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古税科斯定理
从庇古税、科斯定理探讨我国治理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

从庇古税、科斯定理探讨我国治理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作者:李彬来源:《财税月刊》2015年第10期摘要 2013年开始全国雾霾肆虐,严重影响公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指数。
这要求我们加快环境保护立法,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
本文就我国现存环境污染治理手段上存在的弊端,从庇古税和科斯定理的角度出发并借鉴国外开征环境税的经验,探讨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
关键词庇古税;科斯定理;环境保护税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应“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税务总局税科所副所长靳东升说,环境保护税立法需要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受能力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可以根据不同领域分类试点推进,更好地发挥税收在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过程中应有的作用。
一、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的效率损失环境污染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效应,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经济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
这种外部成本不仅会对消费者带来损害,同时也会对其他生产者造成不利的影响。
如建筑工地的扬尘、煤炭燃烧、工业喷涂等引发了严重的雾霾天气,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人们抵抗需要购置防护物品、需支付治疗由雾霾天气引发的疾病的费用,政府需要因治理雾霾需要支付管理成本等。
二、环境经济手段的优化选择OECD(1994)环境经济手段可以定义为:“从影响成本收益入手,引导经济当事人进行选择,以便最终有利于环境的一种手段”。
经济手段和管制手段的组合,是一种更有效的组合。
1.庇古税(Pigouvain Tax)。
实施庇古税有两种可行的办法:①向每一单位产品征收一个给定的税额,这税额根据边际外部成本的价值来制定;②直接向外部成本本身征税。
2.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1]。
庇古税与科斯定理

庇古税与科斯定理论庇古税与科斯定理摘要:⽬前⼴泛采⽤的是庇古税模式来收取环境税,这是由于科斯定律的局限性导致的,本⽂探讨了科斯定理与庇古税的异同通过本⼩组对环境经济学中外部性的东西的⼀些探索和研究,⾃⾝从中学习到了很多东西,外部性经济中涉及很多复杂的经济学知识,⽐如说著名的科斯定律,庇古税以及相关的帕累托最优等概念,都是以前未曾接触过的……科斯定理,百度百科中是这样解释的:“在交易费⽤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外部性因素的⽣产者和消费者)将受⼀种市场⾥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其中所谈到的外部性也是经济学中的⼀个概念,现今在环境被⼈们所重视,觉得有必要从现在开始保护环境之后,环境经济学现象变得尤为突出。
外部性(externality) 指由于市场活动⽽给⽆辜的第三⽅造成的成本。
或者换种说法:外部性就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组织和个⼈)从事经济活动时,其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该⾏为⼈承担,也即⾏为举动与⾏为后果的不⼀致性。
外部性⼜可称为溢出效应、外部影响或外差效应,指的是⼀个⼈或⼀群⼈的⾏动和决策对另⼀个⼈或⼀群⼈强加了成本或赋予利益的情况。
(-----引⽤百度百科)在以往的⼈类发展中,特别是⼯业⾰命之后,财富成了⼀个社会发展的核⼼动⼒,⼈们源源不断的从⾃然获取各种资源⽤于个⼈财富的积累,这种⽅式是建⽴在征服⾃然的基础上的,⽽由于当时的盲⽬性,⼭川河流等⾃然资源并未界定归属和保护,⾃然资源被当做了见者有份的掠夺资源,随着⼯业的进⼀步深化,以及⼈类社会各⽅⾯的发展,⼈类物质⽣活⽔平都得到了很⼤的提升,环境保护也愈加重要起来,⼈类的和谐的⽣活环境是需要靠外界的⾃然环境维持的,⽽如今,由于以往⼈们⼀味的追求私⼈利益的最⼤化,⾃然环境的破坏也是不⾔⽽喻的,因此⼤⼒倡导环境保护的今天,越来越多的环境与经济的⽭盾也就暴露了出来,其中的环境外部性便是介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盾所产⽣的问题。
环境污染控制的经济学手段异同比较

环境污染控制的经济学手段异同比较【摘要】本文在阐释经济快速增长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时,重点运用经济学中的理论思想为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
通过对科思定理和庇古手段的理解与应用来解决市场失灵带来的环境问题。
