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诊断及报告手册【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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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上报流程全手册

传染病上报流程全手册

传染病上报流程全手册一、疫情发现1. 医护人员在接诊、诊疗过程中,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应立即进行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并采集相关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

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在监测、调查过程中,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病例的基本情况、暴露史、接触者等信息。

3.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等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疫情线索,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二、疫情确认1. 医疗机构应根据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和相关诊断标准,作出初步诊断。

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病例信息,确定疫情性质。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确认疫情。

三、疫情报告1. 医疗机构应在确诊传染病病例后24小时内,通过全国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上报疫情信息。

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核实疫情后24小时内,通过全国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上报疫情信息。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确认疫情后24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疫情调查与控制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疫情特点,制定调查方案,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病例暴露史、接触者等情况。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疫情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如隔离治疗病例、追踪排查接触者、消毒处理等。

3. 医疗机构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疫情调查,提供病例相关资料,协助做好防控工作。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评估,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

六、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1. 传染病上报流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确保传染病上报流程的顺利实施。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督管理,确保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

传染病上报流程是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流程要求,才能确保疫情信息畅通,为防控疫情提供有力支持。

常见传染病诊断及报告

常见传染病诊断及报告

常见传染病诊断及报告常见传染病诊断及报告1、介绍1.1 定义传染病是指由病原体引起,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的人与人之间的传播性疾病。

1.2 目的本文档旨在提供有关常见传染病的诊断与报告相关内容,以便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能够及时控制和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2、传染病诊断2.1 一般诊断程序2.1.1 症状观察包括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的观察,并记录相关信息。

2.1.2 体征检查包括体温测量、血液检查等生理指标的测定,以评估病情。

2.1.3 病原体检查进行实验室检测,如细菌培养、抗原检测等,以确认病原体的存在。

2.2 常见传染病诊断标准2.2.1 流感根据流感的临床症状、体征及相关检测结果进行诊断。

2.2.2 麻疹根据麻疹的传染性、皮疹特征、实验室检测结果等进行诊断。

2.2.3 结核病根据临床症状、胸部X线表现、结核菌感染等进行诊断。

更多传染病的诊断标准请参考附件1:3、传染病报告3.1 报告对象3.1.1 卫生部门任何被诊断为传染病的病例都应向卫生部门报告。

3.1.2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发现的传染病病例,以便进行相关的疫情调查和控制措施。

3.2 报告内容3.2.1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3.2.2 诊断信息包括传染病的名称、确诊日期、病情状况等。

3.2.3 相关调查资料包括患者接触史、旅行史、就医史等。

更多传染病的报告要点请参考附件2:附件:1、常见传染病诊断标准表2、传染病报告要点及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一部专门规定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该法规规定了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对传染病报告的行政许可要求和程序。

传染病管理及疫情报告制度(最新版)

传染病管理及疫情报告制度(最新版)

传染病管理及疫情报告制度
1、诊所负责人为法定责任疫情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向当地乡镇卫生院或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传染病法定报告种类、报告流程、消毒隔离、疫情处理的知识,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控。

5、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向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

6、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病非典型性肺炎、甲型H1N1流感、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应于诊断后城市2小时内,农村6小时内报告。

对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于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2023年最新的常见传染病诊断与预防手册

2023年最新的常见传染病诊断与预防手册

2023年最新的常见传染病诊断与预防手册word/media/image2.gif常见传染病诊断与预防手册2023年月第一部分内科常见的传染病一、猩红热猩红热是由产生红疹毒素的A级B 型溶血性链球菌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少数患者于病后2~3周发生变态反应疾病,如急性肾小球肾炎及风湿热等。

1. 临床表现前驱期,起病急,有发热、咽痛、纳差。

体温一般在38~39℃这间,重弄可达0℃以上。

扁桃体充血、发炎,有时局部见黄色或白色化脓性渗出物,易被拭去。

上腭粘膜充血肿胀,甚至有出血点。

整个口腔粘膜出血,舌质红,舌乳头红肿呈杨梅状,称“杨梅舌”,此为猩红热特征。

出疹期,发热数小时至1天后开始出疹。

皮疹初见于颈部、腋下及腹股沟,于1日内迅速蔓延至全身,呈弥漫性猩红色针尖大小点状红疹,可有痒感。

皮疹间皮肤一片潮红,用手指按或划后皮肤红晕隐退呈白色,数秒后皮肤潮红及皮疹再出现,此称皮肤“划痕症”,也是猩红热特征之一。

脱皮期,于病程第1周末开始脱屑及脱皮,此为猩红热恢复期特征。

2. 诊断和鉴别诊断典型病例根据急起发热,明显咽峡炎、杨梅舌、皮肤典型猩红色细小皮疹,即可作出临床诊断而进行咽拭培养。

咽拭培养阳性可确诊。

本病应与及风疹、幼儿急疹、麻疹等急性传染性出疹性疾病鉴别。

3. 治疗一般治疗不需要住院,可用抗菌消炎药。

以青霉素族为首选,因为复方新诺明对溶血性链球菌不敏感,故不用以治疗或预防猩红热。

4. 预防措施4.1 隔离患者;4.2 带菌者处理;4.3 减少接触;4.4 避免去人品拥挤的公共场所;4.5 室内注意通风,维持空气新鲜。

二、肺结核肺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支杆菌引起的慢性肺部感染性疾病,其痰中排菌者称为传染性肺结核病。

