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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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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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
• 不同的广告经营者的经营范围有所不同:
• 综合性广告公司的广告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 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 专项服务广告公司的广告经营范围:设计和制作影 视、广播、霓红灯、路牌、印刷品、布展等广告。
• 个体工商户广告经营范围:设计和制作影视、广播、 霓红灯、路牌、印刷品、布展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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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告的构成要素
一则完整的广告必须由4个基本要素构成:
✓广告客户 ✓广告媒体 ✓广告信息 ✓广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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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告媒介
• 广告媒介,顾名思义就是指把广告内容所包含的 信息传导给广告受众的中介物。因此,广告媒体 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它强调的是自身的传播功 能,即处于广告主与广告受众之间的“介体”, 没有这个“介体”,广告主与广告受众之间的信 息沟通便无法实现。第二,它强调的是这种“介 体”的具体表现形式,即“媒”的体现,偏重于 物质形式。所以,广告媒介本身体现了其功能与 具体表现形式的关系。实际上,任何现实的广告 都是这两种含义的统一体。而且,随着科学技术 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媒”的物质形式也在不 断变化,并导致“介”的作用程度的不断提高。
• 帮助广告媒介单位守法把关,减轻审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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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兼营广告的企业或媒介单位
• 兼营综合性广告业务的企业,是指具有发布媒介 的兼营广告的企业,包括经营书刊、音像等出版 物的单位,以及具有广告发布媒介的商场、宾馆、 饭店等。
• 兼营广告设计、制作的企业,是指利用本企业自 有的人员、技术、设备等从事广告设计、制作经 营服务的企业,如电视、电影制片厂等。
• 管理的法制性 • 操作的规范性 • 管理范围的广泛性 • 管理机构的综合性 • 监督检查的经常性

完整版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完整版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2007年4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47号文公布2008年5月27日中国广告协会55号文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告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秩序,增强广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广告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根据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业经营活动、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广告业企业资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全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各级广告协会配合实施。

中国广告协会和省级广告协会成立由政府管理部门、协会、广告主、媒体、广告企业、高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

省级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中应有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的人员参加。

资质认定的对象、分类、等级名称和认定标准第二章.第四条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对象、分类、等级名称和认定标准由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确定。

一、认定对象、分类、等级名称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对象,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从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广告企业。

根据中国广告业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适应并鼓励广告企业专业化发展的需求,将申报资质的企业按经营内容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分类,具体规定如下:1、综合服务类广告企业:指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关于广告传播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广告企业。

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品牌传播策略、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公关活动、媒体计划/购买、广告效果研究等。

综合服务类广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提供综合的、全方位广告传播服务的质量和能力。

2、媒体服务类广告企业:指为媒体或广告主提供媒体(代理)销售、媒体策划与购买、媒体品牌运营等专项服务的广告企业。

例如,电视/平面媒体代理公司、户外广告公司、媒体策划购买公司、网络广告代理公司等。

媒体服务类广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媒体策划、销售、购买的专业化水平,及其规模化、网络化的经营实力。

广告审核标准

广告审核标准

广告审核标准
在当今社会,广告已经成为商业宣传的重要手段,它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推广产
品和服务,还可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然而,随着广告数量的不断增加,一些不良、虚假甚至误导性的广告也层出不穷。

因此,为了保障广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广告审核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广告审核标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告法是我国对广告发布和传
播所做的法定规范,广告审核标准必须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广告内容、形式、发布渠道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广告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

其次,广告审核标准应当注重真实性和客观性。

广告应当真实反映产品或服务
的性能、功能、质量和价格,不得夸大其效果,更不能虚假宣传。

审核标准应当对广告中的数据、案例、证据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客观真实,避免误导消费者。

再次,广告审核标准应当关注道德和社会责任。

广告不应当含有淫秽、暴力、
恐怖等不良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歧视任何特定群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审核标准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道德伦理审查,确保广告不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广告审核标准应当注重审美和艺术性。

广告作为一种宣传手段,其形式
和表现手法也需要得到审查。

审核标准应当对广告的文案、画面、声音等进行审美评判,确保广告内容能够吸引受众目光,传达宣传信息。

总之,广告审核标准是保障广告合法性、真实性、道德性和艺术性的重要手段,它对于规范广告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和广告从业者能够严格遵守广告审核标准,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广告环境。

广告公司资质

广告公司资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广告行业自律,维护广告业经营秩序,促进广告业企业经营结构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和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业经营活动、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广告业企业资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全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各级广告协会配合实施。

