联络投资者(例如巡回推介)e.定价(如适用)定价及股份分配方法稳定价格及增售条款有关上市流程:H - 25向交易所申请排期提交排期申请表格(《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五A1表格),附有上市时间表悉数支付首次上市费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至(3)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o招股章程的较完备初稿(第三个财政年度的账目至少须为初稿格式)o营业记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o发行人于上市后的任何建议关连交易的书面陈述H - 20提交文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4)至(6)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营业记录期间内尚余期间的集团账目的较完备初稿及任何账目调整表草拟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草拟发行人与每名董事/行政人员/监事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只限H股)所签订的合约H - 15提交文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7)至(8)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盈利预测备忘录的初稿一份经每名董事/监事按《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关其他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H - 10提交文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至(15)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公司条例》所规定的合约草拟上市的正式通告草拟证券上市申请表草拟所有权文件或股票关于发行人根据中国法律适当地注册成立及其法人身份的法律意见初稿副本(只限于H股)H - 4正式申请上市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条(及如属适用,《主板上市规则》第条)规定提交的文件上市单位推荐/拒绝上市申请拒绝申请可向上市委员会提出上诉推荐上市拒绝申有权提交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H 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请于上市委员会聆讯申请后并于实际可行的时间内(但批准上市须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或以前),尽快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条提交有关文件刊发招股章程及正式通告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条,不迟于预计批准招股章程注册当日早上11时将有关文件送达本交易所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及条,于招股章程刊发后,但于有关证券买卖开始前,将有关文件送达本交易所证券开始买卖内地普通公司(非基建公司,矿物公司)上市资格1,基本条件:1〉发行人必须依据其注册地或成立所在地的法例正式注册成立,并必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的规定。

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与程序简介

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与程序简介

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与程序简介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与程序简介在香港,公司上市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企业发展的里程碑。

香港证券交易所(Hong Kong Stock Exchange,简称HKEx)是香港最主要的股票交易所,其规模和影响力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地位。

香港证券交易所分为主板和创业板,下面将对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的程序进行简介。

首先,香港主板上市指的是公司在香港主板进行公开发售,这是香港上市市场最成熟和最受欢迎的上市渠道之一。

主板上市对公司的资质和财务要求相对较高,而且发售的股票需通过香港证监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简称SFC)的审批。

主板上市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预备申请:在正式申请上市之前,公司需要进行预备申请,包括与各类顾问(如保荐人、法律顾问、审计师等)进行沟通和准备相关文件。

2. 初始资料书:根据香港交易所的要求,公司需准备和提交初始资料书,包括业务模式、财务状况、管理层等相关信息。

3. 核查和审核:交易所会对公司的初始资料书进行核查和审核,包括与各类机构和顾问进行沟通,并可能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文件。

4. IPO申请:在初始资料书通过审核之后,公司可以正式提交上市申请,包括招股说明书、章程、业务计划等。

5. 上市筹备和路演:公司将会进行上市筹备工作,包括与保荐人一起制定上市计划、招股方案、路演等,为上市做好准备。

6. 上市及交易:一旦获得批准,公司将在交易所上市,并开始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卖股票的方式参与公司的交易。

与主板上市相比,香港创业板上市相对灵活和简易,适用于创业型企业。

创业板上市的主要特点是较低的市值和股权融资门槛。

创业板上市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预备申请:与主板上市一样,公司需要进行预备申请,与各类顾问进行沟通和准备相关文件。

2. 初始资料书和费用:公司需要提交初始资料书和支付上市相关费用。

香港联交所主板、创业板上市规定

香港联交所主板、创业板上市规定

1. 股本证券基本上市规定 更新日期: 16/02/2011下列为股本证券在本交易所上市的主要基本要求。

有关具体的财务要求,请参阅我们的上市规则。

注:联交所2008年5月9日宣布,2008年7月1日推出可让发行人透过香港预托证券在香港主板上市的市场设施。

对于预托证券发行人的上市要求,基本上与股份发行人大致相同。

任何符合主板上市要求和当地监管法律的公司都可以申请通过香港预托证券在香港上市。

详情请参阅我们的预托证券机制。

(I) 财务要求: 主板创业板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1. 盈利测试2. 市值/ 收入测试3. 市值/ 收入/ 现金流量测试股东应占盈利 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 万港元)--市值 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 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 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 收入 -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现金流量- -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注: 本交易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上述的溢利或其他财务准则规定。

有关详情请参阅「股本证券的特别上市规定」一节。

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包括: i. 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 ii. 上市时市值至少达1亿港元(II) 可接受的司法地区《主板规则》第19章和《创业板规则》第24章规定了海外公司寻求在联交所作主要上市时的基本要求。

《主板规则》第19.05(1)(b )条和《创业板规则》第24.05(1)(b )条及相关解释列明了海外公司寻求在联交所作主要上市时对于股东保护的标准。

注册在香港或其他已接纳的司法地区以外的申请人寻求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联交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来考核,申请人要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平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平。

香港上市方法、流程与规则

香港上市方法、流程与规则

香港上市方法、流程与规则1.香港上市方法在香港上市方法基本上有四种:(1)介绍方式─将已发行并被广泛持有的证券上市;(2)发售以供认购─向公众发售新发行证券;(3)配售发行─向私人投资者配售新发行证券;(4)发售现有证券─由现有股东向私人投资者配售已发行的证券。

