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分类体系对食品合格评定结果的影响

食品分类体系对食品合格评定结果的影响作者:刘然来源:《现代食品》 2019年第4期摘要:本文通过实例介绍了各类标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分类体系不同给食品合格评定造成的影响,提出要建立统一、严谨的食品分类体系。
关键词:食品;分类体系;合格评定近几年,国家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一些食品的相关制度相继出台。
但是对于同一类食品,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都有这类食品的相关分类,但同一类食品在不同标准中分类的归属略有差异,另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分类系统(以下简称SC 食品分类系统)又与各产品标准的食品分类不尽相同。
因此,分析食品产品标准、食品市场准入以及食品相关制度中食品分类差异性可以指导食品检验机构有效解决食品判定冲突问题,提高食品合格判定的准确性,指导和规范企业生产。
1 GB 2763 与GB 2762 食品标准之间的分类体系冲突在GB 2763-2016 的附录A 中,芹菜的食品类别是蔬菜(叶菜类),并且在类别说明中将芹菜归属为叶柄类[1]。
在GB 2762-2012 的附录A 中,芹菜也应归属为蔬菜类,但是没有明确指明芹菜是叶类蔬菜还是茎类蔬菜,而在实际判定时将其归属为茎类蔬菜[2]。
2 GB 2760 与SC 食品分类系统中的冲突2.1 GB 2760-2014 的食品分类原则① GB 2760-2014 的食品分类系统是针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特点来划分食物类别的,主要以食品原料为基础,并结合加工工艺进行划分,同时以食品行业分类标准或食品标准体系作为重要参考。
②本分类系统包含了最大可能完整的食物类别,包括那些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物品种。
考虑到今后食品中添加剂使用的管理,某些目前我国尚不普遍食用的食物品种参照GSFA 《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也被列入本系统。
③该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名称大部分根据国家相应的标准进行表述,无法找到相应标准的类别以市场通用名称表述,同时对该类食品进行了特征性描述(涵盖范围、原料、工艺特点和形态等)。
食品分类系统 GB2760

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食品分类系统见表E.1㊂表E.1食品分类系统食品分类号食品类别/名称01.0乳及乳制品(13.0特殊膳食用食品涉及品种除外)01.01巴氏杀菌乳㊁灭菌乳和调制乳01.01.01巴氏杀菌乳01.01.02灭菌乳01.01.03调制乳01.02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01.02.01发酵乳01.02.02风味发酵乳01.03乳粉(包括加糖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01.03.01乳粉和奶油粉01.03.02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01.04炼乳及其调制产品01.04.01淡炼乳(原味)01.04.02调制炼乳(包括加糖炼乳及使用了非乳原料的调制炼乳等)01.05稀奶油(淡奶油)及其类似品01.05.01稀奶油01.05.0201.05.03调制稀奶油01.05.04稀奶油类似品01.06干酪和再制干酪及其类似品01.06.01非熟化干酪01.06.02熟化干酪01.06.03乳清干酪01.06.04再制干酪01.06.04.01普通再制干酪01.06.04.02调味再制干酪01.06.05干酪类似品01.06.06乳清蛋白干酪01.07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食品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风味发酵乳)表E.1(续)食品分类号食品类别/名称01.08其他乳制品(如乳清粉㊁酪蛋白粉等)02.0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02.01.01植物油脂02.01.01.01植物油02.01.01.02氢化植物油02.01.02动物油脂(包括猪油㊁牛油㊁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等)02.01.03无水黄油,无水乳脂02.02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02.02.01脂肪含量80%以上的乳化制品02.02.01.01黄油和浓缩黄油02.02.01.02人造黄油(人造奶油)及其类似制品(如黄油和人造黄油混合品) 02.02.02脂肪含量80%以下的乳化制品02.0302.02类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调味的脂肪乳化制品02.04脂肪类甜品02.05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03.0冷冻饮品03.01冰淇淋㊁雪糕类03.0203.03风味冰㊁冰棍类03.04食用冰03.05其他冷冻饮品04.0水果㊁蔬菜(包括块根类)㊁豆类㊁食用菌㊁藻类㊁坚果以及籽类等04.01水果04.01.01新鲜水果04.01.01.01未经加工的鲜果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04.01.01.03去皮或预切的鲜水果04.01.02加工水果04.01.02.01冷冻水果04.01.02.02水果干类04.01.02.03醋㊁油或盐渍水果04.01.02.04水果罐头04.01.02.05果酱表E.1(续)食品分类号食品类别/名称04.01.02.06果泥04.01.02.07除04.01.02.05以外的果酱(如印度酸辣酱) 04.01.02.08蜜饯凉果04.01.02.08.01蜜饯类04.01.02.08.02凉果类04.01.02.08.03果脯类04.01.02.08.04话化类04.01.02.08.05果糕类04.01.02.09装饰性果蔬04.01.02.10水果甜品,包括果味液体甜品04.01.02.11发酵的水果制品04.01.02.12煮熟的或油炸的水果04.01.02.13其他加工水果04.02蔬菜04.02.01新鲜蔬菜04.02.01.01未经加工鲜蔬菜04.02.01.02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04.02.01.03去皮㊁切块或切丝的蔬菜04.02.01.04豆芽菜04.02.02加工蔬菜04.02.02.01冷冻蔬菜04.02.02.02干制蔬菜04.02.02.03腌渍的蔬菜04.02.02.04蔬菜罐头04.02.02.05蔬菜泥(酱),番茄沙司除外04.02.02.06发酵蔬菜制品04.02.02.07经水煮或油炸的蔬菜04.02.02.08其他加工蔬菜04.03食用菌和藻类04.03.01新鲜食用菌和藻类04.03.01.01未经加工鲜食用菌和藻类04.03.