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证券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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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知识:第四章证券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交易知识:第四章证券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

第⼀节证券⾃营业务⼀、证券⾃营业务的含义与特点(⼀)证券⾃营业务的含义1、⾃营业务的四层含义2、证券⾃营业务的对象:上市证券与⾮上市证券(⼆)证券⾃营业务的特点(重点掌握)1、决策的⾃主性交易⾏为的⾃主性选择交易⽅式的⾃主性选择交易品种、价格的⾃主性2、交易的风险性3、收益的不稳定性⼆、证券公司证券⾃营业务的管理(⼀)证券⾃营业务的决策与授权(⼆)证券⾃营业务的操作管理(三)证券⾃营业务的风险监控1、⾃营业务的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2、⾃营业务风险的监控(1)⾃营业务的规模及⽐例控制(重点掌握,重要考点)(2)⾃营业务的内部控制3、证券⾃营业务信息报告三、证券⾃营业务的禁⽌⾏为(重点掌握,重要知识点及考点,请同学们仔细阅读并掌握)(⼀)禁⽌内幕交易1、内幕交易以及内幕交易⾏为2、内幕信息(⼆)禁⽌操纵市场1、操纵市场的定义2、操纵市场的⼿段(三)其他禁⽌的⾏为四、证券⾃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第⼆节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及种类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资产管理业务的种类为单⼀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要区分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客户办理特定⽬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管理(重点掌握,对有关数值应重点记忆)证券公司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的⼀般规定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重点掌握,对有关数值应重点记忆)(四)设⽴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五)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六)资产管理合同(七)资产管理业务的禁⽌⾏为(重点掌握,重要知识点与考点,请同学们加强理解和记忆)(⼋)客户资产托管(九)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及客户的权利与义务三、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的控制四、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监管措施第四章模拟试题⼀、单项选择题1、综合类证券公司以盈利为⽬的,并以⾃有资⾦和依法筹集的资⾦,⽤以⾃⼰名义开设的账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为是证券公司的()。

第四章 我国的证券交易制度

第四章  我国的证券交易制度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人委托证券公司按市 场价格买卖证券。
上交所: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 销申报,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 报。
深交所: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2、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3、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 余撤销申报,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5、 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4、撤单
投资人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销和失效的委托,证券公司应当在 确认后及时向投资人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
(三) 集合竞价的成交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 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 全部成交的价格。 4、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四)连续竞价的成交原则:
1、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 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 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 为成交价格;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 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为成交价格。
1957年扩展为现行的,以500种采样股票 通过加权平均综合计算得出的指数,在开市时 间每半小时公布一次。
标准普尔指数以1941~1943年为基数,用 每种股票的价格乘以已发行的数量的总和为分 子,以基期的股价乘以股票发行数量的总和为 分母相除后的百分数来表示。 由于该指数是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票的绝大多数普通股票的价格计算而得,能够 灵活地对认购新股权、股份分红和股票分割等 引起的价格变动作出调节,指数数值较精确, 并且具有很好的连续性,所以往往比道•琼斯 指数具有更好的代表性。
2、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证券的课后名词解释和问答题资料

证券的课后名词解释和问答题资料

这是我整理出来的老师画的证券的课后名词解释和问答题资料,有些可能不够完善,大家可以交流修改哦~~~~介个证券好纠结,加油!!!!!共勉!!!!^_^第一章导论1.证券投资:人们购买金融资产以达到预期投资目标的过程。

2.投资:是一种以资本保值和增值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3.衍生证券:可转换证券,认股权证,优先认股权,存托凭证,备兑凭证。

3.消极投资组合策略:假设市场上证券的价格已经反映了所有可得的信息,市场定价是有效率的,不存在错误定价的证券,进行积极的择时择券是徒劳的,因此只需要简单模仿市场指数分散投资即可实现预期的投资目标。

4.积极投资组合策略:认为市场是低效的,通过积极地择时择券的努力能够跑赢大市,获得超额绩效。

问答题1.投资的特征:A.是一种有目的的经济行为。

B。

具有时间性。

C.目的在于得到报酬。

D。

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2.实物资产投资和金融资产投资的异同。

同:二者投资的属性和方式相同。

异:前者是直接拥有实物资本,后者是对实物资本的间接拥有。

3.因为可转让性和流动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资者持有证券的短期和长期的性质。

4.投资与投机的区别联系区别(1)投资注重基本分析,投机依赖技术分析(2)投资是较长期的,投机是短期的炒买炒卖(3)投资看重利息和股息形式的长期收益,投机是着眼短期价格涨跌。

联系:投机是高风险的投资。

5.权益证券:普通股票代表对公司的所有权和股东的剩余要求权,优先股票享有优先权。

6.基本分析:通过预测现金流的时间和数量,利用合理的折现率把它们折算成现值。

注重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差异的大小。

技术分析:根据证券市场过去的统计资料来研究未来的价格走势,认为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会反映在价,量,时,空上。

