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铁路施工合同协议书

铁路施工合同协议书甲方:中国铁路总公司乙方: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的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XXX铁路建设工程1.2 工程地点:XXX省/市/自治区1.3 工程内容:铁路线路、桥梁、隧道、站场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1.4 工程造价:人民币XX亿元(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亿零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二、合同范围及工期2.1 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人员配置、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
2.2 工程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工期为XX个月。
三、质量标准3.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铁路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2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不合格部分乙方应负责返工、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合同价格及支付4.1 双方同意按照约定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为人民币XX亿元(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亿零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4.2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和比例,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具体付款节点和比例如下:(1)工程开工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10%;(2)工程进度达到50%时,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40%。
五、安全生产及环保5.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
5.2 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规和甲方要求,确保工程环保。
六、违约责任6.1 乙方未按照约定完成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
6.2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支付价款的1%。
铁路工程建设合同

铁路工程建设合同
在铁路工程建设合同中,合同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签订目的、内容、标的、价格、质量要求、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内容主要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基本信息
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的名称、位置、规模、技术要求等
基本信息,确保双方对项目有清晰的认识。
二、工程内容和标准
合同中应当详细列出工程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程标准、
工程量清单等,确保工程的实施和验收符合约定标准。
三、工期和交付
合同中应当规定工程的履行期限、竣工时间和交付程序,确保工程
按时交付并达到约定要求。
四、价格和支付方式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的总价、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确保合同双
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五、质量保证
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的质量标准、质量检验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
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约定要求。
六、保修和维护
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的保修期限、维护责任及维护措施,确保工程在保修期内正常运行。
七、违约责任
合同中应当约定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解决方式,确保合同的履行不受干扰。
在签订铁路工程建设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愿双方共同遵守合同,合作愉快,共同推动铁路工程的顺利实施。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基本条款:涵盖合同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
2.工程范围和要求: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和要求,包括工程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标准等。
3.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确认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包括总价款、分期支付、付款时间等。
4.工期和交付标准:明确工程的施工期限和交付标准,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并符合相应的交付标准。
5.施工组织和管理:规定工程的施工组织和管理要求,包括施工队伍的组织、工程进度的管理、质量控制等。
6.合同变更和索赔:规定合同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变更合同范围、索赔理由和金额等。
7.质量保证和责任:规定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和责任范围,包括工程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返工和赔偿责任等。
8.安全防护措施:规定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求,包括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的保护要求等。
9.验收和结算:明确工程的验收程序和结算方式,包括验收标准、验收证书和结算单
的出具等。
10.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规定违约方的责任和违约金的金额,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仲裁、诉讼等。
以上是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条件,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各项条件,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合同
的履行。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6篇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6篇篇1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铁路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条款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
下面将就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要条款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明确工程的名称,包括项目的名称和工程的具体名称。
2. 工程地点:准确描述工程的位置,包括具体的地理位置和交通状况等。
3. 工程内容:详细描述工程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包括工程的规模、标准、技术要求等。
二、合同签订方1. 甲方:工程业主或委托人。
2. 乙方: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业或个人。
三、工程费用及支付方式1. 工程总造价:明确工程的总造价,包括工程的施工费用、材料费用、设备费用等。
2. 工程付款方式:规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周期,确定付款方式的比例和时间节点。
四、工程时间进度1. 工程工期:规定工程的施工周期,包括起止日期、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等。
2. 工程进度管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五、工程质量要求1. 工程质量标准:明确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 质量保证期:规定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保证工程在一定时间内没有质量问题。
六、安全生产责任1. 安全生产保障: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安全管理措施: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保障工程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规定合同的变更方式和条件,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合同解除: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八、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 违约责任: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方式,确保合同的执行。
2. 争议解决:约定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九、其他条款1. 合同生效与变更:明确合同的生效时间和变更的方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其他约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添加其他条款,如保密条款、附加条款等。
铁路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铁路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铁路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旨在规范铁路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保障铁路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的程序铁路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应当经过招标、投标、评标等程序,由招标代理机构或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招标工作,确保合同签订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合同的内容铁路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工程的性质、范围、工期、质量、价格、付款方式、保修期等基本内容,并对风险分担、索赔、争议解决等进行详细约定,确保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清晰明确。
3. 合同的变更在铁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应当经过合同变更程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书面变更,不得私自变更合同内容,确保合同变更合法合规。
4. 合同的备案铁路工程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备案,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履行。
三、合同履行1. 合同履行的质量要求铁路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
2. 合同履行的进度要求铁路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计划进行,确保工程进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
3. 合同履行的费用要求铁路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和使用。
四、合同管理1. 合同管理的责任主体铁路工程合同管理应当由相关业务部门或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督促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约定,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
2. 合同管理的监督方式铁路工程合同的管理应当通过定期检查、考核、评估等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 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在铁路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当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控制,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铁建设[2006]221号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
![铁建设[2006]221号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c97366448d7c1c708a145f0.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6]221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的通知(2006-12-10发布有效)各铁路局,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执行。
铁道部原《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暂行办法》(铁建设〔2004〕4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二○○六年十二月十日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第一条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工作,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下同)通过招标将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下同),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图设计、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负责的建设组织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采用成熟技术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能够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交验标准,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的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建设项目可以整体实行工程总承包,也可以对其中相对完整独立的综合工程区段、专业或单项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
综合工程区段长度一般不小于50公里,专业工程标段长度一般不小于100公里。
第五条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达到要求并按初步设计批复修改、补充后,方可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第六条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采用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管理、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实行总承包的建设管理方式。
第七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全过程实施管理,主要包括:负责征地拆迁及外部协调工作;招标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合同;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组织检查初步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资料和初步设计文件,审核施工图,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变更设计;确定节点工程;组织验工计价并拨付工程款;组织工程交工验收;负责协调既有线改造项目建设、运输关系。
铁路施工一般采用什么合同

