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验收管理规定
废钢安全管理制度收

一、总则为加强废钢区域的现场管理,确保废钢处理过程中的生产安全及人身安全,保障钢水质量以及现场安全通道的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废钢处理的部门及人员。
二、废钢收购与验收1. 收购部负责废钢的收购工作,确保进入公司的废钢内不含有密封容器件、子弹、炮弹、爆炸等对炼钢安全生产的危险物体。
2. 废钢验收时,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一件危险物品,将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三、废钢处理与存放1. 废钢管理人员及炼钢加料工在废钢内发现一件对炼钢炉及人身安全有害物体,公司将给予分类嘉奖,具体如下:- 密封容器件嘉奖20元;- 子弹嘉奖20元;- 炸弹嘉奖50元。
嘉奖条件:必须拿出实物,经所在单位领导以文字上报生产部确认,将爆炸物交到回收点,报公司领导审批领奖。
2. 公司对老区5个炼钢炉、新区两个炼钢炉设立月安全无事故奖。
1个炼钢炉在一个月内无发生爆炸事故奖励500元,发生1次爆炸事故,取消当月500元安全奖。
四、废钢车辆与现场管理1. 凡进入车间内的外来打包废钢车辆都要经过废钢管理拆包验收,拆包验收不得低于5包以下。
2. 凡进入车间内的废钢必须有废钢管理人员指挥行车工按指定区域内摆设,不得超过安全通道线。
3. 如无人指挥行车或行车工不听指挥,乱摆乱放,一人次考核50元。
4. 行车下废钢时,严禁靠墙堆放或堆垛过高,防止大的废钢砸坏墙体。
违者将处以50元。
五、奖罚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防范安全事故,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警告、降职、解聘等。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公司将定期对废钢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废钢处理过程的安全稳定。
废钢质检管理制度范文

废钢质检管理制度范文废钢质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废钢质检工作,确保废钢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任务和目标1.质检任务:对公司采购的废钢进行质检,确保废钢质量合格。
2.质检目标:保证废钢的化学成分满足生产要求,检测含有有害物质的废钢,防止带入生产过程中。
三、质检流程1.接收废钢:质检员在废钢到达公司时进行验收,检查废钢的运输标志、包装、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2.废钢分类:将接收的废钢按照类别进行分类,便于后续的质检工作。
3.取样分析:按照一定比例从每个类别中取样,标记好样品来源和类别,送至质检实验室。
4.化学分析:质检实验室根据废钢的类别进行化学分析,测试废钢的主要元素含量,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5.有害物质检测:质检实验室对废钢进行有害物质检测,包括重金属、有机物质等。
如发现有害物质超标,及时向公司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6.记录和报告:质检员在质检过程中及时做好记录,并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质检结果。
7.处理废钢:针对质检结果中不合格的废钢,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不合格废钢不进入生产线。
四、质检标准1.废钢化学成分标准:根据公司的生产要求,制定废钢的化学成分标准,确保废钢的成分符合生产要求。
2.有害物质标准:针对废钢中的有害物质,制定相应的标准,保证废钢不含有害物质。
五、质检设备和人员1.质检设备:公司应配备相应的化学分析设备,包括光谱仪、电子显微镜等,以保证质检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质检人员:公司应配备一支专业的质检团队,其中包括质检员、化学分析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关的质检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质检设备,进行质检工作。
六、质检结果处理1.合格废钢:质检结果合格的废钢,可以顺利进入生产线进行再利用。
2.不合格废钢:质检结果不合格的废钢,应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以选择进行再次质检或进行混炼回炉等处理方式。
3.质检结果报告:质检员应及时将质检结果报告上级,以便公司及时做出处理决策。
废钢验收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废钢验收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钢验收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废钢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程的规定进行,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合法。
第三条废钢验收包括废铁、废钢、废铜、废铝等常见废旧金属的验收。
第四条废钢验收工作由验收员、安全员、监理人员、物资采购人员等共同协作完成。
第五条废钢验收工作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注“废钢验收,严禁闲人进入”等字样。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六条废钢验收工作的流程包括接收、分拣、登记和存放。
第七条接收工作:验收员在接收废钢时,应详细了解废钢的来源、种类、数量等信息,并核实相关证件。
如遇到疑点或问题,应立即报告上级安全员或监理人员。
第八条分拣工作:验收员在分拣废钢时,应将不同种类、不同规格的废钢分别堆放,并注意防止废钢混淆、交叉污染等情况。
同时,应注意避免废钢锋利边角刺伤人员。
第九条登记工作:验收员在完成接收和分拣后,应将接收到的废钢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废钢种类、来源、数量、接收人员等内容,并签字确定。
第十条存放工作:验收员在存放废钢时,应将不同种类、不同规格的废钢分别堆放,并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堆放,避免废钢倾塌、滚动等情况发生。
同时,应检查堆放区域的地面平整度和强度,确保安全堆放。
第三章安全操作第十一条废钢验收工作必须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十二条废钢验收工作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作业和超负荷操作。
第十三条废钢验收工作中,应注意防止废钢锋利边角刺伤、废钢重物压伤、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特别是在分拣和存放过程中,要注意废钢的重心稳定,避免废钢滚动、倾塌等情况。
第十四条废钢验收工作中应注意防火防爆措施。
废钢中可能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应在存放区域设置明显的防火设施,禁止吸烟和明火作业。
第十五条废钢验收工作中应注意环保要求。
废钢堆放区域禁止倾倒废液、废物,并设置相应的废物分类、收集设施,保持环境清洁。
涟钢废钢验收和处罚

