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国外经验借鉴
澳大利亚碳ets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澳大利亚碳ets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澳大利亚碳ETS(排放交易体系)制度是澳大利亚政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碳ETS制度旨在通过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量,促使企业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推动经济的低碳转型。
该制度基于碳市场机制,通过设定和发行一定数量的碳排放配额,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到经济运行的范畴内。
企业需要购买足够数量的排放配额来弥补其排放超出配额的部分。
这样一来,排放量较少的企业可以将其多余的配额出售给排放量较大的企业,从而形成了一个碳市场,实现了排放削减的经济化和市场化。
澳大利亚碳ETS制度的推行具有重要的背景意义。
作为一个发达国家,澳大利亚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大的国家之一。
然而,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严重性日益凸显,澳大利亚政府意识到有必要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履行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应对承诺。
因此,澳大利亚碳ETS 制度应运而生,成为实现减排目标的一项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澳大利亚碳ETS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首先,将对碳ETS 制度的基本原理和运行机制进行简要概述。
接着,将介绍澳大利亚碳ETS 制度的背景,包括政策制定的背景和目标,以及在国内外经验基础上的借鉴和学习。
最后,将评估碳ETS制度对澳大利亚经济和环境的影响,并总结澳大利亚碳ETS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对澳大利亚碳ETS制度的深入研究和探讨,我们可以更全面地了解这一重要政策的功能和意义,同时也可以为其他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提供借鉴和启示。
文章结构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组织结构以及各个部分的内容概要。
本文的结构如下:1. 引言部分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方面。
1.1 概述部分将简要介绍澳大利亚碳ETS制度,即碳排放交易系统的基本概念和运行原理。
1.2 文章结构部分将详细介绍本文的组织结构和各个部分的内容概要,为读者提供整体的阅读框架。
1.3 目的部分将说明本文的撰写目的和阐述重点,以期在引起读者兴趣的同时,使读者对澳大利亚碳ETS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
碳税征收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碳税征收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严重,减少碳排放、缓解温室效应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焦点。
作为一种经济手段,碳税征收在引导企业减少碳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对全球范围内的碳税征收实践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各国在碳税政策设计、实施效果及面临的挑战等方面的经验教训,以期为我国碳税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文章将首先介绍碳税的基本概念、征收目的及理论基础,随后对国际上典型的碳税征收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包括但不限于欧盟、美国、加拿大、瑞典等国家和地区的碳税实践。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比较分析,本文将提炼出成功的碳税政策应具备的关键因素,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点和挑战。
本文将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碳税政策的优化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碳税征收的理论基础碳税征收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环境经济学和公共经济学。
环境经济学认为,碳税作为一种针对碳排放的税收,可以通过提高碳排放成本,引导企业和个人减少碳排放,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碳税征收可以矫正市场失灵,将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使得经济活动更加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公共经济学则强调碳税作为一种财政收入工具,可以为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收来源,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项目。
碳税征收还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国际比较中,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碳税征收理论基础可能有所不同。
一些国家将碳税作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通过碳税征收推动能源结构的转型和清洁能源的发展。
