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诊断标准大全
传染病诊断标准【123页】

(卫生行业标准)
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行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
诊断依据 (1)流行病学史 (2)临床表现(症状、体征) (3)实验室检测、检查
病例诊断 (1)疑似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 (3)确诊病例 (4)带菌者、隐性感染、病原携带
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先天性风疹综合征
4、病例诊断 (1)疑似病例
具备低出生体重,先天性心脏病,白内障/青光眼,视网 膜病,神经性耳聋和(或)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性贫 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脾肿大,黄疸,精神发育迟缓,小 头畸形,脑膜脑炎,X线骨质异常。 (2) 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并同时符合流行病学史。 (3)实验室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并同时符合实验室检查中的任何一项。
流泪、结膜炎症状。 (4)皮疹自耳后、面部开始,自上而下向全身扩展,3d-5d
内波及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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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
(5)起病早期(一般于病程第2d-3d)在口腔颊黏膜见到麻 疹黏膜斑(koplic斑)。
3、实验室诊断 (1)8d-6周内未接种过麻疹减毒活疫苗而在血清中查到麻
疹IgM抗体(麻疹患者出疹3d内仅70%左右患者IgM阳性, 4d-8d则为100%阳性,如第1份血标本是在出疹3d内采集, 检测IgM阴性,需要采集出疹后4d-28d内的第2份血标本, 排除第1份标本中可能出现的假阴性)。 (2)恢复期患者血清中麻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或4 倍以上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 (3)从鼻咽标本或尿液中分离到麻疹病毒,或检测到麻疹 病毒核酸。
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猩红热
(2)轻型猩红热 发热、咽峡炎、皮疹均很轻,持续时间短,脱屑也轻。
传染病诊断标准(详细)课件

n蛛痣和肝、脾肿大等n 4. 血清ALT反复或持续升高,可有血浆白蛋白降 低和 (或) 球蛋白升高,或胆红素升高等。n 5. 肝脏病理学有慢性病毒性肝炎的特点n 6. 血清HbsAg阳性或可检出HBV—DNA,并排 除其他导致ALT升高的原因
n 慢性乙肝n 1. 急性HBV感染超过6个月仍HbsAg阳性或发现 HbsAg阳性超过6个月n 2. HbsAg阳性持续时间不详,抗HbcIgM阴性。n 3. 慢性肝病患者的体征如肝病面容,肝掌、蜘
25
▲确诊病例:n 符合流行病学史以及3.2n 符合慢性丙肝临床表现以及3.2n 符合3.1以及3.2
26
(GB 15974—1995)
梅毒
27
晚期潜伏梅毒。但无论病史有多长,均无 任何梅毒性的临床症状和体征。n 3.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2次以上阳性 ( 滴度在1:8以上) 。n 4. 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阳性(需排除生物 学假阳性) 。脑脊液检查阴性。28
14
需进一步做复核或确证试验证实。试验结 果阴性,报告HIV抗体阴性。n 1.3.1.2 CD4细胞检测(见A.4)CD4细胞是HIV/AIDS诊断、判断疗效 及预后的主要免疫学检测指标,
15
2.1.2 15岁以下儿童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a) 小于l8个月龄:为HIV感染母亲所生,同时HIV分离试 验结果阳性,或不同时间的两次HIV核酸检测均为阳性(第 二次检测需在出生4周后进行);b)大于l8个月龄:诊断与成人相同。
n 实验室检查
ØØ Ø Ø它感染性 腹泻n 诊断标准来自于卫生部诊断标准,2010年5 月最新颁布
4
传染病诊断最新标准n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 (WS293-2008)n 艾艾滋滋病病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是指由HIV感染引起的以人体CD4+T淋巴 细胞减少为特征的进行性免疫功能缺陷, 继发各种机会性感染、恶性肿瘤和中枢神 经系统病变的综合性疾患。HIV感染者:感染HIV后尚未发展到艾艾滋滋病病阶段的患者。5
传染病 诊断标准

传染病诊断标准如下:
1.临床特点: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分析潜伏期、起病、
