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重点整理(2)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一、保险学的基本概念1. 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和古希腊时期。
在古代中国,人们用船舶互助来分摊船只被海难摧毁的风险;而古希腊则有风险平均法,通过汇集资源来帮助那些受到损失的人。
保险业的现代形式起源于17世纪的伦敦,当时商人们在咖啡厅订立契约来分散来自海上贸易的风险。
保险业在19世纪迅速发展,成为了重要的金融服务行业。
2. 保险的定义和特点保险是指一种通过互助方式,将多数人的保险金建立在种种风险上,对个人及财产的财务损失进行补偿的商业行为。
保险的特点包括共同风险、互助互保、合同约束和商业行为。
保险是建立在共同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互助互保的方式来分散风险。
保险合同是双方共同约束的法律文件,而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追求经济效益。
3. 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险的主要功能包括风险分担、保障和储蓄。
风险分担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来承担被保险人的风险,从而将个人风险转移到集体风险上。
保障则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事件发生时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
储蓄是指保险公司接受被保险人的储蓄,并通过投资运作实现财务增值。
保险的作用主要包括风险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承担风险、提供保障和储蓄等功能,保险对个人、社会和经济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保险学的发展与分类1. 保险学的发展历程保险学作为一门学科,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
最早的阶段是经验阶段,人们通过实践总结出一些经验。
随后进入理论阶段,保险学开始形成一些理论体系和模型。
今天的保险学已经进入应用阶段,通过数学、统计等方法来研究保险问题。
2. 保险学的分类保险学根据研究内容可以分为风险理论、保险市场、保险法律等不同领域。
根据应用对象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学和财产保险学。
根据保险行为可以分为保险经济学和保险管理学。
三、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1.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法律文件,具有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目的、内容、条件、义务和权利等。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1.保险概念:
保险是指一种商业保障,它是指当承保人承担有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
事故时,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约定的义务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过程及其产生
的一系列法律关系。
基本上,保险是一种由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
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基础上,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约定,以期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经济利益。
2.保险分类:
根据不同的保险客体及保险标的物,保险可以按如下分类:
(1)财产保险。
指为保障保险标的物的财产价值,而签订的保险合同,包括建筑物险、机动车险、船舶险、货物险等等。
(2)责任保险。
指由于商业活动产生的责任而出现的损失,保险人
依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主要有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企业责任险等。
(3)人身保险。
指保障人身安全,而签订的保险合同,主要有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得到抚慰、补偿。
3.主要保险合同:
(1)普通保险合同:指符合保险法规定的双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形
成的单一保险关系,并属于把此类保险关系不受保险法规限制的概念。
保险学 笔记 总结

保险学笔记总结(共66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一节风险及特征与类型一、风险的基本概念(一)风险的定义在本书中,风险主要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1、风险事故:指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和条件。
2、风险因素:指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因素、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因素,以及在事故发生后造成损失扩大和加重的因素。
风险因素可分为自然风险因素、道德与心理风险因素、社会风险因素等三类。
3、风险损失:指人身伤害和伤亡及价值的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减少或损失,有时也指精神上的危害。
风险损失既可以产生于风险事故的发生,也可以产生于风险因素的存在。
4、三者的关系风险因素可能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因素存在的本身也可能引起损失。
二、风险的基本属性(一)风险的基本属性1、自然属性风险事故包括灾害和意外事故,而灾害主要指自然灾害,这是人类尚无法控制其发生的自然运动;即使是意外事故,也同样具有自然属性。
2、社会经济属性风险的社会经济属性首先体现在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会导致一些风险因素和风险事故的出现;其次,风险本身即是相对于人类社会而存在的。
(二)风险的特征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2、风险存在的永恒性3、具体风险发生的偶然性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三、风险的分类(一)按损失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指在自然力的作用下,导致物质毁损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人为风险:指造成物质毁损和人员伤亡的直接作用力与人的活动有关的风险。
其中包括行为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和技术风险。
(二)按风险的潜在损失形态分类财产风险:指各种物质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
责任风险:指团体或个人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指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人身风险:指人因疾病、衰老、意外伤害等造成残废、死亡等。
这些事故会导致本人或其所赡养的亲属在经济生活上的困难。
保险学重点整理(2)

保险学重点整理(2)保险学重点整理⼀、概念1.1风险管理:指⼈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为。
1.2可保风险: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价的风险。
2.1保险:是以合同⽅式集合众多单位或个⼈的同类风险,通过科学计收分担⾦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特定风险事故发⽣所致的损害后果,给予经济补偿的社会互助制度。
2.2商业保险:保险双⽅当事⼈⾃愿订⽴保险合同,由投保⼈交纳保险费,⽤于建⽴保险基⾦,当被保险⼈发⽣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事件时,保险⼈履⾏赔付或给付保险⾦的义务。
2.3保险公司:是依法登记成⽴,按照保险制度经营风险,组织经济偿付,并实⾏独⽴核算的经济实体,仅是保险企业的⼀种。
