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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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3.03.20【实施日期】1993.03.2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付的专项基金,以及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资助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及特殊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管理。

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各地、各部门应广开经费渠道,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指南

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指南

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指南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报条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等。

同时,申请人需要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能够承担研究任务。

2.申报范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范围非常广泛。

包括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领域,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法律等多个方面。

具体申报范围可以参考每年的申报指南。

3.申报要求: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书、课题论证报告、课题组成员名单、课题经费预算等。

其中。

申请书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包括基本信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计划等内容。

课题论证报告则需要详细阐述课题的学术价值、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4.申报流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基金管理部门,首(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基金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后报送至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立项。

5.注意事项:在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认真阅读申报指南,了解申报要求和具体程序;其次,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确保填写完整、准确;再次,要注重课题论证报告的撰写,突出课题的学术价值和研究特色;最后,要注意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确保按时提交申请。

总的来说,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需要认真准备,按照要求填写申请材料,注重课题论证报告的撰写和突出课题的学术价值和研究特色。

同时,要注意了解申报指南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

最新整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docx

最新整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docx

最新整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关于做好20xx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xx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请各单位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继续做好20xx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后期资助项目1.20xx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拟于9—11月进行评审,请于9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办,逾期则转入明年上半年评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4)距上次申报未获立项未满1年,或虽满1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曾申报但未获立项成果为基础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5)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6)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7)成果系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8)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成果;(9)同期申请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立项名单公布后,获知未立项者除外);(10)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11)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二〇一九年七月目录一、部门基本情况 (1)二、部门决算表格 (2)三、部门决算说明 (9)四、专业名词解释 (16)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职责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社科工作办”)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1、负责督促落实中央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状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2、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实施有关专项规划。

3、负责联系协调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和研究力量,组织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人才工程等相关工作。

4、负责联系协调全国性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加强对社团建设和重大活动的指导管理。

5、负责组织开展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工作,协调推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

6、负责管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组织基金项目评审和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

7、负责完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社科工作办仅有本级单位1家,无下属单位。

社科工作办内设10个机构,分别为综合处、组织协调处、创新工程处、社团管理处、研究处、智库联络处、项目规划处、基金管理处、成果管理处、宣传处。

二、部门决算表格(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二)收入决算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三)支出决算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单位:万元6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7(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引言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是中国国家社科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立项、管理和资助工作。

它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是中国政府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而设立的。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对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进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其背景、职责和成就等方面对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进行介绍。

背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设立是基于中国政府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视和推动,是中国国家社科基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阶段,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加强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组织和资助,中国政府决定成立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以推动中国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取得新的突破。

职责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立项和评审工作,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其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立项: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立项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指导文件,并进行项目的评审和审批。

2. 项目资助: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负责审核和拨付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经费,确保项目的资金到位和使用的合理性。

3. 项目管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负责对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进展顺利,并指导项目的成果转化和应用。

4. 学术交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组织和促进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国际化发展。

5. 学术评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负责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推动学科的提升和发展。

成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推动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进步。

具体的成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知识创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通过资助和管理一系列的研究项目,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和条件,促进了知识的创新和产出。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8]30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9年度课题指南》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定于12月30日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与《申报公告》一起发布。

现将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着力研究阐释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

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流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流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流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设立和管理。

除每年申报和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一般、青年)外,还设立了后期资助项目、国家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以下管理流程仅适用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一、申报每年12月,国家社科规划办发布项目申报公告。

1-3月为申报论证时间。

具体申报事宜和形式审查,见社科处发布的通知。

二、立项通过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国家社科规划办一般会在每年6月份公布立项名单,并下达《立项通知书》及《项目回执》。

项目负责人须按批准经费填写《项目回执》,编制开支计划。

国家社科规划办下达经费给学校后,项目负责人填写《纵向项目开题报告》,社科处和财务处开立经费卡。

三、经费使用须知日前,国家社科规划办出台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号),并对有关具体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社科规划办通字[2007]8号)。

为更好地执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从2007年起,国家社科基金新立项项目须按新的管理办法要求,制定详尽的经费预算,经费报销将严格按照预算进行。

项目经费预算及课题组成员名单由社科处盖章后,粘贴在经费本上。

2007年以前立项的在研项目,参照新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为: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其他开支。

(三)项目经费开支科目具体规定如下:1、资料费:研究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等费用。

其中,资料录入费和翻译费属劳务性开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印领表的形式(开支内容填:录入费或翻译费)按规定计算纳税后支取,支付给提供录入或翻译服务的非课题组成员或无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但应从严控制此项开支。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二〇一六年七月目录一、部门基本情况 (1)二、部门决算表格 (3)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8)四、专业名词解释 (12)一、部门基本情况(一)主要职责1991年6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社科规划办”)。

社科规划办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2、具体管理和筹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3、检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交流社会科学研究信息;4、组织对重大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

(二)机构设置社科规划办仅有本级单位1家,无下属单位。

社科规划办内设6个机构,分别为规划处、基金处、成果处、智库联络处、宣传处、综合处。

规划处:负责拟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调整增补学科规划评审小组专家;拟定和发布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课题指南;组织年度课题申报和评审立项;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研究类、跨学科类)和委托研究项目。

基金处:负责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拨款;负责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应用研究类)和西部项目。

成果处:负责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管理和最终成果的鉴定验收与结项;负责组织和编发《成果要报》;组织实施学术期刊资助和管理;组织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评奖。

智库联络处:负责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规划和实施,组织高端智库申报、评估和日常管理,开展国内外智库发展动态的调查研究,为中央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组织评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宣传处:负责国家社科基金和社科规划管理工作的日常宣传;负责主编“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负责管理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组织评审《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综合处:全国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内设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日常文秘、行政管理、财务会计、会议组织、网络服务、内外联络、后勤保障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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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一个有着重要职责的机构,它的使命是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本文将从办公室的职责、工作内容以及展望未来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办公室的职责是围绕着国家战略需求,协调组织编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制定并推动重点研究计划的实施。

办公室负责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规律,研究全球哲学社会科学的前沿动态,为国家政策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办公室还负责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学术评价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以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发展。

其次,办公室的工作内容包括规划和管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

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和长期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协调各方力量,推进规划实施。

办公室还负责对各类研究项目进行审核、评价和管理,推动研究成果的产出和应用。

办公室还积极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术学科的融合和发展。

此外,办公室还开展经费管理和政策宣传工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

最后,展望未来,办公室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一方面,办公室将深入贯彻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抓住我国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突破。

另一方面,办公室将积极参与全球哲学社会科学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国际影响力,提高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国际话语权。

总之,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是一个担负着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的重要机构。

通过协调组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推动重点研究计划的开展,开展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办公室将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发展做出贡献。

在未来,办公室将进一步发挥作用,加强基础研究,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国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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