发热、皮疹、中毒症状、特殊症状和体征等,做出初步诊断。
2.流行病学资料:包括发病地区、发病季节、既往传染病情况、
接触史、预防接种史、年龄、籍贯、职业、流行地区的旅居史等,结合临床资料归纳分析,有助于临床诊断。
3.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尿、便常规检查、病原学检查和免疫学
检查。
病原学检查可进行培养与分离鉴定,免疫学检查可用于已知抗原检查未知抗体,也可用已知的抗体检查未知抗原。
常见传染病诊断国家标准

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8—2008)4. 诊断依据4。
1 流行病学史发病前2~7周内有不洁饮食史或不洁饮水史;或与甲型肝炎急性病人有密切接触史;或当地出现甲型肝炎暴发流行;或有甲型肝炎流行区出差、旅游史。
4.2临床表现4.2。
1发热、乏力和纳差、恶心、呕吐或者腹胀、便秘等消化道症状.肝脏肿大,伴有触痛或叩痛。
4.2.2有巩膜、皮肤黄染并排除其他疾病所致黄疸者。
4.3实验室检查4.3。
1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明显升高。
4.3。
2血清总胆红素(TBIL)大于正常上限数值一倍以上或/和尿胆红素阳性。
4。
3。
3血清学检测抗—HA V IgM阳性或抗—HA V IgG双份血清呈4倍升高。
5 诊断原则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诊断。
因为甲型肝炎的临床表现与其他急性病毒性肝炎及其相似,确诊依赖于特异性的血清学检查。
6 诊断6.1 临床诊断病例6.1.1 甲型肝炎:符合下列一条即可诊断①4。
1和4.2和4。
3.1;②4。
1和4.2和4.3。
1和4.3。
2;③4.2和4。
3。
1;④4.2和4.3。
1和4.3.2。
6.2 确诊病例6。
2.1 甲型肝炎:临床诊断病例和4。
3。
3.6。
2。
2急性甲型肝炎(无黄疸型):临床诊断病例和4.3。
3。
6。
2。
3急性甲型肝炎(黄疸型):临床诊断病例和4。
3。
3.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5.诊断5。
1 急性乙肝5.1。
1 近期出现无其它原因可解释的明显乏力和消化道症状,可有尿黄,眼黄和皮肤黄疸.5.1.2 肝脏生化检查异常,主要是血清ALT升高,或/和血清胆红素升高。
5.1。
3 HBsAg阳性。
5。
1。
4 有明确的证据表明6个月前HBsAg阴性。
5.1。
5。
抗—HBc IgM阳性1:1000以上.5.1.6. 肝组织学符合急性病毒性肝炎改变。
5.1。
7 恢复期血清HBcAg阴转,抗HBc阳转。
疑似急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①同时符合5。
法定40种传染病诊断标准

法定40种传染病诊断标准毫无疑问,传染病是危害人类健康的一类重要疾病。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促进社会稳定,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
本文将介绍中国的法定40种传染病诊断标准,以期让大家进一步了解这些疾病以及如何进行诊断。
1.病毒性肝炎:主要包括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
诊断标准通常包括临床表现、病毒学检测、免疫学检测等。
2.传染性腹泻:主要包括细菌性腹泻、病毒性腹泻等。
诊断标准通常包括临床症状、病原学检测等。
3.痢疾:主要通过病原学检测来确定诊断。
4.肺结核:主要通过临床表现、X线检测、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5.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6.乙脑: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7.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主要通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8.百日咳: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9.传染性红斑: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10.麻风病: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11.传染性出血热: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12.病毒性出血热: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13.腮腺炎: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14.破伤风:主要通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15.疟疾: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16.斑疹伤寒: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17.流行性斑疹伤寒: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18.流行性感冒: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19.人感染禽流感: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定诊断。
