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教版政治选修5《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word教案
高中思想政治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二《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优质公开课教师资格证面试试讲教案

高中思想政治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二《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优质课公开课教案教师资格证面试试讲教案1教学内容分析本框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以及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这一框分三目对本专题内容进行提纲挈领的阐述,第一目是从民事法律关系讲起,涉及含义和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中公民是学习要掌握的重点,因为它与我们每个人有切身关系。
关于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个难点,但根据学科指导意见只要求学生有所了解即可。
由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二、三两目分点进行介绍。
第二目说明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实现民事权利,不仅需要完善立法,而且需要民事主体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自觉、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社会成员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不仅利己,而且能够促进法治的完备、社会的进步。
第三目主要讲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权利人在实现民事权利、追究他人法律责任时,还应当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2教学目标知识目标: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构成要素,明确民事权利实现的要求,懂得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知道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能力目标:引导和培养学生从具体的案例材料中,寻找和概括法律争议点的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能够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一些简单争议。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学习民法,树立民法精神。
3学情分析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初中时已经学过一些基本法律知识,这为学习民法常识奠定了基础。
学生对于民事法律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能认识现象但把握不住本质。
4重点难点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涉及民事主体权利的维护和义务的履行。
5教学策略选择与设计案例教学法与合作探究法结合,以生活中的民事案例为载体,引导学生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
高中政治 专题一 民事权利和义务 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讲义 新人教版选修5-新人教版高二选修5政治

专题一民事权利和义务学案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判一判(1)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所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2)我国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 )(3)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当事人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且在经济利益上也是等价有偿的。
( )提示(1)×(2)×(3)×2.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1)决定因素: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2)要求①自觉运用法律来协调和解决这些冲突。
②所有社会成员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
③增强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
(3)承担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想一想如何正确处理民事法律关系?提示增强权利意识,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义务意识,要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总那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说一说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超越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还能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示不能。
根据民法总那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高中政治第二专题第一框题认真对待权利与义务学案新人教版选修5

第二专题第一框题《认真对待权利与义务》一、学习目标:1、知识目标:要求学生认识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构成要素;列举事例,说明既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懂得积极维护权利的重要性和履行义务的必要性;2、能力目标:懂得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学会用比较的方法去分析事物。
3、情感态度价值观:列举日常生活中依法维护权利、承担责任的事例,说明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感受积极维护权利的重要性和履行义务的必要性,树立维权意识。
二、学习重难点:重点:认识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难点:列举事例,说明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三、学习过程自主学习: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由民法调整的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_______、_______和内容。
3.民事主体的分类:_____________、依法成立的_______或者其他组织。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
5.民事权利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_________________,也有赖于公民依法维护权利意识的增强。
6.为了切实保障民事权利,法律对于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民法规定的______________制度。
即时巩固:1.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这里的公民、法人应该是( )A.特殊主体 B.一般主体C.平等主体 B.财产主体2.法律上的民事主体是指( ) A.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除公民(自然人)外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C.智力成果、商业标记和人格利益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A.民事行为能力B.民事主体的内容C.民事客体的对象 D.人们的实际行动4.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 )①主体②法律事实③内容④客体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③④要点理解:1.民事法律关系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学案:专题2 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学习目标] 1.理解民事falv关系的内涵及其构成要素。
2.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明确积极维护权利的重要性和履行义务的必要性。
3.知道法律规定的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
4.通过对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学习,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初步树立民法精神。
一、民事falv关系就在身边1.民事falv关系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falv关系包含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民事falv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因具体的falv关系而有所不同。
(3)民事falv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falv 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1.民事权利的实现: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falv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2.公民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当前,随着我国S H Z Y 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各项falv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三、违反义务须承担falv责任1.我国falv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为了切实保障民事权利,falv对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falv责任。
2.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falv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falv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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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知识点一 知识点二
3.主要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 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必须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3)民事法律关系 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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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知识点一 知识点二
【例 1】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 条件,包括( )
A.刚成立
B.筹资
C.合法成立
D.成立一年后
解析: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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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一二
1
2
3
4
5.小明在放学路上被王伟家的狗咬伤。王伟承担的责任方式应该是( )
A.返还财产
B.消除危害
C.赔偿损失
D.停止损害
解析:小明已被王伟家的狗咬伤,故 B、D 两项不符合题意;A 项适用于侵犯
①权利 ②义务 ③主体 ④客体 ⑤内容
A.①② C.①②③④ 审题:
B.①②③ D.①②③④⑤
审设问 本题考查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
审材料 定选项
材料要求选择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在提供的选项中既有 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也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两个方面 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包括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 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故 ①②③④⑤都符合题意
审设问 本题考查民法的诉讼时效
审材料 小王将钱借给老李,但他没有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要回欠款。后来因 为结婚需要用钱,便向老李索要欠款,但老李拒绝还款
定思路
高中政治 高中政治 专题二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学案课件 新人教版选修5

