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和选举
中学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范本(2篇)

中学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范本一、序言本中学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的制定旨在确保学生对教育事务的参与,并为他们提供机会发表意见和建议。
本办法旨在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以便选出优秀的代表,代表学生的利益和声音。
二、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1.选举委员会应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其中,学生代表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0%。
2.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起草和公布选举办法;(2)组织选举活动;(3)审核候选人资格;(4)监督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5)处理选举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三、选举的程序与规则1.候选人提名:(1)学生可自荐或由其他学生提名为候选人。
(2)学生应填写候选人提名表,包括个人信息、竞选职位和选举纲领等内容。
(3)每名学生只能提名一名候选人,并附上至少五名其他学生的签名。
2.候选人资格审核:(1)选举委员会负责审核候选人的资格,并公示通过审核的候选人名单。
(2)候选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行为,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有责任心和领导才能。
(3)候选人还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成绩优秀、无违纪记录等。
3.竞选宣传:(1)候选人可以利用学校指定的宣传渠道宣传自己的选举纲领和经验。
(2)宣传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包含虚假信息或攻击他人。
4.选举方式与时间:(1)选举以秘密投票的形式进行。
(2)学生代表选举活动将在放学后的下课时间进行,确保大部分学生都能参与。
(3)选举时间将提前公布,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5.票数统计与结果公布:(1)选举委员会负责票数统计工作,并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在选举结果确定后,选举委员会将通过公告、校报等途径公布选举结果。
四、候选人资格调整与违规处理1.候选人资格调整:(1)若候选人因故无法继续参选,应及时通知选举委员会,由委员会进行候补人选的审核和补选。
(2)候补人选的选举程序同正式候选人一致。
2.违规处理:(1)任何违反选举纪律或竞选规则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规。
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经学校第四届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本届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如下:
一、第四届教代会代表条件: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制度,努力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
2、议事能力强,政策水平高,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3、积极主动关心学校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实事求是地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经常保持与本级科组教职工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教代会反映,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5、积极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和精神,团结和带动教职工完成教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教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1、正式代表的产生:根据上级工会召开教代会正式名额的规定,我校教代会正式代表名额按教职工数的40,的比例产生。
2、特邀代表及列席代表的产生:考虑到实际的需要,另设一定比例的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出席教代会,教代会召开时视具体情况定。
三、教代会代表人数及选举组划分:
依据《浙江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我校教代会代表可以选举27名同志参加,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并考虑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划分为
6个选举组进行代表选举,分别是:语文组、数学组、英语组、体音美组、科学组、社会组。
四、教代会代表名额分配及会务召集人:
1、代表名额分配:语文组5人、数学组5人、英语组4人、科学组5人、体音美组4人、社会组4人。
2、会务召集人:各教研组长
五、选举办法:要求各级科组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公开推荐,形成共识,先确定代表候选人,对候选人再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代表。
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和选举

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和选举1、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及其产生教代会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工人代表,其中教学人员不少于60%。
2、教代会代表的选举教代会代表的选举,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
学校工会提出代表选举方案,经同级党组织批准后,将代表名额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选举单位。
教代会代表以教研室(组)、业务处(室)、校办厂(场)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学校党政工领导中的代表名额,可以放到基层单位选举,不占名额。
选举时,先产生候选人,召开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选举会议需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
代表选出后,选举单位应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会议的原始材料送学校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实行代表合一的,选举前应向教职工说明。
3、代表资格审查代表资格审查,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或工会负责进行。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属于临时机构。
代表资格审查的内容:① 审查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职工;② 审查选出的代表是否享有公民权利;③ 审查选举单位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是否达到或超过应到教职工的三分之二、代表的得票数是否达到或超过应到教职工的半数;④ 审查选举过程中有没有不正当行为。
经审查上述各项没有问题,应认定其代表资格;上述四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其代表资格就不能认定。
4、教代会代表的增补更换、撤换⑴ 教职工代表人数出现缺额有两种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一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离职、离退休、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应当自行停止。
由此而造成的缺额,原则上应当及时增补。
另一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只是调离了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应予以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
由此而造成的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
增补代表应当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先由代表团(小组)写一份书面报告送工会,说明补选代表的数量和原因,经校工会委员会同意后,在原选举单位内,按选举教代会代表的民主程序补选。
教代会操作程序