为经济的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寻找一条可以共生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环境污染科思手段庇古手段虽然经济发展引发的环境问题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但是经济学更关心的是导致环境恶化的原因。
经济学家认为,伴随着经济发展而出现的环境恶化问题并非从天而降,而是由于某些主观与客观的原因,是人们的行为和制度安排不当所产生的,也是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
经济理论为污染控制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设计提供了指南,科思定理和庇古手段的应用是与环境问题紧密联系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
公有地的悲剧这个表述已经成为一种象征,它意味着任何时候只要有许多人共同使用公共资源,就会产生外部不经济性,环境领域也是如此。
由于向公有的环境排污是免费的,作为经济人的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只考虑排污,忽视治污。
也就是说企业增加排污量获得的利益归企业,即内部经济性;而将扩大排污量所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性留给其他不相关的第三方(整个社会),结果酿成公有环境的悲剧。
导致这种悲剧的根本原因是经济的外部性及产权不明晰。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环境污染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环境滥用造成的,所以我们首先必须找出导致环境滥用的经济根源,这个问题解决了,环境的有效保护就指日可待。
在主流经济理论中,用来控制污染的经济学手段一般有两种,即:科思定理和庇古手段。
一、科斯定理根据科斯定理,如果环境外部性的制造者和受害者之间不存在交易成本,只要其中一方拥有永久产权(不管何方),将会产生最优结果,这意味着在有些情况下,能够通过重新明确所有权(产权)来解决有关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带来的问题。
可以用关于环境污染一些经济概念举一个案例。
例如纸浆(造纸)iv和下游渔场,上游纸浆工厂污染了一条河,导致下游渔民捕鱼损失。
庇古税和科斯比较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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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风险
常情况下企业的边际成本是发生变动,边际递增或者边际递减,这使得政府税收量更加难以确定;外部经
济,即企业的生产数量变化使得整个产业的平均成本减少。
庇古税
• 庇古税的一些假设条件在真实世界里不可能成立,因此,科斯定理在其基础上提出了更好的解决办法。还 是以污染为例,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受污染的人肯定要和产生污染的企业进行协商,在没有交易费用或者
对比
• 总体评价庇古税和科斯定理,二者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有互补之处。庇古税更加注重公平问题,谁造成的 外部性谁交税或者谁受污染谁得到补偿;而科斯定理则更加注重效率问题,追求的是社会总体的效益最大
化,而不顾利益分配问题。庇古税注重政府的力量,而科斯定理注重市场的力量,在经济关系市场和政府
总是弥补的关系,谁都不可能取代谁,关系是如何组合才能达到帕累托最有状态。庇古税是从新古典框架, 利用均衡来分析税收的问题;而科斯定理是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问题。
交易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时,或者污染企业给受污染的人一些经济补偿,补偿额足够弥补由污染而造成的损
失且要小于污染企业的收益,否则交易不能达成;或者相反,受污染的人给予污染企业一些经济补偿,补 偿额小于由污染而造成的损失且要大于污染企业的收益,否则交易也不能达成。科斯定理就是要说明这个 问题,只要交易能够达成,不管谁对谁给予补偿,最后一定能使社会的总收益达到最大化。当交易费用很
对比
•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科斯定理比庇古税较合理,因为在一个市场中,市场主体相对政府而言更能容易 确定污染成本。但是科斯定理也有一些前提假设条件:交易费用较小,因为交易费用越大交易越难以达成;
交易费用存在且较小时,拥有产权的一方对外部性的评价较小,如果评价大于外部性则交易永远不能达成;
庇古税与科斯定理的异同

庇古税与科斯定理的异同
针对外部性的问题,两种主张应运而生,同样是考虑如何将外部性的问题内部化。
庇古税倾向于通过税收与补贴的方式将外部成本或受益内部化,即寄望于政府的积极管制。
对于存在负外部性的厂商进行收税,诸如化工厂之类,相当于化工厂为环境的污染负责,此时收税使得化工厂的成本升高,化工厂将会降低产出以使得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从而达到了降低产量、提高社会福利的目的;对于存在正外部性的厂商进行补贴,例如修路厂商,政府补贴降低了其成本,则厂商将会扩大生产,从而达到提高产量、提高社会福利的目的。
然而无论税收或补贴,都无法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最主要的原因便是税收与补贴的量的选择难以界定。
科斯定理则充分考虑了市场机制的运行,政府所要做的唯有一件事,即产权界定。
对于零交易成本的情况也即理想情况,产权是不重要的,因为无论产权予谁,通过不断的商谈与交易,总会达到一个平衡点——当事双方皆可以接受的一点,这一点即是社会总福利最大的一点。