深度思考 村委会的行为告诫我们, 违反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承担民 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答案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诱思自主学习区
学案1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 法律关系 而有所不同。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 权利 和承担的
义务 。
提醒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 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 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诱思自主学习区
学案1
1.想一想:你对民事主体是怎样认识的?
提示 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 (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和其他 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诱思自主学习区
学案1
思考:本案中的房子所有权是否归何小姐所有?为什么? 提示:何小姐尽管已经在房子里居住,由于房子属于不动产, 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何小 姐没有房子的所有权。 【目标导航】 1.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违反义 务须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方式。2.明确实现民事权利的要求。 3.知道法律规定的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
点拨合作探究区
学案1
探究点二 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 背景材料 几年前,张某全家进城打工,遂将自己承包 30 年而未到期的 口粮田交邻居代管。 该村村委会在此期间以土地荒废为由将土 地收回,为此,张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2012 年 6 月,法院 判决村委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张某 2 000 元。 问题探究 (1)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关知识分析上述案例中张某是如何 维护自身权益的?
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专题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教案新人教版选修5

课题:
科目:
班级:
课时:计划1课时
教师:
单位:
一、教学内容
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专题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第一部分“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教案,依据新人教版选修5教材内容,主要包括:
1. 权利与义务的概念与关系;
3. 成果分享:每个小组将选择一名代表来分享他们的讨论成果。
五、总结回顾(用时5分钟)
今天的学习,我们了解了权利与义务的基本概念、相互关系和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通过实践活动和小组讨论,我们加深了对权利与义务的理解。我希望大家能够掌握这些知识点,并在日常生活中灵活运用。最后,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明白的地方,请随时向我提问。
首先,我发现课堂上的理论讲解可能过于抽象,导致学生难以消化。为了让学生更直观地理解权利与义务,我计划在未来的教学中,引入更多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通过情境模拟、角色扮演等方式,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和理解权利义务的内涵。
其次,小组讨论的引导工作需要加强。在今后的教学中,我将更加注重提问技巧,提出更具启发性的问题,引导学生深入思考,提高讨论效果。同时,也会鼓励学生在讨论中积极表达自己的观点,培养他们的批判性思维和交流能力。
- 法治思维的培养:学生需要学会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如面对侵权行为时,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而非采取非法手段。
- 案例分析能力的提升:针对具体案例,学生需要学会分析权利与义务在实际情境中的运用,如公共场所吸烟问题,如何正确处理个人权利与公共义务的关系。
- 公共参与意识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难点在于如何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中,提高公共参与能力,如参加志愿者活动、环保行动等。
(完整word版)政治权利与义务教案重要

