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一、保险学的基本概念1. 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和古希腊时期。
在古代中国,人们用船舶互助来分摊船只被海难摧毁的风险;而古希腊则有风险平均法,通过汇集资源来帮助那些受到损失的人。
保险业的现代形式起源于17世纪的伦敦,当时商人们在咖啡厅订立契约来分散来自海上贸易的风险。
保险业在19世纪迅速发展,成为了重要的金融服务行业。
2. 保险的定义和特点保险是指一种通过互助方式,将多数人的保险金建立在种种风险上,对个人及财产的财务损失进行补偿的商业行为。
保险的特点包括共同风险、互助互保、合同约束和商业行为。
保险是建立在共同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互助互保的方式来分散风险。
保险合同是双方共同约束的法律文件,而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追求经济效益。
3. 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险的主要功能包括风险分担、保障和储蓄。
风险分担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来承担被保险人的风险,从而将个人风险转移到集体风险上。
保障则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事件发生时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
储蓄是指保险公司接受被保险人的储蓄,并通过投资运作实现财务增值。
保险的作用主要包括风险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承担风险、提供保障和储蓄等功能,保险对个人、社会和经济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保险学的发展与分类1. 保险学的发展历程保险学作为一门学科,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
最早的阶段是经验阶段,人们通过实践总结出一些经验。
随后进入理论阶段,保险学开始形成一些理论体系和模型。
今天的保险学已经进入应用阶段,通过数学、统计等方法来研究保险问题。
2. 保险学的分类保险学根据研究内容可以分为风险理论、保险市场、保险法律等不同领域。
根据应用对象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学和财产保险学。
根据保险行为可以分为保险经济学和保险管理学。
三、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1.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法律文件,具有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目的、内容、条件、义务和权利等。
保险学重点知识总结~(精)

C11.风险: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2.可保危险条件: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危险的出现必须是意外的;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物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3.保险的定义三要点: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财务转移机制。
4.保险与赌博的区别:赌博增加危险,保险是危险的转移;保险无法获利;保险要求投保人对投保对象必须有可保利益。
5.性质: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标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危险转移层次:原保险和再保险;复合保险和重复保险;共同保险(复合保险:保险金额超过标的实际可保价值;反之为重复保险实施方法:强制保险;自愿保险保额确定方式: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6.保险职能:分担危险;补偿损失7.保险派生职能:融资;防灾防损;分配C21.最大诚信: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2.重要事实: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
3.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和承诺。
4.告知:回答告知(我国5.确认保证: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承诺保证:投保人对未来某一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其保证的事项涉及现在和将来。
6.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性质: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额依据;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利益7.我国:“利益主义”和“同意主义”相结合。
8.近因: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近因原则: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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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3.5.保险学考试重点知识总结导论 保险学独特的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
保险商品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遵循商品 等价交换原则,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确立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保险商品的经济损失补偿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的关系(因果) :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风险因 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风险事故是损失的直接原 因,因为风险因素要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 损失。
风险的分类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 风险的概念:引致损失的时间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1. 广义的风险强调风险的不确定性 按性质分类: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 能)、投机风险(有获利或损失机会)按对象分类: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人 身风险 按环境分类:静态风险(与社会经济政治无关) 动态风险2. 狭义的风险强调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保险 中的风险都是狭义的)类:实质风险因素(有形)、道德风险因素 (品行修养)、心里风险因素(心理状态) 风险事故(风险事件):损失的直接原因或 可保风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 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间接损失:有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 或带来的无形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 收入损失、责任损失。
(非少数标的)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非小额损 失)风险管理 (重点。
简答)狭义风险的特征 客观性(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经济的 必要性) 损害性(凡是风险都会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 害)保险是对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而不是保 证风险的不发生。
1. 2.3.单一风险的不确定性(空间、时间、损失程 度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偶然性形成了经济单 位与个人对保险的需求,而风险的不确定性 使之成为可保风险。
4. 5.总体风险的可测性 发展性(风险的发展为保险的发展创造了空 间)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要素,重点) 风险因素(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 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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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概念
保险是一种基于风险的金融保障,它是一种以费用代价向保险人换取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以补偿因意外或不可抗力原因发生的损失。
二、保险的历史
保险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像中国古代、古埃及等都已经有了保险体系,但直到18世纪末才出现了现代保险制度。
林肯总统于1868年签署了《国家保险法》,实行了正式的联邦保险制度,这正式定义了美国联邦保险制度的开始。
三、保险的分类
1、根据保险的保障范围分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1)人身保险:主要针对投保人的身体健康及生命,通常有寿险、健康险、意外险、旅行险等;
