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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是偶然事件发生引起的损失的不确定性。

特征:客观性、普遍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可变性基本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者关系:风险因索客观存在决定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索的综合作用决定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及损失程度,风险事故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是损失的媒介,风险的危害强度通过损失來度量分类:按风险性质:纯粹风险,投机风险;按牛产风险的环境:静态风险,动态风险;按风险対象: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倍用风险;按风险的形成原因: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2、风险管理是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木取得最人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效果评价风险频率风险程度方法选择低低自留咼低控制高iWi避免或转移低高转移与保险的关系:研究对象相同、保险是重要的风险管理方法、风险管理提高保险经济效益3、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完全满足概率论和人数法则所要求的风险条件,损失能自动实现在投保者之间进行分散和补偿的风险特征:纯粹性,同质大量性,可测性,费率适中性,无巨灾损失4、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町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特征:经济性、互助性、科学性、契约性、射幸性比较特征:储蓄、赌博、自保、救济、担保分类:按实施方式:H愿保险,强制保险;按保险标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身保险;按风险转移方式:原保险,再保险,再再保险;按照保险金额与价值的关系: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按承保的风险:单一•风险保险,综合风险保险,一切险;按投保人不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基木功能:分担风险、经济保障派牛功能:资金融通、监督风险作用:经济社会的稳定器:直接维护社会成员利益、能够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保险品的设计有利于社会稳定;金融资源配置的小介:降低交易成本、改变金融资产的期限结构;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为其他部门发展提供资金、促使科技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市场监督的重要方式;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5、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反映保险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程度,体现保险在国民经济屮额地位尸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保险密度是指统让区域内常住人口平均保险费支出数额,即人均保费支出,反映收入用于保障的程度尸保费收入/常住人口数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责任的最高额度保险价值是指投保或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6、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Z间订立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另一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事故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者在约定时间出现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应具备的条件: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合法(保险人必须具有合法资格、投保人必须具有合法资格,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保险合同主体的意思农示必须真实,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保险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保险合同形式必须合法,必须采収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特征:双务性、射幸性、条件性、附和性、属人性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构成:主体: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辅助人(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客体:可保利益;内容:基本条款(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呆险费,保险期限),附加条款保险合同履行:1 .订立:要约、承诺;2•生效:保险合同成立并不等于保险合同生效;3.履行;4.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5.终止: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因履行而终止、因解除而终止、因违约失效而终止(复效期2年,如因保费为30-60天)、因标的灭失而终止6.解释原则与: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批注优于正文的解释原则、补充解释原则7.争议处理:协商,调解,仲裁(一裁终局制度),诉讼7、保险的基本原则: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冇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条件:必须是合法利益,经济利益,确定利益可保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启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表现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牛效后(人身保险除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保险合同随Z 失效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确立凡因财产发生风险事故而蒙受经济损失或因财产安全而得到利益或预期利益者,均具有财产保险的对保利益只有当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时,才对被保险人貝-有可保利益,即当被保险人牛•存及身体健康时才能保证投保人应有的经济利益时效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全过程中存在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并不重要变动由于各种原因常使可保利益发生转移和消灭等变化如合同为债权债务关系,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属于投保人,投保人死亡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若为特定人身关系(血缘),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非专属投保人,不得转移2.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双方主体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诚意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重耍事实,信守合同条款;否则,若一方违背诚信原则给另一方造成伤害吋,受害方町因此主张合同解除打无效,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而受到的损失理论依据:保险信息不对称、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内容:告知(无限告知,询答告知);保证(明示保证(保证过去一确认保证,保证未来一承诺保证),默示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不可重新主张)后果:合同无效可撤销近因原则:凡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丿IJ的原因判定方法:顺推法、逆推法应用:单一原因致损;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共同致损;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共同致损4.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保险标的发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而充分的保险赔偿目的:坚持损失补偿原则是为了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减少道徳风险的发牛限制:损失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町保利益为限损火补偿的计算方式:第一损失补偿方式:案例: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40万的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学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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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复习资料一、简答题部分:1.风险管理与保险旳关系(P16)风险管理与保险之间无论上在理论渊源上,还是在实践中,均有着密切旳关系。