中国广告协会和省级广告协会要成立由政府、协会、广告主、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省级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中要有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的人员参加。

第二章资质认定等级和标准第四条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由中国广告协会与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制定。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分为中国一级广告企业、中国二级广告企业、中国三级广告企业。

其标准是:一、中国一级广告企业(一)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3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三)广告专业设备净值1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广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万元,并照章纳税。

(五)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

(六)有职工40人以上,其中8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取得了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以上广告协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专业知识等培训的证书。

企业有一定的人才培训投入。

(七)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三个,在过去2年内曾为8个以上品牌提供综合代理服务,并且至少有2个品牌为成功案例。

(八)企业至少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的4种媒体为客户提供过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九)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在副省级以上评比中获等级奖5件以上。

(十)企业为行业、公益广告及公益事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

二、中国二级广告企业(一)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3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广告公司招标提供资质

广告公司招标提供资质

尊敬的招标方:您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日益增长,广告行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升我国广告行业的整体水平,我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特此向贵单位提供以下资质证明,并诚挚邀请贵单位参与本次广告公司招标活动。

一、公司简介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是一家专注于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推广及咨询的专业广告公司。

公司秉承“创新、专业、诚信、共赢”的经营理念,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专业的团队力量和先进的技术设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广告服务。

二、公司资质1. 营业执照:我公司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XXXXXXXXXXXXXXX,经营范围包括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咨询等。

2. 广告经营许可证:我公司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XXXXXXXXXXXXXXX,具备合法的广告经营资格。

3. 资质等级证书:我公司已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司认定的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等级为XXXX级。

4.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我公司已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确保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 专业团队:我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的团队,团队成员均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6. 先进设备:我公司拥有先进的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设计软件、印刷设备、户外广告设备等。

三、成功案例1. XXXX品牌形象升级:我公司为XXXX品牌提供全方位的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及推广服务,助力品牌形象焕然一新,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2. XXXX产品推广:我公司为XXXX产品策划并实施了一系列线上线下广告活动,有效提升了产品销量和市场占有率。

3. XXXX活动策划:我公司成功策划并执行了XXXX活动,活动吸引了大量关注,提升了客户品牌形象和影响力。

4. XXXX媒体投放:我公司为XXXX客户提供精准的媒体投放方案,确保广告投放效果最大化。

广告工程施工资质

广告工程施工资质

广告工程施工资质
一般来说,广告工程施工涉及到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等多个领域,因此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方能从事。

比如,广告工程施工需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资质、电气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

这些资质不仅是对施工单位能力的一种认可,也是对施工单位责任和义务的一种约束,可以确保广告工程施工按照规范进行,避免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和纠纷。

广告工程施工资质的核心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实力:具备从事广告工程施工所需的资金和财务能力,能够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资金流动和施工方案的顺利实施。

2. 技术资格:具备从事广告工程施工所需的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能够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并能够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3. 管理水平:具备从事广告工程施工所需的管理人员和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组织施工过程并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4. 法律合规:具备从事广告工程施工所需的法律资质和证照,能够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广告工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广告工程施工资质对广告行业发展至关重要。

具备资质的广告工程施工单位能够保证广告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升广告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吸引更多客户和项目。

同时,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看,具备资质的广告工程施工单位能够遵守法规,减少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利益和广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广告工程施工单位在申请资质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申请和审批,确保施工单位具备从事广告工程施工所需的条件和能力。

希望广告工程施工单位能够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保证广告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推动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26•【文号】工商办字[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09]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认真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总局对历年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义制定下发的决定、办法、意见、通告、通知、通报、答复等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2009年5月21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废止101件规范性文件。

