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停工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复工规定

工程施工复工规定一、概述为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各方面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施工复工规定。
二、复工条件1. 工程停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需要复工的,须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复工登记手续。
2. 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因故不能开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书面延期开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3.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超过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三、复工程序1. 参建单位认真自查。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针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自查自纠,按照《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检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表》)进行自查,达到复工复产条件报属地审核批准,同时向监督机构提交复工复产检查表。
2. 监督机构动态检查。
收到复工复产检查表后,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复工项目的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跟踪整改问题隐患,对存在未开展自查自纠、四、复工后的管理1. 复工后的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进行,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各方面的工作顺利进行。
2. 各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秩序等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3. 施工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违规处理1. 未按照规定办理复工登记手续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超过次数、时限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进度保障等工作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由于种种原因,工程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停工的情况。
停工不仅会延误工期,还可能增加项目成本,给参与方带来经济损失。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停工与复工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必要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停工的原因工程项目停工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常见的原因包括:金融资金问题、工程质量问题、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对停工进行管理和处理。
三、停工的程序1.停工决策:停工必须由责任人或项目管理部门做出决策,并按照公司内部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完成。
停工决策需明确停工的原因、时间以及影响范围等内容,并及时通知相关参与方。
2.停工通知:在做出停工决策后,需要及时向项目相关方进行停工通知。
通知的内容包括:停工的原因、时间、影响范围以及在停工期间相关事项的处理等。
3.现场整理:停工后,项目现场需要进行整理,清理现场垃圾、设备以及材料等。
确保停工期间的现场安全和整洁。
4.文件备案:对停工的相关文件进行备案,包括:停工决策、停工通知和现场整理记录等。
备案文件需要保存到项目档案中,并保留一定的时间。
四、复工的条件1.决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部门需经过充分的评估和决策后,才能决定工程项目的复工。
2.审核:对已经停工的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复工前的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停工原因的解决情况、工程功能的完好程度、项目进度和安全整改情况等。
3.通知:在决定工程项目复工后,需要及时向参与方进行复工通知。
通知的内容包括:复工的时间、复工前需要完成的认证和整改事项等。
4.安全措施:在复工前,需加强对现场安全的管理。
包括: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完善安全制度和培训等。
五、停工与复工的风险控制措施1.保险:对工程项目停工和复工的风险,需要购买相关的保险进行风险控制。
保险内容主要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自然灾害等。
2.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合同中,需要明确停工和复工的相关事项。
2024年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1、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工作范围的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遇到威协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签发停工通知单的权限属于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停工通知单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确定停工范围,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签发停工通知单:2.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2在工程施工或安装中发现了威协安全和质量问题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而需要停工处理;2.3工程中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或安装的紧急条件;2.4施工承包商未经开工申请许可擅自施工、安装,或拒绝监理单位的管理;2.5施工承包商在工程中采用未经检验或检测的建设工程材料,或者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且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2.6在停工通知单下达后,签发复工申请表之前,施工承包商擅自继续施工或安装。
3、若在停工通知单发出后,签发复工申请表之前,施工承包商擅自施工或安装,监理单位发现后,应再次签发停工通知单,并要求施工承包商采取进一步措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的正常秩序。
4、当重大项目或重大事件需要停工,但会影响到工程里程碑进度或关键路径的工期时,监理单位应事先与建设单位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发出工程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5、由于非施工承包商原因且非2.2~2.6条原因时,监理单位应在发出停工通知单之前,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施工承包商进行协商。
6、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施工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时,监理单位应如实记录所发生实际情况,并在停工因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施工承包商报送的复工申请表,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继续施工。
7、由于施工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在具备恢复施工或安装条件时,施工承包商可报送复工申请表、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申请表,同意施工承包商继续施工,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和引导企业职能部门对工程停工与复工进行管理,提高工程停工与复工的效率和安全性。
适用范围包含企业的各类工程项目。
二、工程停工管理标准1. 工程停工原因及程序1.1 工程停工原因应明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1.1 安全事故或不安全事件发生;1.1.2 自然祸害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1.1.3 工程更改或修复需要停工;1.1.4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停工; 1.1.5 其他特殊情况。