教代会操作程序1. 介绍教代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简称,是我国高校中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本操作程序旨在规范教代会的组织、召开、运行等各个环节,确保教代会充分发挥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 教代会组成2.1 代表产生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比例按照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选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2 代表结构教代会代表应涵盖学校各基层单位,包括教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等,保证各类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
3. 教代会召开3.1 会议周期教代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3.2 会议筹备会议筹备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包括会议议程、代表资格的审查、提案的征集等。
3.3 会议召开教代会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会议期间可进行提案审议、选举、讨论等重要事项。
4. 教代会运行4.1 提案征集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可以向大会提交提案,提案应符合学校发展目标和教职工利益。
4.2 提案审理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提案进行审查,确定提案是否符合规定,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提案人。
4.3 决议执行教代会决议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并定期向教代会报告执行情况。
5. 教代会工作制度5.1 教代会工作规程明确教代会的工作职责、程序、要求等,确保教代会工作有序开展。
5.2 教代会代表团制度设立代表团,加强代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教代会的工作效率。
5.3 教代会工作报告制度教代会应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确保教代会工作与学校发展大局相协调。
6. 附则本操作程序的解释权归学校工会所有,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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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中学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中学教代会代表选举是一项重要的学校民主管理活动,旨在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华。
为了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我们需要制定一套明确的选举办法。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中学教代会代表选举的办法。
一、选举委员会的组建1. 选举委员会由校长指定,成员包括老师、学业委员、学生会干部等,确保代表各方面利益的平衡性。
二、选举程序1. 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提前公布,以便参选者能够做好准备。
2. 参选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荐或由他人推荐,推荐须得到被推荐人的同意。
3. 对于自荐者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参选条件,如学习成绩达到一定标准、无违纪记录等。
4. 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进行宣讲,候选人需介绍自己的优势、经验和意愿,让选民了解候选人并做出投票决策。
5. 选民在根据候选人的演讲和表现来做出选择,选举委员会提供选民名单,确保选举名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6. 为了保护选举结果的公正性,选举现场设立投票箱,选民在无干扰的环境中自行进行投票。
7. 选举结束后,选举委员会进行票数汇总和验证,确保选举结果的准确性。
三、选举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选举过程必须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每个候选人都有公平的竞选机会。
2. 公开透明原则:选举过程应该对全体师生公开透明,候选人的宣讲应该在全体选民面前进行。
3. 多数决原则:候选人获得获得过半选民的支持才能胜出,确保选举结果的代表性。
4. 平等竞争原则:所有候选人必须在同等的竞争条件下进行竞选。
四、选民资格和投票程序1. 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在选举前,选民需进行身份验证,以确保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投票时,选民需按照选举人员的顺序进行投票,在投票前,选民需要检查所收到选票的空白。
4. 投票结果应该保密,选民在选举过程中不得互相干扰或干扰他人。
五、选举结果的公布与处理1. 在验证选票后,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向全校师生公布。
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和选举

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和选举1、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及其产生教代会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工人代表,其中教学人员不少于60%。
2、教代会代表的选举教代会代表的选举,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
学校工会提出代表选举方案,经同级党组织批准后,将代表名额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选举单位。
教代会代表以教研室(组)、业务处(室)、校办厂(场)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学校党政工领导中的代表名额,可以放到基层单位选举,不占名额。
选举时,先产生候选人,召开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选举会议需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
代表选出后,选举单位应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会议的原始材料送学校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实行代表合一的,选举前应向教职工说明。
3、代表资格审查代表资格审查,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或工会负责进行。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属于临时机构。
代表资格审查的内容:① 审查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职工;② 审查选出的代表是否享有公民权利;③ 审查选举单位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是否达到或超过应到教职工的三分之二、代表的得票数是否达到或超过应到教职工的半数;④ 审查选举过程中有没有不正当行为。
经审查上述各项没有问题,应认定其代表资格;上述四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其代表资格就不能认定。
4、教代会代表的增补更换、撤换⑴ 教职工代表人数出现缺额有两种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一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离职、离退休、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应当自行停止。
由此而造成的缺额,原则上应当及时增补。
另一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只是调离了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应予以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
由此而造成的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
增补代表应当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先由代表团(小组)写一份书面报告送工会,说明补选代表的数量和原因,经校工会委员会同意后,在原选举单位内,按选举教代会代表的民主程序补选。
学校教代会选举制度范本

