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与效力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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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与生效合同效力的成立与生效条件

合同的效力与生效合同效力的成立与生效条件

合同的效力与生效合同效力的成立与生效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法律目的而订立的民事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法赋予合同的法律效果,它决定了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和可以执行的能力。

同时,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合同效力的成立与生效条件。

本文将介绍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成立的条件以及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是指合同产生的法律效果,即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保护和强制执行的效力。

合同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约束力: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根据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2. 强制力: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请求支付违约金、请求强制履行等。

3. 私权保护: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约束关系,一旦违反合同的约定,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原则性:合同效力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订立的合同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其效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二、合同效力成立的条件合同效力的成立是指合同成为法律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有效协议,其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完全一致,即要达成合意。

在合同中,对于重要事项应当明确约定,以避免产生误解或争议。

2. 定义主体的能力: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这是确保合同有效性的基本要求。

3. 合法目的和内容: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对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和风俗习惯等不得违反。

4. 形式要求的满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才能成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效力的生效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保护和强制执行的效力,其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合同履行条件的满足: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条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包括时间、地点、付款方式等。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特定事项建立的法律关系。

合同的成立
和生效是合同法律关系形成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合同的有效性和法
律效力。

在合同范本撰写中,需要特别关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般而言,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件,合意、标
的和形式。

合意是指当事人之间就特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即要约
和承诺的相互对应;标的是指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合法、可能和确定的;形式是指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如书面形
式或者特定的证明文件。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法律关系正式产生并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
生效的时间一般是合同的签订时间,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
另有规定。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明确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以便当
事人清楚合同关系的开始时间。

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考虑不同类型合同的特殊要求和法律
规定。

例如,劳动合同需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租赁合同需要符合
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规定,商业合同需要符合商业合同法的规定等。

合同范本专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和法律要求,定制合适
的范本,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律关系形成的重要环节,合
同范本专家需要在合同范本撰写中充分考虑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论合同法律约束力与效力及合同成立与生效

论合同法律约束力与效力及合同成立与生效

论合同法律约束力与效力及合同成立与生效引言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形式,是人们在经济交往中进行交易活动的基本依据。

合同有法律的约束力和效力,对交易的成立和履行起到重要的作用。

因此,研究合同法律约束力与效力及合同成立与生效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对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合同法律约束力和效力所谓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具有强制性的效力,对各方都产生法律约束。

在合同法理论中,法律约束力是合同制度的核心特征。

合同法律约束力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的自愿性合同从本质上讲是自愿的,各方可以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律约束力是基于各方自愿订立合同的基础上产生的。

如果合同是在欺诈、威胁、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情况下强迫订立的,则其法律约束力就不存在。

合同的平等性合同法律约束力要求合同各方在订立合同时是平等的。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是在对等的地位上,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强制另一方接受不利于自己的合同条件。

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求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如果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或者违反了社会利益,那么该合同的约束力就会受到损害,法律将不予保护。

合同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合同也要求各方所订立的条款必须是完整和一致的。

一份完整的合同应该包含所有的条款,缺乏必要的条款会降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并且各方之间的合同条款也要保持一致性,避免引起互相矛盾的情况。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法律约束力和效力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

只有当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各方才能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交易活动。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的形成合同的形成是指合同各方达成共识的过程。

共识的形式可以是口头协商、信件、电报、传真等,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证明合同的内容和过程,建议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在共识达成后,根据不同的情况,还需要完成合同的签字、盖章等形式手续。

合同法律效力与约束力

合同法律效力与约束力

合同法律效力与约束力一、合同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应遵守国家法律,特别是合同法的规定,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1. 合同的成立和订立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代表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合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3.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违约方已收取的款项、支付违约金等。

4.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解决争议:(1)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合同的终止和效力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后,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后,各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履行终止后的义务。

二、合同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双方当事人应诚实守信,确保合同的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信用原则双方当事人应本着信用原则进行合同的履行。

即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商业活动。

2. 合同的完全和平等性本合同的条款是合法、合理、完全、有效的,并受到一致同意。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原则,自愿达成合同,并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 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的条款经过各方仔细阅读、理解并同意后签署。

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识,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合同的权威性本合同仅适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如有需要,双方可签署附加协议进行详细约定,并将附加协议与本合同相结合,作为合同的补充和解释。