而另一些国家则更注重碳税作为财政收入来源的功能,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项目。
总结来说,碳税征收的理论基础涵盖了环境经济学和公共经济学等多个领域,其实践应用则需要结合具体国情和环境保护需求进行综合考虑。
通过对不同国家碳税征收实践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为我国碳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国外双碳发展 案例

国外双碳发展案例
国外双碳发展是指在减少碳排放的同时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以下是一些国外双碳发展的案例:
1. 欧洲联盟,欧洲联盟一直在推动双碳发展,通过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以及制定严格的环境法规来减少碳排放。
同时,欧盟还在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以实现经济增长和碳减排的双重目标。
2. 美国加州州,加州是美国在碳减排方面的领头羊,该州实施了严格的碳排放管制措施,包括推动清洁能源发展、促进能源效率提升、推动电动车普及等措施。
这些举措使得加州在减少碳排放的同时保持了经济增长。
3. 日本,日本在推动双碳发展方面也有一些成功经验。
日本政府制定了碳中和的目标,并通过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提高能源效率等举措来实现这一目标。
同时,日本还在推动氢能源和其他新能源技术的发展,以实现经济增长和碳减排的双重目标。
4. 新加坡,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城市国家,新加坡也在积极推
动双碳发展。
该国政府通过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推动公共交通电动化、推动建筑节能等举措来减少碳排放。
同时,新加坡也在推动绿色金融和可持续投资,以支持双碳发展。
这些国外双碳发展的案例表明,通过政府政策的支持、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参与以及技术创新,可以实现经济增长和碳减排的双重目标。
这些经验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推动双碳发展方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碳排放管理制度范文

碳排放管理制度范文碳排放管理制度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不断加剧,碳排放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许多国家纷纷制定了碳排放管理制度来减少人为产生的碳排放。
本文将深入分析碳排放管理制度的定义、目标和原则,介绍国际碳排放管理制度的经验借鉴,并提出一套适用于我国的碳排放管理制度框架。
一、碳排放管理制度的定义、目标和原则碳排放管理制度是一套用于管理和控制企业和个人碳排放的制度和措施,旨在减少碳排放,降低温室气体浓度,缓解全球气候变化。
碳排放管理制度通过建立监测、报告和验证机制,推动企业和个人利用低碳技术和能源,实现低碳经济转型。
碳排放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减少碳排放,实现碳中和。
具体目标包括: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明确企业和个人的碳排放权责;推动低碳技术和能源的发展和应用;促进碳交易和碳市场的运作,鼓励碳减排项目的实施;加强碳排放数据的监测和报告,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
碳排放管理制度的原则主要包括公平性、科学性、可行性和灵活性。
公平性是指制度应公平、公正地分配碳排放权,避免资源的不平衡和碳碰撞;科学性是指制度应基于科学数据和评估,确保碳排放控制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可行性是指制度应符合实际情况和可操作性,并逐步达到碳减排的目标;灵活性是指制度应能够适应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碳排放特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二、国际碳排放管理制度的经验借鉴为了更好地了解碳排放管理制度的运作和效果,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际经验。
以下是几个国际经验的总结:(一)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涵盖了欧盟境内的工业和能源部门。
体系运作的核心是“排放许可证”的分配和交易。
欧盟通过设置总量限制和逐年削减排放指标,来推动企业的碳减排行动。
体系设立了核查机构,负责核查企业的碳排放数据和报告。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成功经验是将碳排放交易引入市场机制,激励企业减少碳排放,同时通过设定逐年削减排放指标来推动企业实现碳减排目标。
国外碳汇经济发展案例借鉴

国外碳汇经济发展案例借鉴1. 欧盟碳交易系统(EU ETS):欧盟碳交易系统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场之一,于2005年开始运行。
该系统通过限制欧盟成员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将其排放指标分配给各个企业,实现了碳排放的管理和交易。
该系统的成功经验在于建立了一个统一的碳市场,激励企业减少碳排放并提高能源效率。
2. 瑞典碳税:瑞典是全球最早引入碳税的国家之一。
该国于1991年开始征收碳税,通过对化石燃料的消费征税,鼓励企业和个人减少碳排放。
瑞典碳税的成功在于通过经济手段激励减排,同时将税收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的发展。
3. 挪威国家气候基金:挪威国家气候基金是一个由挪威政府设立的碳汇项目,旨在通过购买和销售碳排放配额来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
该基金通过投资在发展中国家的清洁能源项目,促进了碳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4. 澳大利亚碳农业项目:澳大利亚农业部门推出了一个碳农业项目,通过改变农业土壤管理方式,增加土壤的有机碳储存量,从而实现碳汇。
