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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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背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将会详细介绍抵押金的定义、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定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为保证安全生产,按一定比例交存于政府的一种形式的经济担保金。

抵押金交付政府后,政府将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管理,并用于安全生产事故救济、处罚、监管等用途。

管理抵押金存放企业在交付抵押金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批准的银行开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交付的抵押金应当存入该账户,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保证金存单和存款凭证等账户证明文件。

抵押金管理政府部门应建立抵押金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构、责任制度、账务制度和考核制度等。

同时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督促。

对于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企业,政府应当在抵押金的使用上给予其更高的优先权。

抵押金的使用政府对企业交存的抵押金应当按照使用程序和标准进行合理使用,并应当公开使用情况。

使用情况应包括事故救济、安全生产监管和处罚等方面的支出。

使用申请条件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应当符合以下申请条件:1.企业已经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证照)并开展了生产经营活动;2.企业已经完成名义上注册资本的真实出资,并与实缴资本及经济效益相适应;3.企业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没有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4.企业配备齐全、完好可靠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并具有安全生产责任人和专业安全人员;5.企业拥有具备较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控制风险风险的管理团队;6.企业同意将安全风险抵押金存入政府指定的存管银行。

申请流程企业按照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通过行政审批平台,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政府相关部门将会对申请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企业的申请材料和资料真实性和合法性。

抵押金退还当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将因此承担相应责任和支出后,政府采取措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企业整改后需主动向政府申请抵押金的退还。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并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抵押金的定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按照规
定缴纳的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履行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责任的保证金。

2、抵押金管理主体:抵押金的管理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具
体实施由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

3、抵押金计算标准:抵押金的计算标准应参考企业的安全生
产风险等级和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损失情况。

4、抵押金缴纳方式:企业在申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相关审批时,应当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抵押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将抵押金交纳至指定账户。

5、抵押金使用范围:抵押金主要用于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
产事故,并用于弥补事故损失、赔偿受害人、修复环境等方面。

6、抵押金返还: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
经评估认定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的企业,可以申请返还抵押金。

7、抵押金调整:抵押金金额应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等级
和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调整,以确保抵押金与风险水平相匹配。

8、抵押金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抵押金的使用合规和安全生产风险的有效管理。

通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同时,抵押金的返还机制也激励了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而实现了企业与政府共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标。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方法一、前言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进展,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安全风险也日益加添。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很多企业开始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以确保企业的经济安全和稳定运营。

本文将针对企业如何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以及如何进行管理,进行认真的阐述。

二、什么是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为了避开因运营活动引发的安全风险而实行的一种经济措施。

企业将肯定数额的资金存放在指定账户中,以应对潜在的损失。

当企业面临安全风险时,相关部门可以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提取资金用于应急处理,并可以在事后返还未使用的资金。

三、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原则1. 合规性原则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应严格依照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

企业应自动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并按规定适时缴纳相关费用。

2. 透亮度原则企业应对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情况进行公开、透亮化的管理。

相关部门应当将企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适时披露于社会大众,以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3. 安全性原则企业应选择牢靠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存放机构,以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性。

4. 规范性原则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安全、精准、规范。

四、企业如何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企业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1. 银行转账企业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至指定账户。

企业需向缴纳部门咨询相关缴纳账户信息,确保转账信息精准无误。

2. 现金存款企业也可以将安全风险抵押金以现金存款的方式进行缴纳。

企业需前往指定存款银行柜台或营业厅,并向存款银行供给相关信息以进行存款。

3. 其他支出方式企业也可以选择其他支出方式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如使用企业信用卡、支出宝、微信等移动支出平台进行缴纳。

五、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流程1.缴纳环节企业依照相关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缴纳完成后,相关部门向企业供给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存放账户信息。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本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本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障金融机构利益,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签订安全风险抵押金合同,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应按照金融机构要求,按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并确保存入金额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并确保管理程序合规、规范。

第二章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义务第六条小额企业应在设立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其金额为注册资本的10%,不得低于10万元。

第七条中型企业应在设立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其金额为注册资本的5%,不得低于50万元。

第八条大型企业应在设立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其金额为注册资本的2%,不得低于100万元。