(2)财产保险:主要针对投保人的财产、责任及不可抗力风险,通常有财产险、责任险、工程险、火险等。
2、按保险期限分可以分为两大类:
(1)一次性保险:按单次事件,一次缴纳保费,只限一次保险期限的保险。
(2)续期保险:按循环事件,每一次保险期限后缴纳保费续约,实施多次保险的保险。
四、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签订的根据保险法规的书面合同,由于双方同意的一般性保险条款以及特别保险条款所组成的规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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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sarSet.1.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某一特定风险发生,或者增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者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及条件。
2.保险:广义的是指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侠义的仅指商业保险。
3.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4.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5.财产保险:广义的是指以各种财产及相关利益、责任、信用为保险标的;侠义的仅指各种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6.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7.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部分风险或责任向另一个保险人进行转嫁的行为。
8.保险市场:是市场的一种形式,是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
9.保险监管:是指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是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人、保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保险市场的规范运作和保险人的稳健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整体过程。
Yourself1.保险作用:(一)微观: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①.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地恢复生产。
②.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③.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④.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⑤.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保险职能的发挥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①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②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
③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④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
⑤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⑥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
2.保险利益的确立的三个条件:①.保险利益须为适法性利益,只有在法律上可以主张的合法利益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保险学是关于保险业和保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的研究。
作为一门应用型的学科,保险学研究的内容既有专业知识,也包括对保险市场和保险制度的分析和研究。
以下是保险学的重点知识汇总:一、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1.保险的定义、性质和功能2.保险的特点和分类3.保险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机制二、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1.保险合同的要素和形式2.保险条款的内容和解释3.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三、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1.保险市场的概念、组织和运行2.保险产品的分类和设计3.保险市场的竞争和监管四、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1.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2.保险业务的开展和管理3.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金融运营五、保险责任和理赔处理1.保险责任的确定和承担2.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标准3.保险欺诈和反欺诈措施六、保险法律和监管政策1.保险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2.保险监管的目标和机构3.保险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七、保险经济和风险管理1.保险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2.风险管理的概念和实践3.保险市场风险和系统风险的评估八、保险伦理和社会责任1.保险伦理的原则和规范2.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3.保险行业的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以上是保险学的重点知识汇总,涵盖了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保险责任和理赔处理、保险法律和监管政策、保险经济和风险管理以及保险伦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知识对于从事保险业务和保险管理的人员来说是必备的,也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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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风险:在这里被定义为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2、道德风险因素:是由个人的不诚实或者居心不良而增加损失的频率或严重程度。
3、损失预防:目的在于降低损失的概率,从而降低发生损失的频率。
4、大数法则:是指随着损失风险单位数量的增加,实际结果就越趋近于在无穷多风险单位情况下的结果。
5、责任保险为被保险人对其他人造成财产损毁或身体伤害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提供保障,还支付法律辩护费用。
6、意外保险:是一种范围广泛的保险,为火灾、海洋和人寿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风险提供保障。
7、风险管理:是识别组织面临的损失风险,并选择最适宜的方法来化解这些风险的过程。
8、损失预防:是指用于减少特定损失而采取的措施。
9、专业自保公司是由母公司所有的,为了给母公司的损失风险提供保障而成立的保险公司。
损失偿付P6310、相互保险公司是由保单持有人所有的公司,该类保险公司没有股东。
11、未到期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代表价值评估时所有已售出保单尚未赚取的保费。
12、损失准备金是估计的理赔成本。
13、损失赔偿原则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价值。
14、定值保单是指当完全损失发生后,保险人按保险单的面额支付保险金的保单。
15、可保利益原则是指如果一项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发生,被保险人必须是经济利益受损的一方。
16、代位求偿指保险从代替被保险人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向第三方索赔。
17、宽限期复效条款(理解)P31818、代理人P12719、核保是指选择、分类和为保险申请定价的过程。
20、费率厘定是指保险的定价是由精算师计算出来的21、损失分摊是核保的核心二、简答:1、风险因素第7页2、应对风险的方法P163、解释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的区别P84、可保风险的要求P285、保险与赌博的比较P336、保险的社会福利(了解P38)保险的社会成本(理解)P407、风险管理过程的步骤P578、相互保险公司P121 伦敦劳合社(理解)P1249、代理人和经纪人的区别P127 理解营销制度的类型(P129)10、理赔员的类型(理解)P14711、再保险的类型(P153)成数保险合约和溢额保险合约的区别12、监管领域(理解)P197-20013、可保利益原则P23014、代位求偿原则P23315、最大诚信原则P23416、弃权和禁止反言P24317、终身人寿保险的变形P292-304 P304图表内容P311练习5、6、718、保单红利的三个来源P32419、个人汽车保险适用汽车P638 分离限额P64020、P666练习第1题21、核保步骤核保决策P142-14522、再保险(理解)P150三、P265案例P341案例四、P317 不可抗辩条款自杀条款其他相关条款的理解五、实际现金价值计算P227六、P181 纯粹保费、附加保费、毛费率的理解七、P70风险管理政策说明与其他部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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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基础: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2、经济基础:剩余产品的存在为保险产生与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3、技术基础: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4、法律基础:保险的法律基础包括民法、经济法、合同法、保险法客观性、损害性、单一风险的不确定性、总体风险的可测定性、发展性2)道德性风险因素(3)心理性风险因素。
