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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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示范区申报考核指标

生态建设示范区申报考核指标

生态建设示范区申报考核指标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考核方式:查阅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计算公式: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村域内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全村总户数包括外来居住或临时居住的户数(下同)。

考核方式:查阅全村总户数名册和饮用水达标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1)建有卫生公共厕所且卫生公厕拥有率高于1 座/600 户,公共厕所落实保洁措施;(2)卫生厕所应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包括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栅格化粪池厕所、沼气厕所等多种类型。

各地可根据改水改厕要求,选择适宜类型;(3)草原牧区经其省级卫生部门或环保部门认可的其它不污染环境的各种方式也可算作卫生厕所。

考核方式:查阅卫生厕所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1)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箱、池);(2)定期清运并送乡镇或区县垃圾处理厂进行了无害化处理;(3)有卫生责任制度,有专人负责全村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河道清理等日常保洁工作。

(4)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在开展垃圾“户分类”的基础上,对不能利用的垃圾定期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垃圾通过制造沼气、堆肥或资源回收等方式,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到及时清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全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全村生活垃圾资源利用量/全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一、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含县级市、区)建设指标(一)基本条件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 4 年以上;国家和上级政府颁布的有关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实施系列区域性行业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和全社会共同遵循的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生态文明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2.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

所辖乡镇(涉农街道)全部获得国家级美丽乡镇命名。

辖区内国家级工业园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50%以上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县级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总量控制考核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

矿产、森林、草原等主要自然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安全监管等达到相应考核要求。

严守耕地红线、水资源红线、生态红线。

4.环境质量(水、大气、噪声、土壤、海域)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

当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得到有效解决,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区域环境应急关键能力显著增强,辖区中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无害化处理。

新建化工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

生态灾害得到有效防范,无重大森林、草原、基本农田、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海岸线等人为破坏事件发生,无跨界重大污染和危险废物向其他地区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持续好转。

5.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遵守。

严格执行规划(战略)环评制度。

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产业结构及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保护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保护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附件2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盖章)县(市)人民政府年月日—1—(盖章)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xx省(市、区)xx市(盟)xx县(市、旗、区)县域行政代码:县域国土面积(km2):—2—填报人:联系电话:—3—2、数据副填报表a.水质监测数据填报表(注:原则上填报认定后的断面监测数据)单位:mg/L,pH无量纲b. 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填报表(注:原则上填报认定后的点位监测数据)单位:3—4—c. 辅助信息表注受保护区域类型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县级。

—5—县上报指标与2010年指标比较情况的说明一、基本情况1.数据填报工作组织情况2.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2.1 2010、2011年转移支付资金额度2.2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用途2.2.1 2010年转移支付资金用途2.2.2 2011年转移支付资金用途分生态建设项目(提供详细项目清单)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如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营等)投入、生态环境监管(环境监测、监察)投入、民生保障领域投入等分别说明。

二、环境状况指标变化情况1.水环境质量监测及变化2.空气质量监测及变化3.污染源监测及达标率变化4.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固体废物排放量及其变化三、自然生态指标变化情况1.林地、草地、水域湿地、耕地和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说明数据年际变化及其原因,比如林地面积增加,需要说明采取何种措施增加,同时要说明具体地点(经纬度标准)2.生态保护、生态建设成效情况说明—6—附件32012年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有关指标环境监测方案为加强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有关指标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及范围由省内37个接受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区、县政府负责开展本区、县内监测,若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县,由县政府委托各市、州环境监测站组织所辖县区环境监测站,完成本县、区监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2.24•【文号】环办[2004]109号•【施行日期】2004.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2004]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规范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我局制订了《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2.《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实施意见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一: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1.总则1.1 任务的由来1.2 规划编制的范围(行政辖区)1.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目的和意义1.4 规划编制的依据(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5)相关生态省建设规划2.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2.1 自然地理状况2.2 社会经济状况2.3 生态环境现状2.4 主要资源状况2.5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2.6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对比《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找出差距,分析原因。

3.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3.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关系,以人为本,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生态县建设指标详解

生态县建设指标详解

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解读农业及综合类十项指标•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3、农用化肥施用强度•4、农药施用强度•5、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森林覆盖率•8、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1、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粪便与产生总量的比例。

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分级标准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规定。