铁路施工合同是指在铁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文件。
铁路施工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在我国,铁路施工合同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和单价合同等类型。
一、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规范等,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完成工程所需的总价。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合同约定可以调整价款的情况外,总价不予变更。
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是价格固定,风险分配合理,有利于激发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此外,固定总价合同还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减少建设单位的经济风险。
二、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根据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一定的酬金(利润和奖金),计算合同价款的合同类型。
这种合同方式的特点是施工单位的风险相对较小,因为实际发生的成本越高,施工单位的利润也越高。
同时,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利于激励施工单位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但是,这种合同方式对建设单位来说,投资控制相对较难,因为工程成本容易超出预算。
三、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及其单价,计算合同价款的合同类型。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固定,工程量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调整。
这种合同方式有利于实现工程投资的准确控制,同时也能激发施工单位的积极性。
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周期较长的项目,有利于分摊工程风险。
除了上述三种常见的合同类型,铁路施工合同还可以采用最大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固定单价合同等。
不同类型的合同各有优缺点,建设单位在选择合同类型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特点、投资控制需求、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铁路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 明确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应详细规定工程建设的范围、质量标准、进度要求、价款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以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及承揽范围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一、企业资信能力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近10年承担一级铁路干线综合工程300公里以上或铁路客运专线综合工程100公里以上,并承担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长度3000米以上隧道2座;2、长度500米以上特大桥3座,或长度1000米以上特大桥1座;3、编组站1个;4、单项合同额5亿元以上铁路工程2个。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ditions of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合同编号:XX-2020-0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1.词语解释1.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本条件指铁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1.2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资质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1.3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代表人。
1.4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项目承包责任人。
1.5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理。
1.6总监理工程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监理总负责人。
1.7设计单位:铁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
1.8工程质量监督站: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授权的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
1.9工程:协议条款约定的具体的永久工程。
1.10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11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13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
1.14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15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场地。
1.17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1.18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19变更设计:自设计单位交付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对原设计的变更。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1协议条款;2.2合同条件;2.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协议;2.4招标承包工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2.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2.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决争议的方式加以解决。
3.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和使用标准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铁道部颁发的标准、规范。
铁道部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国家和建工行业标准、规范。
4.双方一般责任4.1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4.1.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4.1.2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口头通知,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通知应予执行。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通知或继续执行原通知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再通知乙方。
4.1.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图纸及资料,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可向甲方代表提出迟误的后果。
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2乙方项目经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4.2.1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经甲方代表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4.2.2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
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5.对《协议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其他合同条件为:5.1第1条工程概况5.1.1建设项目名称系指铁道部批复的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系指乙方承担的建设项目中的某段或一项工程的名称。
5.1.2工程地点系指工程所在县(含)以上行政区域。
5.1.3承包范围系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规模或专业分类项目。
5.1.4承包方式系指双方约定的,甲方对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总包及单价承包等。
5.2第5条设计文件5.2.1在开工前甲方若不能将设计图纸全部提供,应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写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后或专业分别列出可提供的设计图纸,以满足乙方施工要求。
5.2.2甲方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由甲方承担。
5.3第7条7.9“申请项目开工报告”按《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办理。
5.4第11条11.1“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中“确有必要”系指:5.4.1在合同中另有规定的;5.4.2由于乙方某种失误或违约导致的,或乙方应对其负责的必要的暂停施工;5.4.3由于施工现场气候条件恶劣导致的必要停工;5.4.4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5.4.5计划调整。
5.5第12条12.1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中:5.5.1不可抗力是指因突发战争、军事征地、动乱、罢工、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特大的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击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5.5.2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依据《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铁建〔1996〕13号)划分的四个等级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6第14条工程质量检查中:5.6.1质量保证体系:乙方为了实现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制度和措施等。
5.6.2工程质量:在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5.6.3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于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
5.7第15条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中:5.7.1隐蔽工程系指一项工程主体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后无法观察检查的,需被复、掩盖的分部、分项工程。
5.7.2本条“甲方代表”系指甲方监察工程师或甲方派驻工地的技术负责人。
5.7.3重点工程系指按(80)铁基字665号《关于试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重点工程,或甲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的重点工程。
5.8第17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5.8.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可不使用本条款的规定。
5.8.2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以及铁路通信信号等专业材料设备,甲方须自行采购的,应使用本条款规定。
5.9第21条验工计价5.9.1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实际工程量报告,甲方代表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
若不通知,甲方计量结果无效。
5.9.2乙方应为甲方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甲方自行计量有效。
5.9.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10第22条工程款支付工程款的支付应按铁道部和建设银行的规定,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研究,明确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的方法等。
5.11第23条竣工验收依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和铁道部(84)铁鉴字第180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5.12第24条竣工决算国家组织验收的大中型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在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计划、财务、建设司,鉴定中心及使用单位。
其他建设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应在3至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财务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