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2023年专利代理考试专利法强化训练(三十)

单选题1、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包括下列哪些部分?A.扉页、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B.扉页、彩色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C.请求书、彩色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D.扉页、权利要求书、彩色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正确答案:B解析: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包括:扉页、彩色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以及简要说明,B 选项正确。
(2011)多选题2、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中包括下列哪些内容?A.说明书附图B.摘要C.著录事项D.权利要求书正确答案:BC解析: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的扉页由著录事项、摘要、摘要附图组成,说明书无附图的,则没有摘要附图,因此B、C选项正确。
(2009)单选题7、下列各组用以表示公布专利文献的国家或机构的国际标准代码,哪组存在错误?A.法国FR、西班牙ES、奥地利ATB.欧洲专利局EP、英国UK、韩国KRC.澳大利亚AU、瑞士CH、俄罗斯联邦RUD.日本JP、瑞典SE、世界知识产权组织IB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专利文献中国别代码,B选项中英国的代码应为GB,B选项存在错误,当选。
(2012)单选题8、同族专利是指在不同国家或国际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多次公布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文献。
下列各种哪些是同族专利的共同点?A.具有共同发明人B.具有共同申请人C.具有相同专利分类D.具有共同优先权正确答案:D解析:同族专利指拥有至少有一个相同优先权、在不同国家或国际专利组织申请的一组专利文献,因此D选项正确。
(新编)单选题9、下列哪个号码是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号?A.200710077832.3B.200930143483.0C.200480002090.2D.200490000001.3正确答案:C解析:专利申请号中第5位为申请种类号,用1位数字表示,所使用数字的含义规定如下: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8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9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因此C选项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专利局•【公布日期】1985.01.19•【文号】专利局公告[第3号]•【施行日期】1985.04.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发布日期:1992年12月21日实施日期:1993年1月1日)*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01年6月15日实施日期:2001年7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局公告[第3号] 1985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
对于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规范词。
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无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专利局可以要求在指定期间内附送中文译本。
第五条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送达地是省和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城市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七日,其他地区满十五日,推定为收件人收到文件之日。
申请人向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
如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除申请人能提出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递交日。
第六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电磁锁(CDA302)[外观专利]
![电磁锁(CDA302)[外观专利]](https://img.taocdn.com/s3/m/2d05e44a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01.png)
(10)授权公告号 CN 303066566 S
(45)授权公告日 2015.01.07
C N 303066566
S
(21)申请号 201430235889.2
(22)申请日 2014.07.14
08-07
(73)专利权人常州电子研究所有限公司
地址213000 江苏省常州市华山中路25号
(72)设计人阮明 王鑫
(74)专利代理机构南京同泽专利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32245
代理人
蒋全强
立体图
(54)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电磁锁(CDA302)
(51)LOC(9)Cl.
图片或照片9幅 简要说明1页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外观设计专利
主视图
后视图
俯视图
立体图
组件1
主视图组件1
后视图组件2
主视图组件2后视图
使用状态图
简 要 说 明
CN 303066566 S1/1页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电磁锁(CDA302)。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为防止电柜误操作的控制设备。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5.省略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仰视图无设计要点,故省略。
2017年知识产权远程教育考试参考答案

①两者都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而规定的;
②两者规定的期限都是6个月;
③两者规定的适用情况都包括符合法定条件的展览会。
4)区别点:
①宽限期规定的内容不同:专利申请宽限期的内容是不丧失新颖性;商标申请宽限期的内容是可以享有优先权。
(2)宽限期的适用情况不同:专利申请宽限期的适用情况包括3种;商标申请宽限期的适用情况只有1种。
2.3.2、2004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本课程内容,论述其中有关限制竞争行为(即该解释中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行为)的规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2)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3)创造性判断允许将不同的现有技术组合起来,与一项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比较,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反之则反;
4)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断中,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2)检索的基本思路及方式:①技术主题分析,选择主题词(关键词)以及同义词;②确定专利分类(主分类或副分类)位置;③编制检索提问式,将主题词、分类号有机地组配起来;④选择要检索的国家及地区;⑤根据检索结果,浏览其文摘,进行筛选;⑥根据需要,将相关文献的专利说明书找出,对其进行深入分析,以此修改检索提问式,进行扩大检索。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正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立体图注意事项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图片或者照片。
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二、图片或者照片的首页用此表,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
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对图片或照片的要求1.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2.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
此外,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
3.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
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4.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
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
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
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
5.①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套件”字。
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4主视图。
②对于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应当在每个设计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设计”字。
例如:设计1主视图。
③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
分为无组装关系、组装关系唯一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
外观专利申请流程

