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条件
行政复议程序流程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政复议程序流程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政复议是属于⾏政程序的,但是与司法程序相⽐较呢,⼜有⾃⼰独特的特点,⽐如具有简易、⾼效等特点。
但是,⾏政复议是虽然只是作为⼀种⾏政裁判制度,⼜具有了准司法性的特点,所以在程序上应尽量司法化,可以保证复议活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店铺⼩编就为您详细解析下⾏政复议的时间规定。
⾏政复议程序:时间规定5⽇,⾏政复议机关收到⾏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内进⾏审查。
7⽇,申请⼈对于符合《⾏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的具体⾏政⾏为,可向发⽣地的县级地⽅⼈民政府提出⾏政复议申请,该县级地⽅⼈民政府应当⾃接到该⾏政复议申请之⽇起七⽇内,转送有关⾏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
⾏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作的机构应当⾃⾏政复议申请受理之⽇起七⽇内,将⾏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
10⽇,被申请⼈应当⾃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起⼗⽇内,提出书⾯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政⾏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政复议机关申请⾏政复议、对⾏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的,⾏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起或者⾏政复议期满之⽇起⼗五⽇内,依法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30⽇,申请⼈在申请⾏政复议时,⼀并提出对《⾏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内依法处理。
(⽆权处理的,应当在七⽇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政机关应当在六⼗⽇内依法处理。
)⾏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作出的具体⾏政⾏为进⾏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内依法处理。
(⽆权处理的,应当在七⽇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60⽇,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政⾏为之⽇起六⼗⽇内提出⾏政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9条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
行政复议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依法进行,有法定的程序。
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复议申请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政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程序的启动,没有复议申请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
本条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作出的规定。
关于复议申请的期限问题,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
”这次制定行政复议法,对条例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作了调整,一是适当延长了申请复议的期限,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由知道情况之日起“十五日内”,改为了“六十日内”;二是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规定了申请期限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自动顺延,取消了延长期限需要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的规定。
这两项内容是根据十多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实践作出的修改。
本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为什么规定申请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主要考虑是,第一,从当前复议实践看,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行政管理也日趋多样化,内容也更加复杂,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最新行政复议法试题及答案

最新行政复议法试题及答案1、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天内将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律另有规定。
3、申请人可以书面或传真申请行政复议,但不可以口头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除法律规定的期限较短的情况。
5、行政复议机关在30天内应依法处理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认为其依据不合法且本机关有权处理。
6、对于一起治安案件迟迟未作处理是行政复议的范围。
7、情况复杂时,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可以适当延长复议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处分不服。
9、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5天内审查是否受理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符合规定的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10、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11、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经复议机关批准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C.需要向法院申请查阅D.有权查阅并提供证据材料12、XXX的XXX不同意XXX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XXX进行复议。
因此,本案的复议机关是XXX。
13、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而行政复议机关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那么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
14、如果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那么被申请人是委托的行政机关。
15、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同意行政机关机关有终局裁决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6、如果XXX不同意某派出机构对其做出的30元罚款裁定,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进行复议。
17、如果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提出了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书如何送达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如何送达(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②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③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⑤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④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①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②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④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⑤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热门城市:湘潭律师娄底律师淮北律师承德律师晋中律师盘锦律师临汾律师宿州律师宝鸡律师丽江律师一、行政复议法时间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法时间期限计算原则一般原则《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的最长申请期限关于未告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的最长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没有作出规定,行政诉讼领域对此曾有过比较热烈的探讨。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

关于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处罚的期限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处罚的期限一、背景介绍在行政管理中,行政行为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打击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行政行为和行政处罚的效力和合法性,需要规定相应的期限,以保护申请人的权益并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
二、行政行为的期限1. 收到申请后的期限根据行政管理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和决定,并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行为。
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应当提前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复议申请的期限如果行政行为对申请人造成为了损失或者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申请人可以提起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行政行为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45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3. 行政裁决的期限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行政裁决。
4. 紧急情况下的期限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可能需要即将采取行政行为。
此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进行紧急行政行为,并在行政行为之后的3日内报告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三、行政处罚的期限1.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应当提前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的期限申请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行政裁决的期限为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行政裁决。
3. 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行政机关应当在执行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强制执行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的救济途径。
四、附件清单1. 行政行为相关法律法规2. 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3. 行政行为申请书范本4.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5.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6. 行政裁决申请书范本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机关: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行使管理公共事务的职权。
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修订)-国务院令第166号

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修订)正文:---------------------------------------------------------------------------------------------------------------------------------------------------- 行政复议条例(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1994年10月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条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本条例所称复议机构,是指复议机关内设的负责有关复议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第六条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
第八条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二章申请复议范围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条件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条件有以下哪几项?()
A.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
B.在障碍消除后的15日内提出申请
C.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
D.报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批准同意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考点:请求延长期限要符合以下3个条件:
(1)法定期限被耽误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
其他特殊原因指依靠主观努力难以克服或制止的情况,如重病;
(2)提出复议申请必须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
(3)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复议期限超过1年的,不能再申请复议。
耽误法定期限后申请复议的,是否受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行政复议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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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条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