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食用菌和藻类04.03.01.03去皮㊁切块或切丝的食用菌和藻类04.03.02加工食用菌和藻类表E.1(续)食品分类号食品类别/名称04.03.02.01冷冻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2干制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3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4食用菌和藻类罐头04.03.02.05经水煮或油炸的藻类04.03.02.06其他加工食用菌和藻类04.04豆类制品04.04.01非发酵豆制品04.04.01.01豆腐类04.04.01.02豆干类04.04.01.03豆干再制品04.04.01.03.01炸制半干豆腐04.04.01.03.02卤制半干豆腐04.04.01.03.03熏制半干豆腐04.04.01.03.04其他半干豆腐04.04.01.04腐竹类(包括腐竹㊁油皮等)04.04.01.05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㊁大豆素肉等)04.04.01.06熟制豆类04.04.02发酵豆制品04.04.02.01腐乳类04.04.02.02豆豉及其制品(包括纳豆)04.04.03其他豆制品04.05坚果和籽类04.05.01新鲜坚果与籽类04.05.02加工坚果与籽类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04.05.02.01.01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04.05.02.01.02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04.05.02.0204.05.02.03坚果与籽类罐头04.05.02.04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04.05.02.05其他加工的坚果与籽类(如腌渍的果仁)05.0可可制品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05.01可可制品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表E.1(续)食品分类号食品类别/名称05.01.01可可制品(包括以可可为主要原料的脂㊁粉㊁浆㊁酱㊁馅等)05.01.02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㊁除05.01.01以外的可可制品05.01.03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使用可可脂代用品的巧克力类似产品05.02糖果05.02.01胶基糖果05.02.02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05.03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05.04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㊁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06.0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㊁面粉㊁杂粮㊁块根植物㊁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07.0类焙烤制品)06.01原粮06.02大米及其制品06.02.01大米06.02.02大米制品06.02.03米粉(包括汤圆粉等)06.02.04米粉制品06.03小麦粉及其制品06.03.01小麦粉06.03.01.01通用小麦粉06.03.01.02专用小麦粉(如自发粉㊁饺子粉等)06.03.02小麦粉制品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㊁饺子皮㊁馄饨皮㊁烧麦皮)06.03.02.02生干面制品06.03.02.03发酵面制品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㊁裹粉㊁煎炸粉06.03.02.05油炸面制品06.04杂粮粉及其制品06.04.01杂粮粉06.04.02杂粮制品06.04.02.01杂粮罐头06.04.02.02其他杂粮制品06.05淀粉及淀粉类制品06.05.01食用淀粉06.05.02淀粉制品表E.1(续)食品分类号食品类别/名称06.05.02.01粉丝㊁粉条06.05.02.02虾味片06.05.02.03藕粉06.05.02.04粉圆06.06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06.07方便米面制品06.08冷冻米面制品06.09谷类和淀粉类甜品(如米布丁㊁木薯布丁)06.10粮食制品馅料07.0焙烤食品07.01面包07.02糕点07.02.01中式糕点(月饼除外)07.02.02西式糕点07.02.03月饼07.02.04糕点上彩装07.03饼干07.03.01夹心及装饰类饼干07.03.02威化饼干07.03.03蛋卷07.03.04其他饼干07.04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07.05其他焙烤食品08.0肉及肉制品08.01生㊁鲜肉08.01.01生鲜肉08.01.02冷却肉(包括排酸肉㊁冰鲜肉㊁冷鲜肉等)08.01.03冻肉08.02预制肉制品08.02.01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㊁腊肉㊁板鸭㊁中式火腿㊁腊肠) 