1.2 工程停工程序: 1.2.1 发生停工原因时,工程负责人应立刻上报企业职能部门; 1.2.2 企业职能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评估停工的必需性和影响范围; 1.2.3 在评估结果确认停工合理后,企业职能部门发布停工通知,并告知相关责任人和部门; 1.2.4 停工通知应包含停工原因、停工期限、停工范围、相关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工程停工期间的管理要求2.1 停工期间,相关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停工区域的安全和秩序维护,包含但不限于: 2.1.1 布置专人进行巡察和安保工作,防止偷窃、破坏等事件发生; 2.1.2停工区域的道路应保持通畅,确保应急车辆能够进出; 2.1.3 假如停工区域有临时停电或停水的情况,应提前通知相关责任人和业主。
2.2 对于涉及重点安全风险的工程,企业职能部门应加强安保措施,确保停工区域的安全: 2.2.1 设置警示标识,明确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停工区域; 2.2.2 布置专人对停工区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3. 工程复工管理程序及要求3.1 工程复工程序: 3.1.1 在停工期满或停工原因除去后,工程负责人应及时上报企业职能部门申请复工; 3.1.2 企业职能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复查,并评估复工的安全性; 3.1.3 在评估结果确认复工合理后,企业职能部门发布复工通知,并告知相关责任人和部门; 3.1.4 复工通知应包含复工原因、复工时间、复工范围、相关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模版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为保障工程安全、高效复工提供指导。
二、停工原因及程序2. 工程停工可因以下原因之一发生:2.1 突发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2.2 人力不足导致工地无法正常施工;2.3 资金等外部原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2.4 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停工情况。
3. 发生停工情况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备,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3.1 记录停工时间、原因和影响,并及时通知相关责任方;3.2 根据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和处置;3.3 向相关部门提交停工报告,并按要求配合开展相关调查。
三、停工期间管理4. 工程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4.1 加强现场安全巡查,确保工地安全无事故发生;4.2 妥善保管现场设备、材料和施工资料,防止丢失或损坏;4.3 建立健全停工期间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按时归队;4.4 加强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面的沟通与协调。
四、复工程序及管理5. 工程复工应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5.1 提前与相关责任方进行沟通,协商复工时间和措施;5.2 制定复工计划,明确复工范围、要求和时限;5.3 对停工期间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5.4 安排人员按照复工计划进行施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5.5 提交复工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复工期间管理6. 工程复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6.1 严格按复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进度和质量;6.2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6.3 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布置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顺利进行;6.4 加强与相关方面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6.5 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处罚措施7. 如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将依法给予以下处罚措施:7.1 警告或责令改正;7.2 暂停施工资格;7.3 拒绝接受新的工程项目;7.4 追究法律责任。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
二、工程开工管理1. 项目部须在开工前完成有关审批手续,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2. 在开工前,项目部须进行详细的工作组织设计,并制定施工方案及有关施工计划。
3. 在开工前,项目部须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并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在开工前,项目部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概括性的调查,并制定施工现场管理措施和预防措施。
5. 在开工前,项目部须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三、工程暂停管理1.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暂停施工,项目部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暂停施工前,项目部应在相应位置张贴公告,并向相关方面进行通知,说明暂停原因和预计的暂停时间。
3. 暂停施工期间,项目部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监控,确保无人闯入并防止任何可能的事故发生。
4. 暂停施工期间,项目部应组织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工程复工管理1. 在暂停施工原因解除后,项目部应立即组织工程复工,并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
2. 复工前,项目部须进行详细的工程检查和安全评估,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复工前,项目部应重新组织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复工前,项目部应对暂停期间的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复工后,项目部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进行日常巡视,并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六、处罚和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项目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七、附则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项目监理部门所有。
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一、停工管理规定:1. 情况说明: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需停工:a. 遇有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暴雨等不利于施工的气象条件;b. 发生安全事故,威胁工人生命安全或项目质量;c. 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如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环境污染等;d. 建设单位要求停工;e. 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要求停工。
2. 停工程序:a. 公告通知: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发布公告,通知相关人员停工事项;b. 停工准备:施工单位应当迅速暂停施工活动,停止机械设备运转,做好现场封存工作;c. 安全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人安全;d. 监管执法: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停工项目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停工决策的执行。
3. 停工期限:a. 自然灾害:停工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但必须确保人身安全与工程质量;b. 安全事故:停工期限应当等待事故调查与事故原因消除后方可复工;c. 不可抗力因素:停工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但必须确保工程环境与质量的恢复;d. 建设单位要求:停工期限按建设单位要求执行;e. 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停工期限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要求执行。
