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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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完整版)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四条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五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六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并做到以下七点:1)严禁场所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
2)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混存;
3)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4)严禁超期超量储存;
5)严禁违章操作;
第七条每天至少每两小时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第八条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保管领用制度

2021年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保管领用制度

2021年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保管领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防止化学毒品因管理不善而毒害人畜,根据国务院《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原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易燃易爆物品是: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铜、苯、乙醇、丁醇、销化钠、赛珞珞、磷、钾、钠、电石、氢气、乙炔、氧气、煤气、氯酸钾、硝酸钾、过氧化钠、硝酸等,化学毒品指:四氯化碳、硫硝酸铵、叠氮化钠、氢氧化钠、氯化钡、冰乙酸、乙酸铅、氢氟酸、销硫铅、二甲亚风、邻苯二胺、氰化钾、甲酸、苯、各类有毒农药-----等。

第二章、运输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的采购必须按公司计划执行。

第四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事前必须严密检查,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启运。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运至公司时,不得停留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并必须尽速处理。

第六条: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不得载在同一个车厢或船舱。

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与钢铁器材混合装载。

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应该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隔热措施,遇水燃烧的物品,应该有防水设备。

第七条:搬运易燃易爆物品,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和摩擦。

第八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交通工具,要有明显标志,都应该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保持有效。

不得使用明火修理或照明该交通工具。

第九条:化学毒品做到专人采购、押运和专人运输。

途中丢失,必须立即设法找回。

第三章、保管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必须专人保管,有专门仓库贮存,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因素。

所有电器设备和电器照明装置都应该采取隔离封闭防火措施,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都应该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仓库必须符合摬挚夥阑规则和防盗要求。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公路运输工具的防火技术条件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公路运输工具的防火技术条件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公路运输工具的防火技术条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必须采取一系列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公路运输作为化学品运输的重要方式之一,其防火技术条件必须得到保障。

一、车辆选配1. 货车必须具备防止静电积聚的设施,如静电引导接地装置。

2. 货车选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车体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设计要求,底盘质量应符合有关要求。

3. 货车辆载舱应布置刚性防火隔板,车门、车窗等部位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同时,货车的燃油、润滑油等油品应贮存在车尾位置,防止与易燃易爆货物发生接触。

4. 货车应配置专门的环境监测装置,及时了解车内外环境的变化,确保防火技术条件的实施。

二、使用设施1. 车辆内装恒温恒湿和防静电空气调节设备,控制车内的温度,湿度和静电等环境因素,减少火灾的发生。

2. 在货车上设立明显的易燃易爆危险警示牌,提醒行车人员和周围行人注意货车的存在,防止火灾的发生。

3. 货车内部应配置各种消防器材,如手提灭火器、消防水枪等,便于车载人员在运输中进行实时扑灭火灾。

4. 货车驾驶员需要进行防火、防爆的相关知识培训,了解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危害性和使用方法,以便在运输中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三、操作流程1. 运输前必须做好货物的安全装箱、安全运输和卸货等各项防火措施。

2. 所有易燃易爆化学品必须物理隔离,不同性质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不同化学品产生反应,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3. 发现普通货物中夹杂有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立即与发货人联系进行分类、分离以及单独包装。

4. 货车安装的洒水喷淋设备需要常常检查,确保运输过程中防火技术条件能够得到保障。

通过以上的措施,确保车辆的防火技术条件符合规定标准,从而降低了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公路运输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工具的防火技术条件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工具的防火技术条件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工具的防火技术条件公路运输工具的防火条件公路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具主要是汽车。

汽车又有普通货车和专用车之分。

专用汽车主要有罐车、槽车、冷藏车、集装箱车和长途零担运输车等几种。

拖拉机一般不准运输危险品,但对危险性较小的物品,在道路平坦,路途较短,且运量较小时允许使用。

不论使用何种运输工具,都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的技术条件和要求才可,否则不得承运。

