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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习教材PPT课件

环 境 法
第一章 绪论
一、关于环境的概念 ㈠环境 一般而言,环境是指围绕中心事物的周围事物。不同 的学科,对环境有不同的定义。 1、环境科学所称的环境 环境科学以人类为研究对象,环境主要是指人类的生存环 境。 2、生态学所称的环境
生态学以整个生物界(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为研究对 象,环境指环绕着生物界并影响其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空间和无 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和其他无机物质。所以, 生态学所称的环境包括人类环境,但范围要比人类环境广泛得 多。
与环境的概念相比,虽然自然资源是环境的一个重要的组 成部分,但是自然资源的概念是从是否可以直接为人类利用的 角度来理解的可以被人类利用的自然物质;而环境则通常是指 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中同人类和人类社会发生相互影响的各种 自然因素的总和,它实质上就是人类生活、工作和进行生产活 动的生物圈部分。 按照《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分类,主要的自然资源 包括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 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以及区域性的自然 环境与资源。而所有这些,大多已经在中国《环境保护法》对" 环境"的定义中予以了列举。也就是说,当我们一提起环境立法 上的"环境"的概念时,理所当然地应当将自然资源包括在内。
3、当代全球环境问题: 全球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和损耗,生物多样性减少,土 地荒漠化,森林植被破坏,水资源危机和海洋资源破坏,酸雨 污染。 4、当前我国的环境问题: 环境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
染
生态恶化:森林资源贫乏;草地退化严重;耕地质量下降; 荒漠化现象严重;生物物种减少 自然灾害:地震灾害;干旱灾害;洪涝灾害;水土流失灾 害;滑坡灾害;泥石流灾害;生物灾害
二、关于环境问题
第一章 绪论
一、关于环境的概念 ㈠环境 一般而言,环境是指围绕中心事物的周围事物。不同 的学科,对环境有不同的定义。 1、环境科学所称的环境 环境科学以人类为研究对象,环境主要是指人类的生存环 境。 2、生态学所称的环境
生态学以整个生物界(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为研究对 象,环境指环绕着生物界并影响其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空间和无 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和其他无机物质。所以, 生态学所称的环境包括人类环境,但范围要比人类环境广泛得 多。
与环境的概念相比,虽然自然资源是环境的一个重要的组 成部分,但是自然资源的概念是从是否可以直接为人类利用的 角度来理解的可以被人类利用的自然物质;而环境则通常是指 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中同人类和人类社会发生相互影响的各种 自然因素的总和,它实质上就是人类生活、工作和进行生产活 动的生物圈部分。 按照《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分类,主要的自然资源 包括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 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以及区域性的自然 环境与资源。而所有这些,大多已经在中国《环境保护法》对" 环境"的定义中予以了列举。也就是说,当我们一提起环境立法 上的"环境"的概念时,理所当然地应当将自然资源包括在内。
3、当代全球环境问题: 全球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和损耗,生物多样性减少,土 地荒漠化,森林植被破坏,水资源危机和海洋资源破坏,酸雨 污染。 4、当前我国的环境问题: 环境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
染
生态恶化:森林资源贫乏;草地退化严重;耕地质量下降; 荒漠化现象严重;生物物种减少 自然灾害:地震灾害;干旱灾害;洪涝灾害;水土流失灾 害;滑坡灾害;泥石流灾害;生物灾害
二、关于环境问题
国家环境法PPT课件

2.国家其他法律中的环境法规范。 3.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单行法是指针对污染
的防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这三类具体的 环境利用关系而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单项法律。它们是以 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的存在为前提而出现的一种环境立法现象。
7
(三)法规中的环境法规范
❖在我国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应的作为环境 法渊源的法规也分为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地方性环境 保护法规。
4
二.环境法的分类
❖按照环境法的不同目的和功能再将它们具体分为环境保护 基本法、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循环经济与再生法 和环境侵害救济法等五大类。从法的规范、法的渊源、法的 目的、法的体系等角度考察,还可以将环境法做出环境法总 论与各论,环境宪法、环境行政法规、环境刑法、环境民法 以及环境诉讼法,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环境污染防治 法和自然环境保护法等的划分。
11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形式环境监 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仍然完全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 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 染损害时计算。
15
(二)环境法基本理念解释
1. 环境伦理理念 2. 环境经济理念 3. 环境权益理念
16
二.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有关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解释,主要有环境政策上所要求 的作为标准以及为环境法规范中具有法拘束力的原则之 两种学说。这是因为,环境政策的制定必须基于宪法要 求,而环境法规范的确立又需同与时俱进的环境政策相 统一。
的防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这三类具体的 环境利用关系而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单项法律。它们是以 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的存在为前提而出现的一种环境立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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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规中的环境法规范
❖在我国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应的作为环境 法渊源的法规也分为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地方性环境 保护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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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法的分类
❖按照环境法的不同目的和功能再将它们具体分为环境保护 基本法、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循环经济与再生法 和环境侵害救济法等五大类。从法的规范、法的渊源、法的 目的、法的体系等角度考察,还可以将环境法做出环境法总 论与各论,环境宪法、环境行政法规、环境刑法、环境民法 以及环境诉讼法,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环境污染防治 法和自然环境保护法等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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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形式环境监 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仍然完全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 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 染损害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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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法基本理念解释
1. 环境伦理理念 2. 环境经济理念 3. 环境权益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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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有关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解释,主要有环境政策上所要求 的作为标准以及为环境法规范中具有法拘束力的原则之 两种学说。这是因为,环境政策的制定必须基于宪法要 求,而环境法规范的确立又需同与时俱进的环境政策相 统一。
