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附表1:急性药物性肝损伤因果关系评价(RUC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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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经典药物性肝病RUCAM量表

最经典药物性肝病RUCAM量表

最经典药物性肝病RUCAM量表1994年公认的改良RUCAM量表是一种评估药物相关性肝损害的工具。

该量表考虑了多种因素,包括服药至发病时间、病程ALT峰值与正常上限之间的差值、危险因子、伴随用药、除外其他原因等。

其中,服药至发病时间和病程ALT峰值与正常上限之间的差值是评估药物相关性肝损害的重要指标。

对于肝细胞型胆汁淤积或混合型的药物相关性肝损害,如果反应前已开始服药或停药后超过30天,评价为无相关性。

如果服药至发病时间不相关,或者未知无法获得计算服药至发病时间,则无法评价。

初次治疗随后的治疗提示5~90天1~15天,可疑90天>15天。

从停药开始,可疑≤15天≤15天。

病程ALT峰值与正常上限之间的差值也是评估药物相关性肝损害的重要指标。

停药后,高度提示8天内降低>50%,提示30天内降低≥50%。

可疑在30天后不适用。

无结论没有相关资料或在30天后下降≥50%。

与药物作用相反30天后下降<50%或再升高。

如果药物仍在使用,则无结论所有情况。

危险因子包括酒精和年龄≥55岁。

如果有酒精或怀孕,则评价为+1,否则为0.如果年龄≥55岁,则评价为+1,否则为0.伴随用药也是评估药物相关性肝损害的重要指标。

如果伴随用药至发病时间不符合,则评价为无或不适用。

如果伴随用药至发病时间合适或提示,则评价为可疑。

如果伴随用药已知有肝毒性且至发病时间符合或提示,则评价为+2.如果有证据表明伴随用药至肝损,则评价为+3.除外其他原因也是评估药物相关性肝损害的重要指标。

如果近期有HAV感染、HBV感染和HSV感染,则需要排除。

如果有胆道梗阻、酗酒(AST/ALT≥2)或近期急性低血压或休克(特别有重大的心脏疾病),则需要排除一定数量的原因。

具体排除的数量根据不同情况而异,可以参考量表中的得分。

药物既往肝损报告也是评估药物相关性肝损害的指标之一。

如果药物反应在说明书中已标明,则评价为+2.如果有报道但未标明,则评价为+1.如果未报道过有反应,则评价为+3.最后,再用药反应也需要考虑。

RUCAM急性药物性肝损伤因果关系评分法

RUCAM急性药物性肝损伤因果关系评分法

RUCAM急性药物性肝损害因果关系评分法计分项目肝细胞型胆汁淤积型或混合型初次用药非初次用药计分初次用药非初次用药计分服药至起病时间5~90 1~15 +2 5~90 1~90 +2 <5或>90 >15 +1 <5或>90 >90 +1 停药至起病时间≤15 ≤15 +1 ≤30 ≤30 +1 停药后病程ALT自峰值的降幅ALP或胆红素自峰值的降幅8d内下降≥50%ULN +3 <180d内下降≥50%ULN +230 d内下降≥50%ULN +2 <180d内下降<50%ULN +1>30 d后下降≥50%ULN 0 持续存在或升高或无资料0>30 d后下降<50%ULN -2危险因素有饮酒+1 有饮酒或妊娠+1 无饮酒0 无饮酒或妊娠0 年龄(岁)≥55 +1 ≥55 +1<55 0 <55 0 其他药物无合并用药,或缺少相关资料0 无合并用药,或缺少相关资料0有合并用药且时间具有提示性-1 有合并用药且时间具有提示性-1肝毒性药物且时间有提示性-2 肝毒性药物且时间有提示性-2有其他致肝损伤证据的药物(如再刺激反应阳性)-3 有其他致肝损伤证据的药物(如再刺激反应阳性)-3其他原因完全排除组I*及组Ⅱ** +2 完全排除组I*及组Ⅱ** +2 完全排除组I +1 完全排除组I +1排除组I中4~5项0 排除组I中4~5项0排除组I中不足4项-2 排除组I中不足4项-2非药物性因素高度可能-3 非药物性因素高度可能-3 既往信息药签中有相关记载+2 药签中有相关记载+2 有文献报告,但药签无相关说明+1 有文献报告,但药签无相关说明+1未知0 未知0 药物再刺激阳性+3 阳性+3 相容+1 相容+1阴性-2 阴性-2未做或无法判断0 未做或无法判断0 注:*组I包括HA V、HBV、HCV(急性)、胆道梗阻、酗酒、新近发生过低血压(休克肝);**组Ⅱ包括:CMV、EBV、疱疹病毒感染。

