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地测防治水专业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管理,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环境的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地测水环境监测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监测、评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地测:指地质测量工作,包括地貌测量、大地测量、测量地面控制点等。
防治水:指预防和治理水相关问题,包括河流治理、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等。
安全质量:指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会对人体、物质和环境造成危害。
标准化管理:指运用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监测工作第四条监测内容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水质、水环境监测、地下水位监测等。
第五条监测方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地测水环境监测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监测频率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监测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确保监测数据能够反映实际情况。
第七条监测报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数据、分析结果、评估意见等,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评估工作第八条评估内容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合理利用、水环境保护和防治水工程效果评估等。
第九条评估方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评估方法应符合《国家地测水环境监测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十条评估报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结果、问题分析、改进意见等,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质量目标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管理应确保相关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项目要求。
第十二条责任分工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管理责任应明确确定,各级责任人员要按照职责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监管机制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包括定期检查、抽查等。
第十四条整改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管理部门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

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一、成立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专业组:组长:桑万忠副组长:刘荣茂、许东升成员:王军平、王建文、李振富、刘仲秀、吴拴柱、郭晋伟、张绍建、张春一职责:1、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实施与管理。
2、负责制定地测防治水专业工作目标和达标规划。
3、负责对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每月25号前上报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公室。
4、负责监督、检查各掘开队组对“有掘必探”工作的实施及落实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
5、负责协调、监督其它科(处)室地测防治水专业的工作,并对其检查考核。
二、考核范围:调度、安监处、地测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运科、信息监控中心、各掘开队组三、考核内容:(一)各生产队组井下责任区范围内防排水设施(包括:水泵、排水管路等)及钻探设备(钻机、钻杆等)的现场管理;(二)各开掘队组的“有掘必探”现场实施及落实情况。
(三)“有掘必探”牌版记录及台账管理。
(四)钻具维修、保养及管理;(五)各科室所涉及地测防治水工作及隐患整改情况;四、考核办法:(一)“地测防治水”专业组每月组织本专业组成员对被考核单位各施工地点检查验收一次,以工作面为单位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见附表。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达90分及以上为一级,80分及以上为二级,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否决本单位当月质量标准化奖励:1、工作面存在严重防治水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包括不执行“有掘必探”规定的);2、未完成当月“矿井防治水”重点任务的(包括所有考核对象);3、“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4、严重破坏或故意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5、在检查“矿井防治水”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的(查出B级隐患两条及两条以上的,C级隐患三条及三条以上的;或B级隐患一条或C级隐患两条以上的);6、对防治水管理人员(包括安全员)现场指出隐患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确保水安全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二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要求,确保工作合法合规。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防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推进水资源科学利用和生态修复。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作责任到位。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注重工作标准化,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由地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地测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八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地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第九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设立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
第十条水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立水安全技术与监测、水安全规划与预警、水安全救援与应急等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处(室)。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应按照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综合防治的原则,分四个阶段实施:调查评估、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监测评估。
第十二条调查评估阶段应开展水资源调查、水环境评估、水灾风险评估等工作,确定工程建设需求和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阶段应编制水资源规划、水环境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阶段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监测评估阶段应对工程建设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问题,确保工程安全和效果。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六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质量控制体系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监测评估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等。