综上所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严格区别两者在法律上的意义,有利于准确认定合同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合同理论和实务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台同法第一次明确地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分开来,体现了合同立法技术的进步,但二者仍然存在众多差异,需要进一步区分(一)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法律约束。

此概念表明合同的订立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缔约能力的人,合同的成立只是合同订立的结果。

合意是合同成立的必要前提条件,基于此,確定合同是否成市要判断双方当事人的缔约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达成合意。

而缔约的这一过程合同法将其表述为要约、承诺。

缔结合同主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双方通过自由的协商,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即告成立,甚至通过当事人能充分表明其合意的行为,合同也能成立。

(二)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条件并实际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

因为合同成立并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才能实现当事人在缔约时所期望达到的预期效果。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不成立的合同当然不存在是否生效的问题(三)二者的区别1、二者的概念和性质等内容不同,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概念和本质上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仅证明了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合同关系。

它所解决的主要是合同的有无问题,属于对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

一旦当事人根据特定合同的性质要求而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便宣告成立,但是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而合同生效则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开始发生履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

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合同生效属于法律上的判断。

2、二者的要件不同。

就合同的成立条件来看,它是承诺的生效,即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和效力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和效力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和效力合同是一种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双方或多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在法律框架下履行各自的义务。

它是商业和个人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重要的法律约束力和效力。

本文将探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和效力,并分析其在不同情况下的适用性。

一、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在法律上具有强制力。

当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合同后,他们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约束力的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合同是法律的产物。

合同的形成和履行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监管。

法律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合同的有效性和约束力。

其次,合同是自愿达成的。

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经过充分的协商和讨论,自愿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

这种自愿性使得合同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因为双方都有意愿履行合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再次,合同的约束力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

当双方签署合同时,他们相信对方会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种信任关系是合同约束力的基础,也是商业交易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最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并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具有强制执行力。

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违约方赔偿损失、履行合同义务或解除合同等。

其次,合同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当发生争议时,合同可以作为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证据,用于证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和证据来判断案件,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再次,合同可以转让权利和义务。

当一方需要转让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时,可以通过合同的转让来实现。

合同中的效力与法律约束力

合同中的效力与法律约束力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文件,旨在确保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

根据法律,一旦双方自愿达成合同,并遵守合同的条款,合同就会产生法律效力。

本文将探讨合同的效力及其在法律上的约束力。

一、合同的效力合同由当事人自愿订立,双方提供真实而准确的信息,并达成一致意见。

在这个过程中,合同的效力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当合同满足以下要素时,它才被认为具有效力:1. 要约和接受: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做出接受的表示。

要约和接受必须明确表明双方同意合同的主要条款。

2. 合法目的: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法规。

3. 完整而明确的条款: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在履行合同时不会发生争议。

4. 双方的合意:合同必须是双方真实、自愿和有意识地达成的。

当合同满足上述要素时,它将具有法律效力,即双方在法律上有义务遵守合同条款。

二、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一旦合同具有效力,它就会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是一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协议,它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并为当事人提供一种法律保护。

1. 权利的主张:当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时,另一方将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例如,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2. 违约责任:合同规定了当事人在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违约方可能需要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 法律救济: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例如,如果合同中的一方没有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合同或寻求赔偿。

通过合同的约束力,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当的违约责任,并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从而维护合同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结论合同的效力和法律约束力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维护交易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同的效力要求合同具备要约和接受、合法目的、完整明确的条款以及双方的合意。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基础,涉及到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生效等方面的规定。

一、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三个要件。

要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表明意愿、约束力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接受要约的一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接受是指要约方接受承诺的意思表示。

只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合同才能成立。

二、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法律规定。

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满足书面形式或者特定的形式要求;法律规定了一些合同无效的情形,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等。

在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方面,合同范本专家应当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其提供合适的范本,并解答其在合同起草过程中的疑问。

合同范
本专家应当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能够清晰地解释法律术语和条款,确保客户对合同的理解和满意。

同时,合同范本专家还应当根据客
户的具体情况,提供准确而全面的建议和指导,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和有效性。

合同的效力与法律约束

合同的效力与法律约束一、引言合同是人们在经济和社会交往中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它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本文将探讨合同的效力和法律约束,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保护措施。

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约束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自愿约定的,当事人一旦达成合意,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约束力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旦合同成立,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其履行,或者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可执行性合同的效力还表现在其可执行性上。