08.03熟肉制品08.03.01酱卤肉制品类08.03.01.01白煮肉类表E.1(续)食品分类号食品类别/名称08.03.01.02酱卤肉类08.03.01.03糟肉类08.03.02熏㊁烧㊁烤肉类08.03.03油炸肉类08.03.04西式火腿(熏烤㊁烟熏㊁蒸煮火腿)类08.03.05肉灌肠类08.03.06发酵肉制品类08.03.07熟肉干制品08.03.07.01肉松类08.03.07.02肉干类08.03.07.03肉脯类08.03.08肉罐头类08.03.09其他熟肉制品08.04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09.0水产及其制品(包括鱼类㊁甲壳类㊁贝类㊁软体类㊁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 09.01鲜水产09.02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09.02.01冷冻水产品09.02.02冷冻挂浆制品09.02.03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09.03预制水产品(半成品)09.03.01醋渍或肉冻状水产品09.03.02腌制水产品09.03.03鱼子制品09.03.04风干㊁烘干㊁压干等水产品09.03.05其他预制水产品(如鱼肉饺皮)09.04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09.04.01熟干水产品09.04.02经烹调或油炸的水产品09.04.03熏㊁烤水产品09.04.04发酵水产品09.04.05鱼肉灌肠类09.05水产品罐头09.06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表E.1(续)食品分类号食品类别/名称10.0蛋及蛋制品10.01鲜蛋10.02再制蛋(不改变物理性状)10.02.01卤蛋10.02.02糟蛋10.02.03皮蛋10.02.04咸蛋10.02.05其他再制蛋10.03蛋制品(改变其物理性状)10.03.01脱水蛋制品(如蛋白粉㊁蛋黄粉㊁蛋白片)10.03.02热凝固蛋制品(如蛋黄酪㊁松花蛋肠)10.03.03蛋液与液态蛋10.04其他蛋制品11.0甜味料,包括蜂蜜11.01食糖11.01.01白糖及白糖制品(如白砂糖㊁绵白糖㊁冰糖㊁方糖等)11.01.02其他糖和糖浆[如红糖㊁赤砂糖㊁冰片糖㊁原糖㊁果糖(蔗糖来源)㊁糖蜜㊁部分转化糖㊁槭树糖浆等]11.02淀粉糖(果糖㊁葡萄糖㊁饴糖㊁部分转化糖等)11.03蜂蜜及花粉11.03.01蜂蜜11.03.02花粉11.04餐桌甜味料11.05调味糖浆11.05.01水果调味糖浆11.05.02其他调味糖浆11.06其他甜味料12.0调味品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2鲜味剂和助鲜剂12.03醋12.03.01酿造食醋12.03.02配制食醋12.04酱油表E.1(续)食品分类号食品类别/名称12.04.01酿造酱油12.04.02配制酱油12.05酱及酱制品12.05.01酿造酱12.05.02配制酱12.0612.07料酒及制品12.0812.09香辛料类12.09.01香辛料及粉12.09.02香辛料油12.09.03香辛料酱(如芥末酱㊁青芥酱)12.09.04其他香辛料加工品12.10复合调味料12.10.01固体复合调味料12.10.01.01固体汤料12.10.01.02鸡精㊁鸡粉12.10.01.03其他固体复合调味料12.10.02半固体复合调味料12.10.02.01蛋黄酱㊁沙拉酱12.10.02.02以动物性原料为基料的调味酱12.10.02.03以蔬菜为基料的调味酱12.10.02.04其他半固体复合调味料12.10.03液体复合调味料(不包括12.03㊁12.04)12.10.03.01浓缩汤(罐装㊁瓶装)12.10.03.02肉汤㊁骨汤12.10.03.03调味清汁12.10.03.04蚝油㊁虾油㊁鱼露等12.11其他调味料13.0特殊膳食用食品13.01婴幼儿配方食品13.01.01婴儿配方食品13.01.02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13.01.0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表E.1(续)食品分类号食品类别/名称13.02婴幼儿辅助食品13.02.0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13.02.0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13.0313.0413.05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14.01.01饮用天然矿泉水14.01.02饮用纯净水14.01.03其他类饮用水14.02果蔬汁类及其饮料14.02.01果蔬汁(浆)14.02.02浓缩果蔬汁(浆)14.02.03果蔬汁(浆)类饮料14.03蛋白饮料14.03.01含乳饮料14.03.01.01发酵型含乳饮料14.03.01.02配制型含乳饮料14.03.01.03乳酸菌饮料14.03.02植物蛋白饮料14.03.03复合蛋白饮料14.03.04其他蛋白饮料14.04碳酸饮料14.04.01可乐型碳酸饮料14.04.02其他型碳酸饮料14.05茶㊁咖啡㊁植物(类)饮料14.05.01茶(类)饮料14.05.02咖啡(类)饮料14.05.03植物饮料14.06固体饮料14.06.0114.06.02蛋白固体饮料14.06.03速溶咖啡14.06.04其他固体饮料14.07特殊用途饮料14.08风味饮料14.09其他类饮料G B 2760 2014207 表E .1(续)食品分类号食品类别/名称15.0酒类15.01蒸馏酒15.01.01白酒15.01.02调香蒸馏酒15.01.03白兰地15.01.04威士忌15.01.05伏特加15.01.06朗姆酒15.01.07其他蒸馏酒15.02配制酒15.03发酵酒15.03.01葡萄酒15.03.01.01无汽葡萄酒15.03.01.02起泡和半起泡葡萄酒15.03.01.03调香葡萄酒15.03.01.04特种葡萄酒(按特殊工艺加工制作的葡萄酒,如在葡萄原酒中加入白兰地,浓缩葡萄汁等)15.03.02黄酒15.03.03果酒15.03.04蜂蜜酒15.03.05啤酒和麦芽饮料15.03.06其他发酵酒类(充气型)16.0其他类(01.0~15.0除外)16.01果冻16.02茶叶㊁咖啡和茶制品16.02.01茶叶㊁咖啡16.02.02茶制品(包括调味茶和代用茶)16.03胶原蛋白肠衣16.04酵母及酵母类制品16.04.01干酵母16.04.02其他酵母及酵母类制品16.0516.06膨化食品16.07其他。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该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共分十六大类、三百多个小类。
