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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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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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目录管理 (2)一、一类医疗技术目录 (2)二、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5)三、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6)手术分级 (7)医师授权 (26)一、骨科手术分级授权表 (26)淘汰和废止医疗技术目录清单 (27)一、禁用未经批准或已经废止或淘汰技术程序 (27)二、禁用医疗技术目录清单 (27)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档案目录管理一、一类医疗技术目录二、二类医疗技术目录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院拟定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一、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二、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三、心脏导管消融技术;四、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五、扩大全胰腺切除术;六、内镜逆行胰胆管造景诊疗技术七、髋、膝关节置换翻修技术;八、心室辅助装置植入技术;九、全椎体切除技术;十、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十一、角膜移植技术;十二、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技术;十三、口腔颌面复杂种植诊疗技术;十四、输尿管镜诊疗技术;十五、面目轮廓诊疗技术;十六、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十七、经皮肾镜技术;十八、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

三、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加强对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管理,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和中华口腔医学会对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进行了细化,提出了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现将《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我部相应技术管理规范做好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另行下发。

我部将根据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研究进展和临床应用情况,陆续发布允许临床应用的其他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手术分级医师授权一、骨科手术分级授权表淘汰和废止医疗技术目录清单一、禁用未经批准或已经废止或淘汰技术程序1、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由医务科通知相关科室主任停止该项技术应用,科主任执行禁用技术。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84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84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
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加强对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管理,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和中华口腔医学会对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进行了细化,提出了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现将《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我部相应技术管理规范做好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另行下发。

我部将根据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研究进展和临床应用情况,陆续发布允许临床应用的其他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第三类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前言:魏则西事件让免疫疗法炒的沸沸扬扬,现在免疫疗法是个什么东东?现在还能做么?免疫疗法在我国属于第三类医疗技术,和质子,重离子加速放射一样同属于第三类医疗技术,我们来看看到底什么是第三类医疗技术。

1.定义: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一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高风险;(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2.政策变化表1:关于医疗技术的政策法规3.目录表2:《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目录表3:按照临床研究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临床禁止医疗技术目录结语:以后再遇到第三类医疗技术只要对照目录查询下就明白了,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备案就可以,医疗机构根据其功能、任务和自身条件、能力,综合评估是否符合《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在列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的规定条件,建立完善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加强手术分级管理,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和安全。

对于不具备条件开展或未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在列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

对于《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其他在《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中的医疗技术,按照临床研究开展,患者需要签订知情同意书,且不得收费。

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3

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3

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3附件1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序号第三类医疗技术名称技术审核机构已知涉及相关科室1 同种器官移植技术按《器官移植条例》进行申报普外、泌尿外科、胸外2 变性手术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烧伤整形科、泌尿外科3 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胸心外科、心脏内科4 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肿瘤科、血液内科5 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放射物理中心、核医学6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7 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8 基因芯片诊断技术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实验医学科、遗传实验室9 颜面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技术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10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术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11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12 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13 细胞移植治疗技术(干细胞除外)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具体技术范围变性手术:是指通过整形外科手段(组织移植和器官再造)使易性癖病患者的生物学性别与其心理性别相符。

即切除其原有的性器官并重建新性别的体表性器官和第二性征。

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应用心室辅助装置经外科手术或介入技术进行心脏辅助对危重病人实施救治的技术,包括体外型心室辅助装置和植入式心室辅助装置,不包括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和体外膜式人工肺氧合术。

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从自体外周血中分离的单个核细胞经过体外激活和扩增后输入患者体内,直接杀伤肿瘤细胞或病毒感染细胞,或调节和增强机体的免疫功能。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在临床上已完成安全性和有效性认证,并符合伦理要求,只涉及自体T细胞和NK细胞作为治疗手段的医疗技术。

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通过加速器产生离子如质子、碳离子等实施诊断或治疗的技术。

卫计委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

卫计委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

卫计委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2015年7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审批,同时废止2009年5月22日发布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从“准入审批准入审批””到“备案管理”为了从源头上规范医疗技术使用、遏制滥用,2009年,原卫生部制定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准入管理。

同期发布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包括了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性技术、基因芯片诊断技术等19种技术,其中与口腔医学的直接相关的技术包括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术、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等(表)。

当时,有关专家表示,会陆续发布几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技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对医疗技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有效性尚需进一步验证和需要使用稀缺资源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由原卫生部负责制定目录并进行临床应用管理;对于安全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目录并管理;通过常规管理能确保安全有效性的第一类技术,由医疗机构自行管理。

2015年年初,国务院决定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在此背景下,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了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审批并不等于放手不管。

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了禁止临床应用和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范围。