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相关规定。

•2、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3、指标要求:≥95%。

指标证明•应说明乡镇(街道)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和年粪便总量,列出每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年粪便总量,以及分别用作肥料、培养料、制造沼气等粪便数量,及其综合利用率(列表),最终算出乡镇(街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

乡镇辖区全部范围划定为秸秆禁烧区,并无农作物和秸秆焚烧现象。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指标要求:≥95%。

指标证明•应说明乡镇(街道)辖区内年农作物秸秆种类和总量,列出各村年农作物秸秆总量、以及用作燃料、粉碎还田、过腹还田、食用菌生产、编织等秸秆数量,及其综合利用率(列表),最终算出乡镇(街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解读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解读

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指标(试⾏)解读强化顶层设计体现提档升级考虑区域差异——《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指标(试⾏)》解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态⽂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和推动各地以市、县为重点全⾯推进⽣态⽂明建设,2016年1⽉28⽇,环境保护部正式印发《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指标(试⾏)》(以下简称《指标》),打造区域⽣态⽂明建设“升级版”。

《指标》从⽣态空间、⽣态经济、⽣态环境、⽣态⽣活、⽣态制度、⽣态⽂化六个⽅⾯,分别设置38项(⽰范县)和35项(⽰范市)建设指标,是衡量⼀个地区是否达到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标准的依据。

《指标》体现了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要求,尤其是⼗⼋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五⼤理念。

《指标》编制过程中,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原则,以国家⽣态县、市建设指标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发展阶段和地区差异。

《指标》以促进形成绿⾊发展⽅式和绿⾊⽣活⽅式、改善⽣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内容侧重于优化国⼟空间开发格局、全⾯促进资源节约、加⼤⾃然⽣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度、加强⽣态⽂明制度建设等重点任务。

《指标》体现了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态环境保护纲要》提出⽣态省建设以来,环境保护部⼤⼒推动,各地积极响应,⽣态⽰范建设已经成为各地改善区域⽣态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

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态县、⽣态市、⽣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各地按照指标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前全国已有福建、浙江、等16个省(区、市)正在开展⽣态省建设,超过1000多个市、县、区⼤⼒开展⽣态市县建设。

114个地区取得⽣态市县的阶段性成果、获得命名,涌现了⼀批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先进典型。

随着⽣态⽂明建设⽇益深⼊和各地⼯作的深⼊开展,原有指标体系与⽬前⼯作现状已不太适应,不能完全有效指导各地⼯作深⼊开展,迫切需要按照中央关于⽣态⽂明建设的最新要求进⾏提档升级。

城市生态规划的主要内容(附:生态规划建设指标)

城市生态规划的主要内容(附:生态规划建设指标)

城市⽣态规划的主要内容(附:⽣态规划建设指标)在⽣态规划的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城市⽣态环境现状评价、规划⽬标指标体系、⽣态功能区划、⽣态规划建设的重点领域和任务这⼏个部分。

城市⽣态环境现状评价⼀般分为两个层次,即城市⽣态系统结构、功能的综合分析与评价以及城市⽣态系统分要素评价。

系统层次的现状评价⽅法包括城市⽣态系统健康评价、城市⽣态⾜迹与承载⼒评价、城市⽣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城市⽣态系统⽣态活度评价、城市⽣态环境瓶颈因⼦分析等。

要素层次的现状评价主要有两个⽅⾯:即社会经济现状评价与资源环境现状评价。

要素层次的现状评价⼀般在个专项规划中完成。

总的来说,评价内容包括以下⼏部分:(1)城市区位分析与发展概况(2)城市⾃然资源与⽣态环境评价(3)城市社会发展状况评价(4)城市经济发展状况评价(5)城市发展⽬标与战略分析(6)城市⽣态建设背景与基础规划指标体系的设计是⾮常重要的。

⼀是分析现状,与国家推荐的⽣态指标进⾏⽐对,找出不⾜之处和努⼒⽅向。

⼆是根据规划⽬标制定将来需要实现的规划指标,构成了规划指标体系,使规划的成果有⼀个量化的表达。

可以说⽣态规划指标体系是指导城市⽣态规划建设与考核城市⽣态建设成效的参照。

后⾯附有国家推荐的⽣态指标体系,可供参考。

⽣态规划重点领域包括城市⽣态环境专项规划和社会经济专项规划,其中⽣态环境专项规划可包括城市⼤⽓环境规划、城市⽔⽣态规划、城市声⽣态规划、城市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城市能源可持续利⽤规划、城市⼟地资源可持续利⽤规划及城市景观⽣态规划等。