包括:一是乳与乳制品,二是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三是冷冻饮品,四是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五是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六是粮食和粮食制品,七是焙烤食品,八是肉及肉制品,九是水产品及其制品,十是蛋及蛋制品,十一是甜味料,十二是调味品,十三是特殊营养食品,十四是饮料类,十五是酒类,十六是其他类。
GB2760 食品添加剂查询系统 帮 助 文 档

GB2760食品添加剂查询系统帮助文档1、系统安装与登陆Step1:找到系统安装文件“质监局食品添加剂查询系统.exe”,双击安装,安装的过程中只需要按照提示点下一步,即可安装成功。
Step2:安装成功后,桌面上会出现图标,双击图标将弹出系统登陆界面,输入用户名:guest 密码 :123456,点登录即可进入系统。
试用帐号在进入系统时,系统会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即可进入系统。
提示:登录成功后,如果我们设置了升级程序,请耐心等待,待系统完成升级后重新进入系统即可。
系统无法登陆时,可能是以下原因:1、用户名或密码错误。
请核对您的用户名与密码。
2、如用户名与密码均正确,但无法正常进入系统,请与我们联系。
3、试用帐号有时间限制,超过试用期限将无法登陆,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升级成正式用户。
2、使用量查询成功登陆系统后,将进入食品添加剂限量查询的主界面(见下图)。
在输入框中输入您想查询的食品添加剂名如“亚硝酸”(此处支持模糊查询,因此无需输入全名,只需输入名称的关键字即可),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出该添加剂能应用的食品类别(见下图)。
框内文字无法完全显示时,只需要将鼠标放在上图中红圈的交界处,此时鼠标会变成左右带箭头的形状,左右拉动鼠标即可调节列宽,使文字完全显示。
3、添加剂查询添加剂查询模块列出了所有的添加剂名称,在数据列表中双击某条添加剂的名称,即可以弹出此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在GB2760-2007中规定“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系统在查询时可以选择“双击时是否显示其子类”,勾选后,在查询时系统会将其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子类别也列出来,并用灰色标记。
点右上角的叉关闭此窗体。
4、食品分类系统:查询食品分类及该类别下可用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分类说明模块参照中国计量出版社出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宣贯教程》对食品类别做了分类说明,以方便用户将具体的食品进行分类。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分类系统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使用标准查询添加剂。
该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共分十六大类。
(十六大类→亚类→次亚类→小类→次小类)注意:如果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更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大类1、乳与乳制品2、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3、冷冻饮品4、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5、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6、粮食和粮食制品7、焙烤食品8、肉及肉制品9、水产品及其制品10、蛋及蛋制品11、甜味料12、调味品13、特殊营养食品14、饮料类15、酒类16、其他类具体分类1、粮食及制品:指各种原粮、成品粮以及各种粮食加工制品,包括方便面等;2、食用油:指植物和动物性食用油料,如花生油、大豆油、动物油等;3、肉及其制品:指动物性生、熟食品及其制品,如生、熟畜肉和禽肉等;4、消毒鲜乳:指乳品厂(站)生产的经杀菌消毒的瓶装或软包装消毒奶,以及零售的牛、羊、马奶等;5、乳制品:指乳粉、酸奶及其他属于乳制品类的食品;6、水产类:指供食用的鱼类、甲壳类、贝类等鲜品及其加工制品;7、罐头:将加工处理后的食品装入金属罐、玻璃瓶或软质材料的容器内,经排气、密封、加热杀菌、冷却等工序达到商业无菌的食品;8、食糖:指各种原糖和成品糖,不包括糖果等制品;9、冷食:指固体冷冻的即食性食品,如冰棍、雪糕、冰激凌等;10、饮料:指液体和固体饮料,如碳酸饮料、汽水、果味水、酸梅汤、散装低糖饮料、矿泉饮料、麦乳精等;11、蒸馏酒、配制酒:指以含糖或淀粉类原料,经糖化发酵蒸馏而制成的白酒(包括瓶装和散装白酒)和以发酵酒或蒸馏酒作酒基,经添加可食用的辅料配制而成的酒,如果酒、白兰地、香槟、汽酒等;12、发酵酒;指以食糖或淀粉类原料经糖化发酵后未经蒸馏而制得的酒类,如葡萄酒、啤酒;13、调味品:指酱油、酱、食醋、味精、食盐及其他复合调味料等;14、豆制品:指以各种豆类为原料,经发酵或未发酵制成的食品,如豆腐、豆粉、素鸡、腐竹等;15、糕点:指以粮食、糖、食油、蛋、奶油及各种辅料为原料,经烘烤、油炸或冷加工等方式制成的食品,包括饼干、面包、蛋糕等;16、糖果蜜饯:以果蔬或糖类的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糖果、蜜饯、果脯、凉果和果糕等食品;17、酱腌菜:指用盐、酱、糖等腌制的发酵或非发醇类蔬菜,如酱黄瓜等;18、保健食品:指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称之为保健食品的产品类别;19、新资源食品:指依据《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称之为新资源食品的产品类别;20、其他食品:未列入上述范围的食品或新制订评价标准的食品类别。