一方面,从两者旳客观对象来看,风险是保险存在旳前提,也是风险管理存在旳前提,没有风险就无需保险,也不需要进行风险管理。

另一方面,从两者旳措施论来看,风险和风险管理都是以概率论等数学、记录学原理昨其分析基础和措施旳。

再次,在风险管理中,保险仍然是最优先旳措施之一。

2.再保险旳作用(P350)通过再保险,可以分散风险,减轻觉风险对保险人旳压力;扩大承保能力,保证业务旳稳定发展。

分散风险:通过再保险,可以将巨额风险转化为小额风险,分散给其他旳保险人,从而由多家保险人来共同承当风险。

限制责任:1、限制每一种风险单位旳责任;2、限制一次巨灾事故旳责任合计;3、限制全年旳责任合计。

扩大承保能力,增进保险业旳竞争,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3.可保风险旳抱负条件(P21)第一,经济上具有可行性。

第二,独立、同分布旳大量风险标旳。

第三,损失旳概率是可以被拟定旳。

第四,损失是可以拟定和计量旳。

第五,损失旳发生具有偶尔性。

第六,特大劫难一般不会发生。

4.保险产品旳购买原则(P114)第一,进行风险评估,拟定购买计划。

第二,注重高额损失。

第三,充足运用免赔方式。

5.再保险与原保险旳联系与区别(P352)联系:从合同旳关系上看,再保险是以原保险合同旳存在为前提旳,因此,这两者之间有着密切旳联系:1.再保险人旳责任以原保险人旳责任为限。

2.原保险合同因故失效时,再保险合同也同步失效。

3.在签订再保险合同步,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原保险人应当将原保险合同中旳投保人(被保险人)旳声明及保障旳内容如实转告再保险人。

如果原保险人因故意或过错漏掉、误报、隐瞒有关风险旳重要事实,再保险人可以以此为解除再保险合同。

区别:再保险又是脱离原保险合同而独立存在旳合同,并非原保险合同旳从合同,两者之间有着明显旳区别:1.合同旳当事人不同。

保险学知识

保险学知识

保险学一、名词解释1、风险:风险是一种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

2、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

(交通强制险是第三方责任险)3、再保险:又叫分保,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

简单来说,再保险就是对保险人的保险4、保险制度:是指个人平时付出很少的代价给保险机构,一旦其本人或家属遭遇意外事故损害无法应付时,由保险机构付给相当数量的补偿费用,使其应付事故的能力增强的一种社会共济制度。

5、保险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并载入保险合同。

6、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7、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8、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按保险费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支付下年度所发生赔款的资金准备。

9、保险: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它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

(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也是一种法律关系)10、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

二、解答题1、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1)共同点保险与赌博二者同属于由偶然事件所引起的经济行为,并且在给付与反给付的总量都是相等的。

(2)区别①目的不同。

保险的目的是互助共济、求得经济生活的安定;赌博的目的是欺诈坑骗、图谋暴利。

②手段不同。

保险的手段是利己利人,以分散风险为原则,以转移风险为动机,以大数法则为计算风险损失的科学依据;赌博是损人利己、冒险获利,全以偶然性为前提。

③结果不同。

保险的结果变偶然事件为必然事件,变风险为安全,是风险的转移或减少; 赌博的结果变确定为偶然,是风险的创造与增加。

保险学重点归纳

保险学重点归纳

的社会财富和生命安全是否造成损失及损失程度的客观不确定性 .:客观性,普遍性,不确定性,可测性,可变性。

:风险因素(实质、道德、心理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损失。

的统一体,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的发生必然导致损失。

:①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机会的风险;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机会的风险;②按风险的载体分类: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③按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

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 (目标)的一种管理过程。

: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①控制型风险管理方式(是损失形成前防止和减轻风险损失的技术性措施,它通过避免、消除和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以及限制已发生损失继续扩大,达到减少损失概率、降低损失程度,使风险损失达到最小之目的 ) :避免、预防、抑制、分散;②财务型风险管理方式 (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来降低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 ) :自留风险、转移风险。

: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形式。

:风险必须是①纯粹的;②偶然的;③意外的;④大量的;⑤风险发生必须是应有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①风险分散与转嫁功能;②经济补偿与给付功能;③资金融通功能;④社会管理功能。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但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①按保险性质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②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又称保险契约,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经济保障的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①双务合同;②补偿性合同;③射幸性合同;④附和合同;⑤个人性合同;⑥条件性合同;⑦最大诚信合同;⑧要式合同。

保险学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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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整理第一章:风险与保险1.风险的概念: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时期内,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组成)2.风险的分类:主要考虑如下两种分类。

(1)按风险损害的对象:1)财产风险:风险的发生导致财产发生毁损或灭失从而使财产所有人遭受损失的风险。

2)责任风险:指因个人或团体的疏忽,过失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应承担民事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3)人身风险:指人们因早逝,疾病等原因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4)信用风险: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因义务人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风险。