城市社会经济专项规划主要包括⽣态产业规划、⽣态⽂化规划、⽣态⼈居规划、城市⼈⼝规划等。

环保总局出的《⽣态县、⽣态市建设规划编制⼤纲》中的规划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五部分:⽣态产业体系建设、⾃然资源与⽣态环境体系建设、⽣态⼈居体系建设、⽣态⽂化体系建设和能⼒保障体系建设。

附件:国家环保总局推荐的⽣态县、市、省建设指标⽣态县建设指标 序号名称单位指标说明经济发展1农民年⼈均纯收⼊元/⼈ 约束性经济发达地区 指标县级市(区)≥8000 县≥6000 经济⽋发达地区 县级市(区)≥6000 县≥4500  2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0.9约束性指标3单位⼯业增加值新鲜⽔耗m3/万元≤20约束性农业灌溉⽔有效利⽤系数≥0.55指标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及⽆公害产品种植⾯积的⽐重%≥60参考性指标5森林覆盖率% 约束性⼭区≥75指标丘陵区≥45 平原地区≥18 ⾼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90 6受保护地区占国⼟⾯积⽐例% 约束性⼭区及丘陵区≥20指标平原地区≥15 7空⽓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态环境保护8⽔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过境河流⽔质不降低约束性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指标9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千克/万元(GDP) 约束性化学需氧量(COD)<3.5指标⼆氧化硫(SO2)<4.5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11城镇污⽔集中处理率%≥80约束性⼯业⽤⽔重复率≥80指标12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率%≥90约束性⼯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率≥90指标 且⽆危险废物排放 13城镇⼈均公共绿地⾯积m2≥12约束性指标14农村⽣活⽤能中清洁能源所占⽐例%≥50参考性指标15秸秆综合利⽤率%≥95参考性指标1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率%≥95约束性指标17化肥施⽤强度(折纯)千克/公顷<250参考性指标18%100约束性指标19%≥95参考性指标20GDP的⽐重%≥3.5约束性指标社会进步21‰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约束性指标22%>95参考性指标⽣态市建设指标 序号名称单位指标说明经济发展1农民年⼈均纯收⼊元/⼈约束性指标经济发达地区≥8000经济⽋发达地区≥60002第三产业占GDP⽐例%≥40参考性指标3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0.9约束性指标4单位⼯业增加值新鲜⽔耗m3/万元≤20约束性指标农业灌溉⽔有效利⽤系数≥0.555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产企业通过验收的⽐例%100约束性指标⽣态6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区≥70丘陵区≥40平原地区≥15⾼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857受保护地区占国⼟⾯积⽐例%≥17约束性指标8空⽓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9⽔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城市⽆劣V类⽔体约束性指标近岸海域⽔环境质量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千克/万元约束性指化学需氧量(COD)<4.0⼆氧化硫(SO2)<5.0环境保护(GDP)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标11集中式饮⽤⽔源⽔质达标率%100约束性指标12城市污⽔集中处理率%≥85约束性指标⼯业⽤⽔重复率≥8013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14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率%≥90约束性指标⼯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率≥90且⽆危险废物排放15m2/⼈≥11约束性指标16GDP的⽐重%≥3.5约束性指标社会进步17%≥55参考性指标18%≥65参考性指标19%>90参考性指标⽣态省建设指标 序号名称单位指标说明经济发展1农民年⼈均纯收⼊元/⼈约束性指标东部地区≥8000中部地区≥6000西部地区≥45002城镇居民年⼈均可⽀配收⼊元/⼈约束性指标东部地区≥16000中部地区≥14000西部地区≥120003环保产业⽐重%≥10参考性指标⽣态环境保护4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区≥65丘陵区≥35平原地区≥12⾼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805受保护地区占国⼟⾯积⽐例%≥15约束性指标6退化⼟地恢复率%≥90参考性指标7物种保护指数——≥0.9参考性指标8主要河流年⽔消耗量——参考性指标省内河流<40%跨省河流不超过国家分配的⽔资源量9地下⽔超采率%0参考性指标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千克/万元(GDP)约束性指标化学需氧量(COD)<5.0⼆氧化硫(SO2)<6.0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11降⽔pH值年均值 ≥5.0约束性指标酸⾬频率%<3012空⽓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13⽔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过境河流⽔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约束性指标近岸海域⽔环境质量14GDP的⽐重%≥3.5约束性指标社会进步15%≥50参考性指标16——0.3-0.4之间参考性指标。