《环境保护法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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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火电厂有什么具体要求?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 其他大中型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 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装 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 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属 于已建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 污染物的,依照规定限期治理。 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脱硫、除尘技术。 企业应当对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 采取控制措施。
该法明确了立法目的:为防治大气污染,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 体健康,促进经济4
提出了纳入计划、合理规划;超标违法; 分类防治、全面控制;特别区域保护和重 点城市管理;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基础设 施建设相结合等基本原则。
规定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 排污申报;现场检查;排污收费;总量控 制;限期治理;强制淘汰、没收销毁;污 染事故应急处理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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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粉尘有什么具体要求?
第三十六条 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 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 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 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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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排污会怎样?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 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 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 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 院规定。
2.兼顾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脱硫、 除尘技术。 企业应当对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氮 氧化物采取控制措施。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由县以上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 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 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 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 毒物质气体的;
中国政法大学 环境法课件 PPT

第一章 环境与环境问题
环境法中的环境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 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 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草 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乡村等。”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 5.环境样品标准――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
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 实物样品,制定环境样品标准
第九章 环境法律责任
第一节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一、环境民事责任的含义及其特征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 害了他人的财产、人身以及环境权益所应承 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 2007年6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成立战略环
境影响评价专家咨询委员会。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已经2009年8月
12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 10月1日起施行。
• 3.环评的审批程序
• 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由环保部门召
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
一、环境法的名称 环境法学 环境保护法 环境与 资源保护法 公害法(日本)国家政策法(美 国) 生态法(俄罗斯)自然保护 法(前苏联) 污染控制法(欧洲)
• 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可能受人为活动的控制或影响。
• (二)、预防原则的必要性
• (一) 公众参与的背景 • (二)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理论基础 • (三) 公众参与的意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规定》首先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情形
进行了界定,包括: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 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 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 当形式的;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 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 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更正, 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 理的;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环境法中的环境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 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 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草 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乡村等。”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 5.环境样品标准――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
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 实物样品,制定环境样品标准
第九章 环境法律责任
第一节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一、环境民事责任的含义及其特征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 害了他人的财产、人身以及环境权益所应承 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 2007年6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成立战略环
境影响评价专家咨询委员会。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已经2009年8月
12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 10月1日起施行。
• 3.环评的审批程序
• 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由环保部门召
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
一、环境法的名称 环境法学 环境保护法 环境与 资源保护法 公害法(日本)国家政策法(美 国) 生态法(俄罗斯)自然保护 法(前苏联) 污染控制法(欧洲)
• 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可能受人为活动的控制或影响。
• (二)、预防原则的必要性