第七章地测防治水专业

第七章地测防治水专业地测防治水专业的概述地测防治水专业是土地资源学科中重要的学科分支,主要研究山洪、地质灾害、地下水和地表水等环境问题,并带领团队开展相应区域地质环境的勘查评价和防治水工程的规划设计、监测评估等工作。
这个学科的目的在于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以及提高地下水和地表水的质量以及土地综合利用的效益。
地测防治水专业的相关工作1.地质灾害勘查与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是指天然的地质因素,在短期或中长期内对人类或其财产造成或可能造成潜在的人员伤亡、资产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等危害的现象。
山洪、滑坡、泥石流、地震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已成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面临的重大自然灾害。
地质灾害的防治是本专业的重要工作之一,需要通过对地质灾害区域的勘察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治方案。
2.地下水、地表水等水环境研究与利用地下水、地表水等水环境的研究与利用在地测防治水专业也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
这些水资源的潜力带动了无数的经济发展,在工农业生产、市政工程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针对地下水、地表水等水环境问题,需要进行相关研究,确定重新明确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和限度。
3.地质与土地资源勘查与评价本专业需要对相关的地质与土地资源进行勘查和评价,以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方式来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依照地质勘查的目的,以建立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以地质灾害、土壤稳定性、地下水和资源潜力等各种因素,对勘查区进行综合评价。
4.地质与土地资源开发与管理地质与土地资源开发与管理包括了通过现有的技术和方法对资源进行开发,保护资源,加强对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管理的过程。
通过调查与研究地质与土地资源的特点和潜力,确定相应的开发模式。
同时,也应注重加强科学地保护与维护地质与土地资源的良性利用。
5.大坝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在地测防治水专业中,还涉及到对一些大坝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工作。
特别是在面对一些重大自然灾害,比如汛期洪水、地震等,需要积极施工相关大坝工程来缓解自然灾害给社会带来的毁失和整体影响。
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

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一、成立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专业组:组长:桑万忠副组长:刘荣茂、许东升成员:王军平、王建文、李振富、刘仲秀、吴拴柱、郭晋伟、张绍建、张春一职责:1、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实施与管理。
2、负责制定地测防治水专业工作目标和达标规划。
3、负责对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每月25号前上报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公室。
4、负责监督、检查各掘开队组对“有掘必探”工作的实施及落实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
5、负责协调、监督其它科(处)室地测防治水专业的工作,并对其检查考核。
二、考核范围:调度、安监处、地测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运科、信息监控中心、各掘开队组三、考核内容:(一)各生产队组井下责任区范围内防排水设施(包括:水泵、排水管路等)及钻探设备(钻机、钻杆等)的现场管理;(二)各开掘队组的“有掘必探”现场实施及落实情况。
(三)“有掘必探”牌版记录及台账管理。
(四)钻具维修、保养及管理;(五)各科室所涉及地测防治水工作及隐患整改情况;四、考核办法:(一)“地测防治水”专业组每月组织本专业组成员对被考核单位各施工地点检查验收一次,以工作面为单位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见附表。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达90分及以上为一级,80分及以上为二级,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否决本单位当月质量标准化奖励:1、工作面存在严重防治水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包括不执行“有掘必探”规定的);2、未完成当月“矿井防治水”重点任务的(包括所有考核对象);3、“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4、严重破坏或故意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5、在检查“矿井防治水”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的(查出B级隐患两条及两条以上的,C级隐患三条及三条以上的;或B级隐患一条或C级隐患两条以上的);6、对防治水管理人员(包括安全员)现场指出隐患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地质保障防治水学习

第二编 地质保障
第二十五条 井筒设计前,必须按下列要求施工井筒检查孔: (一)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过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 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井筒设计深度以下30m。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当增加检 查孔数量。 (二)斜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纵向中心线不大于25m,且不得布置在井 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该孔所处斜井底板以下30m。检查孔的数量和布置 应当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三)井筒检查孔必须全孔取芯,全孔数字测井;必须分含水层(组) 进行抽水试验,分煤层采测煤层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性煤样;采测钻 孔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参数,查明地质构造和岩(土)层特征;详细编录钻 孔完整地质剖面。
其目的是在对地质资料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矿井开采地质条件进行 预测、预报,以指导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编 地质保障
第二十九条 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
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地质说 明书。
【解析】本条是关于井巷揭煤前探明的矿井地质条件要求和规定。
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
1.必备的矿区综合性图件
(1)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 (2)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 (3)矿区煤(岩)层对比图; (4)矿区地形地质图; (5)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 (6)矿区或区域地质构造纲要图; (7)矿区主要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8)矿区、井田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剖面图和柱状图。