失三者(风险三要素)构成的统一体。
1.按风险的性质分类①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导致两种结果:无损失、有损失②投机风险:无损失、有损失、获利(保险保障的是纯粹风险)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风险识别(感知、分析)2.风险估测(损失概率、程度、风险损失的变异程度)3.风险评价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最重要)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控制型:避免、预防、抑制、分散①风险是保险的前提条件②保险不保全部风险③风险的变化是保险发展的条件④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⑤风险管理水平制约保险的经营效益1、必须是纯粹风险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成员进行赔付的行为。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同:分散风险,稳定社会不同:①实施方式不同②举办主体不同③保费来源不同④保险金额不同(二)商业保险与储蓄相同:以现有的剩余资金作将来的准备不同:①需求动机不同②权利主张不同③运行机制不同④行为后果不同海上保险先于陆上保险,财产保险先于人身保险。
(2)资金融通功能:资金的积聚、资金的运用(3)社会管理功能:政府运用立法、行政等特殊手段实施的活动。
广义:政府对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管理;狭义:只限于社会治安、环境人口的管理:参与社会风险管理、保障交易、启动消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纠纷、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三个功能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①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缴付保险义务;赔付保险金的义务)②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不发生的基础上)③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④保险合同是条件性合同(只有在规定条件满足时履行义务)⑤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一方提出,另一方取舍,没有商量余地)⑥保险合同是属人性合同(财产保险中,所保障的事被保险人本人而非遭损财产)(条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必须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1、成立:(《保险法》)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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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保险学独特的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
保险商品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遵循商品等价交换原则,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保险商品的经济损失补偿功能。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风险的概念:引致损失的时间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1.广义的风险强调风险的不确定性2.狭义的风险强调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保险中的风险都是狭义的)狭义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经济的必要性)2.损害性(凡是风险都会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害)保险是对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而不是保证风险的不发生。
3.单一风险的不确定性(空间、时间、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偶然性形成了经济单位与个人对保险的需求,而风险的不确定性使之成为可保风险。
4.总体风险的可测性5.发展性(风险的发展为保险的发展创造了空间)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要素,重点)1.风险因素(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分类:实质风险因素(有形)、道德风险因素(品行修养)、心里风险因素(心理状态)2.风险事故(风险事件):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
3.损失:非故意、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直接损失: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失,即实质损失。
间接损失:有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或带来的无形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的关系(因果):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风险事故是损失的直接原因,因为风险因素要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风险的分类按性质分类: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投机风险(有获利或损失机会)按对象分类: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人身风险按环境分类:静态风险(与社会经济政治无关)、动态风险(有社会经济政治变动导致)风险管理(重点。
简答)风险管理:经济主体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分析,对风险实施有效地控制和妥善的处理,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1.识别风险2.风险评估3.风险评价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重点)4.1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避免、预防、抑制目的:降低损失频率和减少损失程度,重点在于改变引起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4.2 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自留(主动自留、被动自留)、转嫁目的:以提供基金和订立保险合同等方式,消化发生损失的成本,即对无法控制的风险做出财务安排。
(保险)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可保风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可保风险的条件1.必须是纯粹风险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不确定性)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非故意、不可预知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非少数标的)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非小额损失)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第一节保险的性质保险性质学说:损失说、二元说、非损失说。
保险的性质A保险的定义(保险的自然属性):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对遭受危险事故的成员进行赔付的行为。
(“损失分担说”一般仅指财产保险,不包含人身保险。
)B保险的本质(保险的社会属性):即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
社会保险主要险种: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节保险的功能保险的功能保险的基本功能1.分散风险功能(保险的第一功能):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风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的功能。
2.补偿损失功能:保险具有的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能力。
保险的派生功能1.积蓄基金的功能(空间上分散、时间上分散)2.监督危险的功能(投保人之间发生的相互间的危险监督,以减少损失、减轻负担)第三节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了解)A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相同点:都具有分散风险,稳定社会的作用。
