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02•【字号】陕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0.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2日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和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责任分工。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基层政府)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统筹推动本辖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开展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时间节点。
2020年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2021年,编制完成全部行政权力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基本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流程全公开。
二、重点任务(一)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
1.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省自然资源厅等17个省级部门,要以国务院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引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今年10月底前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的工作指南,并指导基层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合肥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合肥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2017〕1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等工作,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落实好“五公开”,致力打造“阳光政府”(一)在公文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合肥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公开属性审查环节,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通过审核的文件,要在文件末页标注公开属性字样,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要编入依申请公开目录。
(二)在会议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在2017年底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法律顾问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凡提交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集体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文件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凡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凡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县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议题提出部门要确定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新版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新版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政务公开是人民民主政治的基础,是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措施。
民政局是我国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其职责涉及社会事务的管理与服务、基层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于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推进政府工作的透明化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新版民政局即将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以期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率,增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与合作。
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试点范围新版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的范围包括:1. 民政局各级机构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方式等信息的公开。
2. 经费、财务等事项的公开。
3. 政策解读、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内容的公开。
4. 受理投诉、申诉等事项的公开。
5. 政府工作报告、会议纪要、会议议程等文件的公开。
(二)试点内容1.加强对民政局工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
民政局应当将各项工作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等信息及时公布,推出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APP等便民工具,以方便公民群众获取所需信息。
2.加强政策的信息公开。
民政局应当加强宣传新的政策,解读政策的落实需要使用到的行动计划、标准、程序等相关资料,明确落实责任,令公众了解政府动态和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
3.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监督。
在政府公布各项信息和政策执行方面,网民应当有权利在其下方留言或意见反馈,政府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网民的反馈意见。
4.加强政府数据的公开。
民政局应当将各项统计数据、年度报告等信息公开,同时将政府的大数据合法性、合规性及保护民众隐私等方面做好工作,确保政府数据公开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5.加强政府评估体系的建设。
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定期发布政府效率、公正性等方面的相关评估报告,明确政府工作的优缺点,进一步加强政府的透明度与权责清晰度。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咸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提升基层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
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到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全面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参照《县(市、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23•【字号】•【施行日期】2017.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北京市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9号)要求,为做好海淀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首善标准,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探索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规范,全面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主动。
参与试点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将工作标准上调一级,紧紧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主动作为,查找并解决问题,提升工作实效。
——注重协同。
注重市区之间、区内各部门之间、上下级部门之间、平级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避免信息不对称,确保试点工作在北京市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
——创新前瞻。
充分预判工作形势和发展趋势,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与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有机融合,适时将试点成果逐步扩大到区政府应当公开的其他各工作领域。
——立足实际。
结合区域实际,围绕服务好、保障好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争取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工作目标切实落实中央关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决策部署,在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提升我省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入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版块),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公开事项,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本级政府公布的相关领域事项标准目录,对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调整更新并及时发布。
二、注重衔接。
基层政府要参照我省9项政务公开省级地方标准(网址同上),结合地区和领域实际,进一步细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解读回应等工作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三、统一规范。
县级政府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统一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统计、考核时,原则上以专栏数据为依据。
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最新)

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最新)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创建x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社会管理水平和政务服务质量,按照x质监局、x政务服务中心《关于x级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x〔x〕146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政务服务国家标准和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x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大力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战略,促进我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科学化、规范化、培育全区标准化服务品牌,努力创建一流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着力推进平台建设标准化、办理程序标准化、服务保障标准化、监督管理标准化,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
根据行政审批服务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应政务服务工作需要、具有地方特色的政务服务标准,将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审批服务窗口管理和日常事务处理纳入标准化管理。
(二)优化提升中心审批服务质量。
以推进标准化试点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理念,有效推进在线审批、模拟审批和“最多跑一次”、“不见面马上办”改革,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水平,力争在加强政务大厅自身建设、推进管理创新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上取得明显成效,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打造一流的优质服务品牌。
通过全面组织实施服务标准化,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创品牌、树形象,使政务大厅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跻身一流水平。
