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重点整理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一、保险学的基本概念1. 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和古希腊时期。
在古代中国,人们用船舶互助来分摊船只被海难摧毁的风险;而古希腊则有风险平均法,通过汇集资源来帮助那些受到损失的人。
保险业的现代形式起源于17世纪的伦敦,当时商人们在咖啡厅订立契约来分散来自海上贸易的风险。
保险业在19世纪迅速发展,成为了重要的金融服务行业。
2. 保险的定义和特点保险是指一种通过互助方式,将多数人的保险金建立在种种风险上,对个人及财产的财务损失进行补偿的商业行为。
保险的特点包括共同风险、互助互保、合同约束和商业行为。
保险是建立在共同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互助互保的方式来分散风险。
保险合同是双方共同约束的法律文件,而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追求经济效益。
3. 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险的主要功能包括风险分担、保障和储蓄。
风险分担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来承担被保险人的风险,从而将个人风险转移到集体风险上。
保障则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事件发生时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
储蓄是指保险公司接受被保险人的储蓄,并通过投资运作实现财务增值。
保险的作用主要包括风险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承担风险、提供保障和储蓄等功能,保险对个人、社会和经济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保险学的发展与分类1. 保险学的发展历程保险学作为一门学科,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
最早的阶段是经验阶段,人们通过实践总结出一些经验。
随后进入理论阶段,保险学开始形成一些理论体系和模型。
今天的保险学已经进入应用阶段,通过数学、统计等方法来研究保险问题。
2. 保险学的分类保险学根据研究内容可以分为风险理论、保险市场、保险法律等不同领域。
根据应用对象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学和财产保险学。
根据保险行为可以分为保险经济学和保险管理学。
三、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1.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法律文件,具有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目的、内容、条件、义务和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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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风险的概念、特征2.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3.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4.风险处理方式5.可保风险的要件第二章1.保险的基本功能2.保险在微观、宏观经济中的作用3.保险商品交换的特点4.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第三章1.保险合同的特性、主体2.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3.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4.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第四章全部是重点第五章1.了解相关概念2.保险业务的种类3.信用保证保险第六章1.财产损失保险业务运行程序2.火灾保险费率确定要考虑的因素3.运输保险的特征4.机动车辆保险5.农业保险的特征第七章1.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2.产品责任保险费率确定需要考虑的因素3.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第八章1.人身保险的特征2.人寿保险的特征3.普通型人寿保险4.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及三个必要条件、给付方式5.健康保险的概念、疾病的三个条件第九章1.了解相关概念2.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3.再保险的分类4.分保方式的计算(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5.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的概念第十章2.保险经营行为的特征3.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4.保险公司为投保人的服务5.选择保险公司的标准6.保险人如何控制保险责任第十一章1.保险单设计的一般原则2.寿险商品的特征第十三章1.保险基金的特征2.保险基金的构成3.保险基金运用的原则第十四章1.保险经营效益的概念2.提高保险经营效益的途径3.保险经营效益技术指标4.保险企业利润的计算第十五章1.保险市场的特征2.影响保险市场供求的主要因素第十六章2.保险市场营销管理程序3.选择目标市场的依据4.险种策略5.保险市场营销渠道的利弊分析第十七章1.保险经营风险的特征2.保险经营风险的类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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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态风险:是不论任何社会形态都存在的风险。
主要包括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导致的风险。
✧特点:变化较规则,大多可以通过大数法则加以预测多是纯粹风险,主要对个体产生影响多是保险公司可保范围的。
✧动态风险: 是由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技术以及组织等方面发生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如消费者选择发生变化导致销售困难的风险,生产技术的发展导致机器设备的淘汰风险等。
✧特点:变化无规则,难以用大数定律进行测算,不一定是纯粹风险,影响面广。
一般不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
2.纯粹风险:只有损失的可能而无获利的机会的风险。
如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投机风险:指那些既有损失的可能又有获利的机会的风险。
如价格风险,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投机风险的区别纯粹风险投机风险结果两个结果:1 无损失,2有损失。
三个结果:1是有损失,2是无损失,3是获利。
人们对其的态度不同厌恶和憎恨爱好风险的人会喜欢。
根据对投机风险的态度,将人类分为三种,a 是爱冒险的人,b是中庸之人c 是厌恶风险的人。
风险分布状况有规律,可以用大数法则去测算无规律。
不能用大数法则去测量。
对社会的影响净损失不是净损失。
更多的表现为社会财富的转移。
商业保险公司的态度可保风险不可保风险3.可保风险:(1)是指可用商业保险方式加以管理的风险。
主要包括静态风险,纯粹风险。
✧注意:可保风险都是可管理风险,但不可保风险却不一定是不可管理风险。
只是商业保险无法处理的风险,但有些不可保风险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管理。
比如,自留,转移,控制等。
(2)可保风险的条件:①一般是纯粹风险。
②风险必须是偶然的、可测的。
③风险必须是意外的(不是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不是可预知行为)、未来的④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应有发生重⑤大损失的可能性,且其损失能够用货币度量⑥分摊额能被广泛接受的风险。
4.风险管理的程序:危险识别危险衡量危险评价选择危险管理技术危险管理的实施及评价(进入下一个风险管理周期)5.风险管理的方法:风险避免风险预防损失控制风险隔离风险转移风险自留6.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⑴研究的对象都是风险⑵保险是完善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⑶加强风险管理是提高保险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7.保险与赌博的联系与区别P49答:共同点:都具有射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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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期末复习名词解释1、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是指出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2、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的财务转移机制。
