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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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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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文秘知识/文秘常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点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

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

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五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头治理。

五、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六、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

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

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八、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2.经常纠集在一起;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九、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2.利用手中权力;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常识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常识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常识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常识。

扫黑除恶,这可不是小事啊!你想想,要是咱们生活的地方有那些黑恶势力在兴风作浪,那多可怕呀!
比如说,那些个恶霸在村里横行霸道,就像一群恶狼,谁都不敢惹,这
能行?还有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操纵着一些非法勾当,这不就如同在咱们的生活中埋下了一颗颗“炸弹”嘛!
咱再说说,为啥要扫黑除恶呀?这不就是为了让咱们能安心地过日子嘛!就好比家里有了老鼠,不除掉它们,咱们能睡得安稳吗?这扫黑除恶就是要把这些“老鼠”都给揪出来,还咱一个干净、安全的生活环境。

那怎么扫黑除恶呢?咱们每个人都得行动起来呀!看到不法行为,咱不
能装看不见,得勇敢地举报,就像战士在战场上看到敌人就得冲上去一样!如果每个人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这些黑恶势力不是更嚣张了吗?
对了,还有啊,咱们可别觉得跟自己没关系。

要是身边有那种可疑的人或者事,咱都得留个心眼,说不定就是黑恶势力的马脚露出来了呢!就像警察抓坏人,一点蛛丝马迹都不能放过。

总之,扫黑除恶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我们要团结一致,共同把这些黑恶势力赶出去!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和安全,再也没有黑暗和恐惧!我们能做到,也必须做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在我国逐渐增多,给社会治安和民众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秩序,全国“扫黑办”制定了一系列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措施,其中包括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以下是相关的知识总结。

二、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1.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或有其它明确的组织标识的,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1)组织成员组织纪律严密,具备明确的组织层级和组织章程;(2)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危害;(3)通过经济手段获得巨额非法利益,形成财产形态,并能够影响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行为。

2.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1)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2)以非法经济手段获得巨额非法利益,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严重的破坏;(3)利用黑恶势力对关键领域产生不正当的影响,严重干扰社会秩序。

三、要求和措施1.全面排查和打击: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排查和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涉黑、涉恶案件。

同时,要推动建立健全黑恶势力打击机制,确保统一协调、高效有序的工作进行。

2.加大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加强对黑恶势力的宣传,使其成为全社会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的力量。

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到打击黑恶势力的行动中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人员给予奖励,提高全社会的举报意识,并及时处置相关案件。

4.加强协同合作: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合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合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格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义《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如下特征:(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根本固定;(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屡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期压、残害群众;(4)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恶势力定义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屡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

4、恶势力犯罪特征及认定标准〔1〕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

注意:人数较多,要求不能低于三人;“相对固定〞指该纠集者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至少两起八加三类刑事案件。

〔2〕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成心伤害、抢劫抢夺或涉黄、赌、毒等,具有一定的多样性。

注意:八加三类案件界定的是案件范围。

团伙的实施的案件原那么上必须属于八加三类案件范围。

另外,单一的抢劫团伙案件只有满足两个特定才给予认定;两个特定:特定地点指在学校周围抢劫或者车匪路霸;特定人员指针对学生的抢劫犯罪行为。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应知应会知识(1)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应知应会知识(1)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应知应会知识(1)(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什么时候开始的?2021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正式转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二)部署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背景是什么?实践充分证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

因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出新的要求,强调专项斗争不是一劳永逸的,要有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三)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什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点任务是什么?着重建立健全六个方面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五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六是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五)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组织保障是什么?各级党委和成员单位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常态化运行。

(六)“六清”行动指什么?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七)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指什么?2021年7月28日,全国扫黑办第1次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推进会召开,要求集中一年时间,全面推进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整治。

(八)四大行业领域重点整治内容是什么?信息网络领域要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防止涉诈重点人员出境作案。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嘿,朋友!咱今天来好好聊聊扫黑除恶斗争那些应知应会的知识。

您想想,要是咱们生活的地儿有黑恶势力捣乱,那日子能过得舒坦吗?就好比一锅好汤里掉进了几颗老鼠屎,把整个汤都给搞坏了,让人恶心又闹心!啥是黑恶势力?简单说,就是那些仗着人多势众、蛮横无理,欺负咱老百姓,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家伙。

他们有的强买强卖,有的非法放贷,有的操纵黄赌毒,有的甚至暴力征地拆迁,这哪一样不是让人恨得牙痒痒?那扫黑除恶有啥重要性呢?这可太重要啦!您瞧瞧,如果任由黑恶势力横行霸道,咱老百姓出门都得提心吊胆,做生意也不安稳,孩子上学都不放心。