实际情况下,即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里,政府对于产权的界定则会影响到社会福利,因为交易存在成本,所以通过市场机制达到的均衡点势必不会令社会福利最大——因为不断的交易损失了福利,故而界定产权时应使预见到的交易成本尽量低。
综上,庇古税与科斯定理致力于解决同一个问题,区别在于对于政府控制力度的不同要求。
第四章 科斯定理

权,那么,工厂仍会选择出资150美元给烟
囱安排一个防尘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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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看出,在存在125美元的居民户之间交 易成本的前提下,权利如何界定直接决定了资 源配置的效率:如果界定工厂享有排污权,消 除外部性的总成本为250美元(即每户居民选 择自买除尘机);而如果界定居民户享有清洁 权,消除外部性的总成本仅为150美元。在这 个例子中,法律规定居民户享有清洁权,资源 配置的效率高于法律规定工厂享有排污权。
▪ 传统福利经济学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法:当A污染 了B,对B产生了“负外部性”后,可通过对A征税、 追究A的法律责任等方式来解决;
▪ 科斯认为这是不对的。“若想避免对B造成伤害, 则势必对 A造成伤害。真正的问题是:应该允许A 伤害B,还是允许 B 伤害A?核心所在,乃是怎样 避免较大的伤害。”
▪ 科斯把对别人造成损害的权利看作是一种生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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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竞争论角度 (续)
▪ C.舒尔茨认为,科斯定理强调的是一个自由竞争的条件问题, 然而在什么样的产权结构下才能保证自由竞争的市场状态得以 维持?据此,他将科斯定理定义为:只要交易是在完全竞争的 市场中发生的,那么初始的合法的配置与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无 关。换言之,只要在产权界区上保证完全竞争,资源配置的有 效性便能得到充分保证。根据这种对科斯定理的理解,他们认 为,在科斯所举的案例中,火车主处于垄断地位(只有一个), 农场主则是分散的,众多的,这就违背了完全竞争的假定,因 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可能有效地解决纠纷,市场在此必然失灵。 这就是说,产权界区清晰与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是相互联系的, 完全竞争离不开产权明晰,而产权明确之后还必须在完全竞争 的市场条件下,才可能使资源实现有效配置。
浅谈科斯定理及其在环境管理中的指导作用

浅谈科斯定理及其在环境管理中的指导作用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带来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我国环境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而环境的负外部性是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外部性问题,科斯将其转变成产权问题,在此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市场,为环境管理提供思路。
本文通过“科斯定理”的产生和内涵,对其在环境管理中的指导作用进行分析,并针对排污权交易在国内的运行展开思考。
关键字科斯定理;环境管理;产权;排污权交易一、科斯定理及其内涵(一)科斯定理的来源和发展长期以来,环境负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是建立在“庇古税”和“科斯定理”两大理论基础上的。
“庇古税”是通过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者征税或收费,对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者实施补贴手段,使外部效应内部化,来实现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
而科斯理论是在批判庇古理论的过程中形成的。
在《社会成本问题》一书中,科斯指出庇古是在错误的思路上讨论外部性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将生产要素定义为一件物品而不是权利[1] 。
外部性的产生并不是市场制度的必然结果,而是由于产权没有界定清晰,有效的产权可以降低甚至消除外部性。
但他本人并没有对自己观点进行总结,对解决环境问题起到重要指导作用的科斯定理也是由其他人在对其观点进行论述和归纳基础上提出的。
(二)科斯定理的内涵科斯定理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关于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之间关系的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它是由三个定理组成的定理组[2]。
首先,科斯第一定理指出:“如果市场交易费用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地驱使人们谈判,使资源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3]。
”科斯第一定理能够成立的关键假设是市场交易费用为零,而由于现实世界里,交易成本为零是很难实现的,因此第二定理说明了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初始产权的分配极其重要。