其中以介绍方式上市不涉及集资。

选择第(2)至第(4)种方式的公司可选择当中一种或多种方式上市。

在2002年至2005年间新上市公司采用的上市方法。

19家公司(6%)以介绍方式上市,当中除一家外,所有均在主板上市。

这些公司中,大部分(12 家公司)属于由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

期内所有在主板新上市的公司之中,91%皆采用向公众售股(发售以供认购)的方式,但采用此方式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仅占22%。

配售发行被新上市公司广泛采用(整体计占92%),特别是对创业板的新上市公司而言(98%)。

采用发售现有证券的公司占47%。

2. 香港上市要求3.上市流程1)H股上市的主要流程:第1步:前期可行性研究第2步:聘请中介机构(内地中小企业改组/改制并上市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全球协调人、境内外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公关公司和收款银行等)第3步:拟定重组股份制改制方案第4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股票发行及上市申请(仅限H股)第5步: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证监会申报转为社会募集公司(仅限H股)第6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受理公司境外上市申请的函,并向境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仅限H股)第7步:获得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境外上市的正式批准并通过境外上市聆讯(仅限H股)第8步:国际推介和新股配售第9步:公开发行和挂牌交易2)红筹股上市的主要流程包括:第1步:前期可行性研究第2步:聘请中介机构(内地中小企业改组/改制并上市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全球协调人、境内外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公关公司和收款银行等)第3步:于海外注册成立控股公司(BVI)并作为上市主体第4步:BVI公司与原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收购公司股权第5步:BVI公司向有关商务部门申请,将集团公司性质由内资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并向外管部门进行关于“返程投资”备案和登记第6步:商务部门批准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BVI公司于6个月以外汇向公司原股东缴付对价第7步:海外上市主体向境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第8步:境外上市聆讯第9步:国际推介和新股配售第10步:公开发行和挂牌交易4. 国内企业香港上市须报送的档1)申请报告。

香港联交所 - 主板上市基本要求

香港联交所 - 主板上市基本要求
10. 审计委员会。申请人必须成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非执行董 事组成,成员人数应不少于三名,而且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 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 理专长。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应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须确保公 司设有适当的内部财务申报程序及监控措施,并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财务 申报及其它会计有关事宜的规定。
7. 股份禁售期。控股股东必须承诺在上市后六个月内不出售其股份;另外,在 上市后的第二个六个月的期间,若果出售股份会导致其不再是控股股东,则 不会出售有关股份。
8. 管理层及企业管治。发行人须符合《上市规则》对管理层及企业管治的要求, 包括从 2004 年 3 月起对上市公司更严格的企业管治要求。
9. 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申请人须有足够的管理人员在香港,这一般是指企业至 少有两名执行董事通常居住于香港。董事会应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 事,其中一名须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1
附件 1
对于申请在主板发行 H 股的企业,除符合上述在香港上市的基本财务指标要求 之外,还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三个财务指标的要求,详见“H 股公司”。
5. 股东数目及公众持股比率。新上市股票的持股人应最少有 300 名 (之前为 100 名),但如果企业符合市值//收入测试,股东数目须最少有 1,000 名。而 且,申请人的公众持股比率(包括于其它受监管市场上市的股票)必须不少于 发行股本的 25%,或以市值计达 5,000 万港元,以较高者为准。若果预计市 值超逾 100 亿港元,公众持股比率最多可降低至 15%。再者,最大的三个公 众股东实益拥有的总持股量不可超过公众持股量的 50%。如果申请人有非上 市或在其它受监管市场上市的证券,则在香港上市的股票的公众持有比率应 不少于总发行股本的 15%。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1、公司类型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收入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合RMB1758万元)。

3、上市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合RMB8790万元)。

4、最低公众持股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5、管理层状况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6、股东数量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7、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8、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日数(H - ?)和要求材料H – 25 向联交所上市科· 缴交首次上市费的全数 H - 25 作上市排期申请· 较完备的招股章程草稿及上市时间表初稿·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副本· 有关发行人于上市后的关连交易建议的书面陈述H – 20 文件提交 (第一部份)·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尚余期间的账目及账目调整表草稿· 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备忘录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发行人与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之间,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之间的合约初稿(只适用于H股)H – 15 文件提交 (第二部份)· 盈利预测的备忘录初稿· 董事/监事者正式签署、按附录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关其它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H – 10 文件提交 (第三部份)· 《公司条例》规定的附件文件提交· 正式上市通告的初稿· 认购证券的申请表格初稿· 证券的所有权文件或证书的初稿· 有关发行人正式注册成立及其法人地位问题的法律意见书副本(只适用于H 股)H – 4 正式上市申请· 包括正式签署的《上市协议》在内的有关文件的最后定稿上市科推荐或拒绝申请拒绝可选择提交上市委员会复核推荐H 上市委员会聆讯批准· 依据《公司条例》将招股章程注册· 向联交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文件发行招股书及上市通告证券开始买卖三、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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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是香港证券交易所所制定的一套规范,用于指导
和管理公司在主板市场上进行上市和交易。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并提供投资者保护。

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公司必须满足一系列要求才能申请在主板
市场上市。

首先,公司必须符合主板市场上市资格要求,包括财务资格、市值、盈利记录和业务运营要求等方面。

其次,公司还需要确保满足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交易规则等相关的要求。

其中,公司治理要求是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的重要部分。

公司必须建
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并遵守相关指引和规定,以确保透明度和责任制度。

此外,公司还需要遵守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市场的公平性。

另外,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还要求公司在交易方面遵守一系列规定。

公司必须遵循交易价格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并确保遵守市场操纵的禁止,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此外,公司还需要符合交易限制和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总的来说,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是为了确保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市场稳
定和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这些规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交易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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