该项目通过为参与者提供碳信用证书的方式,鼓励农民采取碳友好的农业实践,减少农业排放。
5. 加拿大碳适应基金:加拿大政府设立了一个碳适应基金,用于支持气候变化适应措施的实施。
该基金资助了一系列项目,包括改善农业和林业管理、建设抗洪设施等,以提高社区和生态系统的抗灾能力。
6. 新西兰林业碳汇项目:新西兰政府通过一个林业碳汇项目,鼓励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种植和管理森林,以增加碳储存。
参与者可以将他们的林地注册为碳汇项目,通过销售碳信用证书获得经济回报。
7. 日本碳市场:日本政府于2010年开始实施碳市场机制,通过限制排放量并发放碳排放配额,鼓励企业减少碳排放。
日本碳市场的特点在于将能源效率和碳减排作为企业绩效评估的指标,并通过碳市场交易鼓励企业采取减排措施。
8. 美国加州碳排放交易系统(Cap-and-Trade):加州是美国第一个引入碳排放交易系统的州,于2013年开始运行。
该系统通过限制碳排放量,并将排放配额分配给企业,实现了碳排放的管理和交易。
中国碳市场国际借鉴与发展建议

屮外?I:MAY01,2021中国碳市场:国际借鉴与发展建议在控排企业、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未来我国的碳市场有望成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交易市场,力助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早日达成。
文/任宝祥编辑/张美思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权利化的商品,其理论基础来自于上世纪60年代经济学 家科斯提出的产权理论,即利用产权的 界定和市场的交易来解决经济外部性问 题,以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随 后加拿大学者达利斯提出了建立排污权 交易市场解决水污染问题。
此后,美国 将该理论应用到了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 中… 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 制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 1997年达成的《京都议定书》,使得通 过控制二氧化碳等六种温室气体排放预 防气候变暖成为全球共识,利用市场化 手段解决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经济负 外部性问题开始提上日程。
经过多年试 点的建设摸索,我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 市场即将上线交易。
与美国和欧盟等发 达国家相比,当前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在 分配制度、交易规则、监管体系、奖惩 机制等方面仍不完善。
未来,应在多方 面发力,以进一步推动我国碳排放权交 易市场的发展。
美国与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相对于中国,美国与欧盟等发达国 家碳排放交易市场起步较早,发展相对成 熟,其发展经验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美国方面2001年,美国拒绝签署《京都议定 书》,因此其碳排放交易市场均不属于 《京都议定书》模式下的市场,没有国 家层面的强制性减排义务与法律基础。
美国没有形成覆盖全国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只有州和地区级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包括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西部气候倡议(WCI)、区域性温室气体倡议(RGG1 )、气候储备行动(CAR)、中西部温室气候减排协定等。
2003年,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率先运营,开展了二氧化碳等六种温室气体的排放权交易。
CCX实行自愿加入的会员制,并实行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Cap and Trade)。
碳税征收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碳税征收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作者:汪曾涛来源:《理论探索》2009年第04期〔摘要〕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进一步加剧,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对二氧化碳等各种温室气体采取了减排措施,征收碳税就是其中之一。
目前,碳税已在芬兰、瑞典、丹麦、荷兰、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得到了运用,但这些国家和地区在碳税基本要素、税收偏离、碳税地位及效果等方面各不相同。
国外开征碳税的实践为我国提供的借鉴经验是:开征碳税应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合适的征收方式,应遵循逐步推进的原则,采取税收中性的改革措施,应在生产环节征收碳税等。
〔关键词〕碳税征收,国际比较,经验借鉴〔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09)04-0068-04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进一步加剧,已成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之一。
气候变暖是由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所致,为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取了各种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征收碳税就是其中之一。
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CO2)排放而征收的税。