第二编 地质保障
编制主要井巷工程的预想地质图及其说明书包括:
1、井筒,主要石门,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首采区上(下)山、运输巷、回 风巷、切眼等平面图、剖面图及其地质说明书;
2、井底车场、总运输水平、总回风水平的水平地质切面图; 3、通过首采区的勘探线剖面图; 4、供设计开拓方案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煤矿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知识
煤矿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知识1、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中的防治水原则是什么,防治水工作体系是什么?答:防治水原则是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防治水工作体系是: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达效、管理到位。
2、矿井涌水的来源有哪几种?答:地表水、地下水、老空水和断层水。
3、探水设计大致包括哪三部分?答:探水地区的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根据水害性质由开采技术人员设计开拓方案及防水方案;在上述巷道布置的基础上,设计探水孔的钻探施工方案。
4、煤矿防治水必备哪些水文地质图件?答: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5、煤矿防治水工作要建立哪些工作制度?答: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
6、煤矿企业应加强雨季“三防”工作,其中“三防”指的是什么?答:“三防”指的是防洪、防排水、防雷电。
7、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哪几种?答:矿井水文地质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四种。
8、在矿井设计中,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根据哪些因素来确定?答: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应当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数,在矿井设计中确定。
9、什么叫矿井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答:矿井正常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单位时间内流入矿井的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正常情况下涌水量的高峰值。
10、什么叫防水煤柱?答:为确保近水体下安全采煤而留设的煤层开采上(下)限至水体底(顶)界之间的煤岩层区段。
11、什么叫带压开采?答:在具有承压水压力的含水层上方进行的采煤就叫做带压开采。
12、矿井水害类型有几种?答:(1)顶板水害;(2)底板水害;(3)老空水害;(4)断层及陷落柱水害;(5)封闭不良钻孔水害。
13、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人员应向什么方向撤离?答:往高处走,沿着上山方向迅速进入上一个水平,并沿着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正文
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正文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规范防治水技术工作,提高防治水技术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测所有涉及防治水技术工作的部门、人员和项目。
第三条防治水技术指的是对水文地质、地面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提出防治水工程建议,解决涉水问题的技术。
第四条地测部门要根据《水利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水利政策,推进防治水工作,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地测部门应当设立防治水技术管理机构,负责防治水技术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防治水技术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防治水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出防治水工程建议。
(三)负责防治水技术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监督和评估防治水技术的实施效果。
(四)负责防治水技术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防治水技术水平。
第三章防治水技术标准和规范第七条地测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防治水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防治水技术标准和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防治水技术的原理和方法。
(二)防治水技术的设计和实施标准。
(三)防治水工程的验收和评估标准。
第九条防治水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应当有专业人员参与,并经过科学论证和实地验证。
第四章防治水技术项目可行性研究第十条在实施防治水工程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十一条防治水技术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防治水技术的分析和评估,包括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工程预算、经济效益等方面。
(二)防治水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估。
(三)防治水工程的社会影响评价和群众意见征集。
第十二条防治水技术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当经过专家评审,并经过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征集。
第五章防治水技术实施和管理第十三条防治水技术实施应当符合防治水技术标准和规范。
地测防治水专业
山西煤监局对集团公司所属煤矿集中专项检查问题汇总2019年4月8日至12日,山西煤监局组织对二矿、大阳泉矿、裕泰公司、平兴公司、盂县兴峪公司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共查出上文书问题219条,按单位分:二矿60条,大阳泉公司48条,裕泰公司44条,平兴公司38条,盂县兴峪公司44条;按专业分:通风专业72条,采掘作业34条,机电专业42条,地测防治水专业45条,运输专业7条,调度专业5条,安全管理专业14条。
上文书地测防治水专业问题具体如下:一、地测防治水专业(45条)(一)二矿(9条)1、矿井瓦斯地质图未及时更新。
2、15#煤11采区三维地震资料探测的4个陷落柱未上台账。
3、8121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牌板填写的钻孔编号与设计编号不一致。
4、15#煤充水性图上中央水仓标注与图例注记不一致;15#煤充水性图及15#煤采掘工程平面图中81219工作面内编号为15-61的采空区积水的探水线和警戒线标注不全。
5、《阳煤二矿2019年度防治水计划》未依照矿井年度采掘计划进行编制。
计划未对防治水培训、应急演练、资金计划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6、矿井防治水领导与职责中领导机构未将通风区长、矿办、政工部、综合人力部列入其中,且无相应人员及机构的职责。
7、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岗位责任制》无通风区长、地质、测量、绘图等人员岗位责任制;《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奖惩制度》中防治水综合治理措施未按《煤矿防治水细则》进行修订。
8、81215回风巷有掘必探设计说明书钻孔设计位置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且未标明钻孔距底板及两帮距离情况,未说明钻孔孔径。
9、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在东副立井、西副立井及井底车场段未标注石太铁路保护煤柱,未绘制81103回风顺槽与低位抽放巷之间联络巷;图签人员签字一栏均为打印体。
(二)裕泰公司(13条)1、未对15102工作面采空区高差约10m的低洼区域作为疑似采空积水区预测积水量,未将积水情况标注到15号煤层采掘工程平面图及充水性图上。
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范文(四篇)
