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气候变化领域排放权交易之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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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行与影响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行与影响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行与影响近年来,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的关注日益加深,碳排放问题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关注焦点。

为了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本文将探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以及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指政府或国际组织通过制定一套规则和标准,将温室气体的排放权进行量化,并将其交易化。

在这个市场中,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碳排放权来弥补其超过排放配额的部分,而那些排放量低于配额的企业则可以将其多余的排放权出售给其他企业。

这样的制度设计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来激励企业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达到减缓气候变化的目标。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

首先,政府或国际组织需要设定一个总的排放配额,即允许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然后,将这个总量划分为一定数量的排放配额,每个配额代表着一定量的温室气体排放权。

接下来,这些排放配额将被分配给各个企业。

企业在每年或每个阶段结束时需要向政府报告其实际的排放量,并与其分配的排放配额进行比较。

如果企业的排放量低于配额,它可以将多余的排放权出售给其他企业;如果企业的排放量超过配额,它则需要购买额外的排放权来弥补差额。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对环境和经济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它可以促使企业更加积极地采取减排措施。

由于企业需要购买排放权,它们将面临额外的经济压力,因此会更加努力地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这将推动技术创新和改进,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其次,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可以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各国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进行碳排放权的交易,从而实现全球范围内的碳减排目标。

这种合作机制有助于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沟通,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

然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市场的设立和运行需要政府的有效监管和管理。

如果政府监管不力,市场可能出现不公平和不透明的情况,甚至可能引发腐败和欺诈行为。

其次,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行需要建立一个可靠的计量和监测体系。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现状与改革措施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现状与改革措施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现状与改革措施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转型背景下,碳排放控制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话题。

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则被视为其中最有效的政策工具之一。

本文将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

一、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现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或市场机制,对企业或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实施一种碳排放权的限额管理,并将这些排放权进行买卖。

在一般的碳排放权交易中,企业或其他排放单位每年获得一定数量的排放权,如超出该限额,就需要购买其他企业或单位的排放权。

相反,如果企业或单位能够降低其碳排放量,他们就可以将闲置的排放权出售给其他单位,实现“减排换钱”。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欧洲首次得到实施,并逐步向全球扩展。

截至2021年,全球已经有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引入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而在欧洲,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已经实施超过15年,并不断发展壮大。

2018年欧洲碳市场总交易量超过1600亿欧元,涉及超过11,000个企业。

然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也面临不少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一些企业或单位通过各种手段,操纵交易市场,从而牟取不义之财,对环境保护产生了消极影响。

例如,在欧洲,有些企业通过人为限制碳排放量,从而导致排放量不足的企业为了应对、必须购买更多排放权,推高市场价格。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碳排放权交易会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而并非鼓励企业真正的碳排放削减。

这也导致了市场呈现出一种“换汤不换药”的现象,即根据排放量的多少,企业只需支付一定的成本即可污染环境,而不必真正担起环保责任。

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改革措施针对上述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直接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进行深化和优化。

下面提出几个具体的改革建议。

1.加强交易市场监管为解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不正之风,需要力度更大、监管更严的制度措施。

可以通过加强市场监管机构的能力和职责,制定出一套更为完善的监管规定和惩罚措施。

例如,可以定期对企业和交易市场进行审查,切断企业和交易机构之间相关的腐败交易,遏制非法交易活动,并打击市场上的操纵行为和市场乱象。

碳排放权交易的运行机制

碳排放权交易的运行机制

碳排放权交易的运行机制碳排放权交易是指通过市场机制对碳排放权进行交易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是应对气候变化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全球各国。

碳排放权交易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配额分配、交易市场和监测与合规等环节。

首先,配额分配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根据国家的减排目标和国情,将一定数量的碳排放配额分配给企业或行业。

配额的分配可以基于历史排放量、固定比例或竞标等方式进行,旨在激励企业减少碳排放。

接下来,交易市场是碳排放权交易的核心环节。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减排需求和经济利益,在交易市场上买卖碳排放配额。

一方面,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减排潜力和成本效益,决定是否购买额外的碳排放配额;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减排成绩和经济利益,决定是否出售多余的碳排放配额。