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强制执行,迫使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法院会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违约方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合同的实施和执行。

3. 利益保护合同的效力还体现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各种权利和义务,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旦合同违反或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受害方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效力是法律约束力的一种体现,而法律约束力是保障合同有效性的基础。

我国法律对合同的约束力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1. 合同法规定我国《合同法》是对合同约束力的基本法律规定。

该法明确了合同的要件、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为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2.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了《合同法》,我国还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合同的约束力进行规定,如《担保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特定类型的合同,如担保合同、合伙合同、公司合同等,提供了更为详细和具体的约束力规定。

3. 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法院在合同纠纷的审判和执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申请仲裁等方式,将合同纠纷提交给法院解决。

法院会根据法律和事实,判断合同的效力和约束力,并做出相应的判决和裁决。

合同中的约束力与效力

合同中的约束力与效力一、引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产生相应的效力。

本文将从合同的约束力和效力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分析其含义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约束力合同的约束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合同的双方约束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双方约束的特性。

一方依法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在合同约束下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1.2 信义原则的约束合同是建立在信任和诚实守信原则之上的。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循信义原则,并对合同内容和履行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任何一方违反信义原则,可能对其在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受到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1.3 法律的约束合同约束力的基础是法律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合同成立的效力当事人达成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立即产生,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合同的效力即双方在合同约束下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

2.2 合同变更的效力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条款。

变更后的新合同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进行履行。

合同变更的效力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确认。

2.3 合同解除的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以被解除。

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原合同不再具有效力。

解除合同有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同解除。

2.4 合同的终止与效力合同在履行完毕、期限届满、未经履行义务的解除等情况下终止。

合同终止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消灭,合同不再产生效力。

四、合同约束力与效力的关系合同的约束力和效力紧密相连,互为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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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与效力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摘要:本文指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具有不同的法律要件,合同成立产生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的生效产生狭义上的合同效力。

合同的效力包括广义与狭义的两种含义,广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约束力,狭义的合同效力又称履行效力,仅指合同约定的具体权利义务的发生。

所谓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是指广义的合同效力的有无,而非合同生效中所称的狭义合同效力。

关键字:合同约束力合同效力在合同法颁布之前,合同的约束力与效力、成立与生效被许多学者论及。

这既是一个实体的问题,也是法律概念间的逻辑问题。

合同法的颁布,不仅未能解决这一问题,相反,使这一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和尖锐。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该法第三章又以“合同的效力”为题,在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

这意味着,有的合同在成立时并不生效,但却已经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在此,法律约束力与合同的效力已不等同,那么二者的内涵如何?同时,合同法在“合同的效力”一章中又对合同的有效与无效问题作了系统的规定,这里所称的有效与无效,又指何意,是指合同没有效力还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一、合同的约束力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

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

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合同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无可怀疑的法律判断。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无论民事权利,还是民事义务,都是法律强制力保护之下人们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或必然性,因而,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合同当然应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否则合同就成了儿戏或与“君子协议”无别。

同时,合同也只能从其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成立之前合同尚不存在,当然不存在合同的约束力问题,虽然在合同成立前,可能会有复杂的订约过程,在此过程中,亦存在着当事人的先契约义务或产生缔约过失责任,但它们都不属合同本身的约束力,而是订约过程中的要约、承诺行为的约束力以及先契约义务的法律后果。

这里应予特别指出,合同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意味着在合同成立之前,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现象发生或存在。

其实,要约、承诺行为同样是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如要约一经发出即不得随意撤回。

在要约有效期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

此外新合同法第42、43条所规定的先合同义务同样也构成了对订约人的法律约束力。

只是,这种约束力属要约、承诺行为的约束力,它与合同本身的约束力不同。

合同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然是附有前提条件的,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取得法律约束力,这也是法律概念和法理的逻辑结论。

如同法律只承认合法的民事行为才为民事法律行为一样,法律也只能赋予合法的合同以法律约束力。

非法成立的合同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因而也不可能取得法律的约束力。

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一个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异常复杂的法律概念。

在对它的内涵进行界定之前,有必要首先对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以及合同的有效与无效问题作一分析。

所谓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系指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约定条件或期限,合同虽已签订成立,但并不立即发生效力,而待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合同才生效。