碳税的征收会提高石化能源产品的价格,价格的提高会促进资源的节约利用、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会让非石化能源在价格上更具有竞争优势,从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目前,碳税已在芬兰、瑞典、丹麦、荷兰、意大利以及加拿大魁北克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得到了运用。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对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再加上大多是高能耗工业,并且能源的利用率低下,我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CO2排放国。
在可预期的将来,随着人口增长、重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我国CO2的排放问题会越来越严重。
针对这一现实问题,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到2010年实现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相应减缓CO2排放。
为了将CO2排放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我国有必要探讨和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出优化选择。
浅析美国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及其启示

浅析美国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及其启示【摘要】推进碳交易试点是我国政府应形势需要而做出的战略选择。
“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行动”是美国国内第一个区域强制性的碳交易体系,在我国当下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和试点地区的背景下,研究美国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经验有助于深化我国对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认识,为构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行动碳排放交易制度立法经验对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行动立法经验的评述法律基础。
RGGI(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也即“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得以确立的法律基础为“谅解备忘录”和“标准规则”。
“谅解备忘录”对RGGI的形成和施行发挥着实际的调节作用,然而由于美国宪法中协定条款的规定,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标准规则”是指RGGI各成员州将“谅解备忘录”以法律形式予以细化,各州通过立法机关赋予“标准规则”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法律性质。
“标准规则”确立了RGGI的立法宗旨和目的:第一,以最经济的方式维持并减少RGGI成员州内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第二,强制性纳入规制对象的是以化石燃料为动力且发电量在25兆瓦以上的发电企业,各州至少要将25%的碳配额拍卖收益用于战略性能源项目;第三,为美国其他地区和其他国家带来示范的模板效应。
在立法上统一各成员州的交易平台。
RGGI通过法律规范和具体规则的相互补充实现区域合作性减排机制的协调一致性和灵活可操作性。
第一,在法律规范的制定上,“标准规则”为各成员州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运行奠定了框架基础。
第二,RGGI在具体规则上赋予各州自主裁量权,制定符合各州具体实践的政策和规则。
规定交易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
在RGGI机制下,各成员州、排放主体等职责权限的明确规定是保障区域合作性减排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
第一,碳排放交易的主管机构首先要成立本州配额登记平台、交易平台、碳排放监测体系和独立的第三方核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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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国外经验借鉴一、导言目前,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由于无节制的排放而带来的危害,气候问题越来越严重,各国都开始重视温室气体的排放问题。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国际社会合作探索寻求规制该问题的方法。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具体制度设计的《京都议定书》成为两个最重要的治理温室气体排放的公约,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其他排放。
议定书规定国家间可以进行碳排放交易,也就是说难以完成减排任务的国家可以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配额,来用于本国的发展。
在不同的国家碳排放交易有不同的形式,各国都在积极寻找适合本国的交易形式,因此建立完善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二、碳排放及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概念(一)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概念根据王陟昀博士对碳排放的定义,碳排放权的概念是源自于排污权。
排污权交易起源于美国,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用市场机制,实现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目的。