1. 临床表现结核病分为原发性肺结核,血型播散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肺外结核。

根据结核病人的临床症状轻重缓急不一,且20%的病人可无症状或症状轻微。

多为缓慢起病,长期午后或傍晚低热,可伴有倦怠、乏力、夜间盗汗、食欲减退、消瘦、面颊潮红、女性病人可月经失调,可有多关节肿痛、四肢结节性红斑或环形红斑,当病变急剧进展时,则出现高热,畏寒,但肺结核高热患者全身状况相对良好,肺部体征常不明显。

传染病诊断及报告手册

传染病诊断及报告手册

1.鼠疫(甲类传染病):诊断后2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急热待查病例、疑似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2.霍乱(甲类传染病):诊断后2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4.艾滋病(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疾病名称:HIV感染者(病原携带者)、艾滋病。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实验室诊断病例,临床诊断病例。

诊断标准如下:5.甲型病毒性肝炎(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疑似甲肝最终需订正为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

6.乙型病毒性肝炎(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型:急性病例、慢性病例。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疑似乙肝最终需订正为实验室确诊病例。

无需报告病原携带者*。

诊断标准如下:注:乙肝病原携带者:是指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持续6个月以上,很少有肝病相关症状与体征,肝功能基本正常的慢性乙肝病毒(HBV)感染者。

7.丙型病毒性肝炎(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需报告的病例分型:急性丙肝、慢性丙肝。

诊断标准如下:8.戊型病毒性肝炎(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9.未分型病毒性肝炎(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诊断标准:排除了甲、乙、丙、戊4型的病毒性肝炎病例则归入未分型肝炎。

10.脊髓灰质炎(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明确诊断的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在2小时内报告。

一旦发现可疑病例,均按照AFP病例的诊断标准进行诊断报告(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监测病例定义: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传染病信息报告指南

传染病信息报告指南

传染病信息报告指南一、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基本要求1.1 报告对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农场、林场、工地等。

1.2 报告时间: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应立即报告。

对于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应立即上报至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 报告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疫情发生和发展的情况等。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流程2.1 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医疗机构应立即进行详细登记,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2 《传染病报告卡》经医疗机构审核后,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报告后,应进行核实、调查、采样、检测等,并将结果上报至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4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向相关部门提出防控建议。

三、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注意事项3.1 提高警惕,及时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避免漏报、迟报。

3.2 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3 报告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

3.4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报告质量。

3.5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之间应保持密切沟通,协同作战,共同防控传染病。

四、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与评估4.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对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估,确保报告工作落到实处。

4.2 对报告及时、准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3 对报告不及时、不准确、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的关键环节。

只有做好信息报告,才能为传染病防控提供有力支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希望广大报告人员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提高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为我国传染病防控事业贡献力量。

一、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基本要求1.1 报告对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农场、林场、工地等。

2024版最新传染病诊断标准ppt课件

2024版最新传染病诊断标准ppt课件
性。
有些传染病还有季节性或地方性。
常见传染病类型
01
02
03
04
按照病原体不同,传染病可分 为病毒性传染病、细菌性传染
病、寄生虫性传染病等。
常见的病毒性传染病包括流感、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
常见的细菌性传染病包括肺结 核、细菌性痢疾、伤寒等。
常见的寄生虫性传染病包括血 吸虫病、疟疾等。
发病机制和传播途径
丙型肝炎
多数患者无明显症状,部分患者可出现乏力、食欲减退等 症状。实验室检测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或病毒核酸检 测阳性。
性传播疾病诊断标准
01
梅毒
硬下疳、梅毒疹等皮肤损害表现,可伴有发热、头痛等全身症状。实验
室检测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发现梅毒螺旋体。
02
淋病
尿道口红肿、流脓性分泌物等尿道炎表现,可伴有发热、头痛等全身症
伤寒
持续发热、表情淡漠、相对缓脉、玫 瑰疹、肝脾肿大等临床表现。实验室 检测伤寒杆菌抗体阳性,或血培养伤 寒杆菌阳性。
血液系统传染病诊断标准
艾滋病
发热、盗汗、淋巴结肿大等急性期症状,随后出现机会性 感染和肿瘤等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HIV抗体阳性,或病 毒核酸检测阳性。
乙型肝炎
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症状,部分患者可出现黄 疸。实验室检测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或病毒核酸 检测阳性。
发热、咳嗽、流涕等卡他症状, 眼结合膜炎,特征性皮疹。实验 室检测麻疹病毒抗体阳性,或病
毒核酸检测阳性。
消化道传染病诊断标准
细菌性痢疾
甲型肝炎
发热、腹痛、腹泻等急性胃肠炎症状, 粘液脓血便。实验室检测痢疾杆菌阳 性。
急性起病,发热、乏力、食欲不振、 恶心、呕吐等症状。实验室检测甲型 肝炎病毒抗体阳性,或病毒核酸检测 阳性。