在此,所谓合同的效力显然已不是指合同的约束力,因为合同的约束力此前已在合同成立时发生。

这里的合同效力实指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发生,在合同生效前,这种权利和义务虽由合同约定,但却只是一种可能性(附条件的合同)或是将来发生的必然性(附期限的合同),只有在条件成就、期限到来,即合同生效后,它们才变成为一种现实性。

民法通则也好,合同法也好,在规定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合同时,所称“效力”、“生效”和“失效”显然是指此种意义上的效力。

所谓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是指合同因符合或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发生的法律后果,有效者,即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亦即具有法律的强制力,能够实现当事人预期的合同目的。

无效者即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亦即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不能实现当事人预期的合同目的。

在此,有效与无效中的“效力”显然非指当事人对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实际享有与承担,而是指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对于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而言,如果这种合同因违法或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应是指合同从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只是合同权利义务的不发生。

换言之,对此种无效合同,在约定的条件发生或期限到来前,当事人完全可以有意地阻碍条件的成就或处分期限利益,而此种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因为此种合同原本无效。

由此可见,民法通则也好,合同法也好,在规定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时,所称的“效”或“效力”,其实就是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这正是合同法第56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的立法根据。

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和合同的效力直接联系的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产生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合同的生效产生合同的效力(狭义上的合同效力)。

合同的成立,在一般情况下,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同时合同法第26条、第32条、第33条分别规定了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和当事人签订确认书等承诺生效的具体方式,而无论何种方式,其核心都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

因此中国合同法上合同的成立要件极其简单:其一,要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当事人;其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生效不同于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完全决定,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合法。

依此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之合同无效;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或效力不定;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等违法合同也都无效。

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是为特别要件:(1)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2)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在上述情况下,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却可因各种原因而未能生效或自始无效,因此,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至少在我国现行民法中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在原《经济合同法》中并未清楚地显露;在民法通则和原涉外经济合同法中也处于朦胧模糊的状态,在《经济合同法》中,除了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外,没有什么其他条款涉及到合同生效的问题。

在此,合同生效问题被有意无意地掩盖了。

而在《民法通则》中,当第62条作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就开始显现了。

然而不论是由于当时理论论证的不足,还是由于立法技术上的失误,这一重要的问题在民法通则中仅有初步显现而已,根本未做进一步明晰的界定。

由此导致有的合同法将批准定为合同成立要件,有的则将其定为生效要件等,不同合同立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就不足为怪了。

应该承认,这种对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混淆,不仅表现在合同立法中,更表现在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

《中国民法学。

民法债权》一书在“合同的生效”一章中曾尖锐地指出:“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合同法理论界较偏重于对合同生效的研究,而忽视对合同成立的研究,有的民法著作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混为一谈,不少论著则干脆将合同的生效要件等同于合同的成立要件。

与此相联系,在合同司法实践中,宣告合同无效的案例比比皆是,而判决合同不成立的例子却凤毛麟角。

”①。

在立法上,将合同的生效问题予以凸现的是1995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该法在对抵押合同的规定中,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或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这里很明显,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着不同的要件,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同时生效,登记或质物或权利凭证的交付成为某些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

合同法的颁布,使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概念与区别得以进一步强化和明显的界定。

即“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44条),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44条),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

合同法在此问题上终于取得系统化和明晰化的重要突破。

四、批准、登记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批准与登记,是中国法律中涉及合同的二个最普通的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些合同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手续。

此种批准、登记对合同之法律效果如何,其究竟为合同成立之要件,还是合同生效之要件,是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新合同法在明晰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同时,对批准、登记行为的法律效果的规定却显得模棱两可。

合同法第4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依据此条,在法律、法规明定批准、登记为生效要件时,当无问题,但如法律、法规只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而未规定其为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时,如何确定批准、登记的法律效果呢?从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条文看,未涉及批准、登记的问题,似反映出将批准、登记视为合同生效要件而非成立要件的立法倾向,但由于此条规定的含糊,却不能排除日后法律、法规沿袭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的先例,仍将其定为成立要件。

其实,批准、登记从来就不应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本是当事人相互一致的意思表示,只要意思表示一致的事实存在,合同就当然成立,要物合同或实践性合同,究其实质,不过是对一方意思表示形式的特别要求。

因此合同的成立纯粹是当事人范围的事情,与法律、国家机关或第三人的行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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