• (一) 公众参与的背景 • (二)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理论基础 • (三) 公众参与的意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规定》首先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情形
进行了界定,包括: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 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 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 当形式的;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 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 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更正, 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 理的;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环境法学》环境、环境问题、法PPT课件

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促进经济 、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是环境法的基 本制度之一。
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现状调查、预测和评估三 个阶段,涉及多个领域和学科,如地理学、气象 学、生态学等。
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包括建设项目的提出、环评 报告的编制、环评报告的审批、建设项目的实施 和后评价等步骤。
损害担责原则
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 担责任,负责治理和赔
偿。
公众参与原则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
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 环境保护相互协调,实
现永续发展。
环境法的主要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 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制 度之一,也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补 充。
"三同时"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项目在 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 问题,并在项目投产使用时能够达到 相应的环保要求。
整体性
环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个 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
多样性
环境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生物 和自然现象,每个物种都有其 独特的生态位。
动态性
环境中的各种因素是不断变化 的,如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 。
有限性
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环境 的承载能力也是有限的,超过 这个限度就会导致环境破坏和
生态危机。
技术性
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现状调查、预测和评估三 个阶段,涉及多个领域和学科,如地理学、气象 学、生态学等。
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包括建设项目的提出、环评 报告的编制、环评报告的审批、建设项目的实施 和后评价等步骤。
损害担责原则
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 担责任,负责治理和赔
偿。
公众参与原则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
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 环境保护相互协调,实
现永续发展。
环境法的主要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 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制 度之一,也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补 充。
"三同时"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项目在 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 问题,并在项目投产使用时能够达到 相应的环保要求。
整体性
环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个 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
多样性
环境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生物 和自然现象,每个物种都有其 独特的生态位。
动态性
环境中的各种因素是不断变化 的,如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 。
有限性
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环境 的承载能力也是有限的,超过 这个限度就会导致环境破坏和
生态危机。
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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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亚洲,日本环境共有的思想发展更为久远。 20世纪80年代,原挪威首相布兰特夫人的可持续
发展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多次提到环境权 。
1969年,美国萨克斯教授提出了公共信托理 论;
1960年,原西德一位医生向欧洲人权委员会 提出的控告,引发了是否要将环境权列为 欧洲人权清单的大讨论;
第三章环境权理论(简略)
环境权理论的变迁 环境权的含义 环境权的法律属性
第一节环境权理论的变迁
一 环境权的提出
环境权的观念和运动主要发端于美、日、欧等工 业发达国家。
六十年民要求保护环境、要求在良好环境中生 活的法律依据的大讨论。
The human rights; the rights of man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 “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 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 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 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 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 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 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 重要标准。
环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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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环境法总论 环境法各论
问:文明的颜色
农业文明 工业文明 生态文明
二、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概念
指环境权利的享有者和环境义务的承担 者。
(二)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法主体和污染防治法主 体
管理主体及受制主体
(三)主体的特征 1、具有广泛性 2、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是最重要的主体 3、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
四、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概念
指环境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所能实际作用 的事物
(二)客体的范围 1、环境资源 2、环境行为
发展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多次提到环境权 。
1969年,美国萨克斯教授提出了公共信托理 论;
1960年,原西德一位医生向欧洲人权委员会 提出的控告,引发了是否要将环境权列为 欧洲人权清单的大讨论;
第三章环境权理论(简略)
环境权理论的变迁 环境权的含义 环境权的法律属性
第一节环境权理论的变迁
一 环境权的提出
环境权的观念和运动主要发端于美、日、欧等工 业发达国家。
六十年民要求保护环境、要求在良好环境中生 活的法律依据的大讨论。
The human rights; the rights of man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 “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 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 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 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 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 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 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 重要标准。
