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2001-2013年)
江苏省建筑市场历年人工指导价调整统计

44 58 48 53 69 56 53 69 56 44 58 48 44
44 58 48 53 69 56 44 58 48
53 70 58 56 77 63 50 70 58
44
53
备注
执行2001定额 古建园林执 古建园林执 古建园林执 的人工按37 行90版 行07版 行07版 执行2001定额的人工按 44
包工包料工程 建筑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工 包工包料工程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工 包工包料工程 安装、市政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工 包工包料工程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工 包工包料工程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工 包工包料工程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工 包工包料工程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工 包工包料工程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工 包工包料工程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工 包工包料工程
市历年人工调价明细
20120201 70 67 63 88 73 70-90 90-110 77 63 60 56 79 65 63 83 69 67 88 73 61 81 67 69 89 73 58 81 67
20130301 81 77 72 101 84 81-104 104-127 89 72 69 64 91 75 72 95 79 77 101 84 70 93 77 79 102 84 67 93 77
苏州市历年人工调价
工程类别 承包形式 工种类别
20060801 20080401 47 44 41 58 48 54-70 58 60 47 44 41 58 48 44 58 48 20101101 56 53 50 70 58 61-78 78-96 67 56 53 50 70 58 53 70 58
20130901 84 80 75 105 87 84-108 108-132 93 75 72 67 95 78 75 99 82 80 105 87 73 97 80 82 106 87 70 97 80
2010年-2017年江苏人工费调整汇总

82 79 74 74 71 66 82-106 74 103 106-129 93 98 85 90 79
85 82 77 77 74 69 85-110 77 107 110-134 97 102 88 94 82
86 82 78 78 75 69 85-111 78 109 111-135 修缮工程
包工不包料工程(建筑)
包工不包料单独装饰工程 包工不包料安装市政工程 包工不包料修缮加固工程
点工 点工装饰工程 机械台班中工日单价
江苏省定额人工费用调整汇总(徐州、淮安地区)
调整文号
工种
苏建价 苏建价 〔2010〕494号 〔2011〕812号 2010年11月1日 2012年2月1日
苏建函价 【2013】111号 2013年3月1日
调整时间
苏建函价 苏建函价 【2013】549 【2014】102 号 号 2013年9月1日 2014年3月1日
88 84 80 81 78 72 87-114 80 112 114-138 101 108 95 86
89 85 81 82 79 73 88-116 81 114 116-140 103 108 96 87
92 88 83 84 81 75 91-119 83 117 119-145 106 111 99 90
苏建函价 【2014】569号 2014年9月1日
苏建函价 【2015】133号 2015年3月1日
苏建函价 【2015】628号 2015年9月1日
苏建函价 【2016】670号 2016年9月1日
建筑工程一类工 建筑工程二类工 建筑工程三类工
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 安装、市政工程二类工 安装、市政工程三类工
江苏人工费调整苏建函价号文件

江苏人工费调整苏建函价
号文件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价〔2019〕142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
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19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单位:元/工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续表)。
江苏省人工工资调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1〕812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住建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了切实反映建筑市场用工价格变化情况,积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商省有关部门,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和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单位:元/工日工程类型预算工资单价包工包料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点工一类工二类工三类工建筑工程70 67 6 3 88 73装饰工程70-90 90-110 77安装、市政工程63 60 56 79 65修缮加固工程 63 83 6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67 88 73古建园林工程第一册61 81 67第二册69 89 73第三册58 81 67附注: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67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方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时,工资单价均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2、2012年2月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2012年2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调增,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原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资单价调整时应扣除原让利部分。
3、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其他1、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2、建设工程预算工资直接关系到施工工人的切身利益。
请工程建设各方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标准进行工程计价。
明年我省将改变现行做法,研究出台建设工程预算人工工资单价的有效调整办法,实现预算工资单价的动态调整。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造价预算工资调整△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江苏人工费调整(2015年628号)