急性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方法及评价_任晓非

急性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方法及评价_任晓非
需要通过多种检查手段仔细分析排除现症肝损伤是否因为3急性药物性肝损伤诊断工具肝炎病毒包括havhbvhcvhdvhevcmvebvher目前国际国内对急性药物性肝损伤的诊断方法较多但pes病毒感染胆道病变酒精性肝损伤低血压休克心力其基本思路均是在上述临床线索的基础上现将常见的诊断衰竭自身免疫性疾病遗传或代谢性肝脏病变以及职业或工具综述如下
学学报 ( 医学版 ) , 2004 , 42 ( 3) : 317 . [ 10 ] 刘晓鸿 . 米非司酮在子宫内膜异位症中的研究及应用 [ J] . 安徽 医药 , 2004, 8 ( 6) : 464 - 5. [ 11 ] A ilaw ad iRK, Jobanputra S , K atariaM, et a. l Treat m en t of endom etri osis and ch ron ic pelv ic pain w ith p etrozole and noreth indron e acetate a p ilot study[ J] . Fertil S teri, l 2004 , 81 : 290 - 6. [ 12 ] Bu lun SE, Fang Z, I m ir G, et a. l A rom atase and endom etrios is [ J] . Sem in R ep rod M ed, 2004 , 22: 45 - 50 [ 13 ] H ef ler LA, G rm im C , V an trotsenburyM, et a. l R ole of the vaginally ad m in istered arom atase inh ib itor anastrozole in w omen w ith rectovaginal endometrios is : A p ilot study[ J]. Fertil Steri, l 2005 , 4( 84): 1033- 6 . [ 14 ] A bu JI , K on je J C. L euk otrienes in gynaecology: the hypoth et ical val ue of ant i- leukot riene therapy in dys m en orrhoea and endom etriosis [ J] . H um R eprodU pdate, 2000, 6( 2) : 200- 7 . [ 15 ] IraharaM, U emuraH, Y asu i T, et a. l Eff icacy of every other day ad m in istrat ion ofcon jugated equine estrogen and m edroxyprogesterone acetate on gonadotrop in releasing hor m one agonists treat m ent in w o m en w ith en dometrios is[ J] . G ynecol O bstet inves, t 2001 , 52( 4): 217- 22 . [ 16 ] X iao YH, Chen D P, Y an J H, et a. l M echan ism of act ion of t ripterygi um w ilford ii poly glycos ide on experi m en tal endom et rios is [ J] . E ur J G ynaecol O n co, l 2002 , 23 ( 1) : 63 - 9. [ 17 ] Cobellis L, R azz i S , Sm ione S , et a. l The treat m en t w ith a COX 2 specific inh ibitor is effect ive in the manage m ent of pain related to endom etriosis [ J]. Eur J O bstet G ynecol R eprod B io, l 2004 , 116( 1) : 100- 2 . ( 收稿日期 : 2007 - 12- 07)

roussel uclaf因果关系评价法(rucam)

roussel uclaf因果关系评价法(rucam)

roussel uclaf因果关系评价法(rucam)《roussel uclaf因果关系评价法(rucam)》一、引言roussel uclaf因果关系评价法(RUCAM)是一种用于评估药物引起的肝损伤的工具。

该方法于1993年由法国药业公司路赛制药(Roussel Uclaf)提出,并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和欧洲药品评估委员会(EMA)广泛采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RUCAM的原理、应用以及其在临床实践中的重要性。

二、原理及方法RUCAM基于一系列严格定义的评估指标,通过对患者个案的详细分析,对药物与肝损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评估。