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常见问题解答

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常见问题解答1、什么是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2、《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范围是什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3、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什么时间开始实施?2008年6月1日。
4、修订后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与GB2760-1996有什么区别?主要变化是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分类系统;增加了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及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调整了标准查询的检索方式,共有两种检索方式,一种是按照食品添加剂中文名称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的顺序查询,查表A.1;另一种是按照食品分类序号查询表A.2。
表A.1和表A.2的内容是相同的,只是排列方式的不同;再有就是整和修订了GB/T12493-1990及调整了标准的附录。
5、什么是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使用的最大添加量。
如果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最大使用量,应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向卫生部提出审批。
卫生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6、什么是食品添加剂的残留量?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
如果按照标准检测方法检出食品添加剂的残留量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残留量水平则是违法的。
7、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什么基本要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食品分类系统

卫生部在2011年第12号卫生部公告中发布了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之一即为《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该新标准将于2011年6月20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的前言中明确指出对2007版的《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下简称旧标准)部分食品分类系统进行了调整,为使广大网友对该新旧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的调整有更具体的了解,食品伙伴网对食品论坛中网友发布的相关讨论帖进行了整理,仅供行业人士参考,对比分析具体结果:1、对比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和旧标准相比新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中删除了01.01.02.01调味乳,但搜索发现表A1里有涉及到该分类号。
2、新增了如下食品分类:01.01.02 灭菌乳,同时将旧标准中的01.01.02 调制乳调整为01.01.03 调制乳。
01.02 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同时将旧标准中的01.02 发酵乳调整为01.02.01。
01.02.02 风味发酵乳。
同时删除了旧标准中的01.02.01、01.02.02。
04.04.03 其他豆制品。
06.05.02.04 粉圆。
13.02.0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13.02.0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4.03.01.01 发酵型含乳饮料、14.03.01.02 配制型含乳饮料、14.03.01.03 乳酸菌饮料(旧标准中的分类号为14.07)、14.03.03 复合蛋白饮料。
3、调整了如下食品分类:将旧标准中03.02雪糕类删除,在新标准中将其合并到03.01冰淇淋类。
将旧标准中如下分类删除05.02.03、05.02.04、05.02.05、05.02.06、05.02.07、05.02.08、05.02.08.01、05.02.08.02、05.02.09,合并到05.02.02。
旧标准中14.07乳酸菌饮料调整为新标准的14.03.01.03 乳酸菌饮料。
国内外食品分类系统对绿色食品产品分类体系构建的借鉴

中国食物与营养2017,23(10):11-14、72Food and Nutrition in China国内外食品分类系统对绿色食品产品分类体系构建的借鉴陈倩,张志华,滕锦程,唐伟(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北京100081)摘要:在分析研究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以及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等标准中的食品分类系 统基袖上,对绿色食品产品分类体系构建提出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
关键词:绿色食品;食品分类系统食品是维系人类生存和健康的基本要素,其涵盖范 围广泛,种类繁多,产品属性和组成复杂,且有区域性 和习惯名称差异,所以对食品进行分类是一项复杂的系 统工程。