1.普通货车普通汽车货车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其机械部分必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尤其是制动,方向操纵,方向指示部分,必须绝对良好。

当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准使用拖挂车,装货的车厢不应有裸露铁钉等易碰击出火花的物体,发动机的排气管上应加戴火星熄灭器,以防止喷火引起火灾。

装运易燃液体的油槽车用的简易火星熄灭器,一般安装在由发动机引至汽车前部的排气管上,以进一步减少油蒸气与火星接触的机会。

火星熄灭器在使用一定期限后,应进行检修和维护,特别是火星熄灭器中的丝网都比较容易残损和受腐蚀,应及时修换,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此外,车辆还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灭火器的种类应根据所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而定,一般宜用干粉灭火器,并不少于两具。

2.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根据用途的不同,可分为运输槽车和分配槽车两类。

运输槽车主要是给各储配站运送液化石油气的,车上一般不设卸液泵,但也可以将液化石油气直接供应自设卸液泵的大型用户,以减少倒运工作;分配槽车车上装有卸液泵,罐容较小,适用于直接供应单独贮罐或钢瓶用户。

由于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上的罐体属于压力容器,所以必须符合压力容器的有关要求和劳动人事部颁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槽车罐体的设计压力除应考虑最高工作温度条件下的压力外,还应考虑最高装卸压力。

槽车的罐体上应设安全阀,过流阀等安全装置。

安全阀应为内置全启式,安装高度露出罐体外部不应超过150毫米,并应加以保护。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序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一类具有燃烧性和爆炸性的危险物质,其安全管理事关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活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存储、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发生自然燃烧或者与周围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放出大量能量或者使物质变为高温高压气体的物质。

第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手段,依法管理为准则。

第五条国家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危险性等级进行监管和控制。

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车间应当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自动灭火系统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扑灭。

第十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及其分工,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有效性,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与所在地的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及时报告生产情况和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三章存储环节管理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如防火间距、通风条件等。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当做好火灾隔离,保持与其他危险品的安全距离,防止火灾蔓延。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规定(最新版)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规定(最新版)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规定
(最新版)
By learning safety knowledge, we can have a deeper understanding of the importance of safety knowledge in daily life. Safety is closely related to life and life.
( 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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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规定(最新版)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二)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三)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船舶,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四)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五)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

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

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IN THIS POSITION。

2021年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1年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1年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害,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和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辖范围等内容。

2 引用规定2.1 GBJ16-87消防条例2.2 国发(xx)14号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2.3 GBJ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2.4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3 定义本制度采用以下定义:3.1 生产需用的化学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体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2 易燃物品:指闪点在61摄氏度以下的液体对热撞击磨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的固体物品,统称为易燃物品。

3.3 易爆物品:指在外界作用下,易发生剧烈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3.4 有毒物品:指进入人体肌肤,达到一定的能量和体液组织发生生物化学反应或生物物理反应,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功能,引起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统称毒害物品。

4 职责4.1 管理、使用部门必须各负其责,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安全负责,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购。

4.2 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安全负责。

4.3 各相应使用部门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4 安全设备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5 管理内容5.1 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5.1.1 化学危险物品相关人员(如采购员、保管员、管理员等)应认真学习有关理化知识,熟知、掌握各类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能和采购、运输、保管、使用中的安全规定。

5.1.2 凡需进入库房的各种油料,按照规定要求存放,对不包装、不符合要求、有渗漏现象的要拒收。

强化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和领用中安全运行控制措施,保障不出任何灾害性事故。

5.1.3 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必须履行出入登记手续,无关人员不准进入。

《2021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1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17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版号a更改号:01.0目的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0适用范围易燃、易爆物品:氧气、乙炔,油漆,油库,液化石油气,易燃的装饰材料3.0可能的危险因素4.0职责4.1公司工程部负责制定“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其实施。

4.2项目部保证“规定”得到有效实施,具体落实和各项防护用品到位。

并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0工作程序5.1采购、运输5.1.合约部、项目部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