备注 苏建价〔2015〕 133号机械台班86 元 苏建价〔2015〕 628号机械台班87 元 机械台班按建筑工 程二类工
+14
+9 土建 81 77 72 101 84 79 76 71 99 82 78 75 71 99 82 78 74 70 98 81 安装 市政 72 69 64 91 75 71 68 63 89 73 71 67 63 88 73 70 67 62 88 72
+1 安装 市政 84 81 76 107 83 80 75 104 83 79 75 103 82 79 73 103
安装 安装 土建 市政 市政 80 77 72 101 91 87 82 115 98 89 86 81 113 97 88 85 81 113 96 88 84 80 112 95 81 78 72 101 82 78 74 101 82 79 74 102 83 80 75 105
机械台班按建筑工 程二类工
机械台班按建筑工 程二类工
机械台班按建筑工 程二类工
1 苏州市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 工 56 53 50 70 58 70 67 63 88 73
一类工 南京市 包工包 二类工 料工程 2 无锡市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 工 常州市 一类工 包工包 泰州市 二类工 料工程 3 南通市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镇江市 点 徐州市 包工包 连云港 料工程 市 4 淮安市 盐城市 宿迁市 工 一类工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 工 扬州市
江苏省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建筑、安装、市政工程)
调整文件编号 序 号 地区 调整日期 二类工(大概)调整 建筑、安装、市政 包工包 料工程 一类工 二类工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2001-2013年)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目录1.苏建定2001(401)2.苏建定2005(65)3.苏建定2006(276)4.苏建定2008(66)5. 苏建价〔2010〕494号6.苏建价〔2011〕812号7.苏建函价〔2013〕111号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1)401号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如下: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
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5)65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江苏人工费调整(2015年628号)

调整文件编号 序 号 地区 调整日期 二类工(大概)调整 建筑、安装、市政 包工包 料工程 一类工 二类工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2015 (2010)49 (2011)8 (2013)111号 (2013)549号 (2014)102号 (2014)569号 2015〕133号 〕628号 4号 12号 2013/3/1 2013/9/1 2014/3/1 2014/9/1 2015/3/1 2015/9/1 2011/11/1 2012/2/1
+2 土建 89 85 80 112 96 87 84 79 110 95 86 83 79 110 94 78 75 69 98 93 79 75 71 98 79 76 71 99
+2
+3
+1 土建 92 88 83 117 99 90 87 82 115 98 89 86 82 115 97 89 85 81 114 96
备注 苏建价〔2015〕 133号机械台班86 元 苏建价〔2015〕 628号机械台班87 元 机械台班按建筑工 程二类工
+14
+9 土建 81 77 72 101 84 79 76 71 99 82 78 75 71 99 82 78 74 70 98 81 安装 市政 72 69 64 91 75 71 68 63 89 73 71 67 63 88 73 70 67 62 88 72
1 苏州市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 工 56 53 50 70 58 70 67 63 88 73
一类工 南京市 包工包 二类工 料工程 2 无锡市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 工 常州市 一类工 包工包 泰州市 二类工 料工程 3 南通市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镇江市 点 徐州市 包工包 连云港 料工程 市 4 淮安市 盐城市 宿迁市 工 一类工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 安装 市政 84 81 76 107 83 80 75 104 83 79 75 103 82 79 73 103
江苏省人工价格调整汇总2004.4-2014.9