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

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

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
1. 生态环境质量要求高: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和土地质量要求等,不仅要符合国家标准,还要有更高的要求。

2. 生态保护和修复能力强:包括生态系统功能恢复能力、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等,有能力对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和修复。

3. 资源利用效率高:包括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可持续发展等,要达到更高的节约资源和环保效果,确保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4. 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优秀:包括经济增长、社会福利、公共设施等,要产生更健康、更可持续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包括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建设成果,要走出一条以人为本、保护生态、协调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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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修订稿)摘自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7〕195 号)《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的通知》一、生态县(含县级市)建设指标1、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2、建设指标序号名称单位指标说明经济发展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人约束性指标经济发达地区县级市(区)≥8000县≥6000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市(区)≥6000县≥45002 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0.9约束性指标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m3/万元≤20 约束性指标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60参考性指标生态环境保护5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山区≥75丘陵区≥45平原地区≥18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906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约束性指标山区及丘陵区≥20平原地区≥157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8 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约束性指标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9 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千克/万元(GDP)约束性指标化学需氧量(COD)<3.5二氧化硫(SO2)<4.5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11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80 约束性工业用水重复率≥80 指标1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约束性指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13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12 约束性指标14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50参考性指标15 秸秆综合利用率% ≥95 参考性指标1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5约束性指标17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250 参考性指标18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约束性指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5 参考性指标20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3.5 约束性指标社会进步21 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约束性指标22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95参考性指标二、指标解释第一部分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指标解释:按照《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环办〔2004〕109号),组织编制或修订完成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

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规划应实施2年以上。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制订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部关停。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实施计划。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指标解释:设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将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指标解释: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

较大环境事件,指“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环境事件(III 级)以上(含III级)的环境事件,具体要求详见上述预案。

及时查处、反馈群众投诉的各类环境问题。

外来入侵物种指在当地生存繁殖,对当地生态或者经济构成破坏的外来物种。

数据来源: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指标解释: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连续三年在全省排名前10位(不含已命名生态县的排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指标解释:全县(含县级市、区)80%的乡镇(街道)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街道)”。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第二部分建设指标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单位GDP能耗指标解释: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能量。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统计、经济综合管理、能源管理等部门。

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1)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指标解释: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工业增加值指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不限于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统计、经贸、水利、环保等部门。

(2)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解释:指田间实际净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

毛灌溉用水总量指在灌溉季节从水源引入的灌溉水量;净灌溉用水总量指在同一时段内进入田间的灌溉用水量。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水利、农业、统计部门。

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指标解释:指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与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比例。

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不能重复统计。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农业、林业、环保、质检、统计部门。

5、森林覆盖率指标解释:森林覆盖率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是指区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与总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统计、林业、农业、国土资源部门。

6、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各类(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建设、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

7、空气环境质量指标解释:指辖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目前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8、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指标解释: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水环境或海水环境质量标准。

目前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9、噪声环境质量指标解释:指城市区域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目前采用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解释:指单位GDP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数量。

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本指标计算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强度。

计算公式为:COD和SO2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解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城市及乡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相当于二级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建设、环保部门。

(2)工业用水重复率指标解释: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经贸、环保部门。

1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标解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城市及建制镇生活垃圾资源化量占垃圾清运量的比值。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比值。

无危险废物排放。

有关标准采用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建设、卫生部门。

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解释:指城镇公共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

公共绿地包括公共人工绿地、天然绿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

数据来源:统计、建设部门。

14、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指标解释:指农村用于生活的全部能源中清洁能源所占的比例。

清洁能源是指环境污染物和温室气体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天然气、核电、水电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

数据来源:统计、经贸、能源、农业、环保等部门。

15、秸秆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占秸秆总量的比例。

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秸秆气化、饲料、秸秆还田、编织、燃料等。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统计、农业、环保部门。

1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

有关标准按照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行。

数据来源:环保、农业部门。

17、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指标解释:指本年内单位面积耕地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

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

折纯量是指将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百分之百成份进行折算后的数量。

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份折算。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农业、统计、环保部门。

18、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指标解释:指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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