碳排放交易是排污权交易的一种形式。
碳排放交易是以《京都议定书》为基本依据的,在市场交易的基础上,以总量控制与减排目标位约束条件,以此来对二氧化碳进行管制的一种手段。
碳排放交易的主要特点是对单个排放主体下发排放配额,各单个排放主体只能在约束的排放目标下进行碳排放,排放需求低于配额的主体可通过市场交易将排放配额有偿转让给排放需求超过配额的主体。
依据笔者的理解,笔者认为以上解释能比较全面的概括碳排放交易的概念。
碳排放权是一种可以投入到市场中进行交易和获得利润的稀缺资源。
这样的交易模式一方面可以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并通过技术创新减少碳排放来节约碳排放权指标,既可以为未来发展而进行储备,也可以投入市场获利;另一方面,若企业为实现减排目标需承担较大的成本,可以通过向碳市场交易购买碳排放权来降低企业减排成本。
由于这种碳排放模式是建立在供求关系的基础上,所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由此而形成。
(二)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内容碳排放交易体系包括很多方面,王文军对碳排放交易体系内容的介绍,该作者把碳交易体系的范围界定与总量目标的确定,分配机制问题,碳抵消制度以及监测、报告和核查四个方面作为碳排放交易体系的主要方面的内容。
笔者较赞同将碳排放交易体系划定为三个方面的内容,确定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范围和总量目标和分配机制问题以及监测、报告和核查,因为在一个体系中这三个方面是支撑碳排放交易体系发展、完善的主要内容。
第一,确定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范围与总量目标。
在笔者看来构建碳交易体系的基础是确定碳交易体系的总体的覆盖范围,这是建立碳交易体系的前提,也能给政府部门一个确定的方向,使其在管理这些地区时有与其他地区不同的标准,促使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构架。
第二,分配机制问题。
如何分配碳排放量是碳交易体系建立的核心问题,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分配机制主要有三种,无偿分配,有偿分配以及混合型的分配方式。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拟在2013年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其中大部分分配额会通过免费分配方式发放给当地电力公司和工业企业。
2009年,美国10个州通过了区域温室气体倡议,是美国第一个强制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90%的配额通过拍卖方式分配,剩余部分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
欧盟三个阶段的碳排放交易目标设定中,第三个阶段将采取竞拍的碳排放交易的分配方式。
混合型的方式就是无偿分配以及有偿分配的不同比例的结合。
第三,监测、报告和核查机制。
王文军认为该机制由监管机构、检查机构和相关技术与制度组成,实施由管理对象负责报告、第三方核证机构认证、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对超额排放单位实施惩罚等工作流程,是碳交易体系顺利运行的保障环节。
笔者认为在该机制下,对超额排放的单位进行适当的惩罚是最重要的方面,引导能达到好的结果,适当的惩罚更能约束企业的不当行为。
三、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国外经验介绍欧盟2005年1月1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成立,是世界上第一个并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最大的温室气体交易市场,其交易额占全球总交易份额的27%。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覆盖欧盟30个国家,涉及行业领域包括能源发电站、火力发电厂、钢铁厂等。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核心原理是“排放上限和排放配额交易”。
“排放上限”,是指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为体系内受管制企业设置一定温室气体排放配额量。
每一个配额相当于一吨二氧化碳排放权限。
体系内企业必须保证其排放量在配额限定范围内,否则将受到惩罚。
企业若通过技术手段降低碳排放量,可选择保留多余配额供将来使用或将配额出售给配额紧缺的公司,即“排放配额交易”。
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2007年)为实验阶段,免费分配配额导致配额价格和谈价格波动浮动较大。
第二阶段(2008-2012年)以稳定配额价格,配额总量大幅度下降为主要目标,岁仍为无偿分配,但是配额竞拍数量已较第一阶段有明显的增加。
在第三阶段(2013-2020年)配额将主要通过竞拍方式分配。
欧盟委员会确定了二个阶段的配额分配计划。
第一阶段,由于缺少更成员国设施的温室其他排放历史数据,难以确定配额总量,同时考虑到各成员国经济发展情况、减排能力等不同,欧盟委员会决定先由各排放企业根据实际二氧化碳排放量向上申报配额。
由各成员国汇总后交由欧盟委员会根据交易指令标准审批通过并确定一个初始排放总量后,交由成员国自行分配。
第二个阶段配额总量是根据第一阶段修订的《温室气体排放检测于报告指南》和温室其他排放数据库确定,并与《京都议定书》目标挂钩。
这两个阶段的配额分配是相互促进的,并且是从当地实际出发的举动。
欧盟要求在制定国家分配方案时必须考虑减排的国家技术潜能,对各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有歧视,在制定方案时必须有对新参加者的规定。
同时还规定,要考虑能效技术方面的问题,在制定计划时要听取公众的意见,明确列出参与者的详细情况以及配额指标等,对企业的竞争力变化情况要予以分析。
日本日本目前还没有强制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方面的立法,虽然该国在20世纪环境法领域很比较大的成就。
当前真正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和交易的只有东京市。