不同的应用目的决定不同的分类方法,建立相 对统一的食品分类系统对于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及食 品的分类生产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研究 分析目前国内外主要的食品分类系统,对构建绿色食品 产品分类体系有所借鉴。
1国外主要食品分类系统目前国际上及发达国家比较全面且划分较细的食品 分类系统主要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与饲 料分类标准》、《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GSFA)中的 食品分类系统和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食品分类体系,因其服务对象不同,其分类原贝_分类方法各不相同。
1.1《食品与饲料分类标准》中的食品分类系统CAC设置“食品和饲料分类系统”的主要作用是 为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修订服务,因此,在分类方法 上是将具有相似农药残留特性和产品特征的食品进行归 类,在名称上尽量采用国际贸易中通用的科学名称及描 述。
因农药在植物和动物中有显著差异,首先将食品和 饲料分为基本植物来源和动物来源两大类,再将食品按 相似产品特征和农药残留特性分为大类和亚类。
其最终 基本框架是将食品和饲料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按 原料来源及是否经过加工分为植物源初级产品、动物源 初级产品、初级饲料、植物源加工产品和动物源初级产 品五大类;第二个层次是根据产品特性,在大类的基础 上划分亚类,如植物源初级产品中分出水果、蔬菜、坚果等类别;第三个层次是将亚类中农药残留相似的产品 再分小类,如水果亚类中再细分柑橘类、仁果类等小 类;第四个层次则分到小类中的具体品种,如柑橘小类 中再分出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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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分类系统”的重要说明
5、食品分类采用分级系统,如允许某一食 品添加剂应用于一个总的类别时,则允许其 可应用于总类下的所有亚类(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举例:原则上03.0冷冻饮品允许使用的添 加剂,其下所有的亚类都能使用。 但是,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下允 许使用的添加剂, 03.04食用冰不能使用。
05.0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 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
06.0 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 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07.0类焙烤制品)
07.0 焙烤食品 08.0 肉及肉制品 09.0 水产品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
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 10.0 蛋及蛋制品 11.0 甜味料,包括蜂蜜 12.0 调味品 13.0 特殊营养用食品 14.0 饮料类 15.0 酒类 16.0 其他类(第01.0-15.0类除外)
“食品分类系统”的重要说明
1、本食品分类系统作为食品添加剂在使用中的定位 方法,不是法定的产品归类方法,也不用于产品的标 签。 2、本分类系统包含了最大可能完整的食物类别,包 括那些不允许使用添加剂的品种。 3、主要针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特点划分食物类别, 以行业分类标准(或标准体系表)作为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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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分类代码
2、大类基础上细分为亚类、次亚类等,原则不超 过4级,个别食品分到5级,各级之间以“.”号分 隔
举例:04.01.02.08.01 蜜饯类
04.02.02.03.01 酱渍的蔬菜 04.04.01.03.01 炸制半干豆腐
3、3-10位数字组成,同级食品代码位数相同 举例:3位数:01.0 乳及乳制品(13.0特殊营养用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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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分类代码
1、大类编号顺序与CAC基本一致,共分为16 大类
01.0 乳及乳制品(13.0特殊营养用食品涉及品种除 外)
说明:含乳饮料(14.0大类)、冰激淋等乳基甜点 ( 03.0大类)除外 02.0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03.0 冷冻饮品 04.0 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 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
括混合的和(或)调味的脂肪乳化制品 ▪ 02.04 脂肪类甜品 ▪ 02.05 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
03.0 冷冻饮品
5亚类:参照SB/T10007-2019《冷冻饮品分 类》
• 03.01冰淇淋类 • 03.02雪糕类 • 03.03风味冰、冰棍类 • 03.04食用冰 • 03.05其他冷冻饮品
品涉及品种:01.01.01 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