4.1保险利益原则:指在签订和履⾏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或被保险⼈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4.2最⼤诚信原则:是保险双⽅在签订和履⾏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的诚意,履⾏⾃⼰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效。
4.3近因原则: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不负责赔偿责任4.4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效后,如果发⽣保险期限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充分的赔偿。
4.5代位追偿原则: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7.1责任保险: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保险。
属于⼴义财产保险的范畴。
7.2公众责任保险:以被保险⼈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责任保险。
7.3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
基础是产品责任法。
7.4雇主责任保险:以被保险⼈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应由被保险⼈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
保险学重点

问答题1、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的区别:一、是共同保险是投保人的风险一次性转移,而重复保险则是二次或二次以上的转移。
二、是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紧密。
因为,在共同保险中,尽管保险人为数人,但它们和投保人之间只存在一个保险合同。
而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上没有,因为,在重复保险中,各保险人和投保人存在数个保险合同,但数个保险合同彼此没有任何联系。
三是共同保险中,保险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
重复保险则相反,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
2、可保风险的条件:一、风险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来计量二、风险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三、风险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四、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3、保险合同的特点:一、以侥幸为目的的合同二、单务合同三、有条件的合同四、属人的合同五、要式合同4、坚持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答:(1)、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2)、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3)、便于衡量损失赔偿金额,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
5、保险与赌博的区别?答:(1)赌博面临的风险是由交易本身创造出来的;而保险面临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即没有交易,风险仍然存在。
(2)赌博面临的是投机风险,保险面临的是纯粹风险。
因此,赌博是一种创造风险的活动,而保险是将一种现存的风险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工具。
6、我国保险业与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1、第一,保险技术落后;第二,销售渠道简单,服务质量不高;第三,人才匮乏。
7、最大诚信原则基本含义: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
8、保险合同里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
9、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什么不同:首先,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
其次,目的不同。
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一、保险概念
保险是一种基于风险的金融保障,它是一种以费用代价向保险人换取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以补偿因意外或不可抗力原因发生的损失。
二、保险的历史
保险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像中国古代、古埃及等都已经有了保险体系,但直到18世纪末才出现了现代保险制度。
林肯总统于1868年签署了《国家保险法》,实行了正式的联邦保险制度,这正式定义了美国联邦保险制度的开始。
三、保险的分类
1、根据保险的保障范围分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1)人身保险:主要针对投保人的身体健康及生命,通常有寿险、健康险、意外险、旅行险等;
(2)财产保险:主要针对投保人的财产、责任及不可抗力风险,通常有财产险、责任险、工程险、火险等。
2、按保险期限分可以分为两大类:
(1)一次性保险:按单次事件,一次缴纳保费,只限一次保险期限的保险。
(2)续期保险:按循环事件,每一次保险期限后缴纳保费续约,实施多次保险的保险。
四、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签订的根据保险法规的书面合同,由于双方同意的一般性保险条款以及特别保险条款所组成的规范合同。
保险学原理考点汇总(全)

第一讲风险含义、特征、构成要素1风险的含义从一般的意义上讲,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只要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结果,那么该事件即存在着风险。
例如:拋一枚硬币用概率描述,不确定性是指某一事件发生的概率介于0与1之间。
当某一事件发生的概率是0或是1时,说明不存在不确定性,也就没有风险。
2.保险中的风险:引致损失的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例1:车祸→汽车例2:疾病→自然人这里的车祸对汽车、生病对自然人来说都是风险。
3.风险的特征:客观性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例如自然界的地震、台风、洪水,社会领域的战争、冲突、意外事故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或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但是,从总体.上说,风险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
普遍性在当今社会,个人面临着生、老、病、死、意外伤害等风险,企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等,甚至国家和政府机关也面临着各种风险。
总之,风险渗入了社会、企业、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可测性可测性:根据以往大量资料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可测算出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并且可构造出损失分布的模型,成为风险估测的基础。
可变性在一定条件下,风险可能发生变化。
既有质的变化,如某些风险在一定范围内被消除,同时一些新的风险产生;也有量的变化,如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的增大或减小。
社会性风险具有社会属性,即无论风险源于自然现象、社会现象还是生理现象,它都必须是相对于人身及其财产的危害而言的。
只有对人类的财产、生命等造成损害时,对人类而言就成为了风险。
若没有人类社会,就没有风险可言。
不确定性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就某种风险而言又是不确定的:1 .空间上的不确定性;2.时间上的不确定性;3.结果上的不确定性。
4.风险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保险学是关于保险业和保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的研究。
作为一门应用型的学科,保险学研究的内容既有专业知识,也包括对保险市场和保险制度的分析和研究。