交易市场的运作可以通过拍卖、定价或自由竞争等方式进行,以实现碳排放配额的流动和优化配置。

监测与合规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重要保障。

政府或相关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对企业的碳排放进行准确测量和监测。

企业则需要按照规定提交排放数据,并接受监管机构的核查和审核。

通过监测与合规的制度安排,可以确保碳排放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碳排放权交易的运行机制具有多重优势。

首先,它能够提供经济激励,激发企业减少碳排放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通过碳排放配额的买卖,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灵活调整减排策略,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平衡。

其次,碳排放权交易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通过市场机制,碳排放配额可以根据供求关系进行流动,从而实现碳排放的最低成本减少。

此外,碳排放权交易还可以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全球减排效率。

然而,碳排放权交易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碳排放权交易的成功与否与配额的设置和分配方式密切相关。

合理的配额分配可以激发企业的减排动力,但不合理的配额设置可能导致市场扭曲和资源浪费。

其次,碳排放权交易的监测与合规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碳排放交易制度

碳排放交易制度

碳排放交易制度
简介
碳排放交易制度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来管理和减少温室气体排
放的方法。

该制度通常包括将碳排放配额分配给参与者,并允许他
们在市场上进行买卖。

本文将探讨碳排放交易制度的背景、原理以
及其在全球的应用情况。

背景
全球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温室气体的排
放被认为是导致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性。

原理
碳排放交易制度通过创建一个碳市场,将碳排放配额进行分配,并在参与者之间允许购买和销售这些配额。

参与者可以根据自身的
排放情况来决定是否购买更多的排放配额或出售多余的配额。

这样
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激励减少碳排放,并为减排措施提供经济上的
激励。

全球应用情况
碳排放交易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欧盟是最早
引入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地区之一。

其他国家和地区,如美国、中国、日本等都已经实施了自己的碳市场制度。

这些制度不仅有助于降低
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还为参与者提供了发展低碳经济的机会。

结论
碳排放交易制度作为一种通过市场机制来管理和减少温室气体
排放的方法,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该制度为减少碳排
放提供了经济上的激励,并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机会。

面对全
球气候变化的挑战,进一步推广和完善碳排放交易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作与监管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作与监管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作与监管第一章: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概念和意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指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建立的环保市场,旨在控制被认为对气候变化有重大贡献的人类行为。

这些市场通过实现碳排放的限制和减少,以及通过交易碳排放许可证,通过促进减少排放量,在环保方面取得更大的进展。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意义在于,可以促进企业、组织、政府和个人在环保方面更加注重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排放,同时也是国际联合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

第二章: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碳排放交易市场是整个环保保护和经济发展领域中最重要的市场之一。

它的运作流程如下:首先,政府通过对排放企业实行锁定名额的限制来控制碳排放权的数量。

这个名额是一种许可证,可以被交易。

这就意味着,政府会通过一系列措施使企业实行更加环保的生产经营行为。

其次,企业可以使用自己拥有的碳排放许可证,或者购买来自其他企业的许可证。

这意味着,企业将会面临各种利益和风险选择。

最后,政府可以通过证券市场等方式来监管整个交易过程。

这不仅包括对碳排放交易市场本身的监管和识别,还包括监督存储、交易和流通许可证的整个过程,以保证万无一失。

第三章: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监管由于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性质和影响,监管也成为了碳排放交易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政府机构需要确保碳排放许可证和其它相关的环境证明的有效性,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格掌控和审查。

同时,企业也要接受监管机构的审核和监测,以确保其碳排放量符合行业标准,确保其在市场的购买或销售能够满足整个市场需要。

此外,监管机构还需要确保无人干扰或重复使用排放许可证,以及保证所有企业都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披露信息的义务。

第四章: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前景碳排放交易市场自开辟以来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球注意,并为企业、政府机构等各方提供了一种新的监管机制。