21.中东呼吸综合征: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2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23.腺鼠疫:主要通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24.霍乱: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传染病的诊断标准

传染病的诊断标准传染病的诊断标准一、病原学检验1:血液学检验1.1 血常规检查(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血红蛋白浓度、血小板计数等)。
1.2 血培养,包括静脉血、动脉血和外周血培养。
1.3 血清学检测,如病原学抗原或抗体的检验。
1.4 分子生物学检测,如PCR、核酸杂交等。
2:呼吸道样本检验2.1 咽拭子或鼻拭子样本的病原学检验。
2.2 咳嗽或喷嚏样本的病原学检验。
2.3 气管刷检测。
3:胃肠道样本检验3.1 粪便样本的病原学检验。
3.2 呕吐物样本的病原学检验。
3.3 胃液样本的病原学检验。
4:尿液样本检验4.1 尿液常规检查。
4.2 尿液培养。
4.3 尿液中病原体的检测。
二、临床病例表现1:发热表现1.1 发热的程度和持续时间。
1.2 发热伴随的其他症状,如咳嗽、咳痰、乏力、头痛等。
2:呼吸道症状2.1 咳嗽的类型(干咳、咳嗽带痰等)和持续时间。
2.2 咳痰的性质(黏稠、有血丝等)。
2.3 呼吸困难的程度。
2.4 呼吸音异常。
3:消化道症状3.1 腹泻的频率和性质(稀水样、带血等)。
3.2 呕吐的次数和性质(黄色、绿色等)。
3.3 腹痛的性质和程度。
4:其他症状4.1 皮疹的类型和分布。
4.2 神经系统症状的出现与程度。
4.3 眼部症状,如结膜炎、视力改变等。
三、影像学检查1: X线检查1.1 胸部X线检查。
1.2 腹部X线检查。
1.3 骨骼X线检查。
2: CT检查2.1 胸部CT检查。
2.2 腹部CT检查。
2.3 头部CT检查。
2.4 骨盆CT检查。
四、病理学检验1:组织活检1.1 病变部位的组织活检。
1.2 免疫组化染色。
2:细胞学检验2.1 细胞学涂片的制备和染色。
2.2 细胞学学术的鉴定和分析。
附件:实验室检验结果、影像学报告、病理学报告。
法律名词及注释:1: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用于防控传染病的法律法规之一,主要包括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2:诊断标准:传染病的诊断标准是根据临床症状、病原学检验、影像学检查和病理学检验等方面的综合判断,对某一传染病的诊断提供指导。
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全文

天以上呈典型经过。
麻疹【GB 15983—1995】
3.4 病例分类 3.4.1 疑似病例 具备3.1.1 加3.1.2条者,或同时伴有3.1.3条者。 3.4.2 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加3.1.4条或3.1.5条或3.2条。 3.4.3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加3.3.1条或3.3.2条或3.3.3条。 具有任何一项临床症状加3.3.1条或3.3.2条或3.3.3条。
急性中毒型菌痢
休克型(周围循环衰竭型):有感染性休克症 状,如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细速、血压下 降、皮肤发花、发绀等。
脑型(呼吸衰竭型):有脑水肿表现,如烦躁 不安、惊厥、嗜睡或昏迷、瞳孔改变,甚至出 现脑疝、呼吸衰竭。
混合型:同时出现脑型、休克型的征候,是最 凶险的一型。
细菌性痢疾
慢性菌痢:急性菌痢者病程超过2个月以上为 慢性菌痢。
传染病的诊断标准
法定传染病分类
法定传染病共分三大类:共39种 甲类2种(强制管理):鼠疫、霍乱 乙类26种(严格管制):包括非典、禽流感、
甲型H1N1流感等 丙类11种(监测管理):手足口病、流行性感
冒、其它感染性腹泻病等 其中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包括SARS、人
感染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灰
急性细菌性痢疾 应同其它病因所致的急性 腹泻相鉴别
霍乱与副霍乱 病前一周来自疫区,或者与本 病患者及其污染物有接触史。突然起病,先泻 后吐,常无恶心腹痛等症状,粪呈米泔样或黄 水样。重症病例可致外周循环衰竭。粪便或沤 吐物中检出霍乱弧菌或爱尔托弧菌。
急性细菌性痢疾 应同其它病因所致的急性 腹泻相鉴别
病学联系的疑似病例。 ◎实验室证实为麻疹暴发,同一暴发中其它未经实验实
传染病诊断标准新12种

