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哲学社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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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 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 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是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的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这些项目主要包括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

每个课题都有其特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期限,通常为一年。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完成了受理申报、通讯初评、会议评审、网上公示等各项程序。

在公示的拟立项课题中,有2项取消立项,4项需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最终公布了立项课题4790项。

此外,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还有重大项目、高校思政课研究专项、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多个专项立项名单也已公布。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还发布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并就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

这些公告和指南为研究者提供了详细的申报要求和研究方向,有助于提高项目的申报成功率和研究质量。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3.03.20•【文号】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施行日期】1993.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1年9月27日实施日期:2001年9月27日)废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付的专项基金,以及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资助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及特殊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管理。

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各地、各部门应广开经费渠道,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果。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ppt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ppt

基金来源和增长情况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八五”以 来历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增长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年度 金额 年度 金额 年度 金额
1991 1300 1997 2500 2003 10000
1992 1400 1998 2650 2004 12000
1993 1600 1999 3800 2005 16700
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 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 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
划小组,并代行中华社会科学基金会学科评审组 职责,其成员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聘任,聘期一般为五年,在五年内可以根据需要 对部分成员作适当调整。
现设有共有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 济理论、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社会学、 人口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 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 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图书馆情报和 文献学、体育学22个学科规划评审小组。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
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
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 过39周岁(197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完整word版)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概况

(完整word版)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概况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概况内容提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机构设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简介及近几年资助情况简介•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程序•国家社科基金申报过程中注意的问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机构设置•规划处•基金处•成果处•综合处•学科规划评审小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简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于1986年开始设置,是我国目前唯一的国家级的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项目,是我国最高层次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是衡量一个学校或者学术研究团体科研能力的重要评价指标。

•对于学术研究而言,国家社科基金不光起到了资助作用,其本身也成为体现国家、学术研究单位、个人学术生产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研究课题指南和立项资助的项目从宏观上反映了各学科研究的轨迹、现状及发展趋势。

•现设有共有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理论、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社会学、人口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图书馆情报和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科23个学科规划评审小组。

•国家社科基金于2009年正式增设管理学科,并于2010年开始受理课题申报。

侧重资助我国经济社会管理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发展中国特色的管理学理论。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涉及23个学科及3个单列学科(艺术、教育、军事)。

项目类别:一、年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二、重大项目(05年开始设置,通过招标和答辩方式进行,资助额度50万元/项)三、后期资助项目(04年开始设置,主要针对基础研究,涉及学科为文学、历史、哲学、宗教等)四、西部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五、特别委托项目(少数重要研究课题,单独立项,委托研究)。

历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增长情况如下: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程序•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评审程序包括1、资格审查2、匿名通讯初评3、会议评审1、资格审查•按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提高国家社科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更好地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充分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培养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重点支持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支持有利于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抢救和整理,支持对哲学社会科学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建设等。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

中央财政将国家社科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逐年增加投入。

国家社科基金的预算、财务依法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国家社科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突出国家水准、注重科学管理、服务专家学者,倡导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第五条组织实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国家社科基金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和扶持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方针原则的政策措施,对国家社科基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二)制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方向和资助重点;(三)审批国家社科基金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选题规划,审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四)制定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五)领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六)指导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工作,聘任、调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情况简介(精)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情况简介(精)
年1月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1、领导体制 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 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全 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面负责国家社科 基金项目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 科学规划办公室,受全国社科规划办的委托, 管理本地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所 在单位在上级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 理本单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分类与成果形式 国家社科基金设立重点项目、一般 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成果 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 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 一般为2—3年。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 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 果形式。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项目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年度课题指南 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 三个月。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申请人 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青年项目 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 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5、项目评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 审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设立专家 库,按学科划分为学科评审组,届时抽 取一定数量的成员参加会议评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由全国 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聘任,聘期一般为五 年,每年可视需要作部分调整。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1)资格审查。 (2)初评。将项目申请书分送若干名同行专 家评审。全国社科规划办按评审意见和分值择 优选出拟立项数三倍的申请书,提供会议评审。 (3)会议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立 项项目。学科评审组成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出 席方能进行评审和表决,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4)复核审批。全国社科规划办对会议评审 结果进行复核,报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国家社科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通俗读物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通俗读物项目

一、项目背景国家社科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通俗读物项目是由国家社科基金委设立的专项资助项目,旨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向社会大众传播,促进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深入理解。

二、项目目标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资助优秀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通俗读物,加强国家对社会科学领域的支持,提高社会科学在公众中的传播与影响力。

该项目也旨在培养一批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学术担当的知识分子,促进社会科学领域的发展与繁荣。

三、项目资助范围该项目主要资助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通俗读物出版,包括但不限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历史学等学科领域的读物。

资助范围涵盖图书出版经费、作者稿酬、宣传推广费用等方面。

四、项目资助条件国家社科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通俗读物项目的资助对象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出版单位、学术团体、知名学者和作家等。

资助对象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经过严格评审程序,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将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委的专项资助。

五、项目评审标准资助项目将根据其学术水平、传播效果、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审。

具体评审标准包括项目的学术深度与广度、传播方式与效果、读者反馈与社会影响等方面。

六、项目价值与意义国家社科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通俗读物项目的设立和实施,有助于提高社会科学学术成果的传播力与影响力,推动学术研究与社会实践的结合,促进社会科学在解决社会问题、指导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发挥。

该项目也有助于培养社会科学普及与传播的专业人才,促进社会科学领域的长期发展。

七、发展展望国家社科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通俗读物项目将会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对资助项目的跟踪评估,提高项目的实效性和社会效益。

该项目还将积极探索与其他相关领域的合作机制,促进学术成果的多元化传播与应用,实现学术研究成果的最大社会价值。

在国家社科基金委的大力支持下,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通俗读物项目必将取得更大成就,为推动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八、项目取得成果国家社科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通俗读物项目在过去的几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文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教〔2007〕30号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为适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情况的变化,根据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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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哲学社科基金
全国哲学社科基金是中国政府设立的基金之一,旨在推动中国社
会科学事业的发展。

该基金在多个领域资助学者和研究项目,为中国
的社会科学研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基金的资助范围涵盖了哲学、社会科学、教育、体育、文化艺术、新闻传媒等多个领域。

其所资助的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涵盖了
多个重要领域的研究,推动了中国的社会科学发展。

作为一项重要的基金,全国哲学社科基金的资助不仅仅是为了学
术上的发展,也是为了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该基金资助的研
究项目中涉及到了教育、社会发展、文化传承、政治发展、国际合作
等多个领域,为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提供了坚实的学术支持和政策建议。

在未来,全国哲学社科基金将继续为中国的社会科学事业发展提
供支持,为中国的学术研究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该基
金也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资助重点,努力为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带
来更多的学术创新和思想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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