涟钢废钢验收和处罚
废钢的验收标准
回炉碳素废钢包括普通碳素废钢、优质碳素结构钢、碳素工具钢和碳素弹簧钢等。
本公司的废钢验收标准,是首钢制定的《企业标准》,既SG/JS010-1996规定:
1.统料废钢:厚度2mm 以上,长度不限。
2.合格废钢:厚度2mm以上,长度700mm以下。
3.精料废钢:厚度4mm以上,长度300mm以下。
4.重型废钢:厚度10mm以上,长度10OOmm以下,宽400mm以下。
(外廓尺寸≤1000 mm ×500mm×400mm)。
形体为块状,如钢轨、火车轮轴、大型齿轮、钢坯、切头、切尾、铸钢件大型槽钢、工字钢等,都按实际判定为重型废钢,型体外廓尺寸超长判定为超长重型废钢。
5.轻薄料:2mm以下,直径4mm以下的乱丝等。
6.杂铁:指废锅铁,灰口铁、白口铁、铸铁管件等。
7.压块、炒钢等随转炉、电炉钢生产的需要确定标准。
处罚
钢厂一:废钢中严禁混入密封容器,易爆物品,凡卸货中发现各类瓶罐周身虽已开孔但未切割、解体的,除一律给予没收外,按规格大小实行50-10000元的处罚。
钢厂二:废钢中含爆炸品类、危险品类、密闭容器类时,违约金支付标准/扣重标准视危害程度按照单个50-5000不等处罚。
钢厂三:凡发现各类密封件每个按5000-10000元扣罚。
钢厂四:严禁夹带密封容器,如有发现一律惩罚一个罚款1000-5000元。
废钢质量检验标准制度(废钢质检)

废钢检验方法及异常处理1、检验方法1.1检验采取目视估测、盒尺抽检、重量抽测相结合方式;1.2质检共同对卸下的废钢进行检验,必要时随时叫停仔细查看,可要求将废钢吊至单独区域摊开检测;人工卸车的,按照要求对废钢进行分拣。
如为压块废钢,随机指定不低于3个压块进行摔包检验,抽查压块内部情况。
1.3破碎料卸车前要使用堆(吨)比重估测。
材质、堆比重不达标由废钢主管决定是否降级接受或退货。
1.4经批准的临时性质量判定规则。
2、注意事项2.1质检对车辆车斗下方的水箱、小箱中是否夹带非铁异物、是否带水进行确认。
在安全距离处初步判断整车废钢与预报符合情况,确认是否允许卸车。
2.2废钢表面富集明水,属于过磅前所致。
按比例扣水(表面均匀存在水分,1 吨废钢约 1kg 水)。
对于车体滴水流水、积雪挂冰,或容器中存水,可要求控水、清理后进行过磅。
2.3对于表面有锈蚀的废钢,铁锈按杂扣除。
3、罚款标准3.1禁止清扫车底,如有扫车动作,0.1t扣罚起步,回皮沿途发现清车底,按照弄虚作假处理。
3.2废钢中含有密封件、爆炸性武器弹药、易燃易爆件品,按照2000——5000元/件进行罚款,情节严重整车扣除。
3.3钢管、容器内掺杂泥沙、水泥等非金属物质,一经发现,按照2000——5000元/件进行罚款。
3.4压块类废钢内掺杂砖块、石头、泥沙、水泥等非金属物质,按照2000——5000元/件进行罚款。
3.5两端由于切割封口的钢管、超长超重料,需要再加工方可入炉的,需要扣除加工费、切割费。
4、异常处理4.1来料不合格或其他情况需退货或半退货(半退货是指退回未卸车部分,不允许重新再装车)时,按照废钢退货流程办理。
4.2发现严重异常或有明显的人为掺假等恶意商业欺诈行为时,通知经营部、平顶山现场确认,协商处理。
4.3来料为新料型,料型名称、级别协商处理。
5、废钢验收标准6、质检人员奖惩制度质检人员应该恪尽职守,做好分内之事,不得敷衍了事,玩忽职守。
废钢使用管理制度