脂),包括复原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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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类食品分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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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乳及乳制品
下分8个亚类
▪ 01.01 乳及调制乳
▪ 01.06 干酪
▪ 01.02 发酵乳
▪ 01.07 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
▪ 01.03 乳粉(包括加糖乳粉) 食风味甜点或其预制产品(不
▪ 食品类别层次缺乏,使用范围过粗或过细如:罐头、炸鸡 调料
▪ GB2760缺乏对食品类别的标准化编码,很难查找某种食 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情况,这往往是添加剂使用和 监督中最常遇到的困难
制定背景
▪ 国际及国外发达国家对添加剂使用“食品分类” 的规定
GSFA:食品分类系统(Food Category System,FCS) 美国:美国21 CFR 170中对直接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限 量的规定中,提出了食品总分类(general food categories),共43类食品 澳新:澳新食品法典(Food Standard Code)1.3.1《食 品添加剂部分》专门提出了用于界定添加剂使用范围的食品分 类系统,与FCS相类似。
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
包括冰淇淋和调味酸奶)
▪ 01.04 炼乳及其调制产品
▪ 01.08 其他乳制品(如乳清 粉、酪蛋白粉等)
▪ 01.05 稀奶油(又名淡奶油)
及其类似品
02.0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5亚类:参照CAC ▪ 02.01 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 ▪ 02.02 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 ▪ 02.03 02.02类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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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 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
5亚类:主要参照CAC的分类体系,但将 “蔬菜”与“食用菌和藻类”及“坚果和 籽类”分开 04.01 水果 04.02 蔬菜 04.03 食用菌和藻类 04.04 豆类制品 04.05 坚果和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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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豆类制品:参考非发酵豆制品行业,根据 加工工艺 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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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分类系统”的重要说明
4、使用的产品名称大部分根据国家相应的标准进行 表述。其余类别以市场通用名称表述,同时对该类产 品进行了特征性描述(涵盖范围、原料、工艺特点和 形态等) 如:14.04.02.01 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 料”、“营养素饮料”等)
15.03.01.04 特种葡萄酒(按特殊工艺加工 制作的葡萄酒,如在葡萄原酒中加入白兰地,浓缩葡 萄汁等)
食品分类系统
1
制定背景 研究方法 工作方式 重要说明 食品分类代码 各大类食品分类说明 原GB2760-2019的食品分类定位 各类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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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1、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有关食品类别的规定 及问题
▪ 标准的使用范围中所涉及的食品没有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存在食品名称不够规范、前后不一致的现象,如“芥末 酱”、“辣根膏”以及“生湿(干)面条”、“生面湿制 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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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
▪ 全面、系统地分析CAC、美国和澳新等国 家地区有关添加剂使用的“食品分类”
▪ 参考我国相关食品的行业分类标准,结合 GB2760-2019中涉及的食品类别,从 而确定食品分类系统的框架内容
工作方式
▪ 建立食品分类系统专门工作小组。 ▪ 吸收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部门(包
括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的专家参 与研究,进行分组讨论,意见汇总形成初稿, 考虑食品添加剂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 的问题。 ▪ 前后召开会议20多次,耗时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