2013年欧盟碳市场推出了新的市场机制,如此全移民的芝加哥养老制度。

据统计,2013年全球碳排放许可证市场涵盖了约68亿吨二氧化碳的排放,几乎占全球排放量的25%。

【气候变化问题及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研究的国内外文献综述2900字】

【气候变化问题及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研究的国内外文献综述2900字】

气候变化问题及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研究的国内外文献综述1、国内研究气候变化及应对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全球性重大问题,碳排放权交易作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经济手段成为研究的热点。

目前我国关于碳排放交易的研究成果丰硕,但以经济学、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产业政策等部门的成果居多,从法律角度对制度进行系统深入探究的主要集中在国内法,一般是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例如气候正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碳货币、碳关税、碳金融等问题,从国际法角度对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较少。

陈科峰和陈自兰结合中国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践情况,对中国可以实施该项目的行业进行系统全面的总结,并且通过分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的审批情况以及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的审批程序和标准,指导我国企业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但没有深入挖掘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毕旗凯立足于西方经济学的视角评析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以及为中国建立碳交易市场可以提供的有益借鉴。

2韩良探讨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法律制度,侧重研究碳货币、碳基金及交易市场的法律问题。

3王遥立足于全球碳市场的气候变化背景,对中国的碳市场定位与发展困境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为促进中国碳交易发展的碳金融制度进行了深层次的思考。

4李静云综合分析了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谈判主体间的关系及各自的立场,探索了建立一个体现气候正义的的国际法律新秩序的理想模式。

5彭江波以节能减排过程中市场化政策工具的选择与有效作用为背景,围绕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市场化运作的价格形成机制,结合政府对市场的指导作用,深入剖析了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的制度基础,但不足之处是未能指出该价格形成机制在现行的CDM机制的碳价格形成方面如何结合。

1陈科峰、陈自兰:《清洁发展机制及其在我国的实施》,载《化工生产与技术》2007年第3期,第60-64页。

2毕旗凯:《国际碳排放交易机制与中国碳排放市场的建立》,2009年上海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

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
收 稿 日期 :0 2 0 — 2 21— 3 0
作 者 简 介 : 玉 成 ( 9 O )男 , 肃 灵 台人 , 肃 政 法 学 院教 授 , 庆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 史 17 一 , 甘 甘 重 主要 研 究 方 向 为 环 境 与 资 源 法 学 。 基 金 项 目 :0 1年 教 育 部 新 世 纪 创 新 人 才 支 持 项 目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0 0年 度 甘 肃 省 高 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21 21 法
在 全球应 对 气候 变化 的各 种 制度设 计 中 , 污权 交 易 是与 之 密 切相 关 的 制度 之 一 。由 于环 境 资 源 的公 排
共物 品属性 , 环境保 护 领域 必须 借 助政府 的“ 在 有形 之 手” 依 靠 命令 控制 型规 制手 段 才能达 到 环境保 护 的 目 ,
S p., 012 e 2
气 候 变 化 背 景 下我 国 排 污 权 交易 法 律 制度 的 完 善
史 玉成
( 肃政 法 学院 , 肃 兰 州 70 7 ) 甘 甘 3 0 0
摘 要 : 污 权 交 易 是 通 过 市 场 手 段 对 环 境 容 量 资 源 进 行再 分 配 的 环 境 保 护 制 度 , 一 制 度 克 服 了 单 纯 命 令 控 制 型 管 理 排 这
模 式 所 固有 的弊 端 , 于 实 现 环 境 资 源效 益 最 大 化 、 进 经 济 增 长 方 式 转 变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我 国 的 排 污 权 交 易 目前 仍 处 于 对 促
试 点 阶 段 , 度设 计 尚 不 完 善 。立 足 于应 对 全 球 气 候 变 化 的 背 景 , 国应 在 总 结 已有 地 方 立 法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 鉴 美 国 及 欧 制 我 借 盟 各 国 的成 功 做 法 , 台 国家 层 面 的专 门 立 法 , 善 排 污 权 交 易 的 相 关 制 度 设 计 , 排 污 权 交 易 合 同 为 中 心 逐 步 构 建 排 污 权 出 完 以

