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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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维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加工等各个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二)法律法规为依据。

(三)综合监管,属地管理。

(四)信息公开,舆论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农产品,包括植物农产品、动物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加工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农业、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六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当注重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撑,提高监测检测手段和水平。

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第九条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管机构应当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快捕快诉、快处快罚。

第十条农产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及时调整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第十一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农业部门的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组织生产活动,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风险评估和源头管理等环节。

第十三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用药、施肥、用水、用肥、用饲料等生产流程的管理,确保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农药、化肥、兽药等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第十五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种子、苗木和养殖材料,遵守相关技术规范,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该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本制度的依据包括《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的所有农产品。

第二章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2.1 质量标准本企业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包括外观、口感、营养成分等指标的要求。

2.2 安全要求本企业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包括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允许残留的农药、兽药等。

第三章生产管理3.1 农产品品种选择本企业的农产品种植、养殖等活动,在选择品种时应充分考虑品种的抗病虫害能力、产量等因素,确保生产的农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3.2 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措施,包括种植、施肥、农药使用、采摘、养殖过程等。

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和可追溯性。

3.3 农产品生产记录本企业应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包括品种选择记录、种植养殖记录、农药兽药使用记录、施肥记录、农产品采摘记录等,以确保生产过程可追溯。

第四章加工管理4.1 农产品加工设施和设备本企业的农产品加工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整洁,并按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产品的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4.2 原料采购和存储管理本企业的原料采购必须遵循供应商选择、原料检验等程序,确保所采购的农产品原料质量安全。

原料的存储和保管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

4.3 加工过程控制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加工过程控制措施,包括加工工艺流程、加工设备操作规程等,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五章运输与仓储管理5.1 农产品运输管理本企业的农产品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道路运输、水运、铁路运输等。

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农产品的温度适宜,防止农产品变质。

5.2 农产品仓储管理本企业的农产品仓储管理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仓库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防虫等条件,避免农产品受潮、霉变等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管和督查力度,构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第五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分清岗位职责,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六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并遵守正确使用方法和使用量。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做好农产品生产环境的管理和保护,防止农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对农产品的污染。

第八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的检测和检验,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追溯体系,能够对农产品的来源、生产过程、流通途径等进行追溯。

第十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进行严格管理,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第三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工作,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抽样检测的方式,对农产品进行检验,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农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整改,并可以进行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第十五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一、总则1.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环节。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并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4.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自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5.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强化风险防控、全程追溯、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制度,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农产品生产管理1. 农产品生产者应遵守农产品生产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确保农产品生产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 农产品生产者应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 农产品生产者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并按照使用规定操作。

4. 农产品生产者应合理选择生产区域,避免选择在环境污染源附近进行农产品生产。

5. 农产品生产者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和生产工序,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质量安全要求得到满足。

6. 农产品生产者应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管理要求,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三、农产品加工管理1.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管理制度,确保加工过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加工设备、工艺和原料,并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加工。

3.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加强原料采购管理,明确供应商要求,确保原料质量符合要求。

4.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加强生产车间卫生管理,确保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5.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做到产品可追溯。

6.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我合作社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我合作社的市场信任度,提升我合作社的品牌形象,根据农业部制定的“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产品卫生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一、农药安全使用管理1、合作社使用的农药必须统一采购,专人负责,并要在技术人员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用药。

2、采购的农药必须“三证”俱全,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要核对相符,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农药的进仓库存和出仓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登记。

3、要选用生物源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禁用和限用的一切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4、做好病虫测报工作,选择最佳防治时期,尽量做到低浓度使用。

5、最后一次施用农药要严格遵守采收安全间隔期,尽量降低农药残留量,确保产品达到优质、安全的标准。

6、使用农药要注意人畜安全,农药包装物要及时收集处理,尽量减少环境污染。

二、肥料安全使用管理1、肥料要专人负责,统一采购。

2、购买肥料产品必须有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确保肥料产品质量合格,肥料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要进行统一登记。

3、农家肥要经过高温发酵达到无害化标准后方可施用。

4、要采用科学的平衡施肥方法。

5、根外追肥要选用有机氮肥,最后一次追肥应在收获前____天以上。

三、生产安全管理1、按照农产品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2、适时采收、包装,并按法定要求进行标识。

四、运输安全管理对运输工具要清洗干净,确保运输过程不会对蔬菜造成污染。

五、仓储管理1、肥料、农药、蔬菜的存储仓库要分开,禁止混放。

2、不同种类的农药要隔开存放,禁止混放。

六、登记、记录管理1、对农药、化肥、种子的购买、存储、使用情况做好登记工作。

2、对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做好记录工作。

3、登记、记录要保存五年以上。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公众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应当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第二章监测对象与监测范围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种子、农药、兽药、化肥、农产品等。

第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产地、质量指标、农产品加工过程、农产品流通环节等。

第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的重点对象和重点领域。

第三章监测机构与人员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力量,保证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资质,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应当有足够的监测设备和仪器,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的监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必须经过相应的聘用和培训。

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监测要求和程序,进行监测工作,并及时报送监测结果。

第四章监测方法与技术第十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技术,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法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且具备可操作性和可重复性。

第十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法和技术应当不断更新和改进,适应新的监测需求和发展趋势。

第十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应当对相关监测方法和技术进行验证和评估,确保其适用性和可靠性。

第五章监测结果与信息公开第十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监测对象的质量安全状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市场供应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产品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和规定,合理选择种植品种,采取合理施肥、病虫害防治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加工设备和工艺,确保农产品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三)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严格控制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环节的质量,保证消费者购买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一)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对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企业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国家标准。

(三)农产品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追溯体系(一)农产品质量标准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制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相关要求,经有效检验合格后方可流通。

(二)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源头可查、流通可追溯,追溯信息真实可靠。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处罚(一)对于生产、加工、流通中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罚。

(二)对于涉及农产品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一)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加强自身质量安全管理,提高抗病虫害能力,减少农药、化肥残留,防止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超标。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的安全、新鲜和卫生。

(三)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当加强库存管理,定期清理、检查农产品,及时处理过期、变质农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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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

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风险监测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

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

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监督抽查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

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

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

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

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

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三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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