(2)按风险性质:1)纯粹风险:指风险所导致的结果只有两种,即损失或者无损失,无获利可能。

2)投机风险:风险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即损失、无损失和盈利。

3.风险处理的主要办法:1)避免风险:考虑到风险的存在,主动放弃或拒绝实施某项可能引起风险损失的方案。

2)预防风险:通过对风险的预测,事先有针对性的采取各种技术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降低损失发生的几率。

3) 抑制风险:在灾害事故发生后,为了阻止灾害的扩大或蔓延减少损失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4)自留风险:对于损失小或者频率低的风险采取自我承担的方式。

5)转移风险:保险是风险管理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技术,是风险管理(处理)方法中最有效的手段,因为保险的机制解决了风险管理中碰到的最大难题—风险的不确定性。

保险能够以收取保险费为代价,最大限度地集中尽可能多的风险单位,运用概率统计原理进行预测,将单个风险单位面临的风险的不确定性转化为总体上损失的相对确定性,实现了风险损失的均摊。

Ps:风险与保险的关系:(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2)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3)保险是风险处理传统并且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

(4)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第二章:保险的职能和运用1.保险的概念: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约定风险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或由此引起的经济需要进行补偿或给付的行为。

保险学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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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基础知识第一章保险导论第一节保险的形成和发展一.危险与保险㈠危险客观存在自人类诞生以来,就始终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危险。

有些危险是自然规律使然,生老病死,谁都难以避免;有些危险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水火无情,谁都望而生畏;有些危险来自人类本身,战火动乱,谁都难免遭劫;有些危险则源于法律责任,侵权违约,谁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类越来越理性化,保护自己和驾御自然的能力也越来越强,然而,危险却并不因此而退却,相反,旧的危险消除了,新的危险又出现了;有些危险则不但难以消除,反而呈现出复杂化的演变趋势。

可以说,危险就象人类的影子,只要人类在地球上生存,它就形影相随。

㈡人类在抵御危险活动中创造了保险正因为危险如形影想随,所以,如何规避、消除各种危险;危险发生后,如何消解或弥补危险造成的损失,成为人类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长期抵御危险的活动中,人类不断积累经验,创造了许多有效的方法。

1.采取回避危险的措施采取回避危险的措施,简单易行,但往往不太可靠,而且需要有替代方法。

如某人觉得乘飞机太危险,就改坐火车或轮船,但这种回避措施,其实建筑在误解基础上,因为火车或轮船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远高于飞机。

有些国家发生了针对平民的恐怖事件,其他国家便发布公告,告诫本国公民避免前往,不啻是一种有效的回避措施,但不从根本上消除恐怖组织,恐怖袭击还会在其他意想不到的地方发生。

2.居安思危,预作防备有些危险是可以预想的,人们就在危险尚未发生之时,居安思危,采取积极的防备措施。

如持续储蓄以备年老之用;加强锻炼以防疾病;安装防盗门窗以防盗贼入室;安装煤气报警器以防煤气泄漏等。

在中国,还有“养儿防老”的古训,以几世同堂的大家庭方式,防备生老病死等人身危险。

但这种防备措施,若仅在个人或家庭范围内进行,其抵御危险的能力极其有限,原因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都市化、职业化、核家庭化的趋势,均大大削弱了个人或家庭抵御人身、生活危险的能力。

保险基础知识(通用版)

保险基础知识(通用版)

第三章 保险合同
1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2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的处理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合同(契约):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
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自然人、法人可作为财产险被保险人,人身险的被保险 人只能为自然人 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按性质分: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按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分: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1、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最基本) 2、说明合同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的义务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 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事项进行修改或补 充。
第二节 风险管理
损 失
1、减轻损失的危害程度

目 标
2、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使企业和家庭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实现良性循环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三、风险管理的方法
即风险管理的技术,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
(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采取控制技术以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重点在 于改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4. 责任保险:始于19世纪欧美国家,发达于20世

保险学复习提纲

保险学复习提纲

保险学复习提纲保险学是研究保险制度、保险市场以及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学科,涉及到保险的理论、实践和制度等方面内容。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复习的提纲,帮助学习者系统地复习保险学的相关知识点。

