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不动产增值税案例
房地产9个涉税实务案例分析

房地产9个涉税实务案例分析案例一1月份通过出让方式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全部用于开发商品房,支付土地价款1090万元,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合计1万平米。
3月份预售建筑面积0.3万平米的商品房,每平米销售单价6540元(含税,税率为9%),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月份申报期预缴增值税。
10月份将3月所预售的建筑面积0.3万平米商品房交付购房者。
解析预售商品房,收到预收款,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义务未发生,不计算销项税额。
3月借:银行存款 1962万元(0.3万平*6540元/平)贷:预售账款 1962万元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54万元[1962万元/(1+9%)*3%] 贷:银行存款 54万元10月借:预收账款 1962(0.3万平*6540元/平)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万元[1962万元/(1+9%)]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62万元(销项税额)[1962万元/(1+9%)*9%]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7万元(销项税额抵减)[1090万元*0.3/(1+9%)*9%]贷:开发产品 27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35万元(转出未交增值税)(162-27)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54万元[1962万元/(1+9%)*3%]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81万元(135-54)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填报:6020000000000000000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房地产预收款。
湖北省规定:预收款在发票备注栏上列明合同约定面积、价格、房屋全价,同时注明“预收款,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
13个案例解读增值税改革政策

13个案例解读增值税改革政策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税制也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其中增值税被认为是重要的举措之一、下面将针对13个案例来解读增值税政策。
案例一:增值税率下调2024年5月1日,中国正式将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的增值税率从17%下调至16%,将其他行业的增值税率从11%下调至10%。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加其盈利空间,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
案例二:增值税抵扣政策中国推出了增值税抵扣政策,即对于纳税人购进动产、不动产和服务等用于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可以抵扣其支付的增值税。
这一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经营效益。
案例三:增值税差异化政策中国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采取差异化增值税政策。
例如,对于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实行简化征收程序,降低税负;对于传统行业和资源性行业,实行分类征收,鼓励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案例四:增值税跨境电商政策中国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增值税政策优惠,即对于从海外购买的商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行销售的,可以享受适用税率政策,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案例五:增值税特殊业务处理政策中国为一些特殊业务提供增值税政策特殊处理。
例如,对于金融行业进行金融服务的,实行金融业增值税政策;对于保险行业,实行保险业增值税政策。
这一政策有助于促进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发展。
案例六:增值税电子发票政策中国推出增值税电子发票政策,即通过电子方式开具、传输、存储增值税发票。
这一政策方便了企业的电子化管理,减少了纸质发票的使用,提高了发票管理的效率。
案例七:增值税税务事项网上办理政策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税务事项,中国推出了增值税税务事项网上办理政策。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税务事项,减少了实体办税厅的排队时间,提高了纳税人的办税便利性。
案例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办法政策为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中国推出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办法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月征收增值税,同时可以享受简化纳税申报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土地购买、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等环节。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企业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探讨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案例一: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开发楼盘筹集资金的现金流量表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累计金额 | 本期发生额 || ---- | ---- | ---- || 现金 | 1000 | 200 || 货币资金 | 5000 | 100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00 | 50 || 应收账款 | 200 | 40 || 存货 | 8000 | 2000 || 固定资产 | 6000 | 2000 || 在建工程 | 4000 | 1000 |假设该企业计划于本期内推出部分楼盘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为20000万元。
该企业拥有的不动产资产:|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权属情况 || ---- | ---- | ---- || 土地 | 6000 | 全部权属已取得 || 在建工程 | 4000 | 已经投入使用 || 已建成房地产 | 10000 | 全部权属已取得 |该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显示,在本期内,其现金存量增加200万元,货币资金增加10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50万元,应收账款增加40万元,存货增加200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000万元。
该企业本期开展的核心业务是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根据税收政策规定,该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是基于企业价值的增长而计算的一种税收,需要按照项目的生产和销售流程进行计算和申报。
因此,下面将以上述情况为例分别分析该企业在土地购置、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资产处置等环节中的增值税计算和会计处理方法。
1. 土地购置环节该企业在购买土地时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该企业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注:为方便举例说明,在填写案例中只截取了申报表的部分栏次(下同),填写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完整的情况。
2.该企业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增值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
增值税案例分析