3、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任何的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4、近因:是指引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它直接导致保险标的损失,是促使损失结果发生的最有效的或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5、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所致的经济损失,但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获得额外的利益。
6、保险合同:也称保险契约,是指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7、财产保险:是指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8、政策保险:是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并在政府的干预下开展的一种保险业务。
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运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等手段对该领域的危险保险给予保护或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的保险业务。
9、保险市场:一种是狭义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另一种则是广义的市场,是指商品生产者之间全部交换关系的总和10、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其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企业或者个人。
11、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而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基金12、保险核保: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要保证每笔业务都符合保险人的经营方向和原则,业务来源有利于分散危险,就必须对保险标的信息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并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做进一步的控制,这种控制称为保险核保。
保险学重点归纳

的社会财富和生命安全是否造成损失及损失程度的客观不确定性 .:客观性,普遍性,不确定性,可测性,可变性。
:风险因素(实质、道德、心理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损失。
的统一体,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的发生必然导致损失。
:①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机会的风险;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机会的风险;②按风险的载体分类: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③按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
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 (目标)的一种管理过程。
: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①控制型风险管理方式(是损失形成前防止和减轻风险损失的技术性措施,它通过避免、消除和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以及限制已发生损失继续扩大,达到减少损失概率、降低损失程度,使风险损失达到最小之目的 ) :避免、预防、抑制、分散;②财务型风险管理方式 (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来降低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 ) :自留风险、转移风险。
: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形式。
:风险必须是①纯粹的;②偶然的;③意外的;④大量的;⑤风险发生必须是应有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①风险分散与转嫁功能;②经济补偿与给付功能;③资金融通功能;④社会管理功能。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但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①按保险性质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②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又称保险契约,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经济保障的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①双务合同;②补偿性合同;③射幸性合同;④附和合同;⑤个人性合同;⑥条件性合同;⑦最大诚信合同;⑧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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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测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风险的特征:不确定性、客观性、普遍性、损失性、可测性、发展性。
有形风险因素:是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物物理功能的因素。
无形风险因素:文化、习俗和生活态度等一类非物质形态的因素也会影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和受损程度。
它包括道德风险因素与行为风险因素两种。
道德风险因素:即是由于个人的不诚实、不轨企图、欺诈等行为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或扩大已发生的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的因素。
心理风险(行为风险)因素:是指人们行为上的粗心大意和漠不关心,易于引发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因素。
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人为风险2、按风险的影响程度分类:基本风险、特定风险3、按风险对象(标的)分类: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人身风险4、按风险造成损失的多寡分类:巨灾风险、巨额风险5、按风险性质分类:投机风险、纯粹风险风险管理:是个人、家庭、企业或其他组织在处理他们所面临的风险时,所采用的一种科学方法。
风险代价:风险的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
包括:风险的实际损失、风险的无形损失、预防与控制风险的成本。
风险管理的过程:1、风险管理的目标2、风险管理的组织3、风险识别4、风险衡量5、风险处理6、风险管理评估。
风险管理的方法:1、风险回避:通过对风险的识别,主动放弃某项活动以达到回避因从事该项活动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目的。
2、损失控制是针对经济单位不能或不愿意回避的前提下,通过降低损失发生概率,缩小损失程度来达到风险控制目标。
3、风险自留:是经济单位或个人自己承担全部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即对风险的自我承担。
4、风险转嫁是经济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识地将风险损失或与风险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可保风险:是指可以利用风险管理技术来分散、减少或转移的风险。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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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概念
保险是一种基于风险的金融保障,它是一种以费用代价向保险人换取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以补偿因意外或不可抗力原因发生的损失。
二、保险的历史
保险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像中国古代、古埃及等都已经有了保险体系,但直到18世纪末才出现了现代保险制度。
林肯总统于1868年签署了《国家保险法》,实行了正式的联邦保险制度,这正式定义了美国联邦保险制度的开始。