7.投资过程包括五步:确定投资目标,进行投资分析,构建投资组合,修正投资组合,评价投资绩效。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根据实际情况去灵活的变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第二章投资的风险和收益1.系统性风险:影响证券市场上所有证券的风险,无法通过分散化消除。

2012.3证券交易第四章讲义+试题+答案讲解(4)wps

2012.3证券交易第四章讲义+试题+答案讲解(4)wps

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监督管理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

证券经纪人及证券营销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及证券营销人员不得有下列禁止性行为:(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4)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人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5)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7)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8)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9)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除上述9项禁止性规定之外,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又进一步规定了以下5项禁止性行为:(1)以所服务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2)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

(3)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

(4)向客户提供非由所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至少每3年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例1•单选题】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

A.30B.50C.60D.90『正确答案』C【例2•判断题】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制度、客户回访制度、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科学合理的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制度以及证券经纪人档案,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日常管理。

第四章 证券交易方式 《证券投资学》PPT课件

第四章 证券交易方式 《证券投资学》PPT课件

四、证券期权交易与证券期货交易的比较
(一)证券期权交易与证券期货交易的联系 期权价格围绕着期货价格的波动而变化,
而期权价格则反过来对期货价格产生一定 影响,使二者的价格走势大致与现货价格 趋于一致。
(二)证券期权交易与证券期货交易的区别
第一,买卖标的不同。 第二,交易方式不同 第三,履约方式不同 第四,保障责任制度不同 第五,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 第六,交易双方的风险与收益不同
第三,在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上,远期交易一 般在场外市场由交易双方直接见面协商进行, 其成交价格一般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并非是 市场均衡价格;而期货交易一般在交易所内, 由众多交易参与者集中竞价形成交易价格。
(二)期货交易与远期现货交易
二者区别:
第一,在交易对象上,远期交易是以证券实物为交 易对象,并就证券实物由交易双方签订成交合同; 而期货合约交易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期 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制定的。
(四)决定和影响证券期权价格的因素
1.期货价格 2.履行价格 3.期权有效期 4.期货价格的波动性 5.市场利率
三、证券期权交易的种类
(一)买进期权 买进期权就是在期权有效期内,期权购
买者按规定的履约价格和数量买进某种证券 资产。
(二)卖出期权
卖出期权又叫看跌期权,就是当投资 者预期证券资产价格下跌时,购买卖出期权, 在期权有效期内,证券资历产价格下跌到履 约价格以下并能免获利时,期权购买者以较 低的价格在市场上买过证券资产,然后再按 履约价格卖给期权卖给期权卖出者来获利。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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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期货交易的概念与特点
(一)证券期货与证券期货交易
证券期货包括证券远期交易和证券期货合约交 易两种方式证券远期交易就是证券买卖成交后,按照 约定的时间、价格、数量进行交易方式。证券期货合 约交易是在证券远期现货合约的基础上产生的。证券 期货合约交易并不是买卖证券本身,而是买卖代表一 定数量证券的合约,通证券期货合约的买卖最终买进 或卖出一定数量的证券。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三色笔记:第四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三色笔记:第四章

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三色笔记汇总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要点: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内容: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要点: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1)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若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变相公开发行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则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亦构成变证券的特征相公开发行股票。

(3)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要点:客体要件内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要点:客观要件内容:(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要点:主体要件内容: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

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要点:主观要件内容: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第四章_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四章_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 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 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 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 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 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 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 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 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 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
▪ 1、 后者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前者表现为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 的财务会计报告,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 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 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 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 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
▪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 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 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 生。
▪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 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 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 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 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证券法第四章证券交易(7)

证券法第四章证券交易(7)

第六节证券交易的强制性规则 证券交易具有较强的技术性,若对证券交易缺乏严格和必要的监管,证券市场就容易出现风险,投机因素会增强。

为确保证券交易的有序进⾏,《证券法》对证券交易之证券种类、证券转让、竟价规则、交易⽅式、信⽤交易、客户账户保密、⾮法持券及不正当交易等事项,作出若⼲强制性规定。

这些规则属于对证券交易相关事项的原则性规定,其具体含义在其他法律法规中也有所体现;同时,这些规则是根据我国证券交易实践概括出来的主要强制规则,但绝⾮证券交易强制规则的全部内容。

⼀、关于交易证券的合法性规则 根据《证券法》第30条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并交付的证券,⾮依法发⾏的证券,不得买卖。

这是关于证券合法性的原则规定,也是现⾏法律关于证券发⾏条件及程序规定的延伸。

作为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标的,证券显然应当具有合法性。

合法证券的识别标准有三个,即依法发⾏、实际交付及合法形式。

(1)证券依法发⾏,是指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发⾏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和批准⽽发⾏的证券。