附: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新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企字〔1987〕第257号1987.09.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6号1988.12.0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非法经济组织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4号1988.12.0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89〕第142号 1989.07.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新增加的(第二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的通知工商〔1990〕第15号 1990.1.3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营业执照印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71号 1991.3.1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2〕第306号 1992.9.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一九九一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43号 1992.3.1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一九九二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35号 1993.02.02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65号1995.10.16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封皮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23号1996.10.8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对外投资比例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第175号 1998.8.13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65号1999.2.23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验资报告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222号2001.8.16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关于规范寄递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2〕1号)的通知工商明电〔2002〕第23号2002.8.2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公章的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3〕第14号 2003.2.11二、外资登记管理部分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有行政处罚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47号1999.3.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42号1999.5.20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到期后不办理延期手续而开展经营能否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0号 2002.1.18三、市场规范管理部分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商品交易市场是否是进场经营单位主管部门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1〕第75号1991.03.13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买卖活动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1〕第138号1991.05.07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通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否是快大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业务主管部门及应否负经济连带责任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1〕第186号 1991.06.10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部分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328号1993.10.29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4〕第198号1994.07.22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等业务是否作为经纪人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88号 1997.03.26 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银饰品经销企业补办进货手续是否有效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63号1997.06.24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宝鸡华隆信息咨询服务公司超范围从事境外期货代理案适用有关文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85号1997.07.14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法经营期货行为处罚依据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95号1997.07.26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87号1998.12.09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抵押物权属认可书”可否推行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92号1998.12.17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5号1999.01.1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搞好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明电〔2000〕24号2000.09.06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肥是否属于“专营物资”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0〕第304号2000.12.24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动产抵押物续期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113号2001.04.28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动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137号2001.05.28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精神切实做好棉花市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2001〕第235号2001.08.23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未经检疫肉食品的法律依据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288号2001.10.15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棉花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2〕第75号2002.04.03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整顿棉花流通秩序加强棉花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4〕第160号2004.09.29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以委托担保合同为主合同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4〕第220号2004.12.31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海水产品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5〕12号2005.06.02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6〕166号2006.09.04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部分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线电传呼市场是否具有监督管理权限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0〕第113号2000.6.2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空调器以内外机分别报关进口以整机销售的行为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的答复工商公字〔2004〕156号 2004.9.23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代理机构在代理企业登记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违法行为定性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5〕61号2005.4.30五、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工商行政管理“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第198号2001.7.25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301号2001.10.15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做好服务消费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03〕2号 2003.2.1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能否直接抽查“免检产品”问题的答复工商消字〔2003〕89号2003.7.9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消字〔2006〕第5号2006.1.9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工商消字〔2006〕第80号 2006.4.25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为基层工商所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254号2007.11.19六、广告监督管理部分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有关条款如何理解的答复工商广字〔1991〕第33号1991.2.11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法律责任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广字〔1991〕第383号1991.11.16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工商广字〔1993〕第185号1993.6.21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认定自称未收费的“广告”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广字〔1994〕第134号1994.5.26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卷烟广告宣传保健作用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4〕第356号1994.12.20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免费做广告活动如何处理的请示》的批复工商广字〔1995〕第39号1995.3.6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117号 1996.5.2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267号1996.7.11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83号1997.3.2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消未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200号 1997.8.4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综合性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和《广告制作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工商广字〔1997〕第323号1997.12.30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有关条款适用范围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47号1998.3.10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办广告审查机构的通知工商广字〔1998〕第204号1998.9.20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理解“核销”一词含义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05号1998.9.20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利用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跨省发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55号 1998.11.4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利用音像制品发布烟草广告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61号1998.11.19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在广告中宣传药品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9〕第180号1999.6.30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新闻单位设立广告公司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9〕第203号1999.8.10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0〕第211号2000.9.20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16号2001.1.12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检查核酸类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95号 2001.4.12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行为的通知工商明电〔2001〕第11号 2001.4.17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经营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1〕第343号2001.11.17七、商标注册管理部分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318号1991.9.18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在陕西省、吉林省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76号1991.3.14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上海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1号1991.5.22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成都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2号1991.5.22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湖北省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3号1991.5.22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南京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4号1991.5.22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常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5号1991.5.22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沈阳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6号1991.5.22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吉林省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242号1991.7.1685.关于指定徐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243号1991.7.16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批复工商标字〔1996〕112号1996.4.24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而驳回申请的商标在复审期间能否查处问题的答复工商标字〔1997〕45号1997.2.17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复江苏省商标事务所等十家商标代理组织开展涉外商标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7〕279号1997.11.19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等七家商标代理组织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9〕32号1999.2.10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家单位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9〕337号1999.12.30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标字〔2000〕55号2000.3.17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侵权问题的复函工商标函〔2000〕122号2000.10.239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若干意见工商标字〔2002〕62号2002.3.20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第八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233号2002.9.19八、综合部分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稳定工商所管理体制的意见工商人字〔1992〕第138号1992.5.30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初级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人字〔1992〕第249号 1992.7.27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工商办字〔1997〕第15号 1997.1.15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试行)》的通知工商法字〔1998〕第144号1998.7.159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工商法字〔1999〕第305号1999.11.241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法字〔1999〕第328号1999.12.21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基层工商所进一步扩大岗位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工商人字〔2003〕第29号2003.3.3。