增值税案例分析增值税是一种普遍征收的税种,它对商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征收,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即在每个环节中,纳税人只对其增值部分缴纳税款。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增值税的征收过程和计算方法。
案例背景:A公司是一家生产机械设备的制造企业,其销售给B公司的一台设备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
A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购入原材料,支付了不含税价格为60万元的原材料费用,并支付了10万元的增值税。
A公司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分析过程:1.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A公司在销售设备时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增值税额 = 销售额× 增值税率。
假设增值税率为13%,则A公司销售设备的增值税额为:100万元× 13% = 13万元。
2. 其次,我们需要计算A公司在购入原材料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额。
在本案例中,A公司购入原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额为:60万元× 13% = 7.8万元。
3. 接着,我们需要计算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应缴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在本案例中,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13万元- 7.8万元 = 5.2万元。
4. 最后,A公司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5.2万元的增值税。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增值税的征收和抵扣机制。
增值税的征收旨在避免重复征税,促进商品和服务的流通,同时确保税收的公平性。
企业在计算应缴税额时,需要准确记录销售额和进项税额,以确保税收申报的准确性。
此外,增值税的征收还有助于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监管和调控,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增值税的案例和计算公式

增值税的案例和计算公式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是一种按照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税收制度。
在绝大多数国家,增值税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税收方式,它可以有效地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同时也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一些案例和计算公式来解释增值税的原理和应用。
案例一,小明开了一家服装店,他购买了一批服装,每件服装的进价为100元,他打算以每件服装200元的价格销售。
根据当地的增值税率为10%,请计算小明需要向政府缴纳多少增值税。
解析,根据增值税的原理,增值税是根据货物或服务的增值额来计算的。
在这个案例中,每件服装的增值额为200元-100元=100元。
根据增值税率为10%,小明需要向政府缴纳的增值税为100元10%=10元。
计算公式,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率-进价增值税率。
案例二,某公司在某年度的销售额为10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0万元,销项税额为900万元,根据当地的增值税率为10%,请计算该公司需要向政府缴纳的增值税。
解析,根据增值税的原理,该公司需要向政府缴纳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在这个案例中,销项税额为9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0万元,所以该公司需要向政府缴纳的增值税为900万元-800万元=100万元。
计算公式,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应用。
在实际生活中,增值税的计算可能会更加复杂,但是其原理是一样的,即根据货物或服务的增值额来计算税收。
因此,了解增值税的原理和计算方法对于企业和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增值税,并且能够在实际生活中灵活运用增值税的知识。
小规模销售15年购进的不动产计算

小规模销售15年购进的不动产计算摘要:一、背景介绍1.15年购进的不动产2.小规模销售业务二、计算方法1.计算增值税2.计算所得税3.计算其他相关税费三、案例分析1.增值税计算示例2.所得税计算示例3.其他税费计算示例四、结论1.总结计算过程2.强调合规纳税的重要性正文:一、背景介绍在我国,小规模销售业务涉及到的不动产,其计算方法和一般企业有所不同。
本文将以15年购进的不动产为例,为您详细解析小规模销售业务的相关计算方法。
二、计算方法1.计算增值税根据我国税收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税率为5%。
计算公式为:增值税=销售额×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销售额是不含税的金额。
2.计算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所得税税率为20%。
计算公式为:所得税=(销售额-成本)×税率。
其中,成本包括购买不动产的成本以及与销售有关的费用。
3.计算其他相关税费除了增值税和所得税之外,小规模销售业务还可能涉及到一些其他税费,如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具体计算方法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
三、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上述计算方法,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
假设某小规模销售企业在15年购进一套不动产,购买价为100万元,现以150万元的价格出售。
那么,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可得:1.增值税=150万元×5%=7.5万元2.所得税=(150万元-100万元)×20%=10万元此外,还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计算其他相关税费。
四、结论总之,小规模销售15年购进的不动产,需要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费。
为了确保企业合规经营,我们应充分了解税收政策,正确计算并缴纳税款。
增值税案例分析

