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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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安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阅读3451次一、法律法规依据(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

(二)法规依据1、《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2、《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6、《城市绿化条例》;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申报须知及表格1、规划设计条件报建必备资料:①建设单位申请②计划部门批准文件③千分之一地形图1份(附道路红线)2、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报建必备资料:①建设单位申请②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③设计方案图纸1套(须二个以上设计及方案说明书及光盘,大型项目需提供2—3个不同设计单位的规划方案及光盘)3、审批表格(附后)1、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3、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三、办理程序及时限(一)办理程序规划设计条件主流程(二)办理时限1、规划设计条件,自接档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2、规划设计方案:⑴、对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经办人提出意见报领导同意后,填写《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转窗口,一般项目8个工作日办结,重大项目10个工作日办结⑵、对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经办人提出修改意见,报领导同意后,填写《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转窗口,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办结,重大项目15个工作日办结。

工程方案设计所需资料

工程方案设计所需资料

工程方案设计所需资料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X工程2. 项目地点:XXX地区3. 项目规模:工程建设总面积、建筑层数、设施设备数量等4. 项目概述:包括项目背景、建设目的、项目功能定位、发展规划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1. 建设规模:明确工程建设的规模及范围2. 投资预算:包括工程建设投资、生产经营资金、财务与税收等3. 经济效益分析:包括工程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资金运作预案等4. 社会效益分析:包括工程项目实施后对周边社会的影响及改善情况5.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对工程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6. 可行性分析结论:根据以上分析结果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建议三、项目立项申请1. 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立项依据、项目背景、建设内容等2. 地勘报告:包括地质环境、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情况3. 建设规模:明确工程建设的规模及范围4. 市场需求分析:针对工程项目的市场需求进行评估5. 审批单位意见:包括相关审批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意见及要求四、工程设计依据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 土地利用规划3. 城市总体规划4. 工程技术标准5. 环保要求6. 安全生产标准五、工程设计资料1. 结构设计图纸2. 建筑设计图纸3. 给排水设计图纸4. 道路设计图纸5. 电气设计图纸6. 暖通设计图纸7. 造价预算书8. 工程施工方案9.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六、施工组织设计1. 施工组织图2. 施工进度计划3. 劳动力、设备、材料等资源配置4. 安全与环保措施5. 施工现场布置图6. 施工现场交通组织方案七、工程建设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书2. 施工图纸3. 技术标准和规范4. 物资和材料清单5. 施工组织设计6. 安全与环保要求八、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 工程完工图纸2. 施工图纸变更记录3. 工程竣工图纸4. 竣工报告5. 竣工验收报告6. 竣工结算文件以上资料是工程方案设计所需的一些基本资料和文件,不同的项目类型和规模会有所不同,同时还需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一、任务背景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是城市发展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

规划设计条件是指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为了保障城市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规划方案是指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规划设计条件,对城市的整体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利用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划和设计。

二、审批程序1. 提交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的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的编制说明、设计图纸、技术报告等。

2. 初步审查: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包括对规划设计条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对规划方案的合规性进行评估。

3. 公示和听证: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将进行公示和听证,以便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 专家评审:根据公示和听证的结果,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以确保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 最终审批:经过专家评审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批,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三、审批标准1. 合理性: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应符合城市发展的需要和规划要求,保障城市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2. 可行性: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应在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具备可行性,确保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

3. 合规性: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可操作性: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应具备可操作性,能够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具体的指导和支持。

四、审批结果1. 通过审批: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的审批标准,相关部门将通知申请人通过审批,并发放相应的批复文件。

2. 未通过审批: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的审批标准,相关部门将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审批,并说明不通过的原因。

五、注意事项1. 提交申请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顺利进行审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1.A4纸规格;
2.申请书填写内容应完整准确;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均可,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5.拟建工程的相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依法取得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文件,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6.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附图;(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8.现状地形图;(现状地形图要求以1:1000或1:2000地形图为基础的用地红线图、界址点图,并注全市统一坐标系坐标,需加盖出图单位印章)
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总平面图3份(标注建筑红线、道路红线、用地边界、与周边建筑的距离及社区物业用房位置);2.竖向布置图2份;3.给排水平面图2份(排水分为雨污分流设计);4.建筑单体平、立、剖图(要求按照施工图深度设计,需提供套型面积比例计算清单、建筑面积计算清单、节能及邮政信报箱设计说明);5.日照分析复核图1份;6.效果图及鸟瞰图2份;)
10.环保、消防、人防、节能、文物、水利、房管、执法部门的审查意见;(环保、消防、人防、节能、文物、水利、房管、执法部门的审查意见,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11.联审联批、规委会意见。