1. 保险的根本概念与特征•保险的定义和根本概念•保险的特征及其根本要素〔保险合同、保险费、保险责任等〕2. 保险的分类•按保险对象的分类–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按保险业务的分类–寿险–财产险–健康险–再保险等3. 保险市场与监管•保险市场的组织和运作•保险监管的目的和内容•保险监管的主体和职责4.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业务部门设置•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与风险管理•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和投资运营5. 保险产品与销售•保险产品的设计与开发•保险产品的定价与费率•保险产品的销售与营销6. 保险合同与理赔•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和内容•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保险理赔的原那么和程序7. 保险法律法规与行业开展•保险法律法规的根本框架•保险行业的开展趋势与挑战•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8. 保险学的相关理论•不确定性与风险的理论•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的理论•保险需求与选择的理论9. 保险学的实践与案例分析•保险市场中的实践问题与案例分析•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实践问题与案例分析•保险合同与理赔实践问题与案例分析以上提纲列举的是保险学的一些主要知识点,希望能够为学习者进行复习提供指导。

复习的过程中,建议结合教材、课堂笔记以及相关习题进行深入学习和思考,以便更好地掌握保险学的核心概念和理论。

此外,还可以参考保险行业的最新开展动态和实际案例,加深对保险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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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知识点第一篇保险基础1. 风险的三个特性: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2. 风险的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风险三要素的联系:构成风险因素的条件月底,发书损失的可能性越大,损失就会越严重。

风险事故是损失的直接原因。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3. 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损害对象: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2)按风险的起源和影响:基本风险、特定风险3)按风险所导致的后果:纯粹风险、投机风险4. 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1)风险回避:人们设法排除风险并将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将至零。

比如:可以利用水上运输,但禁止水上运动,这就是回避由此产生的被淹死的风险,从而缩小了遭受风险的范围。

2)损失控制:主要包括防损(采取措施防止风险)和减损(减损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比如,尽管人们努力防止火灾的发生,但这种事情仍有可能发生,因此,这就有必要安装自动灭火系统以减轻火灾损失的严重程度。

3)风险自留:企业或个人自己来承担风险。

4)风险转移:通过一定的方式,将风险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

比如:公司组织、合同安排、委托保管、担保合同、套期保值、购买保险。

第三、第四种合称损失融资。

5. 从不同角度解释保险1)保险是以经济合同方式建立保险关系,集合多数单位或个人的风险,合理计收分摊金,由此对特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事伤亡提供资金保障的一种经济形式。

2)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而给付保险金的一种方法。

3)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4)保险是一种社会工具。

5)保险是一种复杂的和精巧的机制。

6)保险是一种法律制度。

7)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

6. 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1)经济上具有可行性2)独立、同分布的大量风险标的3)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4)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计量的5)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6)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7. 保险业的产生:从保险发展的历史来看:财产保险先于人身保险,海上保险早于陆上保险。

近代保险制度的发展是从海上保险开始的。

继海上保险制度之后所形成的是火灾保险制度。

现代人寿保险的出现较火灾保险要晚。

8. 保险的基本分类:1)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2)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个人保险、商务保险3)根据保险实施形式的不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4)根据业务承保方式的不同:原保险、再保险5)根据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保险、社会保险9. 保险合同的特性:双务性、射幸性(有机会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个人性10. 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投保人、保单所有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11.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所具有的厉害关系。

保险利益存在情况:1)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身体和健康投保具有保险利益。

2)投保人对有婚姻、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保险利益。

3)债权人对债务人有保险利益。

4)本人对为本人管理财产或具有其他利益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

12. 保险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关系人13. 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人、暂保单、保费收据、保险单14. 要约:又称“提议”。

一个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三个条件:1)要约须明确表示定约愿望;2)要约须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3)要约在其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例如广告)15. 承诺:指当事人另一方就要约方的提议而做出的意思表示。

合同当事人一方一经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承诺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做出;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16. 投保人的义务:缴纳保费的义务、通知义务、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17. 保险人的义务:确定损失赔偿责任、履行赔偿给付义务18. 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告知、保证、隐瞒、弃权和禁止翻供19. 保险合同的无效:1)合同系代理他人订立而不作申明2)恶意的重复保险3)人身保险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4)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年龄限额5)善意的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当在保险价值限额以内的部分仍然有效6)被保险人的年龄欲保单所填写的不符。

部分无效7)被保险人因对保险标的失去保险利益20. 保险合同的复效:时间60天。

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重新开始。

21. 保险合同的中止: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未能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的效力由此中断。

在此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字符保险金的责任。

担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并非终止。

22. 保险合同的终止:时间2年。

1)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3)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4)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23. 文义解释原则:按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既不超出不缩小合同用语的含义。

意图解释原则:在无法运用文字解释方式时,通过其他背景材料进行逻辑分析来判断合同当事人定约时的真实意图,由此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内容。

24. 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25. 保险的四大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第二篇保险市场1. 保险市场的特征:直接交易风险、交易具有承诺性、信息不对称程度高、具有较高的交易成本2. 保险公司的分类:1)按所承担风险的类型:人寿与健康保险公司、财产与责任保险公司2)按被保险人的不同:原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3.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 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从保险人那里收取佣金的人。