明晰的产权界定会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为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前提。
__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的故事•先有庇古税(Pigovian tax),后有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发生在芝加哥大学经济系的故事•科斯1960年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中并无任何定理•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的推动•萨缪尔逊(Paul Samuelson)的蔑视如何理解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一个“无关性定理”(Irrelevance Theorem):在有外部性的情况下,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交易成本为零,那末无论产权如何安排,私人间的谈判都会达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科斯定理提供了一个基准(benchmark)•科斯定理的核心是它的论理过程(argument):–买卖双方的自由谈判或讨价还价可以使双方都收益,因此提高效率或者获得效率–现在这被称作“科斯谈判”或“科斯讨价还价”(Coasian bargaining)–在经济学理论讨论中,“贿赂”(bribe)是中性词,仅表示双方互利的交易,无法律和道德含义应用举例(一)•学生宿舍中有两人:有吸烟者和非吸烟者。
考虑两种规定–第一种规定:吸烟者有吸烟的权利,即吸烟者无需经过非吸烟者同意而吸烟–第二种规定:吸烟者需要经过非吸烟者同意后才能吸烟•问题一:是不是第一种规定下比第二种规定下更有可能发生吸烟?–答案:不是,可能性一样。
•问题二:哪种规定对非吸烟者更有利?–答案:第二种规定。
应用举例(一)•学校决定加强管理,作出如下规定(假定有效执行)–第三种规定:凡在学生宿舍中吸烟者学校罚款一百元(假定双方不能交易)•问题三:这一规定与前两种规定比,是增加还是减少效率?–答案:减少效率。
因为有两种扭曲:•第一种扭曲:管不住,即吸烟不该发生却发生了•第二种扭曲:不该管,即吸烟该发生却未发生•问题四:与前两种规定相比发生吸烟的可能性增加还是减少?–答案: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应用举例(一)•问题五:罚款的情况是否比第一、二种规定对非吸烟者更有利?–答案:非吸烟者的利益:罚款的规定不如第二种规定;罚款的规定与第一种规定相比不确定•思考题–分析第四种规定:学校决定禁止在学生宿舍中吸烟(假定有效执行)–提示:有效执行禁止就是罚款无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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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古税科斯定理
庇古税的简介庇古环境税可溯源到由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所提出的庇古税(Pigouivain tax)。
庇古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古典教科书的方式,属于直接环境税。
它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或经济活动的危害来确定纳税义务,所以是一种从量税。
庇古税的单位税额,应该根据一项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效益的均衡点来确定,这时对污染排放的税率就处于最佳水平。
按照庇古的观点,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是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一致,从而私人的最优导致社会的非最优。
因此,纠正外部性的方案是政府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
只要政府采取措施使得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与相应的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相等,则资源配置就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这种纠正外在性的方法也称为“庇古税”方案。
在科斯条件下,庇古税本身将造成资源配置失调。
庇古税的意义庇古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古典教科书的方式,属于直接环境税。
它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或经济活动的危害来确定纳税义务,所以是一种从量税。
庇古税的单位税额,应该根据一项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效益的均衡点来确定,这时对污染排放的税率就处于最佳水平。
庇古税的意义在于:首先,通过对污染产品征税,使污染环境的外部成本转化为生产污染产品的内在税收成本,从而降低私人的边际净收益并由此来决定其最终产量.其次,由于征税提高污染产品成本,降低了私人净收益预期,从而减少了产量,减少了污染。
第三,庇古税作为一种污染税,虽然是以调节为目的的,但毕竟能提供一部分税收收入,可专项用于环保事业。
即使作为一般税收收入,也可以相应减轻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压力。
第四,庇古税会引导生产者不断寻求清洁技术.