三、保险的分类
1、根据保险的保障范围分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1)人身保险:主要针对投保人的身体健康及生命,通常有寿险、健康险、意外险、旅行险等;
(2)财产保险:主要针对投保人的财产、责任及不可抗力风险,通常有财产险、责任险、工程险、火险等。
2、按保险期限分可以分为两大类:
(1)一次性保险:按单次事件,一次缴纳保费,只限一次保险期限的保险。
(2)续期保险:按循环事件,每一次保险期限后缴纳保费续约,实施多次保险的保险。
四、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签订的根据保险法规的书面合同,由于双方同意的一般性保险条款以及特别保险条款所组成的规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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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sarSet.1.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某一特定风险发生,或者增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者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及条件。
2.保险:广义的是指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侠义的仅指商业保险。
3.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4.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5.财产保险:广义的是指以各种财产及相关利益、责任、信用为保险标的;侠义的仅指各种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6.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7.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部分风险或责任向另一个保险人进行转嫁的行为。
8.保险市场:是市场的一种形式,是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
9.保险监管:是指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是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人、保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保险市场的规范运作和保险人的稳健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整体过程。
Yourself1.保险作用:(一)微观: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①.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地恢复生产。
②.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③.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④.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⑤.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保险职能的发挥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①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②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
③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④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
⑤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⑥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
2.保险利益的确立的三个条件:①.保险利益须为适法性利益,只有在法律上可以主张的合法利益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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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风险的含义: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风险是与损失相关的一种状态;二是,这种损失是不确定的。
例如,由于雪崩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故而雪崩不属于风险。
二、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风险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
2、损失性:风险的后果必然是造成人们的某种损失。
3、不确定性:即损失是否发生、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承担主体是不确定的。
4、普遍性:风险在人们生产生活中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5、社会性:既然风险强调损失,则与人类社会的利益直接相关,没有人和人类社会,就谈不上风险。
6、可测性:某一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是不可预知的,但是总体风险事故的发生是具有规律性和可测性的。
7、可变性:指在一定条件下风险可转化的特性。
表现为风险的性质、种类、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都是可变的。
三、风险的构成要素(一)风险因素:指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它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
根据性质不同,风险因素可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二)风险事故: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三)损失: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分为两种形态,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就某一事件来说,风险因素增加产生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引起风险损失,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风险事故是损失的直接原因。
四、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1设立目标2风险识别3风险衡量4风险评价5风险管理技术的选择与实施6风险管理效果评价五、风险管理目标损前目标:经济合理目标,安全系数目标,社会责任目标。
损后目标:维持生存目标:维持企业的生存,持续经营目标:生产、服务能力的保持,稳定收益目标,实现持续增长目标,社会责任目标:减轻损失对社会影响。
六、企业风险识别的方法(1)资产财务分析法(2)保险调查法:主动调查、受托调查(3)风险列举法(风险清单法)(4)生产流程分析法(5)事件树分析法七、可保风险的条件1、必须是纯粹风险2、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3、损失可以确定和测量4、损失必须是偶然、意外的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但巨灾一般不会发生八、风险管理与保险之间有什么关系?它们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1)联系:首先,从两者的客观对象来看,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前提,也是风险管理存在的前提,没有风险就无须保险,也不需要进行风险管理。
其次,从两者的方法论来看,保险和风险管理都是以概率论等数学、统计学原理作为分析基础和方法的。
事实上,企业的风险管理就是从保险开始,进而逐步发展而形成的。
最后,在风险管理中,保险仍然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2)区别:从所管理的风险的范围来看,虽然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对象都是风险,但风险管理是管理所有的风险,包括某些投机风险,而保险则主要是对付纯粹风险中的可保风险。
因此,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从形态上来看,风险管理都远比保险复杂、广泛得多。
第二章一、保险的构成要素保险的构成,又称保险的要素,保险的要件,是指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
一般来说,构成保险必须具备以下要素:(1)必须以特定的风险为对象;(2)必须以多数人的互助共济为基础;(3)必须以风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目的。