学校教代会选举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制度。
第二条选举原则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应当遵循民主、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选举组织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学校工会委员会应当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选举工作。
第四条选举名额与比例教代会代表的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人数确定,代表比例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10%。
代表名额的分配应充分考虑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后勤部门等各方面的代表性。
第五条选举资格凡在学校工作满一年,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六条选举程序1. 提名: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提名候选人。
提名的候选人应当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愿和利益,符合代表性、先进性的要求。
2. 投票:教职工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投票应当采用秘密投票的方式进行,确保教职工的意愿得以真实表达。
3. 计票: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计票。
计票结果应当当场公布,确保选举的公正性。
4. 确认:选举结果需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核批准。
学校工会委员会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当选的代表名单。
5. 宣布:当选的教代会代表名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公布,并向全校教职工公布。
第七条代表职责教代会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 参加教代会会议,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职工的权益发声。
3. 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解决教职工的实际问题。
4. 遵守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努力落实教代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代表任期教代会代表的任期为四年,到期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代表任期届满后,应当重新选举产生。
第九条附则本选举制度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一、目的和范围本办法旨在规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活动的程序和方式,确保选举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保障教职工的选举权利。
二、选举程序2.1 报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前,应开展选举报名活动。
教职工有意参选的,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给选举委员会,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其具备参选资格。
2.2 宣传选举委员会应在学校内广泛宣传代表选举的相关信息,包括选举时间、地点、选举办法等。
宣传形式可以包括张贴海报、发送电子邮件、宣讲会等。
2.3 候选人筛选选举委员会根据教职工报名情况,对候选人进行筛选,确保候选人符合选举条件和资格要求。
2.4 投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时间和地点由选举委员会提前公布。
2.5 结果公示选举结果应由选举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当选代表名单和得票数。
2.6 申诉和复核如对选举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将及时受理申诉,并进行复核核实。
三、选举方式3.1 定额选举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数量根据教职工总人数确定,按照定额选举方式产生。
每个教职工代表选举区按照一定比例选出代表。
3.2 间接选举通过单位代表选举方式产生教职工代表,代表选举区的配置按照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3.3 职称选举部分代表选举区可以根据教职工的职称情况,通过职称等级进行选举,以保证各职称代表的比例合理。
四、选举委员会学校应设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活动。
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校领导、教职工代表和学校工会代表等。
五、其他事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情况变动或有其他需要,学校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修改。
六、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供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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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和选举
1、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及其产生
教代会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工人代表,其中教学人员不少于60%。
2、教代会代表的选举
教代会代表的选举,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
学校工会提出代表选举方案,经同级党组织批准后,将代表名额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选举单位。
教代会代表以教研室(组)、业务处(室)、校办厂(场)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学校党政工领导中的代表名额,可以放到基层单位选举,不占名额。
选举时,先产生候选人,召开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选举会议需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
代表选出后,选举单位应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会议的原始材料送学校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实行代表合一的,选举前应向教职工说明。
3、代表资格审查
代表资格审查,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或工会负责进行。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属于临时机构。
代表资格审查的内容:
①审查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职工;
②审查选出的代表是否享有公民权利;
③审查选举单位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是否达到或超过应到教职工的三分之二、代表的得票数是否达到或超过应到教职工的半数;
④审查选举过程中有没有不正当行为。
经审查上述各项没有问题,应认定其代表资格;上述四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其代表资格就不能认定。
4、教代会代表的增补更换、撤换
⑴教职工代表人数出现缺额有两种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一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离职、离退休、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应当自行停止。
由此而造成的缺额,原则上应当及时增补。
另一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只是调离了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应予以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
由此而造成的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
增补代表应当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先由代表团(小组)写一份书面报告送工会,说明补选代表的数量和原因,经校工会委员会同意后,在原选举单位内,按选举教代会代表的民主程序补选。
补选结果报工会委员会,由学校工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⑵教代会代表的更换、撤换
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换或撤换:
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
②停薪留职,离开学校;
③长期出国、外借、病假、事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
④经常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
更换教代会代表,由代表团(小组)先写书面报告送学校工会,说明更换或撤换的原因,经工会调查核实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组织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并表决,过半数同意有效。
允许被更(撤)换者到会申辩。
违法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代表,应立即取消其代表资格。
代表资格撤销后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程序补选,经代表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5、教代会的列席代表
召开教代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教代会。
教代会的列席代表,一般是学校某些方面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人员。
如有需要,也可邀请部分离退休人员作为列席代表。
列席代表的人数不宜太多,一般不应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列席代表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6、组建代表团(小组)
教代会开会或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多以代表团(小组)为单位进行。
为此,应组建好代表团(小组)。
代表团(小组),一般以学校二级部门为单位组建。
代表人数较少的部门,也可由工作性质相近的几个部门联合组建。
教代会与工代会合并召开、代表合一的学校,应明确代表团(小组)也实行合一。
7、代表团(小组)组长的产生
代表团(小组)组长由代表团(小组)全体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8、代表团(小组)组长的职责
⑴教代会召开期间,根据大会安排,组织本小组代表的活动;
⑵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组织本小组代表的活动;
⑶参加教代会代表团(小组)组长联席会议;
⑷负责本部门、工会小组或选举单位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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