碳排放交易与减缓气候变暖

碳排放交易与减缓气候变暖

碳排放交易与减缓气候变暖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严峻,减少碳排放已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在这样的背景下,碳排放交易作为一种有效的减缓气候变暖的手段,吸引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本文将就碳排放交易的定义、原则和应用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碳排放交易的定义碳排放交易(Carbon Emissions Trading)是指在一定的规则和制度约束下,通过约定与交易碳排放指标(如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减少或增加权益的权益证券进行的市场交易活动。

该交易系统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激励和指导企业和机构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实现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二、碳排放交易的原则1. 碳排放权的确定和分配原则在碳排放交易中,首先需要确定和分配碳排放权。

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政策和环境目标来确定总体的碳排放权,然后再将其分配给不同的企业或机构;二是直接以市场供需为基础,通过拍卖等方式将碳排放权交由市场决定。

2. 排放权交易的自愿性原则碳排放交易是一种自愿性的交易行为,各企业或机构根据自身的减排成本、技术能力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参与交易。

自愿性原则可以最大程度地调动企业或机构的积极性,促进碳排放的减少。

3. 温室气体减排的成本效益原则碳排放交易的本质是以经济手段实现减排目标,因此必须考虑减排措施的成本效益性。

通过市场交易,使得减排成本较低的企业或机构收购排放权,从而降低整体减排的成本。

三、碳排放交易的应用碳排放交易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以下是几个经典案例:1. 欧洲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欧洲排放交易体系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于2005年启动。

该体系涵盖欧洲国家及地区的温室气体排放,通过设置碳排放指标和分配碳排放权进行交易,旨在实现欧洲联盟内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2. 中国国家碳排放交易市场中国国家碳排放交易市场于2017年挂牌运行,是中国政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

该市场采用了总量控制和碳排放权交易的机制,目前已吸引了众多企业的参与,为实现低碳经济的转型提供了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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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气候变化领域排放权交易之管理模式摘要:自从1997年《京都议定书》将排放权交易列为减排温室气体的灵活机制之后,排放权交易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知和熟悉,目前已发展成为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最为重要的环境管理手段之一。

作为一项较新的环境管理手段,排放权交易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即绝对控制模式与相对控制模式。

文章着重论述这两种排放权交易管理模式的构成要素,比较两者的优与劣,并针对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进行实例分析。

标签:排放权吏易管理模式;绝对控制;相对控制;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一、气候变化领域排放权交易概述世界上第一个排放权交易项目于20世纪90年代在美国正式启动,目的是解决酸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

作为环境管理手段,排放权交易的发展历史较短,适用范围亦非常有限,“命令一控制”手段仍旧是各国普遍采用的解决传统环境问题的管理方法。

直到1997年《京都议定书》将排放权交易列为减排温室气体的灵活机制,排放权交易才逐渐被更多的国家所认知和熟悉,当前已发展成为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最为重要的环境管理手段之一。

排放权交易手段的最大特点在于可以大大降低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成本,在气候变化领域这一优势变得尤为重要。

温室气体的排放被公认为是导致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绝大部分温室气体的排放源于化石燃料的燃烧,特别是石油、煤炭、天然气及木材,这些正是能源生产所必需的燃料。

因此,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就必然涉及诸如能源生产、供应与消费,以及交通、农业等关乎人类经济生活命脉的行业领域,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时,如何尽可能减少对这些行业的影响,降低减排温室气体的经济成本,已成为选择何种管理方式的决定因素之一。

迄今为止,世界上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或者计划建立有关温室气体的排放权交易机制,包括欧盟、英国、挪威、瑞士、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及美国,至2008年,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欧盟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碳交易市场,约占全球碳市场总量的67%、碳交易价值的81%。

本文将着重论述排放权交易不同管理模式的构成要素与特点,比较不[司模式的优劣,并对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的立法进行实例分析。

二、气候变化领域排放权交易之管理模式排放权交易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即绝对控制模式与相对控制模式。

绝对控制模式一般被称为总量与交易模式(cap-and-trade),相对控制模式则被称为基线与信用额模式(baseline-and-credit)。

(一)两种管理模式的构成要素绝对控制模式首先需要由政府管理者设定该国家或地区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且此排放总量是排放权交易机制调控范围内所有企业在规定期间内最大的排放限值。