第二框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一)教学目标:知识目标:识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运用实例说明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能力目标:从具体材料入手,逐步提高辩证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从现象到本质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培养学生关心社会事务和国家大事的意识,增强公民的责任感、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激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自居投身于政治生活中。
(二)教学重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3、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三)教学难点: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四)教学方法:启发探究式(五)学法指导:讨论法、归纳法(六)教学手段:多媒体展示课件(七)教学过程:导入新课教师活动:指导学生回顾上一节学习内容,提出问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
那我国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和义务?如何行使公民的政治权利?就是本节课要探讨的问题。
进行新课第二节: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1、生活中的政治权利与义务教师活动:指导学生阅读教材第8页探究与共享的六幅图片并思考教材上提出的两个问题。
学生看图,回答问题。
师归纳点评:2、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1)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教师活动:指导学生阅读教材第8页,思考: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含义及内容?①含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强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是依法享有的。
课件展示: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监督权。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课件展示:图片“国家领导人投票选举”并思考问题:上述图片说明了我国公民在行使什么权利?师提出问题:什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条件、含义和地位是什么?议一议:你选举班干部是不是选举权的体现?你被选举为班干部是不是被选举权的体现?为什么?那下面呢?镇长的选举,区人大代表的选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居委会和村委会的选举呢?学生讨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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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案:第二课民事权利和义务第一框题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学习要求1、知道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2、了解民法的现状和前景3、了解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4、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积极维护合法权利,自觉履行义务5、了解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及时维权学习过程学生活动1:从道德层面,谈谈小林和他父母的做法?从法律层面,谈谈小林和他父母的做法?假如没有悬赏公告,小林是否应该索要酬金?小林(未满十周岁),失物归还后,父母代领了500元酬金,为什么?•“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
《民法通则》第79条、92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
•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
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若没有悬殊公告,小林应该将拾得东西返还失主,不能索取报酬。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小林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活动应有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理。
学生活动2:阅读教材,概括民法相关内容一: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主体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买卖关系 B 师生关系 C 借贷关系D共有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现状现行的民事法律是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主体(平等)----公民、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物体、行为、智力和商标、人格等”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法体现了对人从“摇篮到坟墓”关怀!与我们息息相关!材料一:西安市蓝田县九间房乡政府的干部2004年一年间在乡镇一家饭馆赊账吃饭,打下盖有公章的欠条1.8万余元,导致饭馆倒闭。
试分析材料中民事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民事主体---乡政府的干部和饭馆;客体---赊账吃饭行为;内容---乡政府干部支付饭资的义务和饭馆要求还请欠条的权利。
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学生活动3:杨女士的做法有什么意义?1、维权的重要性: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仅利己,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制完善和社会进步。
思考:怎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权利?2.民事权利的实现(1)具备法律依据(学法、懂法)(2)利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法)(3)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的发展(守法)3.依法维权的意识随着社会主义的法制的建设的发展和各项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例如:“民告官”、消费者维权诉讼等三: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学生活动4:学生和相关教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1、违反民事义务的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防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单独使用、合并使用)3、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支持。
学生活动5:小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权利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本案的难点是如何确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即是否从2003年5月1日起算?如果是,则到2005年9月就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了。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算起,那么,上述借款的时间显然并不是起算点,因为借款之日并不是债权受到损害之日。
真正的起算点应当是还款日。
但由于本案未写明还款日期,故应当以债权人要求还款的日期为准,因而,本案债权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课堂小结:一、单项选择题:1、C 2、A 3、B 4、C 5、D 6、C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这些平等主体包括()①公民之间②个人和国家之间③法人之间④公民和法人之间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其说法正确的是()①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②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③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④人身权的客体是人的身体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①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②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③是相互对立的,享有权利就无需履行义务,履行义务就不能享有权利④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和各项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例如()①“民告官”案例②大宗毒品走私案例③消费者维权诉讼案例④农民工追讨工资案例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5、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③支付违约金④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①B.①②C.①②③D.①②③④6、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必须单独适用B.必须合并适用C.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D.单独适用和合并适用二者只能选其一二、非选择题:7、综合探究:案例:刘峰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刘峰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刘峰的父亲刘洪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刘洪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刘峰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刘峰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然而该杂志社称,刘峰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刘峰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1.根据我国法律,刘峰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2.杂志社发表刘峰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刘峰成绩的肯定1.《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刘峰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
杂志社与刘峰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刘峰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刘峰署名并支付报酬。
补充阅读:《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通则》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从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