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以及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学校要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院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一致,由实习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行.接受“半工半读”形式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保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高等职业学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中职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家长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中职学生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向家长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学校应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中职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家长或监护人三方同意,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理.第二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第二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书等.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着的学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安全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中职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应统一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信息服务.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顶岗实习生的规章制度

顶岗实习生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公司顶岗实习生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增强实习生的职业素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实习生是指公司聘用的暂未毕业或即将毕业的学生,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实际工作经历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的人员。
三、实习生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努力工作,积极学习,做到勤学、乐群、刻苦。
第二章实习生招聘和转正一、公司将根据实习生的招聘需求,通过官方网站、校园招聘会等途径招聘实习生。
二、招聘实习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年龄在25岁以下,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能力。
三、实习生经过一定时间的工作适应期后,公司将对其表现进行评估,符合公司要求的实习生将有机会转正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四、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表现突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表扬,以鼓励其学习和工作。
第三章实习生的工作要求一、实习生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假期、加班等规定,严格按时上下班。
二、实习生应当尊重公司上级的安排,服从工作安排,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三、实习生应当细心、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不推诿责任,不怠慢工作。
四、实习生应当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五、实习生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安全。
第四章实习生的培训和学习一、公司将为实习生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和机会,帮助其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二、实习生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努力学习,不得懈怠。
三、实习生可以向公司专业人员请教,争取更多的学习机会,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
四、公司将定期对实习生进行评估和考核,鼓励实习生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五章实习生的考核与评优一、公司将定期对实习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实习生的工作表现和学习成绩评定其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将作为实习生转正的重要依据,优秀的实习生将有机会获得转正的机会。
三、公司将设立实习生优秀奖,每年对表现突出的实习生进行评选,给予奖金或奖品作为鼓励。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学院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为加强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顶岗实习工作程序,增强学生的行为规范,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计划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制度。
1.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各系(部)主任为组员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实习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教务处作为教学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进行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收集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一学生顶岗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
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结束后撰写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学工处作为学生管理归口部门,指导并督促各系(部)处理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归口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
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归口部门,积极协助各系(部)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并和各系(部)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
2.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各系(部)是其下属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环节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顶岗实习的相关事宜。
为确保顶岗实习工作能保质保量实施,各系(部)应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
主要职责为:(1)负责落实本系(部)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
(2)制订本系(部)顶岗实习实施细则和顶岗实习计划。
(3)本系(部)顶岗实习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4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实践性学习和实习的一种教育形式。
为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1. 实习单位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学生正确使用。
2. 学生要参加实习前的安全培训,了解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实习单位要对学生实行严格的管理,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高风险的工作,或者超出学生的实际能力范围的工作。
4. 实习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实习场所、设备和环境的安全性,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5. 实习单位要建立学生实习期间的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6.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和安全问题,并及时解决和处理。
7. 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主动参与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自觉保护自己的安全。
8. 学生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和反馈实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共同解决和改进安全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实际执行时还需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管理。
同时,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合作,共同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实习环境。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2)学生顶岗实习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实践活动,有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然而,学生顶岗实习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需要有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份____字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校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重要目标。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南溪职中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手册南溪职中就业处南溪职中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为科学、严格、规范、实效地开展学校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确保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据国家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针对工学交替、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特制定我校办法。
第二条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就业处牵头,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专业部和班主任协助顶岗实习工作的开展和后续管理,学校对整个实习过程进行严格监控、考核,学生实习成绩合格者方准予毕业,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实行实习生离校审批制度,做到学生外出实习有申请、有家长意见、就业处严格审批,手续齐全者,方可实习。
顶岗实习采取学校推荐(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
无论是学校推荐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内容.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学生外出实习采用动态的实习档案管理制度.在经审核后学生外出实习或变更单位后需一天内及时书面上报备案,班主任每月上报就业处核实确认一次。
实习单位首选国内大中型企业和面向区内工业园区,原则上应为专业对口的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
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五条实习单位和学校派出的实习指导老师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企业、学校、学生、家长应保持信息畅通。
实习单位要定期接待学校教师的日常走访,客观真实地向学校教师反映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
第六条学生本人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尽力参加“工伤保险”,预防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为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市(天津)教委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下同)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院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之一,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参加顶岗实习。
第二条毕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学院负责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的制定,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
各系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学院成立顶岗实习领导组,负责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学生顶岗实习的规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二)审批顶岗实习方案,与顶岗实习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三)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四)协调各系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系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安排指导教师,并对相关班主任(辅导员)和指导教师进行专题培训;(二)按要求组织开展针对学生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三)组织好毕业学生参加“校园招聘双选会”,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推荐表”,负责督促班主任对学生自联实习单位进行审查及跟踪;(四)检查和指导顶岗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故;(五)组织顶岗实习考核,评定顶岗实习成绩;(六)整理、归档和上报有关实习材料。