环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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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环境法总论 环境法各论
问:文明的颜色
农业文明 工业文明 生态文明
二、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概念
指环境权利的享有者和环境义务的承担 者。
(二)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法主体和污染防治法主 体
管理主体及受制主体
(三)主体的特征 1、具有广泛性 2、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是最重要的主体 3、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
四、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概念
指环境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所能实际作用 的事物
(二)客体的范围 1、环境资源 2、环境行为
环境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推行清洁生产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提高 全员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
典型案例分析:成功经验和教训总结
成功经验
某企业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实现了污染物零排放,取得了显著的 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教训总结
某企业在环保工作中存在管理漏洞和设 施老化等问题,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 受到了严厉的法律制裁和社会舆论谴责。
01
02
03
森林保护政策法规
概述森林保护的重要性、 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等。
草原保护政策法规
阐述草原保护的基本原则、 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草原 禁牧休牧制度等。
湿地保护政策法规
介绍湿地的定义、分类、 保护原则及湿地保护区的 建设与管理政策。
野生动植物保护政策法规
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法规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及挑战应对
发展趋势预测
随着环保法规的日益严格和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企业环境守法将成为常态,绿色 发展成为主流。
挑战应对
企业需要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物治理能力;同时加 强与政府、社会和公众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THANKS.
中国环境法发展
中国环境法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综合的过程。自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来,中 国已制定了大量环境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环境法律体 系。
环境法体系结构与特点
体系结构
环境法体系由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环境保 护国际条约等构成。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课件(共41张PPT)

总则 共8条 环境监督管理 共7条 保护和改善环境 共8条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共11 条 法律责任 共11条 规定了该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和生效日期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林区、风景名胜 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 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 区和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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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征收超标排污费的政策
收费不免除治理污染的责任 强制征收 累进制收费,收费后仍没达标的第三年提高征收标准5% 新污染从严原则 专款专用 排污费可用于企业防治污染的补助
限期治理制度的基本概念
确定限期治理项目,要对污染源进行调 查评价 限期治理要在环境保护的总体规划指导 下进行,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限期治理应针对突出的,严重的污染源 限期治理应包括限期治理的时间、内容 对象和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第1条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
国家立法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检查机关
实施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环保局、政府、有关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
环境保护单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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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3月28日,美国宾州三哩岛(TMI)核电站 • 事故。三哩岛压水堆核电站发生了堆心熔 • 毁的严重事故,一座反应堆大部分元件 • 烧毁,一部分放射性物质外泄。事情持续 • 了36小时,但给人们留下终生不灭的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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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治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立法概述
• 1946年英国《原子能条例》
➢放射源管理不善,事故频发 ➢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污染问题仍然严
重 ➢放射性废物大量增加对环境构成潜在威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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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4月26日,前苏联乌克兰境内在进行一 • 项核实验时,切尔诺贝利核电站4号反应堆发生爆 • 炸,造成30人当场死亡,8吨多强辐射物泄漏。 • 此次核泄漏事故使电站周围6万多平方公里土地 • 受到直接污染,320多万人受到核辐射侵害,酿成人 • 类和平利用核能史上的一大灾难。
.
6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行政管理体制和 监督管理制度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行政管理体制
1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2 国务院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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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
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检测制度 2. 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
2.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 不随便倾倒、堆放
➢禁止拆除垃圾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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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措施
1.政府的职责
➢ 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鉴别标准 ➢ 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组织编制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 防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责任
2.单位的义务
➢ 申报、处置义务
➢ 从事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获得经营许可证
2.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的污染防治义务
➢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义务 ➢ 建立和健全防治污染物责任制度的义务 ➢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义务
➢ 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的义务
.