实践随着经济转型的推进,“庇古税”机制的中国实践事实上也有些年头了。
然而就其效果来看,并不理想,多数情形遭遇尴尬。
作为一个制度转型的经济体,我国现实制度环境明显不同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有一些中国独有的“情景”,置此种机制于尴尬境地。
一个重要的“中国情景”是,地方政府与产生负外部性的企业利益一致,面对此类损害行为,政府管辖下的执法部门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由此我们看到的情形是,一条河流污染了,养鱼户、菜农乃至周边居民深受其害,但环保执法部门往往视而不见。
只有高级别的媒体曝光了,高级别的行政部门打招呼了,才可能有些实质性动作。
还有一种“中国独情景”:负外部性的制造者本身就属于“高行政级别”的机构,即便对周边居民造成再大的损害,当地执法部门也往往爱莫能助,原因很简单,其“行政级别”低,“说不上话”,因而也就“管不着”了。
我这里随手可拈来两例:一例发生在东部一座名城,一家“上级单位”建房,顺道圈占了公共河堤,断了周边居民休闲散步的路径。
反映给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得到的答复是,那是“上级单位”的工程,地方政府管不了~后来当地政府倒想了个“两全其美”的法子:沿着“上级单位”围墙自河床筑起一条通道,供周边居民“穿行”。
想想单是这项工程,要耗费多少公帑,另一例是前不久去西部调研所闻所见:一个水资源并不富裕的地区,建了一座国有大企业,抽干了地下水,导致了区域水资源的近乎枯竭。
老百姓去反映、投诉,地方政府干脆一个态度:置之不理。
原因是两重的:一是,该厂系“国字号”的,地方政府管不了;另一是,该厂虽使农民受损,但却使地方财政收入大增。
退一步讲,即便真的诉诸“庇古税”机制,但面对此类负外部性强的行为,政府所能做的,也不过仅对实施者征税、罚款,而鲜有迫其对受损害者赔偿的。
这方面的案例最具轰动效应的,要数前几年云南阳宗海污染事件了。
这座秀美的高原湖泊被周边某企业变成了“砒霜湖”,断了许多居民和经营者的生路,政府所能做
的,除了大呼“令人痛心疾首”、“严惩肇事者”而外,经济措施充其量也就是罚款了事。
污染最大的受害者,亦即当地渔民、餐饮和旅游业经营者,显然并未获得任何赔偿。
客观地来看,“庇古税”实践遭遇尴尬所损害的,实际上是政府公信力。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由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一种观点,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
科斯本人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则无法避免表达偏差。
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
科斯定理的精华在于发现了交易费用及其与产权安排的关系,提出了交易费用对制度安排的影响,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作出关于产权安排的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方法。
根据交易费用理论的观点,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制度的使用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的变更也是有成本的,一切制度安排的产生及其变更都离不开交易费用的影响。
交易费用理论不仅是研究经济学的有效工具,也可以解释其他领域很多经济现象,甚至解释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现象。
比如当人们处理一件事情时,如果交易中需要付出的代价(不一定是货币性的)太多,人们可能要考虑采用交易费用较低的替代方法甚至是放弃原有的想法;而当一件事情的结果大致相同或既定时,人们一定会选择付出较小的一种方式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明确产权和交易成本
二、环境外部性问题产生的经济制度原因——自然资源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我国环境污染产生的重要的制度原因。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已经说我国实行的所有制结构形式的失败。
长时间以来自然资源的公有产权归属模糊。
虽然宪法第九条规定了“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我国
立法中存在资源的集体所有但在实际中却被国家所有权吸收有名无实但在实际中这种抽象静态的“公有权”缺乏可操作性。
在地方上蜕变成了地方所有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缺乏配套的环境管理机制和权力监督机制造成监督乏力资源被破坏性地开发和利用甚至变成了权力寻租的工具。
自然资源被低效率地配置和使用进而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在改革开放以后这一恶果尤为明显。
可以说产权的缺失是造成我国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同时由于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片面理解对环境资源尤其是矿产资源的定价极低客观上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很大程度上要归罪于它。
三、外部性问题解决的途径——科斯定理与产权重构关于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经济学家给出了很多的办法。
比如征收污染税财政补贴排污总量控制下的排污权交易等。
但笔者认为从产生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来看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进行环境产权的改革。
在承认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大前提下大胆地进行产权重构和完善。
科斯定理对我国的环境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他告诉了我们产权的重要性。
产权具有两大功能激励功能和约束功能。
所谓激励功能是指产权的排他性可以使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得以独自享有基于对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而产生的收益。
长时期以来在我国环境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中国家固守着“纯正”的公有制而忽视了对产权的理解和运用缺乏高效率的资源管理体制所有权的行使被异化。
其本应具有的排它性分散而变成了非排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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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历史经验表明行政命令的成本同样也是很高的。
科斯告诉我们国家可以以较少的成本通过立法的形式对产权进行界定。
法律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可预期性和强制性而且基于环境价值的特殊性因此以法律对环境资源产权进行界定是一种最佳的方式。
这体现了法律外在的效率价值。
围绕着法律对效率的促进作用产生了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法律经济学。
它研究的一个方面就是一种法律制度是否能促进效率的实现达到资源的帕累托配置以及如何设计一种法律制度来达到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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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到环境问题我们要做的是如何通过法律来设计产权既实现了效率的价值。
又能保护环境做到可持续发展。
这是科斯定理对我国环境问题最大的启迪。
四、对我国环境资源产权设计的一些思考正如前面所述我国目前关于环境资源产权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首先是现行关于产权的规定太过苛刻。
其次法律对产权的设定范围和行使方式的规定太过狭窄。
因此在对环境资源立法时必须在这两方面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