二、按照性质为标准的保险分类及其内容按照保险性质不同,保险可以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为了一定的政策目的,运用普通保险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
三、保险业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一)自然条件: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
(二)物质条件:剩余产品的存在和增多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三)经济条件: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是专业性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经济条件。
(四)数理基础:即概率论与大数法则。
大数法则是概率论主要法则之一。
保险人运用大数法则就可以比较精确地预测危险,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
四、团体保险的基本特征第一,团体保险是保险人同企业团体之间的契约关系;第二,团体保险的投保团体必须是因非投保目的而组成的集体组织;第三,团体保险的缴费情况有两种。
一种是企业和雇主承担全部保险费用;另一种是企业和雇主与雇员共同负担保险费用。
五、简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互动关系(1)商业保险只对那些有经济条件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保险范围比较窄,而社会保险具有社会性的特点,保险范围宽。
(2)商业保险投保人想要得到较为充分的人身保障就必须缴纳高额的保险费,而社会保险福利性的特点部分解决了被保险人经济负担过重的问题。
(3)社会保险还增开了商业保险所不宜承保的险种,从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4)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点要求人们都参加保险,使人们在实践中提高保险意识,对商业保险的普及十分有利。
(5)社会保险的发展,刺激了商业保险为寻找、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而不断设计新险种,创造新业务。
五、法定保险与自愿保险的区别有哪些?六、(一)保险与赌博联系:(1)都以特定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为前提。
( 2 ) 以较小的支出获得较大的回报。
区别:(二)保险与储蓄:联系:两者都是将现在的剩余财富用做准备,以便将来在一定条件下满足经济上的需要。
尤其是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带有长期储蓄性质。
区别:第一,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而储蓄是存款人用单独地个别地积累资金的方式,满足个人的需要,是一种个人行为,不具有保险的互助性质。
第二,储蓄在原则上可以由存款人自由地、无条件地法提取,而保险交付的保险费在原则上不能由个人自由提取。
第三,储蓄对存款人只能是存入金额的本金加利息的范围内运用。
保险则不同,被保险人在没有遭受保险事故损失时,似乎没有得到回报。
而一旦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获得的保险赔偿往往会远远超出所交付的保险费。
(人身保险与储蓄的比较)(三)保险与救济:1、联系:保险与救济都是对灾害事故进行补偿的行为,都能减轻灾害事故给人们造成的损失。
2、区别:七、保险的职能:(一)基本职能:经济补偿与给付:经济补偿:发生财产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
保险金给付:是在人身保险事件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
(二)派生职能:1、融通资金:是指把暂时闲置的保险基金加以运用,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
2、社会管理: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一是社会保障管理(2)二是社会风险管理(3)三是社会关系管理(4)四是社会信用管理八、第三章一、保险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2、保险利益原则3、近因原则4、损失补偿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杜绝欺骗和隐瞒。
(1)告知,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告知义务,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的告知对方应知道的情况(2)保证,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担保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3)弃权,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4)禁止反言,一方当事人放弃了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今后不得重新主张这种权利。
四、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确定的利益五、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坚持损失补偿原则,要求保险人在履行赔偿责任时,对被保险人的补偿金额要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可保利益为限。
六、如何认识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个保险标的的保险。
必须是对同一保险利益提供的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保险事故提供的保险必须是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的总和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和同一保险事故必须在同一时间内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七、代位求偿与委付的区别:代位求偿只享有权利,委付既是权利,又附带有关义务;代位求偿只有赔款额内的权益,委付享有该项标的的一切权利,即保险人可获得超额利润。
八、不可争条款:不可证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以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未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而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九、什么是保险利益?为什么保险合同的订立要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为条件?可保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标的之间存在的某中厉害关系而具有的经济上的利益。
更为准确的法律定义为可保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原则。
在签订保险合同过程中(国际货运险除外),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否则合同是非法合同,自始无效。
第四章一、保险合同的特征:与一般民事合同相比,保险合同又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因此它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二、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一)协商:合同双方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
有利于圆满解决纠纷,并继续执行合同。
(二)调解:调解指在第三人主持下根据自愿、合法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以便合同得到履行。
(三)仲裁:仲裁指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执、纠纷进行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
(四)诉讼: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
这是解决争议最激烈的方式。
三、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无保险利益;超额保险部分;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未作说明的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四、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1)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具体包括如下含义:如果双方对合同条款的含义理解各不相同,应当按照一个合理的人处于缔约环境中对合同用语的理解,来探究合同用语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