9
(二)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
1.政府职责
生活垃圾的主管部门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生 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并推广产业话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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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元素---氡
• 氡气的性质 • 氡( Rn )位于元素周期表第Ⅵ周期零族,为惰性气体
元素,其化学性质不活泼。 • 自然界中的氡是由镭衰变产生,是人类所接触到的唯一气
体放射性元素。氡的半衰期只有 3.8 天,氡形成后很快衰 变并产生一系列放射性产物,最终成为稳定元素铅。
.
15
安全问题
➢核设施的潜在风险始终存在 三哩岛核泄漏事故 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
面或者内部出现超标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种类:核泄漏、核辐射、包含铀的矿物和稀土矿、磷酸
盐以及氡气。
.
12
•铀
化 学符号 U , 原子序数 92 , 原 子量238 ,属周期系ⅢB族 ,为锕 系元素的成员和天然放射性元素 。 • 1千克的铀裂变时所释放出的热量, 足可相当于2500吨优质煤燃烧释 放出的全部热能。 • 原子弹就是浓度足够高的铀,引爆 以后产生裂变,引爆的方法就是将 足够多的铀放在一起,超过临介质 量就会爆炸了。这就是浓缩铀与原 子弹的关系了
.
13
氢元素的聚变
氘、氚都是氢的同位素,
在一定的条件下,它们的原子核 可以相互碰撞聚变成为一种新的 氦核,同时将蕴藏于其中的巨大 能量释放出来。
• 根据计算,1千克氘燃料,至少 可以抵得上4千克铀燃料或者 10000吨优质煤燃料。
• 氘在海水中分布甚广,储量巨大。
• 由于技术原因,聚变能还没有实 际应用
➢ 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分类,禁止与非危险废物混合
➢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放置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 处置过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转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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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放射性物质和电磁污染环境防治法
一.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防治法
(一)放射性污染及其危害 概念: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
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特点: 1.污染源头和处理最终形态 2.资源性和废物的双重来自份 3.具有可转移性、处置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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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体废物的危害
➢占用土地,污染土壤 ➢污染水体和大气 ➢浪费资源
(三)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现状
➢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 ➢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 ➢新型固体废物不断增长
度 3. 清洁生产促进制度 4. 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制度 5. 固体废物转移审批制度 6. 固体废物进口限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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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防治措施
(一)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
1.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
➢定义固体废物污染,制定政策、推广固废治理技术 ➢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并进行相应的舆论监督 ➢制定好相应的污染防治规划
第十一章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
• 第一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第二节 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防治法 • 第三节 有毒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法 • 第四节 农药污染环境的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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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一)概念: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
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置于容器中的液体废物和气态废物也列入我国法定的固
• 1955年日本《原子能基本法》
• 1954年美国《原子能法》
• 我国放射性立法
– 1974年《放射防护规定》
– 1979年《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 国内
– 1956年《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 1982年《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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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原则
(一) 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管理原则 (二)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全过程管理和集中处置原则。 (三)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负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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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
• 第一阶段 当作安全卫生问题看待,没有相应立法。
• 第二阶段 固废引起重大环境问题,许多国家开始制定相应的污染防
治法。 • 第三阶段
能源危机频繁发生,废物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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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立法
• 国外
– 英国1972年《有毒废物倾倒法》 – 荷兰1975年《废物处置法》 – 美国1970年《资源回收法》 – 日本1970年《废弃物处理和清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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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治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立法概述
• 1946年英国《原子能条例》
➢放射源管理不善,事故频发 ➢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污染问题仍然严
重 ➢放射性废物大量增加对环境构成潜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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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4月26日,前苏联乌克兰境内在进行一 • 项核实验时,切尔诺贝利核电站4号反应堆发生爆 • 炸,造成30人当场死亡,8吨多强辐射物泄漏。 • 此次核泄漏事故使电站周围6万多平方公里土地 • 受到直接污染,320多万人受到核辐射侵害,酿成人 • 类和平利用核能史上的一大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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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行政管理体制和 监督管理制度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行政管理体制
1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2 国务院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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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
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检测制度 2. 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
2.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 不随便倾倒、堆放