第九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未按时交纳的,金融机构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三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企业交纳的抵押金。

第十一条企业交纳的抵押金应及时转入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项账户,金融机构应及时发送通知给企业确认款项到账。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定期向企业提供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项账户的结算明细,确保账户资金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企业在需要解押安全风险抵押金时,应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解押的情况,评估风险后决定是否解押,并及时将解押的款项转入企业指定的账户。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监管,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企业未按时交纳或不按规定数额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金融机构有权采取如下处罚措施:(一)警告通告;(二)提高抵押金交纳比例;(三)冻结企业账户;(四)解除合同,追回已发放的贷款;(五)依法追究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奖惩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本着全员参与、责任共担、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以安全责任和风险差别为分级分类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技术部为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的归口管理部室。

第二章缴存类别与系数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与奖惩采取提取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的方式进行,风险抵押金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根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研究确定或调整。

第四条按照各部室的职责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实行不同的风险抵押金标准。

风险抵押金标准共分为两个类别(详见附件1: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和奖惩标准)。

一类:安全管理专职部室、负责生产技术的职能部室。

二类:其他职能部室。

第三章缴存与兑现第五条安全风险抵押周期采用公历年制,从每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抵押金每年年初缴存,抵押周期内缴存标准如有浮动,应据实及时进行差额补退。

第六条各部室风险抵押金缴存以部室为单位向计划财务部缴存。

缴存标准需经办公室和安全技术部审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审定,主要领导审批。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办公室负责收缴。

第七条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存标准以缴存当月所在岗位为标准,兑现亦按此标准兑现,全年不作调整。

调入人员和试用期转正人员从调入或转正当月缴存风险抵押金,考核周期亦从当月开始折算;调出和退休人员,考核周期按当月截止时间折算,抵押金与奖惩在第二年年初统一结算。

第八条公司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安全生产业绩考评情况,确定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系数并完成兑现。

第九条公司每年初与各部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管理职责,年度末,按照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____%权重)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____%权重),对安全生产业绩以百分制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2024年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安全责任大小,缴纳数额的不同,特制定本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二、范围总公司、分公司、各场站全体人员。

三、职责1、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与奖金发放。

2、人力资源部、安全风险部负责员工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财务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四、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1、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每人每年缴纳7000元,其他高层管理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缴纳4000元。

2、公司、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副经理每人每年缴纳2500元,其他管理人员及员工每人每年缴纳1500元,公务车驾驶员每人每年缴纳1500元。

3、场站站长每人每年缴纳xx元,场站其他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500元。

4、兼有多项岗位的,按主要岗位标准缴纳风险抵押金。

五、风险抵押金的管理1、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应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2、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全风险部汇总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表册,参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员工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至财务部(总公司人员将风险抵押金缴纳到总公司财务部,各分公司财务统一收该分公司人员的风险抵押金,并缴纳到总公司财务部)。

财务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全风险部备案。

六、安全生产考核目标设备完好率大于96%;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强检计量器具周检率100%;压力容器、安全阀周检率100%;杜绝三级及以上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有效遏制二级事故、减少一级事故。

杜绝同等责任重大事故及以上交通事故(按保险公司理赔后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七、风险抵押金相关管理规定1、目标考核考核单位发生一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当年5%的风险抵押金,扣减总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3%的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是一个国家和企业的重要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在进行危险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时,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这个保证金可以作为企业违规行为或事故发生的补偿金,以强化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的目的和原则(一)目的1. 保障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2. 强化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二)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2. 动态管理原则: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实际安全风险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 依法规范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保证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激励约束原则:通过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

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方式(一)按行业分类管理:将企业按照所属行业进行分类管理,根据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安全风险情况设定不同的抵押金比例和金额。

危险行业设定较高的抵押金标准,以强调风险性较高的行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二)按企业规模管理:将企业按照规模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和生产能力设定不同的抵押金比例和金额。

以确保各个规模的企业都能够承担起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三)按风险评估结果管理: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设定不同的抵押金比例和金额。

评估结果包括企业的安全设施完备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情况、员工安全培训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流程和措施(一)申请阶段1. 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抵押金申请,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2. 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和条件。