外观专利申请流程
外观专利产品是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对于其中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业人员则很容易分辨出来。
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时,如果从专业人员的角度出发,对权利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
1、申请阶段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
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专利官网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电子申请视图及简要说明制作与提交规范

外观设计电子申请视图及简要说明制作与提交规范第一部分:制作外观设计视图在电子申请客户端点击快捷菜单中申请专利下拉箭头中的外观设计,进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编辑和制作界面。
界面左侧列有外观设计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三个节点。
双击任一节点,即进入相应文件的制作和编辑程序。
下图为电子申请客户端外观视图模板。
制作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时,双击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节点,右侧出现工具栏及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表格。
点击工具栏中第2个按钮,弹出“编辑图片或照片”一行文字,点击该行文字,弹出“编辑图片或照片”对话框,接着即可通过对话框左侧浏览按钮,插入本机中存储的图片或照片。
插入的图片或照片会出现在对话框右侧的预览界面,同时视图名称一栏会自动顺序补入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使用状态图这些视图名称。
可以在视图名称栏目右侧的下拉箭头中选择相应的视图名称,也可直接在该栏文字区域手动输入其他视图名称。
在插入图片或照片时,如果图片或照片尺寸过大,客户端会弹出操作提示“业务规则限定插图尺寸不能超过150mmx220mm,请插入尺寸适当的图片”。
遇到该操作提示时,我们需要缩小图片尺寸直至小于等于150mmx220mm,许多图像编辑软件均有此功能,如画图软件、Photoshop、ACDsee等等。
第二部分:外观设计视图提交规范一、基本要求1.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仅限于JPG和TIFF两种格式。
这两种格式应用普遍,可以通过对实物拍摄照片及绘图软件轻松制作或转换为这两种格式。
2.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分辨率应处于72dpi-300dpi之间。
分辨率过小则图片模糊不清,分辨率过大则会加大系统负荷。
3.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尺寸应不超过150mmx220mm。
尺寸过大则无法提交,过小不利于外观设计的清楚表达。
4.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应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
专利审查指南-外观设计

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1.引言根据专利法第三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专利局受理和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后、授予专利权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是:(1) 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一细则44.1款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2) 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3) 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手续和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一百条的规定。
(4) 有关费用的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
2.审查原则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遵循以下审查原则。
(1)保密原则审查员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对于尚未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2)书面审查原则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补正通知) 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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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图片或者照片。
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
设计。
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二、图片或者照片的首页用此表,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
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
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对图片或照片的要求
1.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2.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
此外,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
3.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
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4.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
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
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
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
5.①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套件”字。
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4主视图。
②对于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应当在每个设计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
号前加以“设计”字。
例如:设计1主视图。
③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
分为无组装关系、组装关系唯一或者组装关系
不唯一的组件产品。
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组合状态的产品视图;对于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各构件的视图,并在每个构件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组件”字。
例如,对于组件产品中的第3组件的左视图,其视图名称为:组件3左视图。
④对于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应当在其显示变化状态的视图名称后,以阿拉伯数字顺序
编号标注。
6.正投影视图的投影关系应当对应、比例应当一致。
7.图片绘制要求:
①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
绘制。
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
②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
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
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
③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图片,也不得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④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8.对照片的要求:
①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②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
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明度差,以
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③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④照片应当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⑤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
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