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测防治水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是指地测部门在防治水工作中的组织、职责、工作流程、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是地测部门开展防治水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地测部门应当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管理、综合防治的原则,开展防治水工作。
第四条地测部门应当加强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提高防治水工作效能。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地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防治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六条地测部门应当设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由地测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单位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第七条地测部门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防治水工作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地测部门应当与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推动防治水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地测部门应当按照科学规划和防治水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并按照流程开展工作。
第十条地测部门应当加强对水源地、河道等重点区域的监测和调查工作,及时了解水情、土情、气情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地测部门应当根据监测和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方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
第十二条地测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防治水工程建设和修复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地测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地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的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台账,记录工作过程和成果。
第十五条地测部门应当定期对防治水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处罚与激励第十六条对于地测部门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地测部门在防治水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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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地测防治水专业为了有效地排查治理地测防治水隐患,确保业务保安,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矿井地测防治水隐患级别确定一、矿井地测防治水重大隐患的认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矿井地测防治水重大安全隐患。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3、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4、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5、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6、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7、超层越界开采的。
二、矿井地测防治水矿(坑)级隐患的认定1、采、掘、开工作面可能遇到的大型地质构造及其变化破碎带,如大型断层、褶皱及其破碎带,火成岩、陷落柱、岩性异常等。
2、各类井筒及工业广场等设施受河水、洪水、潜水威胁,存在洪水、河水倒灌现象。
3、矸石山、储煤场等存在阻塞洪水通道或存在发生滑坡、泥石流的可能。
4、泄洪道、采空区、塌陷区上部存在危房,房屋受到威胁。
5、地表采空塌陷区对行人、车辆通行构成威胁。
6、采、掘、开工作面可能受水害威胁,不能保证安全生产:1)揭露了突水水源和突水通道,正在突水、涌水、淋水等;2)存在《煤矿安全规程》266条的突水征兆的;3)穿越了强含水层,有突水威胁的;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隐患严重、存在可能突水水源的;5)积水采空区、积水井巷或相邻煤矿边界周围;6)小煤窑开采区域;7)顶、底板发育强含水层,水压较大,属于带压开采,存在突水或涌水的地区;8)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发育较强含水层或积水水源时;9)含水、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未封堵或有出水可能的钻孔附近。
10)存在其它可能出水的地区。
7、生产、技术管理隐患: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采煤方法不适合,未及时变更;支护方式不能保证安全生产;2)设计须保护的井巷工程及矿区地面工业设施、村庄、水体、铁路等未依据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留设保安煤柱;“三下”开采未经过安全技术论证、审批,或未按设计施工;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突水危险的矿井井底车场未有水闸门,又未采取防突水措施的;有突水危险地区未建有水闸门等安全设施的;末建立防水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的;防水闸门损坏,不能正常关闭;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带压开采煤层的矿井、水平或地区,未达到《安全设计》要求或防治水措施未落实的;5)矿井排水系统不满足《煤矿安全规程》278条、279条、280条规定的;6)在建矿井或生产矿井水平、下山采区,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未形成足够临时排水能力;延深水平未建立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进行开拓掘进的。
7)在有突水威胁区域或有疑区域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采掘作业时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
8)地测防治水专业隐患排查的问题需相关部门落实解决的、经矿总工程师签发的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相关部门未落实。
三、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一般隐患的认定1、提交设计部门使用的地质“三书”巷道关系及数据未交代清楚;提交的地测图纸资料未认真检查、核实,巷道、地质要素填绘有误。
2、工作面处于构造应力区,断层破碎带、裂隙发育带、软岩区。
3、地质构造、煤层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预报。
4、提交设计部门使用的地质“三书”未对上覆下伏煤层赋存关系图文说明;未对开采进行监测,发现反程序开采、蹬空开采、上下重叠开采,未及时预测预报。
5、煤层对比不清楚,复煤层、厚煤层分层开采层位、巷道空间关系不清楚。
6、钻探设施、环境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钻探施工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探放水措施。
7、审查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开透口通知时,对制定的工程接近采空区或透采空区安全技术措施情况进行不严。
8、未按规定及时测量、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立)面图。
9、矿区内及周边小窑未进行调查、测量填图分析,未制定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10、矿井采空区、老硐以及小窑积水区,在开采前其边界和范围必须探明和控制,并在采掘图上标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