所采购的物品必须是经认证的指定厂家。

购买时必须验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5.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一般由厂家送货,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运输时,必须遵守有关运输危险物品的规定,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行驶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的碰撞,氧气、乙炔瓶必须套上防震圈,平放在车厢内,头部朝向一方,防止滚动,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要有遮阳措施。

5.1.3装卸和运送过程中,必须有专门的抬架或小推车,不得肩背手扛或放在地上滚动。

(见附图)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版号a更改号:05.2储存、保管5.2.1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必须远离人员居住密集区,并且必须距离明火10m以上。

5.2.2气瓶的储存、保管应按气瓶颜色分类堆放,不得曝晒在阳关下。

5.2.3气瓶储存,必须用栏杆和支架加以固定,防止气瓶突然倾倒。

(见附图)5.2.4气瓶严禁放置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5.2.5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场所内严禁明火,并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所有电源电器装置、照明开关等都要符合防爆要求。

保管仓库内显著位置应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牌。

(见附图)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版号a更改号:05.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5.3.1氧气、乙炔的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气瓶上必须套有防震圈,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禁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放在同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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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2021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防火2021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防火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

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方式有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和管道五种。

第一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火灾的主要原因一、装卸违反操作规程或包装不合格;二、车辆技术条件不佳;三、调车作业违章溜放;四、行驶违章;五、配装隔离不符合要求;六、灭火方法错误。

第二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工具的防火技术条件一、公路运输工具的防火条件公路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具主要是汽车。

汽车又有普通货车和专用车之分。

专用汽车主要有罐车、槽车、冷藏车、集装箱车和长途零担运输车等几种。

拖拉机一般不准运输危险品,但对危险性较小的物品,在道路平坦,路途较短,且运量较小时允许使用。

不论使用何种运输工具,都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的技术条件和要求才可,否则不得承运。

1.普通货车普通汽车货车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其机械部分必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尤其是制动,方向操纵,方向指示部分,必须绝对良好。

当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准使用拖挂车,装货的车厢不应有裸露铁钉等易碰击出火花的物体,发动机的排气管上应加戴火星熄灭器,以防止喷火引起火灾。

装运易燃液体的油槽车用的简易火星熄灭器,一般安装在由发动机引至汽车前部的排气管上,以进一步减少油蒸气与火星接触的机会。

火星熄灭器在使用一定期限后,应进行检修和维护,特别是火星熄灭器中的丝网都比较容易残损和受腐蚀,应及时修换,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此外,车辆还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灭火器的种类应根据所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而定,一般宜用干粉灭火器,并不少于两具。

2.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根据用途的不同,可分为运输槽车和分配槽车两类。

运输槽车主要是给各储配站运送液化石油气的,车上一般不设卸液泵,但也可以将液化石油气直接供应自设卸液泵的大型用户,以减少倒运工作;分配槽车车上装有卸液泵,罐容较小,适用于直接供应单独贮罐或钢瓶用户。

由于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上的罐体属于压力容器,所以必须符合压力容器的有关要求和劳动人事部颁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槽车罐体的设计压力除应考虑最高工作温度条件下的压力外,还应考虑最高装卸压力。

槽车的罐体上应设安全阀,过流阀等安全装置。

安全阀应为内置全启式,安装高度露出罐体外部不应超过150毫米,并应加以保护。

有的槽车在罐体上还装有防波隔板,以减少汽车运输过程中因液体震荡产生的静电,在槽车上装有卸液泵时,泵轴经传动机构与汽车发动机的主轴相连接,泵由汽车发动机带动。

在阀门箱内设有压力表,温度计以及液相管和气相管及其阀门。

在液相管和气相管的出口,都应安装紧急切断阀。

为了防止碰撞,在汽车槽车后部的车架上,应装有与贮罐不相连的缓冲装置(后保险杠),伸出罐体后端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00毫米,后保险杠的宽度,可略小于全车宽度,但不得小于罐体外径。