(二)缴纳阶段1. 企业根据审核结果完成抵押金缴纳,将抵押金存入指定账户。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确保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合理管理和使用,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利益,本文档旨在规范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办法。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需要向相关部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

2.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定义安全风险抵押金是企业在执行特定风险管理政策时向相关部门缴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该保证金用于弥补企业可能给其他利益相关方带来的损失,以减轻风险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

3.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规定3.1 交纳时间:企业应在申请特定风险管理政策生效前的规定期限内,将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到指定的账户中。

3.2交纳金额: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并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性、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3.3 交纳方式:可通过电子支付、银行转账等合法支付方式进行交纳。

4.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4.1 登记备案: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后,相关部门应及时登记备案,包括企业名称、交纳金额、交纳时间等信息,并颁发相关凭证。

4.2 财务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应确保企业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存储和管理,避免资金流失或被滥用。

4.3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核实企业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是否符合规定,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4 利益分配:当企业的特定风险管理政策终止或撤销时,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约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退还或部分退还。

5.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5.1 风险补偿:当企业在特定风险管理政策执行过程中,因风险导致的损失超过企业自身承担能力时,相关部门可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补偿。

5.2 风险储备:相关部门可将部分安全风险抵押金用于建立风险储备基金,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

5.3 其他用途: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可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用于其他合法用途,如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支持行业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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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文件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鲁财企[2007]46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各中心支行、营业部,有关省属企业、驻鲁中央企业: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04〕13号)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制定了《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
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04〕13号)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含矿山施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风险抵押金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省、市、县(市、区)分级管理。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中央驻鲁企业和省属企业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二)设区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条(一)项之外企业的风险抵押金管理。

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第五条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
(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30万元;
(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90万元;
(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250万元。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

第六条风险抵押金按照以下规定存储:
(一)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原则上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权限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核定。

其中,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商同级交
通、海事部门核定;建筑施工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商建设部门核定;民用爆破器材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商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核定。

经考核认定为一级、二级或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可按规定存储标准分别下浮20%、15%或10%核定。

(二)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核定后,按以下方式分别向企业送达《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以下简称核定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并监督其存储: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核定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送达;
2、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核定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会交通、海事部门送达;
3、建筑施工企业核定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建设部门送达;
4、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核定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民爆行业主管部门送达。

(三)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

企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并于核定通知书送达后1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代理银行风险抵押金专户。

企业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抵押金使用范围内,按有关规定通过该账户支取风险抵押金。

(四)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五)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商相关代理银行,共同制定本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监管办法,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跨省、市、县(市、区)经营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在企业注册地已存储风险抵押金并能出示有效证明的,不再另外存储风险抵押金。

第三章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第八条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
(一)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

(二)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原则上应当由企业先行支付,确需动用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到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商行业主管部门后可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一)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二)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

第四章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风险抵押金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协助。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定期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重新核定企业应存储的风险抵押金数额。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按规定标准上浮20%重新核定。

企业在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按规定标准将风险抵押金补齐。

第十三条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如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其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后,应当于下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前调整其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并按照调整后的差额通知企业补存(退还)风险抵押金。

第十四条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或者转入其他行业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后,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支配其风险抵押金专户结存资金。

企业实施产权转让或者公司制改制的,其存储的风险抵押金仍按照本办法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利息收入由企业按年一次性支取,自主支配使用。

第十六条风险抵押金实际支出时适用的税务处理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具体会计核算问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每年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各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将上年度本地区风险抵押金存储、使用、管理有关情况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备案。

第十八条风险抵押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挪用风险抵押金等违反本办法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迟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的,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不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企业,其内部分公司、车间属于规定范围的,按照分公司、车间的规模由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存储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一条中央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公司、分厂,以分公司、分厂为单位存储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二条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风险抵押金的
存储标准和具体监管办法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
部门确定。

第二十三条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以根
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煤矿企业按照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06〕41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
附件: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
说明:
1、此表一式五份,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代理银行、企业各存一份;
2、企业凭本通知书于年月日前到代理银行开设专用帐户
和办理风险抵押金存储业务。

主题词:印发安全生产抵押金办法通知
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7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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