(完整版)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申请办法

(完整版)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申请办法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2010年5月28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快培育大型专业企业,提高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广告制作发布技术水平和经营水平,加强广告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秩序,开展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

根据工商广字〔2008〕85号《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工商广字〔2009〕53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和促进广告协会拓展职能增强服务能力完善行业管理的意见》,以及中广协〔2010〕29号《关于推进中国广告协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广告企业,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从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企业申请企业资质等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全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各地广告协会配合实施。

中国广告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分别成立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

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广告主、媒体、企业、高校等相关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中应有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的人员参加。

第二章企业资质分类第四条根据中国广告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对申请资质等级的企业按实际经营内容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分为三类。

一、综合服务类:指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广告传播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企业。

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品牌传播策略、创意策划、设计制作、公关活动、媒体策划与媒体广告资源购买、广告效果研究等。

二、媒体服务类:指为媒体提供代理、销售、品牌运营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的企业。

三、设计制作类:指以广告设计、制作为主要业务内容的专项服务型企业。

服务内容包括影视广告、平面广告、互动(网络)广告、霓虹灯广告等创意设计制作;企业与品牌形象识别系统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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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国家推动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中,通过开展广西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加快培育我区大型广告专业企业,增强中小广告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区广告业在广西经济建设中较快发展。

为此,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和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西自治区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或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广西广告协会会员单位,申请广西广告企业资质等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广西广告协会负责全区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

设立由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广告经营者、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广西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开展广西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及中国广告企业资质推荐。

广西广告协会办公室为其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市广告协会负责辖区内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推荐工作。

第二章企业资质分类第四条对申请资质等级的单位按实际经营内容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分为公司类和媒体类两大类。

其中,公司类分为三小类。

一、公司类(一)综合服务类:指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广告传播全过程、全方位服务及品牌整合推广的企业。

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品牌传播策略、创意策划、设计制作、公关活动、媒体策划与媒体广告资源购买、广告效果研究等。

(二)媒体服务类:指为媒体提供代理、销售、品牌运营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的企业。

(三)设计制作类:指以广告设计、制作为主要业务内容的专项服务型企业。

服务内容包括影视广告、平面广告、互动(网络)广告、户外广告等创意设计制作;企业与品牌形象识别系统设计等。

二、媒体类指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利用自有媒体资源从事国内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广告经营活动的媒体单位。

第三章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第五条广西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三级:广西一级广告企业;广西二级广告企业;广西三级广告企业。

其标准详见附件《广西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六条在《广西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各类各级第1—4条标准,为企业申请资质等级的准入条件。

第四章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与认定第七条申请单位可向企业注册地的广告协会申请各等级资质,由各地广告协会初审并签注意见后报送广西广告协会办公室;在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的广西广告协会会员单位可直接向广西广告协会办公室申请。

未设立地市广告协会的申请单位也可直接向广西广告协会办公室申请。

第八条企业申请资质等级,按照《广西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可到广西广告协会办公室领取,也可登录广西广告协会网站或www.广西广告协会.com)“填写说明”填写,组织申请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A4纸)与电子版一同报送。

第九条广西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申请各类各级广告企业资质的申请材料,由各地市广告协会初审后,或自主报广西广告协会办公室。

广西广告企业资质的申报时间为每年8月18日至10月30日。

广西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将于年度11月30日前后,对广西一、二、三级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进行评审认定。

第十条申请广西广告企业上一级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取得原等级1年以上,并按本办法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获得广西二级广告企业和广西三级广告企业资质的单位,在资质等级有效期内,可根据企业发展状况,按程序申请上一级资质等级。

第十二条申报中国一级和二级广告企业资质,必须取得广西一级广告企业资质(公司类中媒体服务类除外);媒体服务类取得广西二级广告企业资质,可以申报中国一级和二级广告企业资质。

申报中国三级广告企业资质,必须先取得广西广告业企业资质。

申请中国一级广告企业资质,由广西广告协会办公室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报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审查认定。

申请中国二级广告企业和中国三级广告企业资质,由广西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审查认定后,报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核准备案。

第十三条广西广告企业资质证书和牌匾,由广西广告协会制发,其资质在相应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资质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材料(见填表说明)。