槽车防静电用的接地链,上端与贮罐和管道连接,下端自由下垂与地面接触。

汽车槽车上应采用防爆式电气装置,并应备有至少两具5KG 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4KG以上的1211灭火器。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罐体表面应涂银灰色。

沿罐体水平中心线四周涂刷一道宽度不小于150毫米的红色色带,罐体两侧的中央部位(此处色带留空不涂色)应用红色喷写“严禁烟火”字样,字高不大于200毫米。

槽车其余裸露部分的涂色应为:安全阀—红色;气相管—红色;阀门—银灰色;液相管—银灰色;其他不限。

对槽车上各种安全装置和附件,包括全启式内置弹簧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过流阀、紧急切断阀、管接头、液泵、人孔、道管、各种阀门、接地链和灭火器等,必须经常检查,看其性能是否正常,有无泄漏或损伤等。

对压力表至少每六个月校验一次,对装卸用的耐油胶管每隔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气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不低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

槽车的定期检验,包括对罐体和各种附件的检查和维修。

槽车底盘和车辆行走部分,应按公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年度的定期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定期检验每五年一次,年度检验如发现有严重缺陷,则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

3.汽车油罐车汽车油罐车是散装油品公路运输的专用工具,对小宗油品或不通火车的地区大多是采用这种工具运输。

汽车油罐车的构造比较简单,罐体由3毫米厚的钢板制成。

量油口装在罐前端,并有导尺筒直通罐底;人孔设在罐中部,罐底有排水阀,排油阀并配有扶梯。

近代的油罐车常常备有一套隔热、加热和用惰性气体保护的安全设备。

为保证消防安全,汽车油罐车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1.罐体内应装有防波板,以减轻油料在行车时的震荡冲击。

防波板应带有孔眼并镀锌,防波板的数量不宜少于两个,把罐体分隔成三个可以相通的隔间,以消除油罐内静电聚积。

2.罐体上部应设有安全阀,以防受太阳曝晒时引起罐体的压力增高而导致破裂。

3.为防止静电积聚,车上应设有静电接地线的线柱,以便导除静电;4.为保证一旦失火的应急使用,油罐上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并不少于两具。

5.所运载的油品闪点特别低时,应加惰性气体保护。

第三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装卸场地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铁路装卸作业线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铁路装卸作业,是在专门建造的铁路岔道(专用线)上进行的。

它是由使用单位提出要求,委托铁路部门设计建造和管理的。

从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也应对此有所了解,以进一步实施消防监督。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普通铁路装卸作业线铁路装卸作业线包括厂外线和装卸作业线两部分。

1.厂外线根据铁路货运量的大小,厂外线可分为三个等级其重车方向最大货运量(万吨/年)分别为Ⅰ级400以上;Ⅱ级150~400;Ⅲ级150以下。

厂外线的长度取决于接轨点与仓库的距离和地形,一般不宜超过3~5km。

2.装卸作业线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铁路装卸作业线应为平直线段,以防止轮轨磨擦发火。