对于“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将实行“备案管理”。

这位负责人表示,第二类医疗技术准入审批,也将陆续取消。

原来负责这类技术准入审批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研究取消审批后的工作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事中事后监管还需要规范据了解,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修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此次下发通知以及同时发布《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的主要目的,就是确保“过渡阶段”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能够平稳衔接、有序运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要求,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共计48项。

其中,取消34项、下放9项、整合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

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34项)2.省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14项)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34项)序号项目编码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1360000FG-QT-012省发改委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发改高技〔2012〕2413号)2360000GX-QR-016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江西省工业领域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行政确认《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3360000GX-QT-015省工信委、省地税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4360000JY-QT-008省教育厅、省外侨办、省公安厅权限内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5号)5360000CZ-QR-002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或经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行政确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6360000GTZY-QT-007省国土资源厅对国土资源部发证权限的探矿权设立、已有探矿权、采矿权整合或扩界申请探矿权协议出让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一审核转报《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7360000GTZY-QT-124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编制人库的矿业权项目配号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12〕229号)8360000WJ-QR-007省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开展第二类及部分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定行政确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84号)9360000WJ-QT-013省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卫应急发〔2010〕57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办应急〔2011〕135号)10360000WJ-QT-043省卫生计生委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公布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11360000DS-QT-003省地税局注册税务师执业(非执业)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备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4号)12360000DS-QT-018省地税局直属局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其他行政权力—其他《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13360000DS-QT-019省地税局直属局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14360000DS-QT-020省地税局直属局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15360000DS-QT-021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16360000DS-QT-023省地税局直属局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17360000DS-QT-024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18360000DS-QT-025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19360000DS-QT-026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20360000DS-QT-027省地税局直属局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21360000DS-QT-028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22360000DS-QT-029省地税局直属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23360000DS-QT-030省地税局直属局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24360000DS-QT-031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25360000DS-QT-032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26360000DS-QT-033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360000DS-QT-034省地税局直属局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28360000DS-QT-035省地税局直属局动漫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29360000DS-QT-036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享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30360000DS-QT-037省地税局直属局居民企业重组业务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核准(跨县市区的除外)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360000DS-QT-038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32360000DS-QT-039省地税局直属局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包括:享受协定(含与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对方居民身份审核和取得协定(含与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相关所得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审核)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3333004省安监局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1号)34360000AJ-QT-010省安监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初审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附件2省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14项)序号项目编码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调整意见备注113017省地方海事局内河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第十条:“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甲医疗技术目录

三甲医疗技术目录

医疗技术
一:
1、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医院新技术准入管理规定
3、新技术、新项目准入批准文件(卫生部、山西省、太原市、本院)
4、科室新技术准入、立项、论证、审批资料(包括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资料)
5、本科室被批准开展新技术运行资料(2010.2011.2012年)
二:
1.山西省三级甲等医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骨科)
2.科室技术项目的达标情况一览表(基本完成——技术项目病例≤30例,未完
成——技术项目病例≤5例,对照标准检查缺哪些技术项目?未完成的原因)3.按技术项目准备好相关病历资料(疾病名称、住院号)
三:
1.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2.医院手术与技术操作分级管理规定
3.科室医师手术分级申报程序
4.医院手术分类目录(骨科部分)
5.科室医师手术与技术操作分级授权名单。

医院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

医院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
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
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 号)文件,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 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 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 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如下: 一、医技项目 (一)医学影像 X线检查 X线透视检查 普通透视 食管钡餐透视 床旁透视与术中透视 X线摄影 牙片 数字化摄影(DR) X线造影 T管造影 静脉泌尿系造影 逆行泌尿系造影 肾盂穿刺造影 膀胱造影 阴茎海绵体造影 输精管造影 窦道及瘘管造影 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 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 X线计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
前房穿刺术 前房注气术 房水荧光测定 裂隙灯检查 裂隙灯下眼底检查 裂隙灯下房角镜检查 眼底检查 视网膜裂孔定位检查 眼外肌功能检查 眼肌力计检查 结膜印痕细胞检查 马氏(Maddox)杆试验 球内异物定位 磁石试验 眼活体组织检查 角膜刮片检查 结膜囊取材检查 激光治疗眼前节病 电解倒睫 睑板腺按摩 冲洗结膜囊 睑结膜伪膜去除冲洗 晶体囊截开术 取结膜结石 沙眼磨擦压挤术 眼部脓肿切开引流术 球结膜下注射 球后注射 眶上神经封闭 角膜异物剔除术 角膜溃疡灼烙术 眼部冷冻治疗 泪小点扩张 双眼单视功能训练 弱视训练 点眼 (三)耳鼻咽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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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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