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行政监督,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招投标效率,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招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标人的诚信意识和履约能力。
第三条省级以上政府采购部门负责招投标工作的行政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投标应当满足项目管理的要求,采取最具竞争力的招标方式,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
第五条根据工程建设的需求,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招标方式。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制定招标文件,明确工程概况、工程内容、工程标准、工程规模、工程地点、工程期限等。
第七条招标资格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来确定,招标人不得设置不合理的资格限制。
第八条招标人可以邀请第三方评审机构参与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保证招标文件的公正、合法、合规。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向投标人提供必要的clarifications 和解答。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以公正、透明的原则评审投标文件,根据投标人的资格、技术方案、价格等因素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按照法定程序公告中标结果。
第三章投标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技术方案、资格证明、报价等内容。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并支付相应的文件费用。
第十六条投标人不得串标、瞒报、谎报,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竞争。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中标结果,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章中标第十八条中标人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九条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进度。
第二十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支付招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对中标人进行监督,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工程施工招投标实施条例

工程施工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提高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效益,根据《招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施工招投标实施条例适用于各类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建设单位和招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举办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人依法享有对本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实施本条例规定。
第五条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第六条招标投标市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单位、投标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加强对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竞争。
第八条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不得串通价格、分散竞争或者组团投标。
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标第九条工程招标应当依法进入《招标公告》时间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网址进行查看。
第十条工程招标应当依法进行资质审查,符合《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方可参与招标。
第十一条工程招标应当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于招标结束后15天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二条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工程项目投标第十三条工程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四条工程投标人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真实、完整的材料。
第十五条工程投标人应当依法接受招标人或者其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投标人应当依法承担投标保证金。
第十七条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保证金的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
第四章招标代理机构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担当工程招投标的代理行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投标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本细则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其中,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永久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不可或缺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等。
第四条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六条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第八条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报价、投标方案、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等内容。
第十一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投标撤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销投标,但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评标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第十四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十五条评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应当将评标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执行《条例》和本细则。
《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凡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行招标投标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招标投标的具体管理工作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同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实施。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履行如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招标投标规定并监督实施;(二)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三)查处省管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撤销违反规定的定标结果;(四)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质审批和管理;(五)对所管理的项目按《条例》第四条规定实施具体管理。
第五条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履行如下职责:(一)根据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监督、检查、指导辖区权限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三)查处辖区权限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撤销违反规定的定标结果;(四)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质初审;(五)积极配合做好省管项目招标投标事宜,对应管项日按《条例》第四条规定实施具体管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实行分级管理:(一)国家和省重点、大中型、限额以上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由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管理;(二)前项规定以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由市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管理;(三)县(市)级的管理权限,由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确定。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第一部分招标投标(一)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正)3.政府投资条例(2023年施行)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2000年施行)(二)部门规章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2000年施行)2.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2005年施行)3.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2023年施行)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施行)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7.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23年修正)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10.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23年修正)12.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1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1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23年施行)15.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6.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已失效)17.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已失效)(三)规范性文件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2.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2023年施行)3.关于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2023年施行)4.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23年施行)5.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3年施行)6.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2023年施行)7.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8.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9.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2023年施行)10.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23年施行)(三)地方文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5.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修正)6.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第二部分政府采购(一)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23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23年施行)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23年施行)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施行)7.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通知(2023年施行)(二)部门规章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23年施行)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6.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三)规范性文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3.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5.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6.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7.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8.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标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9.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2023年施行)10.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2023年施行)12.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13.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5.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6.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2023年施行)1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18.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9.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20.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1.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操作规程(试行)(2023年施行)22.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23年施行)2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2023年施行)2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2023年施行)25.关于在网上竞价活动中进一步贯彻落实批量集中采购和进口产品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26.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27.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8.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9.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31.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23年施行)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3年版)34.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3年版)第三部分各行业招标采购(一)住房建设(房屋市政)1.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2002年施行)2.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施行)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23年施行)4.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23年修正)6.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2023年施行)7.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8.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9.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0.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2.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施行)(二)水利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施行)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4.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2004年施行)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2023年施行)6.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2023年施行)7.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8.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2023年施行)9.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10.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1.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2.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三)工信1.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关于工业和通信业领域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4.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四)交通运输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施行)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施行)3.关于做好施工图招标前期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4.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6.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办法(2023年施行)8.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9.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10.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2.交通运输部关于部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4.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5.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6.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7.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18.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9.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20.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21.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22.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3.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4.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5.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26.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2023年施行)27.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28.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五)商务1.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2.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3.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2005年施行)4.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2023年施行)5.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2023年施行)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2023年施行)7.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8.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9.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10.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23年修正)(六)科教文卫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2002年施行)2.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2004年施行)3.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2005年施行)4.国家体育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施行)5.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05年施行)6.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8.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0.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七)财政1.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2023年施行)2.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指南(2023年施行)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指南(2023年施行)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6.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施行)7.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8.财政部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023年施行)9.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2023年施行)10.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23年施行)第四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一)法规性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4.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5.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2023年施行)6.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2023年施行)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2023年施行)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二)综合规定1.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4.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5.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6.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7.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8.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2023年施行)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10.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4.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16.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2023年施行)1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2023年施行)(三)具体领域1.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2023年施行)2.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3.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4.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2023年施行)5.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6.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7.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2023年施行)8.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9.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0.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1.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2023年施行)12.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3.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2023年施行)1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重大水利工程操作指南(试行)(2023年施行)1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的通知(2023年施行)。
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与依据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省市的具体要求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以及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代理行为。
三、管理部门与职责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2.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3.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四、招标代理机构管理1.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核定的营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 外地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本地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 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对招标人的规定。
五、招标代理服务内容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2.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3. 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4.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5. 组织开标、评标;6. 草拟合同;7.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8. 与发包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监督管理1.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 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直接或变相地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七、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行为,保障公平竞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单位。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三条招标程序分为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布、投标、评标和定标等环节。
第四条资格预审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需求,确定相应的资格预审条件,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
第五条招标文件发布包括编制、审核和发布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评标标准和项目要求。
第六条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等内容。
第七条评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
第八条定标由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和投标人的综合情况,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保证措施第九条为保证招投标的公正公平,所有环节都应按照程序进行,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第十条投标人应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评标人员应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履行中标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对于拒不按规定参与招投标活动、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干扰评标等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暂停参与招投标等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工程质量不合格等违约行为,可以给予罚款、解除合同、限制参与招投标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投标人具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和质量,不得追求低价竞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进行,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加强对投标单位资质和业绩的审核,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济实力。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及时公开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提高信息透明度,方便社会公众监督。
第八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对不良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投标人的条件和资格第九条参加工程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二)具有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经济实力;(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四)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当包括技术资格和经济实力两个方面。
第十一条技术资格审查应当根据工程类型和难度确定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采取资格预审和技术交底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经济实力审查应当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注册资金、资产状况、负债情况等指标,并结合工程建设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在资格审查阶段,投标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十四条工程招标应当依据工程规划、设计文件等基础资料,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报价和评标办法等内容。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公告,并通过政府招标平台等途径进行公开。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投标人有权检查和复制招标文件,并提出质疑和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业的论文在线写作平台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青岛”)三期扩建工程招投标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有效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界定了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招标范围、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审批程序以及招标过程管理。
第三条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招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电源前期项目及施工阶段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主要甲供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实行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标。
项目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电源前期项目原则上实行招标。
第二章招标审批范围
第六条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A版)》中一级授权的范围,由华电国际招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