当为直线段有困难时,可设在拐弯半径不小于500米的曲线段上,但其纵坡应等于零。

铁路装卸线不应穿过工厂区、居住区,并应避开人流、货流较大的交叉路口。

当装卸铁路线为尽头线时,在尽头处应伸延出距装卸栈台不小于20米的安全距离,以便在发生事故时撤离机车。

装卸线的最小净空高度自轨顶算起不应小于5.5米。

栈台应为非燃烧材料建造,栈台两端及中部应每隔60米设安全阶梯,并应设避雷设备。

在装卸时,机车离开装卸台的距离不应小于20米。

在栈台内停车时应用垫木,不可用车上刹车,以免打火花。

(二)液化石油气铁路装卸线液化石油气铁路装卸线,应设计成尽端式直线段,其坡度不大于0.003。

在卸车直线段之外,应留有不少于20米的直线端头,其端头应设有车挡。

铁路装卸线的长度应根据接收站的规模,铁路槽车的配置数目和一次装卸车节数等因素确定。

当一次进站节数等于或小于4节时,可设单线。

当一次进站节数超过4节时则设双线,以便于调车。

设双线时两条线路的中心距不应小于6米。

铁路装卸中心线距贮罐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并不小于35米。

在距贮罐35米以外的铁路线上,应征得有关铁路局同意,设置机车停车位置标记。

在铁路装卸线的始端应设绝缘垫,防止铁路上的杂散电流,尤其是电气化铁路上的电流进入装卸线,影响装卸安全。

(三)石油铁路装卸作业线为便于实现自流装卸,铁路专用线的装卸作业线应敷设在油库的最低处或最高处,其作业线应为零坡直线段。

若受地形限制不得不采用变道时,其曲率半径不得小于600米。

作业线应保持严格水平,以防止列车装卸时滑动造成事故。

铁路岔道作业线的股数,主要取决于铁路油罐车的一次最大装卸量和地形条件。

对于收发频繁,油品种类较多的油库,应设置三股作业线。

为了防火安全,润滑油作业线与轻油作业线之间应有10~15米的防火间距,装卸台的边缘与相邻铁路中心线的间距应为1.75米,站台地坪标高应比轨顶高出1.1米,以便于装卸。

这种三股作业线布置方式,避免了轻油与重油、润滑油收发作业互相干扰的火灾隐患,操作方便,有利于防火安全但占地面积、投资都比较大。

对于经营油品比较单一的油库及其他中小型油库,常设两股作业线或单股作业线。

这时,轻油散装、粘油散装和桶装作业线,应分段布置,相邻的两种作业线之间,并应保持至少20米的安全缓冲段。

考虑到粘油装卸数量少,每次作业时间长而轻油的火灾危险性大,为了便于轻油罐车的牵进或引出,应将轻油作业线放在铁路岔道的前部,而将粘油作业线放在岔道的尾部。

单股或双股作业线的缺点是轻、粘油装卸线作业互相干扰,调车不便,特别是桶装油棚车或粘油罐车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引出库区,不利于防火安全。

尤其是单股作业线,上述缺点特别显著。

所以只有容量很小的油库或因地形限制不能设三股或两股作业线时,才采用单股作业线。

不论是单股、双股或三股装卸作业线,与其他设施或建筑物都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

要求装卸作业线终端车位的末端至车挡的距离不应小于20米,作业线至石油库内机车行走线段及相邻其他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20米,至其他道路(消防车道除外)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装卸作业线的中心线至石油库围墙铁路大门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3.2米,无附抢调车作业时,不应小于2.44米,至装卸油品的仓库大门边缘不应小于2米。

为了防止静电和外部杂散电流导入库内引起火灾,作业线路与外部铁路线应绝缘。

可在铁轨连接处的鱼尾板中夹一层石棉垫等绝缘材料,并采取路轨接地措施,每100米接地一次。

特别是当铁路装卸油品作业线与行驶电力机车的铁路线接轨时,在进库之前应设置钢轨绝缘接头。

对比较小型的石油库,也可选用铁路中小站的铁路线接卸油品,但罐口必须采用石棉被等覆盖安全措施。

铁路装卸油品的设备应与甲、乙类油品贮罐保持15米以上的防火间距,与丙类油品贮罐应保持不小于12米的防火间距。

若油品贮罐容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防火间距还应相应加大。

在铁路装卸作业区,应按鹤管组数配置一定数量的简易、方便且易于取用的应急灭火器材。

一般每组鹤管配置石棉被两块,8KG干粉灭火器或10L泡沫灭火器两个;五组以下的鹤管配置100L手推式泡沫灭火器或65KG手推式干粉灭火器两台;五组以上的配置100L手推式泡沫灭火器或65KG干粉灭火器3台,并设置消火栓及配套的泡沫钩枪、吸液管、泡沫液桶和水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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