废钢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废钢使用管理,提高废钢利用率,保护环境和资源,保障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利用废钢生产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废钢使用管理应遵守“减量、循环经济”的原则,倡导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第四条废钢使用管理应遵循现场管理和责任落实等原则。
第五条废钢使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原则。
第二章废钢的分类和标识第六条废钢应根据其成分和性能不同进行分类,分门别类存放。
第七条废钢的包装应齐全,标识应清晰明确。
第八条废钢的标识应包含以下信息:废钢的种类、规格、数量、生产日期、质保期、存放位置等。
第九条废钢应在存放区设立专门的标识牌,标明存放位置,禁止私自挪用或更改。
第十条废钢的标识应遵循统一的标准,保证信息的可读性和一致性。
第三章废钢的接收与保管第十一条废钢接收应进行清点、称重、检验等程序,确保废钢数量和质量的准确。
第十二条废钢应由专人保管,禁止在无人情况下随意存放、移动或改变原有位置。
第十三条废钢应统一存放在指定的仓库或存放场所,设置警示标识,禁止临时堆放。
第十四条废钢保管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干燥和清洁环境,保持废钢的完好状态。
第十五条废钢保管区域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排查隐患,以防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废钢保管区域应定期进行卫生清理,保持整洁。
第四章废钢的利用与进料控制第十七条废钢的利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业标准,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废钢进料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废钢的类别、来源、数量、质量等内容,并由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废钢进料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严禁搀假、私自调换。
第二十条废钢进料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分拣和加工,确保符合生产需要。
第二十一条废钢的利用过程中,应加强监控和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五章废钢的销售与处置第二十二条废钢的销售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销售环节的合法合规,严禁私自调换或变卖。
废钢验收标准交货规则及管理办法

公司废钢收购管理办法一、废钢验收标准1.1、适用范围: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GB4223-84]而制定,并作为我公司炼钢所需要的废钢验收依据1.2、废钢的分类:1.3、技术要求:3.1废钢按分类供应,不允许有成套的机器、设备和构件。
3.2废钢内不允许混杂质、铁合金、有色金属、轮胎、瓷瓶、爆炸物、封闭器皿、放射性及有毒物品等。
3.3废钢表面的泥块、水泥、油污、橡胶、珐琅及铸钢面的粘砂等,应予以清除。
3.4不允许有严重氧化、过腐蚀的废钢。
3.5直径小于10mm大于6.5mm的实体状,如螺纹钢盘条等,必须切成800mm以下长。
3.6进入料场的废钢,若发现有超过规定的按《废钢验收标准》《废钢验收规则及管理办法》执行。
2、废钢交货规则及管理办法2.1、交货规则:2.1.1、为确保《废钢验收标准》的要求,减少评判误差,供方应按标准分类供货。
2.1.2、废钢应成车交货,交货载体不低于5吨汽车,自卸车禁入,每车由同一类别废钢组成。
2.1.3、废钢卸车时进行质量检验,并依此作为结算依据。
2.1.4、当无法按实际类别分类时,可按验质人员认定的比例交货。
2.2、管理办法:2.2.1、供方应严格执行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凡进厂人员有扔垃圾,吐痰,吸烟者罚款1000元。
2.2.2、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秩序,杜绝作弊行为,废钢供应单位(人员)到达我公司时,需经保安人员允许。
入料厂人员每车仅限一人,若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
2.2.3、废钢运输车辆应按需方要求的运输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途径,更不允许抛弃杂物,一经发现,需方有权暂扣车辆,直至交付罚金5000元。
2.2.4、废钢运输车辆若夹带非金属垃圾或用欺骗方法增、减重量者一经发现整车罚没,情节严重处以整车10倍罚金,同时该户货款在处罚决定之前暂缓结算。
2.2.5、卸货期若发现废钢中混有密闭容器、易爆物的整车返回,并且扣3000 –4000元,发现封闭物每个扣100元,发现瓷瓶每个扣20元,此款奖励发现人员,若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废钢质检管理制度