(完整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教学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集团成员院校学生实习,是指集团内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集团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各教学院系安排或者经教学院系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第四条 集团教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妥善安排好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 集团教务处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各教学院系具体负责和实施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管理并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集团教学院系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教学院系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教学院系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3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并规范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安全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1. 实习单位的责任: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负责学生的安全指导、培训和教育工作。
2. 学生的权益:学生有权了解自己的实习任务和要求,并有权要求实习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学生在实习期间有权拒绝执行存在安全风险的工作任务。
3. 安全教育培训:实习单位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规章制度、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学生参加培训后应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了相关安全知识。
4. 风险评估和控制: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岗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保证学生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实习单位应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使用合规。
5. 应急管理:实习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疏散等紧急情况的应对预案。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熟悉并遵守相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6. 事故报告和处置:实习单位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学校和有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共同协商处理事故,并妥善处理学生的伤害赔偿问题。
7. 监督检查:学校有权对实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实习单位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总之,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促进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提升,并确保实习单位按照规定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和条件。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2)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
____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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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培养创新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顶岗实习工作,提高顶岗实习质量,促进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实现顶岗实习工作的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顶岗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目的是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专业背景的了解;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促进学生巩固和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创新精神。
第二条顶岗实习的要求
1.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4.熟悉本专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工作中组织和管理方面的初步知识;
5.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工作的优秀品质。
第二章顶岗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顶岗实习实行学院、教学系部分级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
教务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有关顶岗实习工作的规划和规定的制订,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协调;审查顶岗实习大纲,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定期检查各系部的实习工作质量,开展对各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的评估,组织经验交流;配合各系部建立校内外实习基地;统计、分配实习经费;研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教学系部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各专业的顶岗实习工作和管理工作,负责顶岗实习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三章教学系顶岗实习管理
第四条各系部应成立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与教师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
具体工作为:
1.制定学生顶岗实习大纲,编制顶岗实习计划。
在实习开始前,制定学生顶岗实习方案,编制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并报教务处备案。
(1)制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
《顶岗实习教学大纲》是编制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专业都应制定相应的《顶岗实习教学大纲》。
《顶岗实习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实习性质、目的、任务与要求;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成绩评定办法与成绩评定标准;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等。
(2)编制《顶岗实习实施计划》。
《顶岗实习实施计划》是按照《顶岗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条件而制定的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
《顶岗实习实施计划》一般应包括:实习内容、
实习单位、实习时间、方式与地点、实习日程安排等。
《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由系或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
经过批准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应严格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实习时间、地点等重要内容,应书面说明原因,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为提高顶岗实习效果,各系部也可编印《顶岗实习手册》,明确顶岗实习规定、实习内容与实习要求等内容,便于学生实习。
2.筛选学生实习地点。
学生顶岗实习地点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专业基本对口,符合专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设备和管理较为先进,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团队,对学生实习较重视。
3.选配实习指导教师。
各教学系部可结合师资培养计划安排,选派指导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本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
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系应安排其他教师进行帮助、指导。
指导教师一般应提前安排,且不能随意更换。
学生顶岗实习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对于以分散形式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教学系应要求学生提交实习单位的接收函,并备案留存。
系要严格实习要求,指导教师可采用电话或实地监督的方式,检查学生实习真实性、实习内容是否符合《顶岗实习教学大纲》以及实习单位要求等。
4.做好实习动员工作。
正式实习前,系部应进行顶岗实习动员,明确顶岗实习目的、实习内容,时间安排与实习纪律要求,组织学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5.监控实习过程。
系部应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实习质量,教师指导质量进行有效管理与监控,及时研究处理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实习质量。
6.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7.做好顶岗实习总结和实习文件归档工作。
第四章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与学生实习纪律第五条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要提前进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作好相关实习准备;
2.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履行指导职责,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及时处理与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3.以身作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4.及时处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违纪问题。
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应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院、系报告;影响极坏者,可停止其实习资格;
5.密切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
6.在实习结束后,应撰写实习工作总结。
第六条学生实习纪律
1.服从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
2.接受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与监督,按《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完成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报告;
3.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的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
4.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应履行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
5.实习期间如需变更实习单位,须主动向指导教师报告,并书面提出更换实习单位的申请。
第五章顶岗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七条学生应按《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规定,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
第八条各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组织纪律、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报告质量、实习单位意见、实习指导教师意见等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实习成绩。
第九条顶岗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
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能圆满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
实习态度积极、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
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
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
2.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十条实习期间因故请假(或无故缺席)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
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应补足全部实习时间或重新实习。
否则,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六章顶岗实习的检查与总结
第十一条教务处、教学系部应对学生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主要检查顶岗实习大纲的落实情况,实习计划的实施情况,实习进展情况,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与指导质量,学生的实习质量、遵守纪律等。
第十二条实习结束后,系部应检查、整理学生实习报告,并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系部可采取学生座谈会、指导教师座谈会、走访实习单位等形式,对实习工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总结一般应包括《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等方面内容。
第七章顶岗实习文件的归档
第十四条顶岗实习文件的归档资料包括
1.系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顶岗实习教学大纲》;
3.《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实习指导教师安排表》、《学生顶岗实习安排表》、《学生顶岗实习登记表》;
4.学生集中实习的实习基地协议和接收学生实习单位的接收函;
5.系学生顶岗鉴定表、实习报告、实习成绩;
6.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