增值税案例分析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不同环节,按照一定比例向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收取税款的一种税收制度。
在我国,增值税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税收方式,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增值税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某公司购进原材料生产产品销售。
某公司购进了1000万元的原材料,经过生产加工后,将产品销售出去,销售额为1500万元。
按照我国的增值税政策,企业需要向国家交纳的增值税为1500万元销售额减去1000万元原材料购进成本,即500万元。
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该公司需要向国家交纳的增值税为500万元乘以13%,即65万元。
案例二,某餐饮企业的增值税计算。
某餐饮企业在一年内的销售额为200万元,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为100万元。
按照增值税的计算方式,该企业需要向国家交纳的增值税为200万元销售额减去100万元的成本,即100万元。
假设增值税税率为6%,那么该企业需要向国家交纳的增值税为100万元乘以6%,即6万元。
案例三,某服务企业的增值税计算。
某服务企业在一年内的服务收入为80万元,相关成本为30万元。
按照增值税的计算方式,该企业需要向国家交纳的增值税为80万元收入减去30万元成本,即50万元。
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0%,那么该企业需要向国家交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乘以10%,即5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按照销售额减去相关成本,然后再乘以税率来计算的。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的成本管理和税务筹划可以有效降低增值税的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总结起来,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对增值税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和影响因素,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参考。
希望以上案例分析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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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购进不动产
2016年6月5日,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经营,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6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00万元。
该100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2016年6月)抵扣,剩余40%于当期的第13个月(2017年6月)抵扣。
(一)2016年6月该不动产进项税额处理:
1.增值税扣税凭证按一般性规定处理:
该大楼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2016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
(1)作为正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作为当期不动产扣税凭证填入第9栏“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2.计算填报本期应抵扣、待抵扣进项税额:
该大楼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为:
1000万元×60%=600万元
该600万元应于2016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1)将不动产进项税额全额1000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第2栏“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并作为增加项计入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2)计算的600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第3栏“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并作为减少项计入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3)计算的600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4)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填税额,作为增加项填入第12栏“当期申报抵
扣进项税额合计”,并进入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本月数”。
该大楼待抵扣进项税额为:
1000万元×40%=400万元
该400万元应计入当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二)待抵扣进项税额到期处理:
2017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该400万元到抵扣期,应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1.该400万元应从当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2.该400万元应于2017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第3栏“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并作为减少项填入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3.该400万元应于2017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填税额作为增加项填入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并进入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本月数”。
案例2:购进货物直接耗用于自建不动产
(一)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属于新建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该项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抵扣,剩余40%于当期的第13个月抵扣。
具体处理方法参照案例一。
(二)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属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按照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1.购进该部分货物成本未计入不动产原值
则该项购进货物进项税额可于当期全部抵扣。
2.购进该部分货物成本计入不动产原值
购进该部分货物成本达到或超过不动产原值50%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该项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中的60%于
当期抵扣,剩余40%于当期的第13个月抵扣。
具体处理方法参照案例一。
案例3:新建不动产过程中领用前期购入并已全额抵扣的货物
2016年9月10日,纳税人购入一批外墙瓷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30万元;纳税人购进该批瓷砖时未决定是否用于不动产(如可能用于销售)。
11月20日,纳税人将该批瓷砖耗用于新建的综合大楼办公大楼在建工程。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该30万元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全额抵扣,后期耗用时,该3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40%应于耗用当期进项转出,并于耗用当期的第13个月抵扣。
第一,2016 年11 月该不动产进项税额处理
1.计算填报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0万元×40%=12万元
该12万元应于2016年12月申报期申报11月属期增值税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2.填报待抵扣进项税额处理
(1)该12万元应计入当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2)该12万元应于2016年12月申报11月属期增值税时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第4栏“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第二,待抵扣进项税额到期处理
2017 年12月申报期申报2017年11 月所属期增值税时,该12万元到抵扣期,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1.该12 万元应从当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2.该12 万元应于2017 年12 月申报期申报2017 年11月属期增值税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栏次,并作为减少项填入“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栏次。
3.该12 万元应于2017 年12 月申报期申报2017 年11月属期增值税时,填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栏次,所填税额作为增加项填入“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栏次,并进入主表“进项税额——本月数”栏次。
案例4:不动产发生用途等改变
《办法》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2016 年5 月1 日,纳税人买了一座楼办公用, 1000 万元,进项税额110 万元,正常情况下,应在5 月当月抵扣66 万元,2017 年5 月(第13 个月)再抵扣剩余的44万元。
可是在2017 年4 月,纳税人就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用于集体福利了。
如果2017 年4 月该不动产的净值为800 万元,不动产净值率就是8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8 万元,大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66 万元,按照政策规定,这时应将已抵扣的66 万元进项税额转出,并在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88-66=22万元。
余额22(44-22)万元在2017 年5 月允许抵扣;
如果2017 年4 月该不动产的净值为500 万元,不动产净值率就是5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5 万元,小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66 万元,按照政策规定,这时将已抵扣的66 万元进项税额转出55 万元即可。
剩余的44 万元仍在2017年5 月允许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