该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患者暴露于药物的时间和剂量信息;2. 评估患者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包括肝功能异常、黄疸等;3. 排除其他可能引起肝损伤的原因,如病毒感染、酒精摄入等;4. 使用RUCAM的评分系统,将各项指标进行加权得分,以确定药物与肝损伤之间的可能因果关系。

三、应用范围RUCAM广泛应用于临床研究和药物监测中,可以帮助医生判断药物是否与患者肝损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通过对药物的因果关系评估,医生可以更加准确地识别潜在的药物不良反应,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此外,RUCAM还可以用于药物的风险评估和药物监测,有助于提高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临床实践中的重要性RUCAM在临床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对于医生而言,准确评估药物与肝损伤之间的因果关系,可以帮助其更好地指导患者用药,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的风险。

对于药品监管机构而言,RUCAM提供了一种科学、可靠的方法来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及时发现并解决药物不良反应问题,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五、结论总之,roussel uclaf因果关系评价法(RUCAM)是一种重要的工具,用于评估药物与肝损伤之间的因果关系。

准确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对于医生、患者和药品监管机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RUCAM的应用能够提高药物治疗的效果,并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评分

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评分

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评分药物性肝损伤是指由于药物所致的肝脏损害,其临床表现多种多样,严重者可导致肝功能衰竭甚至死亡。

因此,对药物性肝损伤的诊断和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临床上常用的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包括RUCAM评分、Naranjo评分、CIOMS评分等,其中RUCAM评分是目前最常用的评分标准之一。

RUCAM评分是由Schwarz等人于1990年提出的一种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其包括了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因学因素等多个方面的评分项目。

通过对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评分,可以得出药物性肝损伤的可能性,有助于临床医生进行诊断和处理。

RUCAM评分共包括了七个方面的评分项目,分别是肝损伤的临床特征、肝损伤的实验室检查、潜在的其他因素、药物的暴露时间、药物的再曝露、其他可能性、肝损伤的临床转归。

每个评分项目都有相应的评分标准,通过对这些评分项目的综合评估,可以对患者的药物性肝损伤进行评估和诊断。

在进行RUCAM评分时,首先需要对患者的临床表现进行评估,包括黄疸、肝功能异常、肝脏生化指标异常等。

其次,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查,包括肝功能检查、病毒学检查、免疫学检查等,以排除其他可能的肝损伤原因。

同时,还需要了解患者的用药史和病史,对潜在的其他因素进行评估。

在评估药物的暴露时间和再曝露方面,需要了解患者用药的时间和用药的剂量等信息。

最后,需要对其他可能性进行排除,包括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损伤、自身免疫性肝病等。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评分,可以得出患者药物性肝损伤的可能性,有助于临床医生进行诊断和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RUCAM评分虽然是目前临床上常用的评分标准之一,但并不是绝对准确的诊断方法,仍然需要结合临床医生的临床经验和其他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因此,在进行药物性肝损伤的诊断和评估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药物性肝损伤的诊断和评估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临床医生对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估。

急性药物性肝损伤诊治建议(草案)

急性药物性肝损伤诊治建议(草案)