三、工作内容(一)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体系1.服务基础标准体系。
主要指政务大厅标准化管理基本规定、方针目标、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化编写要求等标准,具体包括健全大厅行政审批服务术语、服务标准类型以及标志、图形符号等方面的通用标准。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0•【字号】汕府办函〔2023〕66号•【施行日期】2023.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0日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引领,推进线上线下服务协同,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利用,提升审批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22〕2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公平可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运用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全面提升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取得更大突破,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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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8个领域为重点,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公开平台建设,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建立形式统一、内容完整、结构合理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全面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
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标准,拓宽公开渠道,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突出工作重点。
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工作思路,以《方案》明确的8个试点内容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三)强化标准引领。
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坚持统筹规划,
将政务公开标准的制定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发展要求相结合,将标准的实施与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相结合,确保体系内标准相互协调、现行有效,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三、重点任务
承担试点任务的各责任部门要按本方案确定的公开内容认真组
织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
各试点单位要对本单位涉及的试点内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将工作业务相关内容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事项名称,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事项梳理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力求公开事项全面精准、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各试点单位要依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公开内容,明确每一项公开内容的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程度标准等要素,每一项试点领域汇总编制一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决策公开要重点落实决策前预公开、决策时会议公开、决策后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公开要求;执行公开要重点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定期公布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管理公开要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全面公开相关的行政监管信息;服务公开要
重点对试点领域中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公开要素统一的办事指南,公开办事过程和结果;结果公开要重点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特别是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结果。
(三)规范政务公开流程。
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优化政务公开方式。
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配齐人员,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信息内容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四、具体分工
政府办(电子政务办):负责制定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做好前期培训工作,搭建全县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拟定对平台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制度。
县法制办:负责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加强对试点和改革推进合法性审查评估;负责指导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做好试点内容涉及的责任清单事项调整工作。
县编办:负责指导承担试点任务单位做好涉及内容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权力清单)的认定和调整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重点督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工作开展情况。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试点相关工作经费。
农业局、财政局、移民局、农发办、农机局、设施局:负责涉农补贴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户籍管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医疗卫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综合执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好X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平台,规范服务大厅办事模式。
县监察局:负责依照相关规定,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试点工作进度,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县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负责对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行宣传。
各镇(办)及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承办单位工作,加快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
部署动员(X年8月15日—9月30日)。
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X政办发〔X〕70号)文件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与兄弟县市加强交流,学习先进工作经验。
制订方案(X年10月1日—11月15日)。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底前制定全县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实施方案,各试点单位要围绕贯彻落实试点任务制订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于X年11月15日前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X联系电话:X)宣传展示(X年11月16日开始)。
在政府网站开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展示我县工作推进情况。
(二)实施阶段
制定标准目录(X年11月1日—15日)。
结合试点领域权责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对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实行动态管理。
业务培训(X年11月16日—22日)。
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试点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标准化规范化业务培训,提高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认识和业务素质。
事项梳理(X年11月16日—X年12月22日)。
各试点单位根据权责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按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进行填写,并结合各具体事项进行适时调整,经县编办、县法制办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文档和电子版于X年12月22日前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X联系电话:X)
搭建平台(X年12月1日至X年1月15日)。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搭建X县政务公开平台,并与县政务公开栏目进行融合,在政府网站集中展示。
录入信息(X年1月16日至5月15日)。
各试点单位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专栏窗口中,按既定的规范化操作工作制度,及时逐条录入信息,逐步实现权力运行与政府信息公开并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
自查总结(X年5月16日—6月15日)。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县编办、县法制办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各试点领域工作情况、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和交叉检查,查漏补缺。
优化提升(X年6月16日—7月15日)。
各试点单位根据自查和交叉检查情况,进一步整改完善,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并将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于7月10日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20日前,对全县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报送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X联系电话:X)
邀请验收(X年7月16日—8月)。
备齐资料,诚邀省市政务公开办来蒲检查验收试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要求,调整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人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节点
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负责材料搜集、标准撰写、组织协调、推进实施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交流。
建立试点工作的定期会商机制,每月召开试点单位工作座谈会,及时沟通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共同协商试点工作难点问题。
鼓励各试点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工作交流,相互学习借鉴,改进不足。
(三)做好考核评估。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将试点工作纳入本县政务公开考核评估范围,每季度通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确保试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同时,适时开展试点工作社会满意度调查,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提升公众知晓率、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