废钢质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钢的质检管理工作,提高废钢质量,保障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废钢质检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废钢质检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废钢质检管理制度是质检部门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对废钢质检全过程的规范。
第四条废钢质检管理制度的执行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条废钢质检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废钢入库、检测、分类、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废钢质检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七条废钢质检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
第八条废钢质检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及时更新、完善,确保其适用性、科学性和适时性。
第九条废钢质检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应当得到重视。
第二章废钢入库管理第十条废钢入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超过规定的成品质量。
第十一条废钢入库前应当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货物质量及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废钢入库时,应当有专人负责,并进行登记及编号。
第十三条废钢质检员在废钢入库时,应当全程跟进,确保质量。
第十四条废钢入库后,应当立即进行样品取证,并送检验中心进行质量检测。
第十五条废钢入库后,应当分类存放,并进行相应的质量检测。
第三章废钢质量检测第十六条废钢质检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第十七条废钢质检员应当随时准备进行废钢的质量检测工作,并做好检测记录。
第十八条废钢质检员应当熟悉废钢质量标准,确保检测结果与标准一致。
第十九条废钢质检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不得进行无资质的检测工作。
第二十条废钢质检员在检测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不得私自改变。
第二十一条废钢质检员在检测完毕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检测结果,并进行检测报告的填写。
第四章废钢质量管理第二十二条废钢质量管理应当按照质量管理制度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废钢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废钢的采购质量,维护公司和客户双方的共同权益,理顺废钢管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废钢进厂程序:
1、车辆在公司门卫进行登记、编号。
2、进厂后按顺序依次检斤计量。
3、计量后由废钢部应根据废钢料型指定废钢车辆到相应的
废钢区域卸车。
4、废钢车辆应按公司规定线路行驶,严禁途中抛扔杂物。
公司保安应加强巡查,维持车辆秩序。
5、卸完废钢的车辆在回皮前严禁清扫车厢内杂物及垃圾。
二、验质人员职责:
1、验质人员应根据废钢领导小组的安排进入指定的废钢区
域;
2、上班期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离开指定的废钢区
域;
3、验质人员应按照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进行评价;
4、验质人员应对每一废钢车辆(含外调车辆)进行全过程、
全方位进行检查、监督;
5、对外调车辆要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复检,仅判定废钢质量,
不评定价格;
6、验质人员应对每一车废钢所做出的判定结果负责。
7、炼钢厂应加强废钢中的生铁、铸铁挑拣工作,做到废钢
分类堆放。
三、废钢铁料要求:
1、废钢铁料中禁止混有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它
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混有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等物
品;
2、禁止混有橡胶和塑料制品;
3、废钢表面和机器零部件内部、打包件内部不应存在泥块、
水泥、河沙、油污等;
4、禁止将生铁、铸铁与低碳废钢混装;
5、禁止将垃圾、黄土、水、油等杂质故意与废钢混装。
四、验质原则:
1、验质人员根据料型和公司所定的废钢价格合理定价;
2、对混有生铁、铸铁等高碳料进行重量评估,按低于废钢
市场价格200元予以评价,并挑拣单独堆放;
3、对混有泥块、水泥、河沙、油污等按重量加倍扣除;
4、对故意掺杂使假的按三倍到十倍重量进行扣罚;
5、对压块内含有垃圾、密封容器的每个压块罚款10000
元。
五、异议处理
1、客户如对所评定的价格存在异议的;
2、对所扣杂质存在异议的;
3、对所评质量存在异议的。
以上异议有公司废钢领导小组进行现场解决。
六、罚则
1、验质人员弄虚作假的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理,严重者移送
司法机关;
2、验质人员脱岗或者卸车不在现场的每次罚款100~500
元;严重不负责任的予以除名或劝退;
3、外调运回的废钢夹带垃圾每100公斤,罚每人100元;
生铁及铸铁每200公斤每人罚200元;
4、现场验质人员未按公司规定对外调废钢进行复检的罚款
100~500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华鑫铸锻造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