不同点:1.实施方式不同。
商业保险一般为自愿保险,只有少数险种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社会保险的险种均为强制性险种,体现社会公平,兼顾效率。
2.举办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由专营的保险公司举办,遵循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
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举办,是以社会安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保险。
3.保费来源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由投保人交纳社会保险的保险费一般由雇主和雇员一起承担,若基金不够,则由政府贴补。
4.保险金额不同商业保险: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有保险利益的价值决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的需要及其支付能力决定。
社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般只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费、基本的医疗保健费用。
5.实施原则不同商业:是为了保障个人公平,社会: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
B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比较(政策性保险:社会政策性保险(社会保险);经济政策性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相同点:都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分散风险的作用。
不同点:1.举办主体不同商业:可由普通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国营、公私合营、私营)政策性:一般由专业保险公司承保2.经营目标不同商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政策性:要求经济核算的同时必须兼顾、重视社会的宏观经济效益3.承保机制不同商业:保险的品种多,可有投保人任意选择政策性:有特定的险种、单一费率;为防止逆选择,要求投保人投保所有政策性保险的项目C商业保险与储蓄比较相同点:都是以现有的剩余资金作将来准备。
不同点:1.需求动机不同储蓄的需求动机一般是基于购买准备、支付准备和预防准备,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均可确定。
保险需求是基于特定事故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2.权利主张不同储蓄: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原则;保险:以投保自愿、退保自由为原则3.运行机制不同储蓄行为主要受诸如利息率、物价水平、工资收入及流动性偏好等因素影响,无需特殊的技术计算。
保险行为主要受危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影响,且需要特殊技术计算保险费率,达到损失补偿均摊的目的。
4.行为后果不同保险的行为后果不确定,储蓄的行为后果可确定。
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总体规律:财产保险先与人身保险,海上保险先于陆地保险产生。
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概念: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比较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主要区别是:1.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财产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等各种组织。
2.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与健康,不存在超额保险问题,投保人就同一标的重复投保,可以从每个保险中获得约定的保险金。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投保人就同一标的重复投保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3.人身保险合同是定值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既可以是定值保险,也可以是不定值保险。
4.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5.对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而对于人身保险合同,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1.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
2.1不足额保险的产生原因:(了解)(1)投保人基于自己意愿或与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而对保险标的的部分价值进行投保。
(2)投保人因没有正确估计保险标的的价值而产生的不足额保险。
(3)在订立保险合同后,因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不足额保险。
3.超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的合同。
3.1超额保险的产生原因:(了解)(1)出于投保人的善意。
(2)出于投保人的恶意。
投保人希望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额外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3)经保险人允许,或根据保险条款条件,经保险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按照保险标的的重置成本投保,从而导致保险金额高于保险标的是实际市场价格。
(4)保险合同成立后,因保险标的市场价值跌落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主体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的人。
(2)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收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2)保单所有人是指在保单签发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
(3)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4)保单所有人的权利: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在保单现金价值限额内申请贷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指定新的所有人。
(5)受益人的构成要件: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指定的人;受益人不同于继承人。
在一次事故中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的,认定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1.合同主体的变更(1)主体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变更。
(2)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不能随意变更,除非经过保险人的同意才可以。
(3)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可以变更,但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并且告知保险人。
新的投保人要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三个要件。
被保险人绝对不能变更,受益人变更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且告知保险公司。
2.合同内容的变更(1)指在保险合同主体不改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的约定事项,主要是权利义务的变更。
(2)保险合同订立之后投保人可以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要求,但须经过保险人同意办理变更手续,有时还需增缴保费,合同方才有效。
(3)批单是变更保险合同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
3.合同变更的有效性顺序(1)批单或背书优先于附加条款,附加条款优先于基本条款。
(2)手写变更优先于打印变更,旁注变更优先于正文变更。
(3)对于同一事项的变更,后变更的优先于现变更的。
第六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1.保险合同的解释:当保险当事人由于对合同内容的用语理解不同发生争议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约定俗成的方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或文字的含义予以确定或说明。
2.解释原则通常有:(1)文义解释原则(2)意图解释原则(3)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批注由于先加批注原则(5)补充解释原则/惯例3.解决方式:协商、调解、诉讼或仲裁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准则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