(重大项目、地方规定需要的需经联审联批、规委会审议,会议纪要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7、旗局办理项目需提供各主要角度鸟瞰图6份、各单体建筑效果图(正面及背面)各6份(A4相纸打印)。加盖满足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资质章)、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章。上报市局需提供各主要角度鸟瞰图1份。
8、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9、上报市局项目1、2、3、4、8项资料需提供一式三份,并提供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旗局办理项目需提供第1、2、3、4、8项资料一式两份。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1、城乡规划审批申请表(规划部门领取)。
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出让土地)复印件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复印件(规划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规划部门出具)。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原件(出示)及复印件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土地)原件(出示)及复印件(附用地位置界限图,国土部门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出示)及复印件(国土部门出具)。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出示)及复印件(发改部门出具)。
5、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电子版及审定方案的电子版文件(包括总平面布置图CAD2004电子版,各建筑物平面、立面、剖面图纸CAD2004电子版,总体鸟瞰图、各建筑物单体效果图JPG电子版)、。
6、建设工程全套建施蓝图加盖满足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资质章)、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章。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含竖向(上报市局项目提供6份,旗局办理项目提供6份),设计说明、各单体建筑物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位置剖面图各1份,设计图纸目录1份。建筑面积明细表1份(加盖满足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公章、包括各建筑物地上、地下建筑面积,计算时严格按照“GB/T 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建筑外装修材料说明表1份。以上图纸均按照A4规格折叠并按照各单体建筑分开装订成册,同时装订册子需要提供图纸分目录。同时提供以上资料CAD2004(非天正)电子版文件。

规划设计条件提供办理须知

规划设计条件提供办理须知

规划设计条件提供办理须知
一、流程:
1、国土部门或乡镇政府按照土地出让计划,发函规划局;
2、规划局编制中心接函后,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地块,按程序在一个月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规划设计条件提供,重点地段及重要的项目须进行论证的,完成时间需要延长的,须向申请单位作出说明。

行政划拨供地的地块及已有土地权属证件的地块,申请规划设计的,由行政许可科受理与办理。

二、申请所须材料:
1、国土部门或乡镇政府要求提供规划设计条件的函;违法用地等特殊的地块另须提供情况说明;
2、地块所在区域的控规及其它有关规划资料;
3、已明确界址的,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界址成果表,未明确界址的,提供意向用地范围图,中心城区主城区外的地块,须提供乡镇规划所初审的用地红线图。

用地红线图及界址成果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文件;
4、涉及地块的有关县政府意见、协议等其它材料;
三、审查要点及审批程序:
规划编制中心经办人员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了解出让地块的现状及规划情况后,安排现场调查,草拟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报科长、分管局长审核,由局长签发后交办公室发文,重要项目须经局例会讨论同意。

规划设计条件应明确地块位置、用地规模、用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建筑设计要求、停车泊位要求、公共配套等。

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所需资料

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所需资料

申办规划设计条件所需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1份(盖建设单位或中介服务单位印章);
3、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
4、城市统一坐标系统的1:1000或1:500现势地形图原件2份;
5、申办单位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还需出示拟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扩建或加层的项目,还需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申请通过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用向建设用地单位发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以便据些此进行拟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设计。

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一般不得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批准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告知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补交。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清单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清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申请材料
(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复印件1份,核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 份、核原件);
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的项目提供,蓝图1 份,核原件);
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
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
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

市政工程规划许可
申请材料
(一)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 份、核原件);
4、市政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的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5、重要项目提供彩色渲染图、工程模型;
(二)施工图规划复核阶段。

1、申请(原件1 份);
2、市政工程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的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3、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1 份,核原件);
4、建设项目放线测量合同和跟踪测量合同(复印件1 份,核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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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规划设计条件所需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1份(盖建设单位或中介服务单位印章);
3、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
4、城市统一坐标系统的1:1000或1:500现势地形图原件2份;
5、申办单位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还需出示拟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扩建或加层的项目,还需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申请通过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用向建设用地单位发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以便据些此进行拟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设计。

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一般不得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批准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告知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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