证券发⾏⼈必须依照证券发⾏条件和程序提出发⾏申请,凡是违反发⾏条件及程序规定的证券,⽆论其名称如何,均属⾮法证券,不得作为买卖标的。

在此意义上,依法发⾏只是对证券发⾏规则的另外描述。

(2)证券实际交付。

证券交付是证券发⾏⼈将拟发⾏证券以纸⾯形式交付给投资者,或者将证券权利记载于投资者名下的⾏为。

在我国,证券发⾏原本就有证券募集与证券交付双重含义。

在此意义上,依法发⾏或已发⾏证券,当然含有已交付投资者之意,不存在“依法发⾏”与“证券交付”并列情况。

因此,唯有依法发⾏之证券,才可以进⾏买卖。

(3)证券形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证券法》第34条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买卖的证券可以采取纸⾯化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违反上述规定的证券,不得进⾏交易。

⼆、关于证券转让的期限规定 《证券法》第31条规定,依法发⾏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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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证券交易市场
一.竞价成交的原则和方式是什么?
证券市场的市场属性集中体现在竞价成交环节上,特别是在高度组织化的证券交易所内,会员经纪商代表众多的卖方和买方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公开竞价,达成交易。

⑴竞价原则
一般情况下,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竞价成交。

①价格优先。

价格优先原则表现为: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②时间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表现为:同价位申报,依照时间时序决定优先顺序,即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先后顺序按照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除此之外,还有市价优先原则、客户优先原则和数量优先原则。

市价优先原则是指市价申报比限价申报优先。

客户优先原则是指客户的申报比证券商自营买卖申报先满足。

数量优先原则是指申报买卖数量大的比数量较小的优先先满足。

⑵竞价方式
目前,证券交易所一般采用两种竞价方式,即在每日开盘时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在日常交易中采用连续竞价方式。

虽然由于市场的成熟度、规模大小不同,竞价方式较多,如连续竞价不进包括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还包括口头竞价、牌板竞价、专柜书面竞价等方式,我国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均采用这种方式。

①集合竞价。

所谓集合竞价是在每个交易日开盘前,证券经纪商将接受的客户开盘竞价指令输入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由电脑主机将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合撮合处理的过程。

集合竞价确定成交的原则是: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有效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以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方有效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方有效委托能够全部成交;与选取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选取离上日收市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

其次,进行集中撮合处理。

所有买方有效委托限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也按照进入电脑交易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

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分卖方和买方委托配对成交,即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也就是说,所有买入委托的限价均低于卖出委托的限价。

集合竞价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②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开始时,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

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①最高买入价申报与最低买入价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②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按揭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按揭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③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申报时还涉及证券价格有效申报范围,如涨跌停板限制等。

我国规定股票、基金类证券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ST股票不得超过5%等。

竞价的结果有三种: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二.什么是期权交易,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有什么区别?
⑴期权含义
期权,全称期货合约选择权,是指其持有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具有按交易双方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卖出一定数量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

期权交易就是对一定期限内买卖金融资产选择权的交易。

期权的购买者在支付了一定的权利金后,即拥有在一定时间内以协议价格购买或者出售一定数量的金融资产的权利,但并不能收回已付出的权利金。

期权的卖方则收取买入方付出的权利金,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无条件服从买方的选择并履行交易时承诺。

因此,期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权利有偿转让。

期权交易最终并一定会涉及到实际金融资产的转移,双方只要就现货资产进行折价清算即可。

所以期权完全是一种新型的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种新的交易方式。

⑵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区别
①交易对象不同。

期货交易对象是期货合约,而期权交易的对象是选择的权利,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按约定的价格买卖某种商品或金融资产的权利
②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同。

期货交易的双方都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没有做一个相反的交易对冲,这种权利和义务要到期交割后才能解除。

期权交易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只有期权的买方有选择权。

③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和可能得到的盈亏不同。

期货交易双方对等地承担盈亏无限责任,且风险随着标的物市价的涨跌而变化。

而期权交易的买方承担的风险是有限,仅以支付的期权费为限,而获取的盈利却可能是无限的;期权交易的卖方可能获得的盈利是有限的,即以收取的期权费为限,但亏损的风险是无限的。

④交付的保证金不同。

期货交易双方都要交付保证金,在交易期间还要对亏损一方追加收取保证金并允许盈利一方提取超额部分,期权交易只有卖方需要交付作为履约财力保证金,买方则不需交付保证金,但须支付买入选择权的代价即期权费。

⑤价格决定方式不同。

期货价格就是合约标的物的交割价格,这是由市场供需双方决定的,而且是随机变动的。

期权交易要区分两种不同的价格,期权的价格是指选择权的价格,由市场供需双方决定。

而期权合约标的物的交割价格,即协议价格由交易所按一定规则制定,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这一价格一般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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