以下是保险学的重点知识汇总:一、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1.保险的定义、性质和功能2.保险的特点和分类3.保险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机制二、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1.保险合同的要素和形式2.保险条款的内容和解释3.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三、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1.保险市场的概念、组织和运行2.保险产品的分类和设计3.保险市场的竞争和监管四、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1.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2.保险业务的开展和管理3.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金融运营五、保险责任和理赔处理1.保险责任的确定和承担2.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标准3.保险欺诈和反欺诈措施六、保险法律和监管政策1.保险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2.保险监管的目标和机构3.保险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七、保险经济和风险管理1.保险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2.风险管理的概念和实践3.保险市场风险和系统风险的评估八、保险伦理和社会责任1.保险伦理的原则和规范2.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3.保险行业的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以上是保险学的重点知识汇总,涵盖了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保险责任和理赔处理、保险法律和监管政策、保险经济和风险管理以及保险伦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知识对于从事保险业务和保险管理的人员来说是必备的,也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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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重点整理一、概念1.1风险管理: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1.2可保风险: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价的风险。
2.1保险:是以合同方式集合众多单位或个人的同类风险,通过科学计收分担金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所致的损害后果,给予经济补偿的社会互助制度。
2.2商业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3保险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按照保险制度经营风险,组织经济偿付,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仅是保险企业的一种。
4.1保险利益原则: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4.2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4.3近因原则: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4.4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期限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
4.5代位追偿原则: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7.1责任保险: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保险。
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范畴。
7.2公众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责任保险。
7.3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
基础是产品责任法。
7.4雇主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
7.5职业责任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8.1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或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类保险。
8.2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8.3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补偿被保险人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一种保险。
8.4两全保险:指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8.5意外伤害保险: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8.6.医疗保险:以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8.7收入保障保险: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8.8团体保险: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
9.1危险单位: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9.2自留额:分出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
9.3分保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9.4转分保:再保险人将其分入的承保的风险转向次保险人的行为分散风险,保证营业稳定。
9.5分保佣金:是办理初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向其它保险公司分保。
9.6临时再保险:将分出的具体情况和分保条件逐笔告诉对方的分保。
特点是再保险人是否接受或接受条件多少完全可以自由选择。
9.7合同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双方事先通过契约将分保条件用文字予以固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特点是对当事人双方都有强制性。
9.8预约再保险: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合同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半固定分保。
特点是对分出公司来说,没有强制性,可以自由决定,但对于接受公司来说,具有强制性。
13.1保险基金运用:是保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以增加盈利的行为。
14.1保险经营绩效:指尽可能少的保险经营成本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保险保障服务,取得最大的有效成果。
15.1保险市场: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
二、填空题1.1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
1.2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1.3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环境分:静态风险、动态风险(2)按风险的性质分:纯粹风险、投机风险(3)按风险的对象分:财产~、责任~、信用~、人身~(4)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技术~1.4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是: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1.5可保风险的要件有:(1)风险不是投机的(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6)可衡量性1.6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判)2.1保险的本质: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即保险的社会属性。