这里排放总量通常以排放配额总量的方式表示,每份配额代表排放1吨温室气体的权利。

排放配额总量设定后,管理者可以选择以无偿或者拍卖的方式将排放配额分配给各个企业。

每个企业在获得排放配额后,将根据情况选择减少排放量,将多余的排放配额出售,或者增加排放量,从市场购买额外的排放配额。

企业选择减少或者增加排放量将取决于市场上配额的价格,及本企业减排温室气体的边际成本。

如果市场上配额的价格低于本企业减排温室气体的边际成本,那么企业将选择购买额外排放配额以弥补增加的排放量;反之,如果配额价格高于企业减排的边际成本,企业亦会努力减排本企业产生的温室气体,将节省的排放配额向市场出售以赚取利润。

当规定的期间截止时,每个企业必须向管理者上交与该段时间内实际排放的温室气体量相等的排放配额。

与绝对控制模式不同,相对控制模式并不设定排放配额总量,而是由政府管理者规定一个基线,该基线通常表述为企业单位产量或者单位燃料所允许排放的最高温室气体排放量。

只有当企业生产单位产量或者燃烧单位燃料所排放的温室气体量低于最高限值时,该企业才能获得排放配额;反之,企业则必须向市场购买排放配额,以弥补超过基线部分的排放量。

相对控制模式并非在每个交易期间之初向企业发放排放配额,而是以企业实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作为配额分配的标准,这是相对控制模式与绝对控制模式的主要区别。

(二)两种管理模式之比较绝对控制模式的最大特点是能够确保交易机制实施后的环境改善效果。

绝对控制模式在交易期间开始前,明确该期间内的环境改善的目标,即设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这样做有利于政府、企业和公众在交易期间开始前对每个交易期间的环境目标有清醒的认识,政府管理者按照该目标监测企业的排放量,规范企业间的交易行为;企业按照该目标分析市场发展情况,决定是否投资于减排技术与设备的改进,以及进行排放配额的交易;而公众则可以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相比较之下,相对控制模式的环境改善效果存在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更多地取决于管理者设定的基线水平的高低,以及每个交易期间内社会的经济环境。

如果基线设定得过高,企业无需进行技术或设备改进就可以轻易达到基线水平,那么该基线的设定无法激励企业减排温室气体,达不到改善环境的目的;反之,如果基线设定得过低,多数企业必须大幅度增加投资成本方能达到基线水平,在与境外同类行业进行激烈市场竞争等经济条件的影响下,多数企业无力进行此类投资,只能选择超额排放温室气体,配额交易市场无法形成,环境改善的目标也就无从实现。

正是基于绝对控制模式环境改善效果的确定性,政策制定者和环保组织更倾向于支持该模式。

但企业经营者更倾向于相对控制模式,经营者认为因产量的单纯增加而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上升是生产活动的必然结果,只要企业能够保证单位产量的温室气体量达到基线水平,就不应该为此支付费用购买排放配额。

在绝对控制模式下,企业虽然可以通过采用先进技术、更新设备等方式减少企业的排放量,但是这部分减少的排放量很容易因为产量的增加而抵消。

相对控制模式将环境改善的风险全部转嫁给政府管理者,这是政府所不愿意承担的。

无论是绝对模式还是相对模式,设定排放总量和基线都对政府管理者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排放总量和基线水平显示了政府减排温室气体的决心,是对本国和世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一份承诺。

就两种模式对社会经济增长的影响而言,相对控制模式的影响相对更有限。

绝对控制模式设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同时,某种程度上就为本社会的经济增长设定了上限。

考察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历史和趋势,二氧化碳排放量、商品能源消费量和经济发展程度存在着明显联系。

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经济发展必然带来能源消费水平的上升和二氧化碳排放的增加。

因此,相对控制模式设定单位产量或单位燃料的排放量限值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它可以在不限制企业产量增加的同时,刺激企业提高排放效率,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不误。

三、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之管理模式规范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基础性法律文件是2003年通过的排放权交易机制指令。