附件:1、脊髓灰质炎(WS294-2008 )2、甲型H1N1流感(2009年试行第三版)3、甲型病毒性肝炎(WS298-2008)4、乙型病毒性肝炎(WS299-2008)5、丙型病毒性肝炎(WS213-2008)6、丁型病毒性肝炎(WS300-2008)7、戊型病毒性肝炎(WS301-2008)8、麻疹(WS296-2008)9、流行性乙型脑炎(WS214-2008)10、流行性脑脊髓膜炎(WS295-2008)11、风疹(WS297-2008)12、手足口病( 2009版)脊髓灰质炎(WS 294-2008)1诊断依据1.1流行病学史1.1.1与确诊的脊髓灰质炎患者有接触史或近期曾经到过脊髓灰质炎流行地区。
1.1.2经过3d〜35d (一般为5d〜14d )的潜伏期。
1.2临床表现1.2.1早期可有发热、咽部不适、婴幼儿可有烦躁不安、腹泻/便秘、多汗、恶心、肌肉酸痛等症状。
1.2.2退热后(少数可在发热过程中)出现不对称性弛缓性麻痹。
神经系统检查发现肢体和(或)腹肌不对称性(单侧或双侧)弛缓性麻痹,躯体或肢体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深部腱反射减弱或消失,但无感觉障碍。
1.2.3麻痹60d后仍残留弛缓性麻痹,且未发现其他病因(后期可出现肌萎缩)。
1.3实验室检测1.3.1发病后从粪便、咽部、脑脊液、脑或脊髓组织中分离到病毒,并鉴定为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者。
1.3.2发病前6周内未服过OPV,发病后未再服用OPV或未接种疫苗病毒,麻痹后一个月内从脑脊液或血液中查到抗脊髓灰质炎病毒igM抗体,或恢复期血清中和抗体或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4倍升高者。
4诊断原则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查以及随访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
3诊断3.1疑似病例病因不明的任何急性弛缓性麻痹(AFP ),包括15岁以下临床初步诊断为格林- 巴利综合征(GBS)的病例。
3.2临床断病例符合下列一项可诊断为临床诊断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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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诊断标准规定管理的35种传染病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
甲类传染病鼠疫一、疑似病例:起病前10日内,曾到过鼠疫动物病流行区或有接触鼠疫疫源动物及其制品,鼠疫病人或鼠疫菌培养物的历史。
突然发病,病情迅速恶化的高热病人,具有下列症候群之一者,应考虑为疑似病例。
1.急性淋巴结肿胀,剧烈疼痛、出现被迫性体位;2.呼吸困难,咳血性痰;3.具有毒血症候、迅速虚脱;4.伴有重度中毒症候的其他症候群;5.在没有接种过鼠疫菌苗的病人血清中,被动血凝试验1∶20以上滴度的抗鼠疫杆菌EI抗体,或用其他经国家级单位认可(确定)的试验方法检测达到诊断标准的,亦应做出疑似病例的追溯诊断。
二、确诊病例:1.在疑似病人或尸体材料中检出具有毒力的鼠疫杆菌,是确诊首例鼠疫病人的唯一依据。
2.当一起人间鼠疫已经确诊后,在病人或尸体材料中检出鼠疫杆菌的FI抗原或血清FI抗体升高4倍以上,亦可对续发病例做出确诊。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1或2霍乱一、疑似病例:具有下列项目之一者:1.凡有典型临床症状:如剧烈腹泄,水样便(黄水样、清水样、米泔样或血水样),伴有呕吐,迅速出现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的首发病例,在病原学检查尚未肯定前;2.霍乱流行期间有明确接触史(如同餐、同住或护理者等),并发生泻吐症状,而无其他原因可查者;二、确诊病例:1.凡有腹泻症状,粪便培养霍乱弧菌阳性;2.霍乱流行期间的疫区内,凡有霍乱典型症状,(见疑似病例项目之一)粪便培养霍乱弧菌阴性,但无其他原因可查;3.在流行期间的疫区内有腹泻症状,作双份血清抗体效价测定,如血清凝集试验呈4倍以上或杀弧菌抗体测定呈8倍以上增长者;4.在疫源检查中,首次粪便培养阳性前后各5天内,有腹泻症状者可诊断为轻型患者。
临床诊断:具备2实验确诊:具备1或3或4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一、疑似病例:1.最近出现食欲减退,恶心、厌油、乏力、巩膜黄染、茶色尿、肝脏肿大、肝区痛、乏力等,不能排除其他疾病者。
2.血清ALT反复升高而不能以其他原因解释者。
(一)甲型肝炎(HA):1.病人发病前1个月左右(2-6)周,曾接触过甲型肝炎病人,或到过甲型肝炎暴发点工作,旅行,并进食,或直接来自流行点。
3.血清抗-HAVIgM阳性。
4.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抗-HAVIgG滴度呈四倍升高。
5.免疫电镜在粪便中见到27nm甲肝病毒颗粒。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1)、(2)两项。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3)、(4)、(5)中任何1项。
(二)乙型肝炎(HB):1.半年内接受过血及血制品治疗,或有任何医疗性损伤如:不洁的注射、针灸、穿刺、手术等,或与乙型肝炎病人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有密切接触。
