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与生效合同效力的成立与生效条件
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_1

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并非合同一定生效,成立的合同有有效、无效、未生效和可撤销失效之分。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有时不同。
合同生效指成立的合同符合一定条件而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有是否生效的问题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并非合同一定生效,成立的合同有有效、无效、未生效和可撤销失效之分。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有时不同。
合同生效指成立的合同符合一定条件而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有是否生效的问题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并非合同一定生效,成立的合同有“有效、无效、未生效和可撤销失效”之分。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有时不同。
合同生效指成立的合同符合一定条件而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有是否生效的问题。
合同未生效度是指成立的合同因不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生效条件,合同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无效合同是指违背了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等规定,而自始无效。
未生效合同未必一定无效,当某种条件成就时,未生效合同可以生效。
但无效合同自成立时即不具备法律效力,从而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合同失效是指已经生效或者当事人依法成立的合同因某种条件成就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由于缺乏某些生效要件,法律赋予当事人可以申请予以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效果,但也存在根本的不同,效力可补正合同也是一种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若有权补正的一方依法补正了欠缺的有效要件,即为有效合同,如果不补正,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效力可补正合同,可撤销合同有无效合同的某些特征,它们均是相对无效合同的在法律适用上应当正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可补正合同,严格掌握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对不同的合同作出相应的处理,以正确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其特征。
民法典合同的效力法条

民法典合同的效力法条《民法典合同编中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摘要:本文主要针对《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合同效力的法条进行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及其所涉及的法律责任。
一、合同的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成立需要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二、合同的生效1. 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以下情况,合同视为生效:(1)当事人对合同生效时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按照规定执行;(3)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合同生效时间,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的,合同自合同订立之日生效。
2. 特殊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规定了无权处分合同的原则:无权处分合同原则上成立即生效,效力待定的仅为物权处分行为。
三、合同的无效《民法典》规定了以下情况的合同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合同效力的确认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综上所述,《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的效力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合同实践中,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在合同法理论界,学者们对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形成两种迥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它们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非当事人的意志所能决定。只有它符合合同的生效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它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因此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所谓合同的法律效力,只不过是强调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性,而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一样当然产生法律效力。对于已生效的合同而言,事实上反映了两个方面的意志,决定了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首先,合同的成立仅仅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它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决定了合同的成立;其次,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法律对已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认可或称价值判断,它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决定了合同的生效。由此说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合同的成立是事实问题,合同的生效是法律问题。事实问题应当通过审判活动和民事证据规则来查明,而法律问题则应通过适用法律来判明。只有在查明合同成立的基础上才谈得上确认合同效力的问题。换言之,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不成立的合同不存在生效问题,而成立的合同也并非当然有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应加以区分。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内容摘要:合同成立制度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合同成立与生效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合同生效则是合同依法成立的结果。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1、合同的成立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这里,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依法”,说明合同的成立应当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
联系《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订立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订立方式及过程等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主体上的要求,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
合同通常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但是,也有一些合同是三方或者三方以上的当事人订立的。
就合同的成立而言,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就可以了,至于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即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则在所不问,因为这些属于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对合同的成立不产生影响。
二是内容上的要求,具备了合同的必要条款,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即可成立。
三是形式上的要求,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1、合同生效的要件所谓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使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
正如《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这就意味着,“依法成立”是合同的有效条件,也即有效合同必须是已经成立的合同,而且其主体和内容都合乎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律效力生效和效力认定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律效力生效和效力认定的法律规定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明确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效认定合同的法律规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立合的要件、合同的生效、效力认定等方面,对合同法律效力生效和效力认定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合同的立合要件依照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立合要件包括三个方面:合意、内容、形式。
合意是指合同各方达成的真实、确定的意思表示。
内容是指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形式是指法律或者合同各方对合同的签订或者推定线下或者书面形式的要求。
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在合同的立合过程中,形式要求的存在一方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维持了合同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
二、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在一定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合同成立自各方达成协议时生效。
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合同各方的合意、目的、标的及其内容、形式。
在合同成立生效之前,当事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通过签署书面合同或者采取其他形式进行确认。
若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合同,并且当事人没有按照该形式要求履行,则该合同不生效。
三、合同效力认定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指对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事实加以确认和认可。
依据《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在诉讼中,对于疑问合同效力认定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司法解释,明确了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合同订立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缺陷,以至于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撤销、部分无效,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应向人民法院申请。
结论合同法律效力生效和效力认定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循合同法律效力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合同成立的条件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条件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
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合同生效的四个要件:主体合格。
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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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合同的生效与有效合同还是有区别的。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
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及二者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合同成立的含义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
所谓协商一致,即指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也称合意。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从成立的含义可看出,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事实状态。
二、合同生效的含义合同的生效,也称合同的有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发生了拘束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所作的肯定性评价及其产生的后果。
它包括三层含义:第一,生效是法律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肯定性评价,体现了国家意志对意思自治的认可。
第二,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表现为,从权利方面来说,合同的权利包括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从义务方面来说,合同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义务人有义务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权利人得请求法院强制履行,并可要求义务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三,合同对第三人的约束力。
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一般由合同相对人承担和享有,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也无履行合同义务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对第三人无拘束力。
但并不是说,合同对第三人无任何拘束力。
合同对第三人的拘束力包括:一是排斥第三人非法干预和侵害合同的效力,如第三人不得非法引诱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采取拘禁债务人等非法的强制手段迫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得保全合同利益的权利。
当债务人恶意将财产以低价出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享有撤销权;三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债权人享有代位权。
从合同生效的意义来看,生效体现了国家意志对当事人意志的评价,合同对当事人和对第三人的效力,是国家意志对当事人的评价的一种结果。
三、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一)成立与生效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则和判断标准合同成立与否是一事实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合同是否已经存在,该合同是此合同还是彼合同(即合同的类型化),以及合同行为与事实行为、侵权行为之间的区别。
合同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

合同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合同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
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
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1)当事人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
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
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
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
否则,不能成立合同。
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
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
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
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
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
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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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与生效合同效力的成立与生效条
件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法律目的而订立的民事协议,具有法
律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法赋予合同的法律效果,它决定了合同
是否具有约束力和可以执行的能力。
同时,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合同效
力的成立与生效条件。
本文将介绍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成立的
条件以及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产生的法律效果,即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
当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保护和强制执行
的效力。
合同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约束力: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根据原则,当事人应当按
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2. 强制力: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合
同义务,包括请求支付违约金、请求强制履行等。
3. 私权保护: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约束关系,一旦违反合
同的约定,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原则性:合同效力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订立的合同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其效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二、合同效力成立的条件
合同效力的成立是指合同成为法律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有效协议,其
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完全
一致,即要达成合意。
在合同中,对于重要事项应当明确约定,以避
免产生误解或争议。
2. 定义主体的能力: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这是确保合同有效性的基本要求。
3. 合法目的和内容: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对法律
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和风俗习惯等不得违反。
4. 形式要求的满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需要
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才能成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效力的生效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保护和强制执行的
效力,其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合同履行条件的满足: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条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包括时间、地点、付款方式等。
只有当合同履行条件满足时,合同才
能生效。
2. 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的实现:有些合同约定了特定的生效条件,
比如经过法律程序审批、取得相应的批准等。
只有当这些生效条件实
现时,合同才能生效。
3. 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才能生效。
总结起来,合同效力的成立与生效条件是确保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以执行的能力的关键要素。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效力的要求,明确合同中的约定,以确保合同的效力和生效。
同时,合同的效力和生效条件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以便使合同的效力能够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