这就好比一个家里进了贼,能有好日子过吗?再来说说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

那些“村霸”“市霸”“行霸”,还有操纵、经营“黄赌毒”的,可都是重点打击的对象。

他们就像社会的毒瘤,不除掉能行吗?还有啊,扫黑除恶可不只是政府的事儿,咱们老百姓也得积极参与。

怎么参与?发现可疑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这就是在为扫黑除恶出一份力。

别觉得自己力量小,星星之火还能燎原呢,咱们大家一起行动,那力量可就大了去了!咱也得明白,扫黑除恶是个长期的事儿,可不是一阵风刮过去就完了。

得像打扫卫生一样,经常打扫,才能保持家里干净整洁。

扫黑除恶也得常态化,不能让黑恶势力有死灰复燃的机会。

要是咱们身边的黑恶势力被打掉了,那可真是大快人心!社会环境好了,大家心情舒畅,干啥都有劲儿,经济也能更好地发展。

这不就是咱们都期待的美好生活吗?所以啊,扫黑除恶斗争,人人有责,人人受益。

咱们都得把这应知应会的知识装在心里,用在行动上,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让咱们的生活充满阳光!我的观点就是,扫黑除恶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正义之战,咱们都得坚定地支持,积极地参与,为了咱们自己,也为了咱们的子孙后代,创造一个安宁、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题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1.1 社会现状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社会的繁荣与发展让我们面临不少问题。

犯罪活动,尤其是黑恶势力的滋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阴影。

小区里,偶尔听到的争吵,甚至是街头巷尾的打斗,都是黑恶势力作祟的表现。

人们的安宁生活,仿佛在这些势力面前显得脆弱不堪。

1.2 出台为了净化社会环境,国家推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它就像一把利剑,直插黑暗的角落,力求消灭一切危害社会的势力。

相关部门的决心让大家看到希望。

新闻里常常能听到,这场斗争取得了哪些成果,黑恶势力被一一捉拿归案,公众的信心逐渐增强。

二、斗争的主要内容2.1 打击重点这场斗争的重点是要打击那些“保护伞”,也就是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的分子。

想想看,那些本该维护正义的人,反而成为了罪犯的同盟,这让人心寒。

这些“保护伞”的存在,让黑恶势力更肆无忌惮,人民的苦难无人问津。

2.2 社会参与光靠相关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

广大群众的参与才是斗争的关键。

每个人都可以是这场斗争的先锋。

见义勇为、举报线索,都是为社会贡献力量的表现。

大家齐心协力,才能真正铲除黑恶势力的根基。

就像那句老话说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2.3 法律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司法保障,才能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法律的威力是巨大的,它让罪犯感到恐惧。

每一次审判,都是对正义的呼唤。

只有在法律的阳光下,黑暗才能彻底消散。

三、斗争的成效与挑战3.1 取得的成果这场斗争进行得如火如荼,取得的成果令人振奋。

很多地方的黑恶势力被一举打掉,社会治安明显改善。

人们在街头走动,脸上洋溢着笑容,生活重回正轨。

这种变化,绝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经过无数人的努力和坚持。

3.2 面临的挑战然而,斗争的路上并非一帆风顺。

黑恶势力的根基深厚,抵抗的意志强烈。

他们可能会伪装、隐匿,甚至利用法律的漏洞逃脱制裁。

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挑战。

我们不能松懈,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持续发力。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小知识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小知识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小知识扫黑除恶是指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保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介绍一些关于扫黑除恶的应知应会小知识。

一、什么是黑恶势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是指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非法组织为基础,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其特点是组织严密,层级分明,组织管理手法残酷,以及利用暴力手段进行违法活动。

二、黑恶势力犯罪的危害性黑恶势力犯罪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他们通过涉及各行各业的违法犯罪活动,掌握经济、政治和社会资源,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

黑恶势力犯罪活动覆盖面广泛,包括毒品贩运、非法赌博、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危害严重。

三、黑恶势力犯罪应识别的特征1. 高度的组织化:黑恶势力犯罪往往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和分工,组织严密,管理严格。

2. 暴力威胁手段:黑恶势力犯罪常常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控制地盘,经营非法活动。

3. 利益导向:黑恶势力犯罪的目的往往是通过违法犯罪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

4. 带有地方性:黑恶势力犯罪往往在一定地区内迅速蔓延,形成相对封闭的势力范围。

四、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其中最重要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刑事犯罪法》等。

五、扫黑除恶的具体举措和方法扫黑除恶工作的核心在于整治黑恶势力犯罪,关键在于依法打击犯罪活动,取缔和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组织。

具体的举措和方法包括:1.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强化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2. 坚持依法打击,严厉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和组织,打破其经济利益链。

3. 面向社会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黑恶势力犯罪的认识和警惕。

4. 强化社会治理,加强对封堵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向社会渗透的措施,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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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点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

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

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五、“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六、“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

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

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八、“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九、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十、“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重点打击以下18类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信访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菜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打手市场”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具有明显“农村性和团伙性”特点,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的“电信诈骗”类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这些罪行你应该知道!
一、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三、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四、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五、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六、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七、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八、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

换而言之,就是经营赌场。

九、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他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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