2.血清ALT升高3.血清HBsAg阳性伴抗-HBcIgM阳性(≥1∶1000)或HBV-DNA阳性。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1)、(2)两项。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3)。
(三)其他型肝炎:1.丙型肝炎(非肠道传播型非甲非乙型肝炎之一)(HC):①半年内接受过血及血制品治疗,或有任何医疗性损伤。
②血清ALT升高。
③用排除法不符合甲、乙、戊型肝炎,CMV,EBV感染。
④血清抗—HCVIgM阳性。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②、③参考①。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④2.戊型肝炎(肠道传播型非甲非乙型肝炎)(HE):①发病前2个月,曾接触过戊型肝炎病人,或到过戊型肝炎暴发点工作,旅行,并进食,或聚餐。
②血清ALT升高。
③血清抗-HEVIgM阳性⑤用排除法不符合甲、乙型肝炎,CMV,EBV感染。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②、⑤两项,参考①。
实验确诊:符合临床诊断加③、④中任1项。
3.丁型肝炎(HD):①病人必须是乙型肝炎患者,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②血清ALT异常,或呈二次肝功能损伤加重。
③血清抗-HDVIgM阳性或HDAg或HDVCDNA杂交阳性。
④肝组织中HDAg阳性或HDVCDNA杂交阳性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①、②加③或④。
注:凡先后感染两种肝炎者只报后者凡同时感染两种肝炎者按型分别上报细菌性痢疾一、疑似病例:腹泻,有脓血便或粘液便或水样便或稀便,或伴有里急后重症状,难以除外其他原因腹泻者。
二、确诊病例:(一)急性菌痢:1.急性发作之腹泻(除外其他原因腹泻),伴发热、腹痛、里急后重、脓血便或粘液便、左下腹有压痛;2.粪便镜检白血球(脓细胞)每高倍(400倍)视野15个以上,可以看到少量红血球;3.粪便细菌培养志贺氏菌属阳性。
临床诊断:具备1、2项。
实验确诊:具备1、3项。
(二)急性中流行性出血热防治方案毒性菌痢:1.发病急、高热、呈全身中毒为主的症状;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惊厥、烦燥不安、嗜睡或昏迷;或有周围循环衰竭症状,如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细速、血压下降或有呼吸衰竭症状;3.起病时胃肠道症状不明显,但用灌肠或肛门拭子采便检查可发现白血球(脓细胞);4.粪便细菌培养志贺氏菌属阳性。
临床诊断:具备1、2、3项。
实验确诊:具备1、2、4项。
(三)慢性菌痢:1.过去有菌痢病史,多次典型或不典型腹泻2个月以上者;2.粪便有粘液脓性或间歇发生;3.粪便细菌培养志贺氏菌属阳性。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1或2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1或2加3项阿米巴痢疾一、急性阿米巴痢疾:疑似病例:起病稍缓,腹痛,腹泻,大便暗红色,带血、脓或粘液,或为稀糊状,有腥臭。
二、确诊病例:1.粪便检查发现有包囊或小滋养体。
2.粪便检查发现阿米巴大滋养体。
3.乙状结肠镜检查,肠组织内查到阿米巴滋养体。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1项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2或3项伤寒和副伤寒一、疑似病例:在伤寒流行地区有持续性发热1周以上者。
二、确诊病例:1.不能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持续性高热(热型为稽留热或驰张热)、畏寒、精神萎靡、无欲、头痛、食欲不振,腹胀、皮肤可出现玫瑰疹、脾大、相对缓脉。
2.末稍血白细胞和嗜酸细胞减少。
3.血、骨髓、尿、粪便培养分离到伤寒杆菌或副伤寒杆菌。
4.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
“O”抗体凝集效价在1∶80以上,“H”、“A”、“B”、“C”抗体凝集效价在1∶160以上。
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抗体4倍升高。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1、2项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3或4项艾滋病一、HIV感染者:受检血清经初筛试验,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免疫酶法或间接免疫萤光试验(I.F)等方法检查阳性,再经确诊试验如蛋白印迹法(WesternBlot)等方法复核确诊者。
二、确诊病例:1.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又具有下述任何1项者,可为实验确诊艾滋病病人。