常见传染病诊断及报告

常见传染病诊断及报告

常见传染病诊断及报告常见传染病诊断及报告一、引言传染病作为一类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疾病,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仍然存在较大的威胁。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本文档旨在提供常见传染病的诊断及报告流程的详细指南。

二、诊断流程2.1 临床诊断传染病的临床诊断是通过医学观察、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验等手段,确定患者是否感染了某种传染病。

在临床诊断过程中,医务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客观记录患者的病史信息,例如旅行史、接触史等;●详细询问患者的临床症状,注意与传染病相关的表现;●进行体格检查,发现可能的特征性体征;●根据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2.2 实验室检验为了准确诊断传染病并确定病原体,实验室检验在传染病的诊断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常见的实验室检查项目包括:●血液常规检查:包括血细胞计数、血常规、血小板计数等;●病原学检测:通过采集相应标本,进行病原体的分离培养、鉴定;●免疫学检测:包括病原体特异性抗体检测、抗原检测等;●分子生物学检测:例如PCR检测、核酸序列分析等。

2.3 诊断依据根据临床病史、病原学检测和实验室检验结果,确定传染病的诊断依据。

常见的传染病诊断依据包括:●临床表现与典型症状符合;●实验室检测结果阳性;●疫情调查或流行病学数据支持。

三、报告程序3.1 传染病报告的义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感染传染病的病例是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报告制度,确保传染病的报告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3.2 传染病报告流程●确诊传染病病例后,医疗机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诊断依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当地卫生部门收到报告后,应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对报告的病例进行登记和统计,并根据疫情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卫生部门需及时将传染病报告上报至上级部门,确保疫情信息的有效传递和响应。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传染病报告表格样本2.传染病病例统计表格样本3.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指南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主要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报告和处置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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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诊断及报告手册
1.鼠疫(甲类传染病):诊断后2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急热待查病例、疑似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2.霍乱(甲类传染病):诊断后2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4.艾滋病(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疾病名称:HIV感染者(病原携带者)、艾滋病。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实验室诊断病例,临床诊断病例。

诊断标准如下:
5.甲型病毒性肝炎(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疑似甲肝最终需订正为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

告的病例分型:急性病例、慢性病例。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疑似乙肝最终需订正为实验室确诊病例。

无需报告病原携带者*。

诊断标准如下:
注:乙肝病原携带者:是指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持续6个月以上,很少有肝病相关症状与体征,肝功能基本正常的慢性乙肝病毒(HBV)感染者。

告的病例分类: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需报告的病例分型:急性丙肝、慢性丙肝。

诊断标准如下:
8.戊型病毒性肝炎(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9.未分型病毒性肝炎(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诊断标准:排除了甲、乙、丙、戊4型的病毒性肝炎病例则归入未分型肝炎。

10.脊髓灰质炎(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明确诊断的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在2小时内报告。

一旦发现可疑病例,均按照AFP病例的诊断标准进行诊断报告(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监测病例定义: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AFP病例的诊断要点: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 (1)脊髓灰质炎;
(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 (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
(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 (5)神经根炎;
(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 (7)单神经炎; (8)神经丛炎;
(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
(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 (11)急性多发性肌炎; (12)肉毒中毒;
(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 (14)短暂性肢体麻痹。

11.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12.麻疹(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14.狂犬病(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15.流行性乙型脑炎(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16.登革热(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17.炭疽(乙类传染病,其中“肺炭疽”按甲类传染病管理):“肺炭疽”病例诊断后2小时内报告,其余炭疽病例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型:肺炭疽、皮肤炭疽、炭疽(未分型)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诊断标准如下:
1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型:细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

19.肺结核(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型:涂(+)、仅培阳、菌(-)、未痰检。

20.伤寒/副伤寒(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型*:伤寒、副伤寒。

2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22.百日咳(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24.新生儿破伤风(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26.布鲁氏菌病(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27.淋病(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28.梅毒(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型:一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隐性梅毒、胎传梅毒。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实验室确诊病例。

诊断标准如下:
29.钩端螺旋体病(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30.血吸虫病(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

需报告的病例分型:急性病例、慢性病例、晚期血吸虫病。

诊断标准如下:
31.疟疾(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型*:间日疟、恶性疟、疟疾(未分型)。

32.人感染H7N9禽流感(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33.流行性感冒(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34.流行性腮腺炎(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36.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

38.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40.包虫病(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分类: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42.其他感染性腹泻病(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例分类: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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