11、工作面受小煤窑老空积水、采空积水、旧巷积水、强含水层、灰岩水、陷落柱水、封闭不良钻孔、导水断层等威胁时,未及时预测预报.12、受小窑、采空区大量积水或突水威胁又无法排除的水淹区下部及周边未坚持放弃开采。
13、井巷工程关系、采空区边界不准确;生产测量、填图不及时、规范;存在煤、岩巷停掘封闭前或隐蔽工程没有实测填图情况,未及时补测。
14、采掘层位存在重叠关系,工作面处于塌陷、采空影响范围。
15、隐蔽工程、各种安全技术边界线、警戒线未按规定在生产图纸上标注填图,未对采掘工程临近各种安全技术界线、采空区边界进行监测,未按规定距离预测预报。
16、近距离平行巷道、上下交叉掘进巷道最小距离不满足放炮要求,存在非正常接透可能。
17、大型、重要巷道贯通测量未进行贯通预计。
18、采掘工程达到警戒距离,对预透点围岩、积水未调查清楚,未及时预报、下发预透通知书。
19、巷道开口在应力集中区,断层带、顶板破碎带、变质岩、泥质岩等软岩带。
20、本专业出现的“三违”行为按一般隐患处理。
21、其它可能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状况。
第二节矿井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技术规定一、矿井地测防治水生产技术管理规定1、各矿(井)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明确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相关职责;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探放水管理工作程序。
2、各矿(井)要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并组织实施。
3、各矿(井)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应建立专业化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专业技术人员及专用设备配备不低于公司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
4、各矿(井)要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报公司备案。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 年进行重新确定。
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5、矿井设计部门编制矿井安全专篇。
矿井必须按安全设计要求建立防治水设施,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防隔水系统、防水避灾路线系统。
6、各矿(井)根据水文地质预测资料,建立相应的防排水系统,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备防排水设备。
7、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突水危险的矿井,井底车场必须有水闸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73条规定,不建水闸门的矿井,必须制定防突水措施,如加大排水能力、采取严格探放水和防治水措施等。
8、在建矿井、生产矿井的水平、下山采区,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形成足够临时排水能力。
9、严禁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
如果必须开采时,必须做出专门开采方案设计,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二、矿井地面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技术规定1、地测部门要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地表塌陷范围等,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2、矿(井)必须在每年汛期前后收集、调查、核对井田范围内及其周边现正在开采的小煤窑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在采掘工程图和相应的图纸上标出小煤窑和老窑的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层位、生产现状、巷道及巷道高程、开采年限和积水等情况。
与大矿采区相邻的小煤窑、老窑区域必须及时作重点专题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威胁矿井安全的小煤窑应报告公司,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3、水文观测孔应严格按统一时间进行观测,枯水期间(1、2、3、4、5、10、11、12 月)每月10日观测一次,丰水期(6、7、8、9月)每月10、20、30日各观测一次。
如果降水频繁,累计降水较大可能对井下安全生产有威胁时,应随时或加密观测次数,及时监测警戒水位。
将观测结果及时向主管矿(井)长及有关部门报告。
所有观测资料均应系统编录。
4、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要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5、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A、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
B、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应当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修筑沟渠时,应当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
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的,应当填平压实。
如果低洼地带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应当采取水泵或者建排洪站专门排水,防止低洼地带积水渗入井下。
C、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应当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D、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应当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E、对于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应当及时堵漏或者改道。
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应当及时填塞。
进行填塞工作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F、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煤矿安全时,应当采取防止滑坡措施。
G、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者淤塞河道、沟渠。
6、对于正在使用的钻孔,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孔口盖。
对于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
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井下或者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应当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
7、报废的立井应当填实封堵,或者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
报废的斜井应当填实封堵,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长20 m 处砌筑1座砖、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
报废的平硐,应当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20m,再砌封墙。
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面水影响的,应当设置排水沟。
封填报废的立井、斜井和平硐时,应当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
8、矿井要建立降雨量观测站,公司要与气象、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矿井要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9、矿井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
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实施24 小时不间断巡查。
在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