2.2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专营机构、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大数法则、保险基金、可保风险2.3保险公司的性质: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种形态,其融资活动主要是在资本市场。
2.4保险公司的功能:组织经济补偿功能、掌管保险基金功能、防灾防险功能、融通资金的功能、吸收储蓄功能。
3.1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保险合同的特征:双务性、条件性、射幸性、附和性、补偿性、个人性、最大诚信性。
4.1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必须是合法、确定的、经济上的利益4.2保证对投保人或被保险有的要求比告知更为严格。
(判)14.1保险经营绩效的基本内容:尽可能少的承保成本、尽可能多的承保利润;尽可能少的投资成本、尽可能大的投资收益。
三、简答题2.1简述保险的基本功能和作用答:(1)保险的基本功能1、分散危险功能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危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
2、补偿损失功能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保险所具有的这种补偿能力就是补偿损失功能。
(2)保险的作用A、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5、有利天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B、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2、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3、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4、有利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5、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6、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2.2比较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政策保险的异同答:(一)商业保险(A)与社会保险(B)(1)实施方式不同:A:自愿保险B:强制性险种(2)举办单位不同:A:专营的保险公司B:一般由政府举办(3)保费来源不同:A:由投保人交纳B:一般由雇主和雇员一起承担(4)保险金额不同:A:不是统一规定B:由国家统一规定(5)经营目的方式:A:营利、市场运营B:非盈利、行政式(二)商业保险(A)与政策保险(C)(1)举办单位不同:A:国营、私营公私合营公司C:国家成立专业保险公司(2)经营目标不同:A: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C:注重社会的宏观经济效益(3)承保机制不同:A:投保人自由度大可选择性强C:近乎经济手段多为半强制投保3.1保险合同的八种类型:(1)按保险标的不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2)以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3)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分: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超额~。
(4)根据保险标的的数量不同分:单个~、团体~(5)根据保险人所承保风险的状况不同分:指定险合同、一切险合同(6)根据保险当事人的不同分: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7)按保险合同的期限是否确定分:定期保险合同、不定期~(8)按保险合同的性质分:补偿性合同、给付性合同3.2简述保险合同的构成要求:(一)保险合同的主体:(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受益人(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济人、保险公证人(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三)保险合同的内容(1)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赔付方法。
(2)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费收据、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3.3何谓保险合同的履行?如何履行好保险合同?答:(一)保险合同的履行指双方各自承担义务。
(二)保险人、投保人必须各自承担自己的义务(1)投保人的义务:缴纳保费、通知义务、避免损失扩大、举证(2)保险人的义务:确定损失赔偿损失责任、履行赔偿给付、投保解说、及时出单3.4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1)文义解释原则、(2)意图解释原则(3)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旧的批注的解释原则(5)补充解释原则4.1为什么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保险利益的存在?答:(一)保险利益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险合同生效及在存续期间保持效力的前提条件。
无论是财险还是人身保险,投保人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有条件或有资格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签订的保险合同才能生效,否则,为非法或无效的合同。
在保险合同生效履行过程中,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对保险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二)意义:(1)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2)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3)区别保险与赌博的标准4.2保险利益在不同应用上(财险A和人身保险B)有何区别?答:(一)保险利益来源不同A: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承运权、保管权、抵押权、留置权、合法的预期利益B: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各种利害关系:自身、亲属.雇佣.养育债权债务关系等(二)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A: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以及保险有效期内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始终存在。
B:强调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合同生效后则不要求。
(三)确定保险利益的依据不同A: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赔偿责任或预期利益确定B:依据被保险人的需要与支付保险费的能力4.3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告知:(1)投保人的告知:包括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告知(2)保险人的告知:含明确列示、明确说明(我国采用这种)(二)保证:强调守信,目的是控制风险、减少未来事故的发生(1)按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分:确定保证、承诺保证(2)按保证存在的形式分:明示保证、默示保证4.4如何判定损失近因?答:判定方法:(一)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造成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则该原因就为近因(二)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各原因发生无先后之分,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都有直接或实质的影响效果,则原则上它们都是损失的近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