盖住药物性肝损伤是指由药物本身或茸代谢产物引起 的肝脏损害,病程一般在 3 个月以内阳,胆计淤积型肝损伤
病理较 K. 可超过 1 年【~, 4] 如避免药物导盘肝脏损害所用 名闹革一致,建议茸用国际共识意见 [oj 规定的统一术语"肝
HBY、 HCY 、 HDY、 HEV) 、巨细胞病毒 <CMY) , EB 病毒、
加趋骨.因此,有必要提出我国急性药物性肝损伤撞治意且,
以期进一步现范相提高我国药物性府前的临床珍治水平,
一、急性药物性Ilf损伤的定义和分型
真珍断线索拥r. 1 是否完圭排除肝损伤的其他病因?应追问患者既往
有无肝脏或胆道援病史以及嗜酒虫。需通过多种检查手段,
仔细分析排除现症肝损也是否因为肝虫病毒〈包括HAY 、
性数据库贵料,尤其中草药刷保健药更难以获得有关药物不
良反应的妻照贤料.因此,对于肝毒性平明的可疑纯物,尚
需上网检章 .g 口j 能获得有关药物肝毒性的报道性信息,依
ALP 正常[1] 0 ⑥既往无府硬化.在 26 周内出现肝功能事化
此作为诊断药物性肝损伤的重要妻照信息.
(二〉临阵语断标准 在综合分析「述临床线章的基础上.对临床诊断药物相 关性肝损伤病例可作出 F 罗'I 3 种关联性评价 [10] I.诊断标准 z ①喜与药韧性肝损伤虫病规律相 致的
肝脏异常升高指标一般迅速恢复$再次服用该药后又出现肝
脏指标明显异常(再用药反应阳性l'时,后者是评价药物性
肝损伤关联性非常强的诊断依据.但应注意故意再用可疑肝 毒性药物是有害的。 11] ~此外.再用药并不屈、生导致肝损伤 里发 g 每种药物诱发肝损伤的潜伏期变化较大,i:J}从数天到
主要表现为 ALT 革平明匾升高,曹先于TB 在平升高和E 著大于 ALP 丹商事平,其临床睡断标准为血清 ALT 升高?i>

AE附表1:急性药物性肝损伤因果关系评价(RUCAM)

AE附表1:急性药物性肝损伤因果关系评价(RUCAM)
+2
可疑
在30 d后不适用
180 d内下降<50%
+1
无结论
没有相关资料或在30 d后下降≥50%
不变、上升或没有资料
0
与药物作用相反
30 d后下降<50%或再升高
不适用
- 2
如果药物仍在使用
无结论
所有情况
所有情况
0
3.危险因素
酒精
酒精或怀孕

+1

0
患者年龄≥55岁
+1
患者年龄<55岁
0
4。伴随使用药物
无或伴随用药与发病时间不符
0
伴随用药使用时间与发病相符合
- 1
已知伴随用药有肝毒性并与发病时间相符合
— 2
有证据表明伴随用药至肝损(再次使用加重肝损或其他证明实验)
- 3
5.除外其他原因
(1)近期感染过甲肝病毒(抗HAV—IgM)或乙肝病毒(抗HBc—IgM)或丙肝病毒(抗HCV抗体)或其他非甲非乙型肝炎感染的证据;胆道梗阻(B超);酗酒(AST/ALT≥2).近期有急性高血压史(特别有重要的心脏疾病);尚无肝Fra bibliotek性报道0
7.再用药反应
阳性
单用该药物就使ALT升高≥2×ULN
单用该药物就使ALP或TBL升高≥2×ULN
+3
可疑
再用同药导致ALT升高≥2×ULN
再用同药ALP或TBL升高≥2×ULN
+1
阴性
再用同药ALT增加但低于ULN
再用同药ALP或TBL增加但低于ULN
-2
未作或不可判断
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
0
注:*慢代谢性药物除外。最后判定:>8分,非常可能;6~8分,很可能;3~5分,可能;1~2分,不太可能;≤0分,无关。

药物性肝损伤

药物性肝损伤

药物性肝损伤(drug-induced liver injury,DILI),是指人体暴露于常规剂量或高剂量药物后,因药物本身或其代谢产物对肝脏的直接毒性,或人体对药物或其代谢产物产生过敏或代谢特异质反应,而导致的肝脏损伤,是肝生化异常的常见原因之一。

DILI约占药物不良反应的6%,是药物上市后被撤回的最常见原因。

推算年发病率约19/10万,发病率男、女相似,但随着年龄增长显著增加。

药物性肝病占社区急性肝炎或黄疸患者的5%,是急性肝功能衰竭的主要原因(在美国占50%以上,其中36%为非甾体类消炎药,特别是对乙酰氨基酚),DILI是不明原因肝损伤的常见原因,尤其是50岁以上患者。

DILI可区分为可预测性和不可预测性两种,前者主要是药物的直接毒性作用所致。

近年来,由于对新药的筛选越来越严格、对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更加严密,除非药物有特异作用且评价效益与风险时前者明显地占上风,否则不能上市,因此临床上直接肝细胞毒性药物引起肝损伤的比例下降。