5. 保险公估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给予证明的人。

6. 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差别:1)法律地位不同。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其行为代表着保险人的利益;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其行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估人是站在第三者的地位进行公证。

2)名义不同。

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业务必须从保险人的名义;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业务,若为投保人代理投保或代被保险人索赔,则以委托人的名义,若从事居间活动或咨询活动,则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保险公估人从事保险公证活动时,只能以自己的名义。

3)业务要求不同。

保险代理人熟悉保险业务;对保险寂静岭的业务要求比保险代理人要高;对保险公估人的业务员要求则更高,保险公估人必须是某方面的专家。

4)行为后果的承担方不同。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由此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其行为后果一般由保险人承担,而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因其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则通常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7. 保险监管模式:弱势监管:代表国家英国、荷兰强势监管:代表国家美国8. 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市场准入监管、偿付能力监管(最重要)、对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问题的监管第三篇人身保险1. 人身保险的类型: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2.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1)保险标的不同。

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作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财产标的。

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不同。

人身保险无法用金钱衡量,所以承包人在承保时,是以投保人自报的金额为基础,参照投保人的经济状况、工作性质等因素来确定保险金额。

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保险金额依照投保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3)保险期限不同。

人身保险多数是长期性保险而财产保险多为短期。

4)保险事故不同。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人身保险中寿险事故的发生是确定的:一个人非生即死具有必然性。

5)保险产品需求弹性不同。

人身保险产品要比财产保险产品需求弹性大。

6)是否具有储蓄性。

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一般财产保险不具有。

3. 意外伤害保险三个特定: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4. 人寿保险的种类:定期保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5. 终身寿险的种类:普通终身寿险、限期缴费的终身寿险、趸交保费的终身寿险6. 两全保险的特点:1)两全保险是人身保险业中承保最全面的一个险种2)两全保险费率较高3)两全保险具有储蓄性特点7. 创新的人寿保险:变额人寿保险(投资连结险:投资与风险保障相结合)、万能人寿保险(交费时间数额不固定)、分红保险(最多)8. 标准保单条款:1)免费观望期条款 2)完整合同条款 3)不可抗辩条款 4)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 5)宽限期条款 6)所有权条款 7)复效条款 8)不丧失价值的选择条款 9)保单贷款条款 10)保单提现条款 11)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12)红利选择条款 13)受益人条款 14)保险金给付的选择条款 15)除外责任条款9. 红利保险:红利的来源主要的三个方面:1)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死亡率低于预计死亡率 2)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业务费低于预计的费用开支 3)保险人运用保险基金的实际收益超过过给被保险人的利息可供投保人选择的红利分配方式:1)现金给付 2)抵缴保费 3)积累生息 4)增加保额分红保障利润来源:死差、费差、利差分红保险特点:分享利润(责任准备金分红)10. 年金保险的分类1) 按年金保险的购买方式:趸缴年金、分期缴费年金2) 按年金保险给付频率的不同:按年给付年金、按季给付年金、按月给付年金3) 按年金保险给付日期的不同:期初给付年金、期末给付年金4) 按年金保险给付的不同起始时间:即期年金、延期年金5) 按年金保险给付期限:定期年金、终身年金6) 按年金领取人数分类:个人年金、联合生存年金7) 按保险费有无返还:无返还年金、返还年金8) 按年金价值和保险费缴纳有无保证或是否可变:固定年金、变额年金11. 健康保险的分类:1) 按保障范围分类:医疗费用保险、伤残收入损失保险2) 按给付方式分类:定额给付型健康保险、津贴给付型健康保险、费用补偿型健康保险3) 重大疾病保险、医疗费用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12. 免赔额:又称自付额或起付线。

免赔额以内的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自付,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才由保险公司承担。

13. 等待期:指为了消除既往疾病的影响,在保险合同中预先设定的一个期间,在此期间内因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予赔付,但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除外。

目前,我国国内住院医疗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等待期通常为14-30天。

第四篇 财产保险1. 狭义的财产保险:有形的物质财产广义的财产保险:有形财产、利益保险、责任保险2. 保险人可选择赔偿方式:货币赔偿、置换、恢复原状3. 比例责任:损失金额总和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某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额某保险人分摊保险赔款⨯= 限额责任:损失金额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某保险人赔款限额某保险人赔款额⨯= 顺序责任:先由出单保险公司首先负责赔偿,第二家保险公司只有在第一家承保限额用完时,才承担超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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