欧盟在2004年对该指令进行了修改,增添了将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与《京都议定书》的灵活机制连接的内容,因此该修改指令被形象地称为“连接指令”。

2008年1月23日,欧洲委员会提出了排放权交易机制指令的修改提案,目的是改善和扩大现有的排放权交易机制。

目前该修改提案正在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的审议过程中,新指令有望在2009年通过。

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采取了绝对控制的管理模式,但排放权交易机制指令并未对排放配额的总量做出直接的限定,而是要求各成员国自行决定本国的排放配额总量。

这一规定受到了环保组织和欧洲议会的强烈批评,认为只有通过欧盟立法明确对温室气体进行总量控制,才能确保此排放交易机制达到预期的环境改善的效果。

究其历史原因,这是在排放权交易机制指令谈判过程中博弈的结果。

2001年3月美国总统乔治,布什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

此举坚定了欧盟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决心。

在此后的几个月中,气候变化和《京都议定书》成为欧盟的核心政治议题,欧盟组织机构和各成员国在对待此问题上空前地团结,并获得了公众的普遍支持。

于是,排放权交易机制指令于2003年在欧盟部长理事会上全体一致通过,而按照程序只需要绝大多数(即四分之三)的票数即能通过。

同时,该指令从指令提案的形成到通过只用了不到两年的时间,这在欧盟立法的历史上也是罕见的。

欧盟能够如此迅速地以全体一致的方式通过排放权交易机制指令,是在向外界证明其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决心,希望打消因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各国产生的疑虑,敦促各国尽快批准《京都议定书》。

如果当时欧盟坚持为各个成员国设定排放总量,那么排放权交易机制指令则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通过。

在排放权交易机制指令起草时,关于将哪些排放源纳入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范畴的信息非常有限,更无从谈起这些排放源的排放量和其减排的潜力。

再者,被纳入排放权交易范畴的行业组成和分布情况在各成员国大相径庭,这就更加剧了欧洲委员会为各成员国设定总量控制的难度。

在如此背景下,排放权交易机制指令并未对排放配额总量做出直接的规定。

但为了弥补这一缺陷,避免欧盟在实现《京都议定书》履约目标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指令规定了一项特定的程序,即国家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批准程序。

指令第九条一款要求成员国制定国家分配方案,方案需说明本国在规定的期间内计划发放配额的总数等内容。

国家分配方案必须提交至欧洲委员会,只有国家分配方案得到欧洲委员会的批准。

成员国才能以此国家方案为依据对配额进行分配。

针对如何制定国家分配方案,第九条一款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即成员国必须保证国家分配方案的制定标准是客观、透明的,包括附件三所列举的标准。

鉴于附件三的重要性,第九条一款还要求欧洲委员会在2003年12月31日前制定一项指南,指导各成员国如何依据附件三所列的标准制定国家分配方案,欧洲委员会于2003年按期发布了该指导意见。

此后欧洲委员会总结第一阶段交易期间的经验,于2005年12月发布了新的指导意见,对之前的指南进行了补充,以协助成员国制定第二阶段国家分配方案。

在指令附件三所列的十一项标准中,标准1至4针对配额总量的设定提出了要求,其中标准1最为重要。

标准1规定排放配额的总量应当与各成员国根据《责任分担协议》和《京都议定书》承担的减排义务相一致。

在《京都议定书》项下,欧盟的履约义务是在2008至2012年间减排温室气体8%;《责任分担协议》规定了在欧盟内部为了实现《京都议定书》8%的义务,各个成员国分担的减排目标。

另外,鉴于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的第一阶段(2005-2007年)并非《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履约期(2008-2012年),欧盟成员国没有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所以该条标准针对这个期间的排放配额总量作出了更为宽泛的规定,即在2008年前排放配额总量应当与为实现或者超额实现《责任分担协议》和《京都议定书》减排目标的努力方向一致。

此外,标准1还规定“排放配额的总量不得超过严格实施本附件标准可能需要的限值”。

这个规定意味着成员国规定的配额总量受制于附件三中的每一项标准,不得超过任何一项标准对排放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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