大多数(>95%)药物性肝损伤系不可预测性,其发生机制又可以分为:代谢特异质(metabolic idiosyncrasy)和过敏特异体质(hypersensitive idiosyncrasy)两类,其特征如表1。

免疫特异质肝损伤机制过敏即免疫机制介导的肝损害有以下特点:(1)不可预测性;(2)仅发生在某些人或人群(特异体质),或有家族集聚现象;(3)与用药剂量和疗程无关;(4)在实验动物模型上常无法复制;(5)具有免疫异常的指征;(6)可有肝外组织器官损害的表现。

免疫介导相关的药物性肝损的通常临床依据为:(1)使用过某种药物后,出现发热、关节痛、皮疹等肝外表现;(2)血液学检查发现嗜酸性细胞增多、循环免疫复合物阳性、非器官特异性的自身抗体阳性(药物相关的自身抗体);(3)肝组织学检查表现为嗜酸性细胞浸润、肉芽肿形成等。

在这类肝损中,通常药物中间代谢物通过抗原提呈细胞(树突状细胞)作用,经I型组织相容性抗原激活特异性细胞毒性T细胞介导致肝细胞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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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注:*慢代谢性药物除外。最后判定:>8分,非常可能;6~8分,很可能;3~5分,可能;1~2分,不太可能;≤0分,无关。
(2)重要疾病并发症;临床和(或)实验室提示CMV、EBV或疱疹病毒感染。
所有因素,包括(1)和(2)完全排除
+2
(1)中5个原因排除
+1
(1)中4~5个原因排除
0
(1)中少与4个原因排除
-2
高度怀疑非药物因素
-3
6.药物既往肝损害的报道
产品说明中有肝毒性报告
+2
有文献报道但产品说明中无相关信息
+1
附表1:急性药物性肝损伤因果关系评价(RUCAM)
肝细胞型
淤胆型或混合型
评价
1.服药至发病时间
不相关
反应前已开始服药或停药后超过15d*
反应前已开始服药或停药后超过30d*
无相关性
未知
无法获得计算服药至发病时间
无法评价
初次治疗
随后的治疗
初次治疗
随后的治疗
计分
从服药开始
提示
5-90d
1-15d
5-90d
无或伴随用药与发病时间不符
0
伴随用药使用时间与发病相符合
- 1
已知伴随用药有肝பைடு நூலகம்性并与发病时间相符合
- 2
有证据表明伴随用药至肝损(再次使用加重肝损或其他证明实验)
- 3
5.除外其他原因
(1)近期感染过甲肝病毒(抗HAV-IgM)或乙肝病毒(抗HBc-IgM)或丙肝病毒(抗HCV抗体)或其他非甲非乙型肝炎感染的证据;胆道梗阻(B超);酗酒(AST/ALT≥2)。近期有急性高血压史(特别有重要的心脏疾病);
尚无肝毒性报道
0
7.再用药反应
阳性
单用该药物就使ALT升高≥2×ULN
单用该药物就使ALP或TBL升高≥2×ULN
+3
可疑
再用同药导致ALT升高≥2×ULN
再用同药ALP或TBL升高≥2×ULN
+1
阴性
再用同药ALT增加但低于ULN
再用同药ALP或TBL增加但低于ULN
-2
未作或不可判断
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
1-90d
+2
可疑
<5d或>90d
>15d
<5d或>90d
>90d
+1
从停药开始
可疑
≤15 d
≤15 d
≤30 d
≤30 d
+1
2.病程
ALT峰值与正常上限之间差值
ALP(或TBL)峰值与正常上限之间差值
停药后
高度提示
8 d内降低>50%
不适用
+3
提示
30 d内下降低≥50%
180 d内下降≥50%
+2
可疑
在30 d后不适用
180 d内下降<50%
+1
无结论
没有相关资料或在30 d后下降≥50%
不变、上升或没有资料
0
与药物作用相反
30 d后下降<50%或再升高
不适用
- 2
如果药物仍在使用
无结论
所有情况
所有情况
0
3.危险因素
酒精
酒精或怀孕

+1

0
患者年龄≥55岁
+1
患者年龄<55岁
0
4.伴随使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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