苏建价 2009、5、 (2009价表
2004、4、 苏建定 04年第2期 1 (2004)29号 造价信息
2006、1、 苏建价 06年第1期 1 (2005)349号 造价信息
2009、5、 苏建价 1 (2009)107号
2004、4、 1 2004、12 、1
04计价表 苏建定 05年第1期 (2004)414号 造价信息
苏建函价 2013、3、 针对南通 (2013)111 1 地区 号
苏建价 2013、9、 针对南通 (2013)549 1 地区 号
苏建价 2014、3、 针对南通 (2014)102 1 地区 号
苏建价 2014、9、 针对南通 (2014)569 1 地区 号
建筑工程:分部分项的1.5%~3.5%;单独装饰工程:分部分项的0.5%~1.5%;具体由造价处核 定。 招标时统一: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的2%;结算时按造价处核定。 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 序号 现场 安全 文明 施工 措施 费 1 2 3 4 5 6 7 8 9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工程名称 建筑工程 构件吊装 桩基工程 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 单独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古建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市政工程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 构件吊装 桩基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单独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修缮工程 基本费% 2 0.8 1 1 0.8 0.7 1.4 0.7 1 基本费% 2.2 0.85 0.9 1 0.9 0.8 1.1 1.5 0.7 0.8 分部分项的0.4%; 检验 建筑工程:分部分项的0.18%;安装工程:分部分项的0.15%;市政工程:分部分项的0.15% 试验 费 建筑工程、单独装修:分部分项的0.2%;市政、安装工程、修缮土建:分部分项的0.15%; 修缮安装工程:分部分项的0.1%;仿古:分部分项的0.3%;园林:分部分项的0.15%。 考评费% 1.1 0.5 0.6 0.6 0.5 0.4 0.8 0.4 0.6 现场考评费% 1.1 0.5 0.5 0.6 0.5 0.4 0.6 0.8 0.4 0.4 0.2/0.4 0.2/0.4 0.2/0.4 0.2/0.4 0.3/0.5 0.2/0.4 0.2/0.4 奖励费(市级/省 级)% 0.4/0.7 0.2/0.4 0.2/0.4 0.3/0.5 0.2/0.4 奖励费(市级/省 级)% 0.4/0.7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目录1.苏建定2001(401)2.苏建定2005(65)3.苏建定2006(276)4.苏建定2008(66)5. 苏建价〔2010〕494号6.苏建价〔2011〕812号7.苏建函价〔2013〕111号8.苏建函价〔2013〕549号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1)401号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如下: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
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5)65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现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32.00元/工日、二类工30.00元/工日、三类工27.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35.00~50.00元/工日;修缮工程: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0.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35.0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39.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6.00~61.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6.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33.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0.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招标工程编制标底以及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采用固定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确定。
4、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照二类工30.00元/工日确定;其他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相应工程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5、2004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资调整标准按照建筑工程二类工标准确定。
6、本通知调整后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应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以2005年4月1日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各市、县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1、在建设厅苏建定(2003)371号、苏建定(2003)372号和苏建定(2003)373号文件通知规定之前,实行包工包料采用原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工程,预算工资单价均按照30.00元/工日进行调整。
调整时间仍按工资调整文件执行。
2、工程使用预算定额(2003年计价表除外)其机械台班中工资标准仍然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五日抄报:省人民政府、建设部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6)276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预算工资标准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0.00元/工日,二类工37.00元/工日,三类工34.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45.00~58.00元/工日;修缮工程:37.00元/工日;古建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7.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45.0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48.00元/工日。
其中:单独装饰工程57.00~72.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57.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40.00元/工日。
其中:单独装饰工程5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7.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8月1日前签定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4、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按照37.00元/工日进行调整。
5、2004年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37元/工日执行。
6、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8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抄报:省人民政府,建设部抄送: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8〕66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7.00元/工日,二类工44.00元/工日,三类工41.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54.00~70.00元/工日;修缮工程:44.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44.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9.00~86.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0.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调整的工资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4、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按照44.00元/工日进行调整。
5、我省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44元/工日执行。
6 、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无约定的,至4月1日未完工程执行此标准。
二○○八年三月五日主题词:建设工程工资调整通知抄送:省人民政府,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江苏省建设厅 2008年3月7日印发苏建价〔2010〕494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元/工日,第二册 60元/工日,第三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7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3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政策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0年1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标准执行;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人工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程,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应同比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