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2023年专利代理考试专利法强化训练(三十)

单选题1、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包括下列哪些部分?A.扉页、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B.扉页、彩色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C.请求书、彩色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D.扉页、权利要求书、彩色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正确答案:B解析: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包括:扉页、彩色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以及简要说明,B 选项正确。
(2011)多选题2、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中包括下列哪些内容?A.说明书附图B.摘要C.著录事项D.权利要求书正确答案:BC解析: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的扉页由著录事项、摘要、摘要附图组成,说明书无附图的,则没有摘要附图,因此B、C选项正确。
(2009)单选题7、下列各组用以表示公布专利文献的国家或机构的国际标准代码,哪组存在错误?A.法国FR、西班牙ES、奥地利ATB.欧洲专利局EP、英国UK、韩国KRC.澳大利亚AU、瑞士CH、俄罗斯联邦RUD.日本JP、瑞典SE、世界知识产权组织IB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专利文献中国别代码,B选项中英国的代码应为GB,B选项存在错误,当选。
(2012)单选题8、同族专利是指在不同国家或国际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多次公布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文献。
下列各种哪些是同族专利的共同点?A.具有共同发明人B.具有共同申请人C.具有相同专利分类D.具有共同优先权正确答案:D解析:同族专利指拥有至少有一个相同优先权、在不同国家或国际专利组织申请的一组专利文献,因此D选项正确。
(新编)单选题9、下列哪个号码是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号?A.200710077832.3B.200930143483.0C.200480002090.2D.200490000001.3正确答案:C解析:专利申请号中第5位为申请种类号,用1位数字表示,所使用数字的含义规定如下: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8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9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因此C选项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专利局•【公布日期】1985.01.19•【文号】专利局公告[第3号]•【施行日期】1985.04.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发布日期:1992年12月21日实施日期:1993年1月1日)*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01年6月15日实施日期:2001年7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局公告[第3号] 1985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
对于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规范词。
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无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专利局可以要求在指定期间内附送中文译本。
第五条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送达地是省和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城市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七日,其他地区满十五日,推定为收件人收到文件之日。
申请人向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
如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除申请人能提出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递交日。
第六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2017年知识产权远程教育考试参考答案

①两者都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而规定的;
②两者规定的期限都是6个月;
③两者规定的适用情况都包括符合法定条件的展览会。
4)区别点:
①宽限期规定的内容不同:专利申请宽限期的内容是不丧失新颖性;商标申请宽限期的内容是可以享有优先权。
(2)宽限期的适用情况不同:专利申请宽限期的适用情况包括3种;商标申请宽限期的适用情况只有1种。
2.3.2、2004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本课程内容,论述其中有关限制竞争行为(即该解释中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行为)的规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2)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3)创造性判断允许将不同的现有技术组合起来,与一项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比较,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反之则反;
4)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断中,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2)检索的基本思路及方式:①技术主题分析,选择主题词(关键词)以及同义词;②确定专利分类(主分类或副分类)位置;③编制检索提问式,将主题词、分类号有机地组配起来;④选择要检索的国家及地区;⑤根据检索结果,浏览其文摘,进行筛选;⑥根据需要,将相关文献的专利说明书找出,对其进行深入分析,以此修改检索提问式,进行扩大检索。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正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立体图注意事项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图片或者照片。
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二、图片或者照片的首页用此表,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
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对图片或照片的要求1.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2.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
此外,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
3.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
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4.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
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
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
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
5.①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套件”字。
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4主视图。
②对于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应当在每个设计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设计”字。
例如:设计1主视图。
③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
分为无组装关系、组装关系唯一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
外观专利申请流程

外观专利申请流程
外观专利产品是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对于其中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业人员则很容易分辨出来。
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时,如果从专业人员的角度出发,对权利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
1、申请阶段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
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专利官网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电子申请视图及简要说明制作与提交规范

外观设计电子申请视图及简要说明制作与提交规范第一部分:制作外观设计视图在电子申请客户端点击快捷菜单中申请专利下拉箭头中的外观设计,进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编辑和制作界面。
界面左侧列有外观设计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三个节点。
双击任一节点,即进入相应文件的制作和编辑程序。
下图为电子申请客户端外观视图模板。
制作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时,双击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节点,右侧出现工具栏及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表格。
点击工具栏中第2个按钮,弹出“编辑图片或照片”一行文字,点击该行文字,弹出“编辑图片或照片”对话框,接着即可通过对话框左侧浏览按钮,插入本机中存储的图片或照片。
插入的图片或照片会出现在对话框右侧的预览界面,同时视图名称一栏会自动顺序补入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使用状态图这些视图名称。
可以在视图名称栏目右侧的下拉箭头中选择相应的视图名称,也可直接在该栏文字区域手动输入其他视图名称。
在插入图片或照片时,如果图片或照片尺寸过大,客户端会弹出操作提示“业务规则限定插图尺寸不能超过150mmx220mm,请插入尺寸适当的图片”。
遇到该操作提示时,我们需要缩小图片尺寸直至小于等于150mmx220mm,许多图像编辑软件均有此功能,如画图软件、Photoshop、ACDsee等等。
第二部分:外观设计视图提交规范一、基本要求1.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仅限于JPG和TIFF两种格式。
这两种格式应用普遍,可以通过对实物拍摄照片及绘图软件轻松制作或转换为这两种格式。
2.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分辨率应处于72dpi-300dpi之间。
分辨率过小则图片模糊不清,分辨率过大则会加大系统负荷。
3.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尺寸应不超过150mmx220mm。
尺寸过大则无法提交,过小不利于外观设计的清楚表达。
4.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应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
专利基础知识1(附答案)

专利基础知识(一)填空题1、专利共分(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
2、发明的保护期限为(20年)。
3、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为(10年)。
4、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
5、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6、发明的定义:(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7、实用新型的定义:(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8、外观设计的定义:(外观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9、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的三性分别为:(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0、新颖性的定义:(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11、创造性的定义:(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12、判断一个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方法为:(是否有区别)。
13、判断一个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的方法为:(区别有多大)。
14、现有技术的定义:(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15、列举出《专利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保护的客体:(○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的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16、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该提交的文件:(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17、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该提交的文件:(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18、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法律对于外观设计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外观设计是如何规定的在实践中,我们很多⼈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于法律对于外观设计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那么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法律对于外观设计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外观设计是如何规定的《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或者照⽚等⽂件,并且应当写明使⽤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12⽉28⽇国务院修订发布)第⼆⼗⼋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保护⾊彩、省略视图等情况。
简要说明不得使⽤商业性宣传⽤语,也不能⽤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审查指南(第⼀部分第三章)(2001年10⽉18⽇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简要说明⽤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彩等情况进⾏扼要的描述。
因此,仅限下述情况可在简要说明中写明:(1)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 (2)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 (3)产品的透明部分; (4)平⾯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连续或四⽅连续等⽽⽆限定边界的情况,如花布、壁纸等; (5)采⽤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 (6)⽤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 (7)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彩; (8)新开发的产品的使⽤⽅法、⽤途或者功能; (9)设计要点。
简要说明不得使⽤商业性宣传⽤语,也不能⽤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结构。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中,外观设计较为特殊。
作为⼀种发明,它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作为某种美学思想的表述,它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当它在市场上获得显著性或第⼆含义后,⼜可以作为商标得到商标法的保护,或作为商品外观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外观设计问题涉及专利权、版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