二、复工管理规定:1. 复工准备:a. 工程评估: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对工程进行评估,确保工程安全性;b. 安全预案: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复工时的安全预案,并将其告知施工单位;c. 现场整理:施工单位应当对封存的现场进行整理,确保安全与质量;2. 复工程序:a. 申请复工: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递交复工申请,并提供相关评估报告与安全预案;b. 审核批准:建设单位应当审核复工申请,并依法批准复工;c. 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应当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协调配合,确保复工工作顺利进行;d. 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当对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复工时的安全意识。
3. 复工期限:a. 根据停工原因灵活调整复工期限,但必须符合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要求;b. 完善复工前的工作准备,确保复工顺利进行;c. 监管部门应当对复工项目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复工决策的执行。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本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进行,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二、工程开工管理1. 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在施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备案报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2. 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制定详细的工程开工计划,并提前向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备。
3. 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安全意识。
4. 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项目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准备工作,如清理工地、布置施工现场等。
三、工程暂停管理1. 工程暂停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设备故障、人员安全等,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措施,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2. 工程暂停期间,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对已暂停的施工工程进行保护措施,避免造成进一步损失。
3. 工程暂停时,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备,重新制定工程复工计划,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工。
四、工程复工管理1. 工程复工前,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工程复工计划,并提前向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备,复工计划应包括复工人员、设备材料准备、工序安排等内容。
2. 工程复工前,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复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安全意识。
3. 工程复工前,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整治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符合相关要求。
4. 工程复工期间,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复工计划进行施工,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五、其他管理1. 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对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进行配合,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2. 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质量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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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停工复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项目建设现场的有序管理,规范施工管理过程中工程停工及复工的管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在建项目.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公司负责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是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决策人,负责签发停工和复工令.
第四条工程部是工程停工复工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停工、复工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负责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针对施工现场发生的违反质量安全环保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权下达停工令.
第六条承担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依据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职责,针对施工现场发生的违反质量、安全、环保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权要求承包商立即停止施工,报工程部办理停工手续.
第七条各生产和辅助单位是工程停工及复工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落实停工令及复工令.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八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下达停工令:
(一)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二)故意不执行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或严重偷工减料;
(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四)发现重大质量隐患;
(五)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
(六)发生群体事件;
(七)与项目管理人员发生严重对抗;
(八)其它必须停工的事件.
第九条复工应具备的条件:
停工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具备复工条件的,可以复工.
第十条下达工程停工令前,监理人员填写工程停工令申请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初审,报各生产和辅助单位、工程部备案,最后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工程停工令.
特殊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直接签发工程停工令,事后及时补报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管理人员发现现场有符合第八条下达停工令的情况时,可直接填写工程停工令,经质量安全环保处主要领导批准、签发后下发,及时下达至各生产和辅助单位.
第十二条其它部门和单位需要下发工程停工令时,先填写工程停工申报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工程部备案,报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工程停工令.
第十三条各生产和辅助单位接到工程停工令后,及时组织监理、承包商落实、执行.
第十四条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停工令,先报公司各生产和辅助单位备案后,下发承包商落实、执行.
第十五条按工程停工令指定的问题整改完成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核查、验收,填写工程复工申请表报下达停工指令的部门和单位复查,复查合格批准复工后,相关单位才能重新复工.
第十六条工程停工的责任单位接到工程停工令后,未按时停工或未批准复工就违规复工的,相关管理部门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视情节轻重处罚人民币10000元至500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工程部起草并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工程停工令申请表
附表2:工程停工令
附表3:工程复工申请表
附表1
工程停工令申请表
附表2
工程停工令
第号
年附表3
工程复工申请表
本表一式三份,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