第五章企业资质等级有效期第十五条广西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有效期为三年。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六条广西广告协会直接或委托各地市广告协会对所在地广告企业的资质进行管理;自治区属广告企业的资质由广西广告协会直接管理。

第十七条企业在申请企业资质等级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认定:一、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被严厉处罚过的;二、在行业内有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四、企业财务信誉欠佳的;第十八条各地市广告协会可负责审查和把关辖区内申请广西广告业企业资质单位的上报材料,对申报手续不全的,按要求补齐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件,不予上报。

第十九条获得资质等级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广西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审定取消其企业资质等级,由广西广告协会办公室收回证书和牌匾,在业内通报批评或在公众媒体上予以曝光,三年内不得申请企业资质等级。

一、申请资质等级时,隐瞒企业实际情况,弄虚作假的;二、发生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况的;三、发现仍在使用逾期的企业资质等级的。

第二十条企业因各种原因撤销、歇业的,应及时将《广西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牌匾交回广西广告协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为适应我区广告行业的发展变化情况,“等级标准”的各项要求,在试行后根据广西广告业的发展状况进行调整。

调整前,广西广告协会将发文通告。

第二十二条附件《广西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有关名词解释:现代企业制度: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资产净值增加:指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

广告营业收入:指企业全部广告经营收入(与广告业务无关的其它收入除外)减去付给媒介单位广告发布费用后的实际收入(以计税额为准)。

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指对作为广告审查范围的广告创意稿、广告设计稿及制作后的广告成品、代理或者待发布的广告样件等依法进行审查而建立的相关制度。

第二十三条广西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收费办法另行通知。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广西广告协会负责解释。

广西广告协会二O一四年八月十八日附件:《广西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附件:广西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企业资质分为两大类:公司类和媒体类,其中,公司类分为综合服务类、媒体服务类、设计制作类三小类。

综合服务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提供综合的、全方位广告传播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媒体服务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为媒体提供代理、销售、品牌运营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及其规模化、网络化的经营能力。

设计制作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专业化的设计、制作水平。

媒体类广告经营单位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社会影响力及发布水平。

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三级:广西一级广告企业、广西二级广告企业、广西三级广告企业。

一、公司类(一)综合服务类。

1.广西一级广告企业标准⑴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⑵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⑶广告专业设备净值80万元以上,有良好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⑷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媒体代理、不含媒体自营销售的营业收入除外),照章纳税。

⑸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

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诚信经营。

⑹有职工20人以上,其中7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国家助理广告师、广告师及广西助理广告设计师、广告设计师及高级广告设计师资格。

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企业每年都有一定的人才培训经费投入。

⑺有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2个;在过去2年内曾为5个以上品牌提供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等服务;有2个品牌为成功案例,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

⑻企业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为客户提供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代理发布等综合性服务。

⑼近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获省级以上等级奖。

⑽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建立企业诚信自律制度,按时缴纳会费,支持协会工作。

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为公益广告及公益事业作出了贡献。

⑾ 为广西广告协会会员单位。

2.广西二级广告企业标准⑴企业成立2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⑵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⑶广告专业设备净值40万元以上,有较好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⑷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不低于500万元(媒体代理、不含媒体自营销售的营业收入除外),照章纳税。

⑸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

注重企业品牌建设,诚信经营。

⑹有职工15人以上,其中6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国家助理广告师、广告师及广西助理广告设计师、广告设计师及高级广告设计师资格。

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企业每年都有一定的人才培训经费投入。

⑺有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1个;在过去2年内曾为3个以上品牌提供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等服务;有1个品牌为成功案例,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

⑻企业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为客户提供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代理发布等综合性服务。

⑼近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获省级以上入围奖或在地市级广告大赛中获等级奖。

⑽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建立企业诚信自律制度,按时缴纳会费,支持协会工作。

在本行业有影响力和公信力,为公益广告及公益事业作出了贡献。

⑾ 广西广告协会会员单位及地市广告协会会员单位。

3.广西三级广告企业标准⑴企业成立2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⑵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⑶广告专业设备净值2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⑷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不低于250万元(媒体代理、不含媒体自营销售的营业收入除外),照章纳税。

⑸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

注重企业品牌建设,诚信经营。

⑹有职工10人以上,其中4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国家助理广告师、广告师及广西助理广告设计师、广告设计师及高级广告设计师资格。

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企业每年都有一定的人才培训经费投入。

⑺有成功服务1年以上的客户1个;在过去2年内曾为2个以上品牌提供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等服务;有1个品牌为成功案例,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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