(1)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发热达38℃1个月以上;(2)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腹泻(每日达3-5次)1个月以上;(3)卡氏肺囊虫肺炎(P+C+P+);(4)卡波济氏肉瘤(K+S+);(5)明显的霉菌或其他条件致病菌感染。
2.若抗体阳性者体重减轻、发热、腹泻症状接近上述第1项标准且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时,可为实验确诊艾滋病病人:(1)CD4/CD8(辅助/抑制)淋巴细胞计数比值<1,CD4细胞计数下降;(2)全身淋巴结肿大;(3)明显的中枢神经系统占位性病变的症状和体征,出现痴呆,辨别能力丧失,或运动神经功能障碍。
淋病一、疑似病例:具备以下1、2项者:1.有婚外性行为或同性恋史或配偶感染或与已知淋病患者有性行为史;2.男性:有尿灼痛、尿急、尿频,尿道口红肿、溢脓(可并发前列腺炎、精囊炎、附睾炎);女性:脓性白带增多,有腰痛、下腹痛、子宫颈红肿、宫颈外口糜烂、有脓性分泌物。
可有前庭大腺部位红肿,有脓液自前庭大腺口溢出。
可有尿急、尿频、尿痛及尿血,尿道口红肿,有脓性分泌物(或并发输卵管炎、盆腔炎);二、确诊病例:1.男性尿道口、女性宫颈口涂片:多形核白细胞内找到革兰氏阴性双球菌;2.培养淋球菌阳性。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男性或女性具备1或2项梅毒一、疑似病例:有婚外性交、或同性恋史,或与已知梅毒患者发生性行为史。
1.潜伏期2-4周,出现疑似硬下疳,可伴有局部淋巴结肿大;2.病期在2年内,感染后7-10周,或硬下疳出现后6-8周,出现疑似二期梅毒疹(包括扁平湿疣),浅表淋巴结肿大等症状;3.非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阴性;具备以上1项为疑似一期梅毒;2、3项为疑似二期梅毒。
二、确诊病例:1.一期病毒:(1)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发现梅毒(苍白)螺旋体;(2)非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阳性;(3)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阳性。
实验确诊:疑似一期梅毒加(1)或(2)或(3)2.二期梅毒:(1)有扁平湿疣、阴部湿丘疹或粘膜斑时,使用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发现梅毒(苍白)螺旋体;(2)非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阳性;(3)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阳性。
实验确诊:疑似二期梅毒加(1)或(2)或(3)3.三期梅毒:(1)有婚外性交或同性恋史或与已知梅毒患者发生性行为史,有或无一、二期梅毒史;(2)临床表现结节性梅毒疹或皮肤、粘膜、骨骼树胶肿;(3)有晚期梅毒的心血管系统或神经系统体征;(4)实验室检查:非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大多阳性。
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阳性;脑脊液检查:神经梅毒白细胞数增多,蛋白量增加,非梅毒螺旋体试验或梅毒螺旋体试验阳性。
实验确诊:具备(1)、(2)、(3)项或(1)、(3)、(4)项4.潜伏梅毒(隐性梅毒):(1)有婚外性交或嫖娼或配偶有感染或同性恋史,有或无梅毒病史;(2)无临床症状或体征,包括心血管或脑神经系统;(3)非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2次阳性(间隔1-2个月),需排除生物学假阳性;(4)脑脊液检查无异常。
实验确诊:具备(1)、(2)、(3)、(4)项5.胎传梅毒:(1)生母为梅毒患者;(2)有典型早期或晚期胎传梅毒损害,或梅毒损害遗留之典型体征,如郝秦森氏齿,实质性角膜炎,神经性耳聋等;(3)实验室检查: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发现梅毒螺旋体,或非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阳性。
实验确诊:具备(1)、(2)、(3)项脊髓灰质炎一、疑似病例:不能立即确定为其他病因的任何急性迟缓性麻痹的病例。
二、确诊病例:1.与确诊脊髓灰质炎病人有接触史,潜伏期为2-35天(一般为7-14天)临床上出现:(1)发热、烦躁不安、多汗、颈背强直及腓肠肌触痛等;(2)热退后,出现躯体或四肢肌张力减弱、深部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并出现不对称(或双侧)性驰缓性麻痹,无感觉障碍,后期有肌萎缩;2.发病60天后仍残留有驰缓性麻痹;3.从粪便、脑脊液、咽部分离到病毒,并鉴定为脊髓灰质炎病毒;4.从脑或脊髓组织中分离到病毒并鉴定为脊髓灰质炎病毒;5.1个月内未服过脊髓灰质炎疫苗,从脑脊液或血液中查到特异性IgM抗体;6.恢复期病人血清中的中和抗体或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以上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