2010年4月东京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是全球首次在城市尺度上建立的碳排放交易体系,该体系主要对电力和供暖而产生的二氧化碳进行控制和交易。
东京以建筑为主要的排放源和交易主体,显示了城市在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地位。
东京都碳交易体系的行业覆盖范围为工业和商业领域,要求东京都行政区内所有年消耗燃料、热、电超过1 500千升石油当量的建筑物和设备按照6%一8%的比例进行减排,这些管理对象占东京都总排放量的20%。
东京市碳交易体系当前仅考虑能源利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因为这部分温室气体排放占东京市总温室气体排放的95%。
日前,东京暂没有成立公开的交易市场,是通过东京市的估价支援系统和民间交易市场来完成交易的,此外,东京市本身会出售一些利用能源节约项目或绿色能源项目产生的碳减排信用。
东京市碳交易体系建立了相应的保障体系以防止为了防止碳排放交易价格的暴涨。
在该体系中,如果碳价格上涨,东京市政府将增加配额供给,并且考虑使用东京市以外的碳排放信用。
美国虽然美国曾于2001年单方面退出《京都议定书》,但是美国的很多区域都建立了碳排放体系,碳排放交易也很活跃。
2009年,美国10个州通过了区域温室气体倡议,是美国第一个强制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90%的配额通过拍卖方式分配,剩余部分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拟在2013年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其中大部分分配额会通过免费分配方式发放给当地电力公司和工业企业。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成立于 2003 年。
它是全球第一个、也是北美地区唯一一个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并对减排量承担法律约束力的先驱组织和市场交易平台。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开通了电子交易平台,以供其会员间进行温室气体的买卖。
交易都必须通过该电子平台进行,交易过程和数据由内部系统记录并不对外公布,对会员超额完成的减排指标进行储存记录。
芝加哥交易所的减排计划所包含的北美公司和其他机构资源作出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承诺,该承诺对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能发挥本身的作用有重要意义。
四、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国外经验借鉴我国虽然有碳排放交易机构,但是成交量比较少,生意比较冷清,碳排放交易体系不完善,因此,在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已有的较成熟的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政策,建立适合我国发展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有利于我国节能减排事业的长足发展。
在笔者来看,从交易体系上进行努力来解决中国的问题是比较合理的,因此笔者将从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内容上进行阐述。
第一,确定明确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范围与总量目标,同时建立完善的数据记录平台。
在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笔者认为欧盟的“排放上限和排放配额”是比较合理的,我国能加以利用。
我国天津市民用建筑能效交易采用的是能效达标与交易形式,限定单位能耗,未达标的建筑可以购买减排量来完成任务。
虽然该体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控制和交易体系,但是天津市正向该方向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所以我国的交易体系应该学习国外经验,以“排放上限和排放配额交易”为核心原理。
我国是碳排放大国,不同的地区的碳排放量是不同的,确定合适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范围和总量目标很重要。
笔者看来我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范围应该及于全国,因为我国各个地区的工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需要合理的管理各地的碳排放。
在结合以往的排放数据的基础上确定年度的总量目标。
借鉴芝加哥交易所的经验,建立电子平台对每笔交易都进行记录,交易过程和数据由内部系统记录并不对外公布,对会员超额完成的减排指标进行储存记录。
该平台还需要详细记录每年的总量目标以及目标完成的情况。
第二,确定合理的分配机制,建立地区的碳排放交易平台。
作为交易体系的核心问题,碳排放的合理的分配是值得认真研究的。
国际上成熟的无偿分配,有偿分配以及混合型的分配方式是可以借鉴的。
根据我国每个地区不同的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方式,结合国外的经验,在全国可以实行不同的分配机制,在较富裕的地区可以实行有偿的拍卖式的机制,这样能促进交易的完成,解决我国目前交易所生意冷清的现状。
在贫困地区,无偿的分配机制以及少量范围内比如高碳行业内的有偿机制能鼓励当地的产业的发展,同时能遏制高碳产业的不合理的发展。
建立地区的交易平台,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管。
目前我国虽然有碳交易所,但是都是在初兴阶段,交易完成量较少,因此应建立有一定官方权威的交易中心,以保证其能够在结合欧洲排放交易体系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优点的基础上进行运作,用市场导向的方式来指导中国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实施。
有学者认为需建立一个实体性的交易市场,同时,构建一个基于网络的市场交易平台,便注册用户通过网上进行交易。
笔者也较认同该观点,利用此交易平台,用户可以卖出超额减排量,或者是买入减排量来完成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