➢禁止拆除垃圾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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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措施
1.政府的职责
➢ 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鉴别标准 ➢ 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组织编制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 防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责任
2.单位的义务
➢ 申报、处置义务
➢ 从事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获得经营许可证
2.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的污染防治义务
➢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义务 ➢ 建立和健全防治污染物责任制度的义务 ➢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义务
➢ 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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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
1.政府职责
生活垃圾的主管部门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生 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并推广产业话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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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元素---氡
• 氡气的性质 • 氡( Rn )位于元素周期表第Ⅵ周期零族,为惰性气体
元素,其化学性质不活泼。 • 自然界中的氡是由镭衰变产生,是人类所接触到的唯一气
体放射性元素。氡的半衰期只有 3.8 天,氡形成后很快衰 变并产生一系列放射性产物,最终成为稳定元素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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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问题
➢核设施的潜在风险始终存在 三哩岛核泄漏事故 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
面或者内部出现超标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种类:核泄漏、核辐射、包含铀的矿物和稀土矿、磷酸
盐以及氡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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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铀
化 学符号 U , 原子序数 92 , 原 子量238 ,属周期系ⅢB族 ,为锕 系元素的成员和天然放射性元素 。 • 1千克的铀裂变时所释放出的热量, 足可相当于2500吨优质煤燃烧释 放出的全部热能。 • 原子弹就是浓度足够高的铀,引爆 以后产生裂变,引爆的方法就是将 足够多的铀放在一起,超过临介质 量就会爆炸了。这就是浓缩铀与原 子弹的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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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元素的聚变
氘、氚都是氢的同位素,
在一定的条件下,它们的原子核 可以相互碰撞聚变成为一种新的 氦核,同时将蕴藏于其中的巨大 能量释放出来。
• 根据计算,1千克氘燃料,至少 可以抵得上4千克铀燃料或者 10000吨优质煤燃料。
• 氘在海水中分布甚广,储量巨大。
• 由于技术原因,聚变能还没有实 际应用
➢ 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分类,禁止与非危险废物混合
➢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放置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 处置过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转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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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放射性物质和电磁污染环境防治法
一.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防治法
(一)放射性污染及其危害 概念: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
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特点: 1.污染源头和处理最终形态 2.资源性和废物的双重来自份 3.具有可转移性、处置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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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体废物的危害
➢占用土地,污染土壤 ➢污染水体和大气 ➢浪费资源
(三)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现状
➢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 ➢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 ➢新型固体废物不断增长
度 3. 清洁生产促进制度 4. 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制度 5. 固体废物转移审批制度 6. 固体废物进口限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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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防治措施
(一)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
1.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
➢定义固体废物污染,制定政策、推广固废治理技术 ➢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并进行相应的舆论监督 ➢制定好相应的污染防治规划
第十一章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
• 第一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第二节 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防治法 • 第三节 有毒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法 • 第四节 农药污染环境的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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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一)概念: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
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置于容器中的液体废物和气态废物也列入我国法定的固
• 1955年日本《原子能基本法》
• 1954年美国《原子能法》
• 我国放射性立法
– 1974年《放射防护规定》
– 1979年《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 国内
– 1956年《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 1982年《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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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原则
(一) 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管理原则 (二)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全过程管理和集中处置原则。 (三)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负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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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
• 第一阶段 当作安全卫生问题看待,没有相应立法。
• 第二阶段 固废引起重大环境问题,许多国家开始制定相应的污染防
治法。 • 第三阶段
能源危机频繁发生,废物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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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立法
• 国外
– 英国1972年《有毒废物倾倒法》 – 荷兰1975年《废物处置法》 – 美国1970年《资源回收法》 – 日本1970年《废弃物处理和清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