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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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天津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天津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那么关于《天津条约》的主要是什么呢?今天学啦就为大家介绍天津条约的主要内容,欢迎各位的阅读!天津条约的主要内容《中俄天津条约》《中俄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定立的不平等条约。

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国驻华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签订。

共十二款。

主要内容:(1)俄国得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台南)、琼州等七处口岸通商,若他国再有在沿海增开口岸,准俄国一律照办;(2)俄国得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并派兵船在这些口岸停泊;(3)俄国东正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4)中俄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实际上是要借此侵占中国领土);(5)日后中国若给予其他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中俄天津条约》是一个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不平等条约。

通过该约,沙俄取得了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力图取得的沿海通商权利,并凭借最惠国待遇条款,一举取得了英、法、美等国日后在中国可能获得的侵略权益。

同时,该约为俄国以勘界为名进一步割占中国领土埋下了伏笔。

《中美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原称《中美和好条约》于一八五九年八月十六日在直隶北塘交换批准。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国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1858年(咸丰八年)6月18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在天津签订。

共三十款。

主要内容:(1)清政府倘准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2)增开潮州、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潮州口岸设在汕头);(3)耶稣教教士得自由传教;(4)扩大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其他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5)确定领事裁判权。

《中美天津条约》的签订,是美国对中国主权的进一步破坏。

在该条约的签订过程中,美国利用英、法武装侵略给清政府造成的困境,不费一兵一卒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自己的侵略要求。

1858天津条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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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天津条约内容《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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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国驻华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签订。

共十二款。

主要内容:(1)俄国得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台南)、琼州等七处口岸通商,若他国再有在沿海增开口岸,准俄国一律照办;(2)俄国得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并派兵船在这些口岸停泊;(3)俄国东正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4)中俄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实际上是要借此侵占中国领土);(5)日后中国若给予其他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中俄天津条约》是一个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不平等条约。

通过该约,沙俄取得了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力图取得的沿海通商权利,并凭借最惠国待遇条款,一举取得了英、法、美等国日后在中国可能获得的侵略权益。

同时,该约为俄国以勘界为名进一步割占中国领土埋下了伏笔。

《中美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原称《中美和好条约》于一八五九年八月十六日在直隶北塘交换批准。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国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1858年(咸丰八年)6月18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在天津签订。

共三十款。

主要内容:(1)清政府倘准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2)增开潮州、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潮州口岸设在汕头);(3)耶稣教教士得自由传教;(4)扩大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其他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5)确定领事裁判权。

《中美天津条约》的签订,是美国对中国主权的进一步破坏。

天津条约

天津条约
片战争期间,清政府与英、法、俄、美签订的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5月,英法联军侵入天津,并扬言进攻北京。清政府派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为钦差大臣,赴天津议和。于6月26日、27日分别与英、法订立中英、中法《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共56款,附约1款;中法《天津条约》共42款,附约6款。主要内容是:①公使常驻北京;②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③外籍传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④外人得往内地游历、通商;⑤外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⑥修改税则,减轻商船吨税;⑦对英赔款银400万两,对法赔款银200万两。在此之前,俄、美公使利用“调人”身分,分别于6月13日、18日与清政府签订中俄《天津条约》12款、中美《天津条约》30款,攫取了除赔款外与英、法所得几乎一样的侵略特权。中俄《天津条约》第九款还特别规定,两国派员查勘“以前未经定明边界”,“务将边界清理补入此次和约之内”,以便日后解决,从而为沙俄进一步掠夺中国领土埋下了伏笔。英法政府远不满足从《天津条约》攫取的特权,再次挑起战争,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北京条约》。咸丰帝令桂良交涉修改《天津条约》,但是,英法方面反对变易《天津条约》的各项条款,并坚持要在北京换约。

中英天津条约(全文)

中英天津条约(全文)

中英天津条约订立双方:清政府、英国1858年6月26日大清皇帝、大英君主,因视两国情意未洽,今愿重修旧好,俾嗣后得永远相安;是以大清国特简东阁大学士正白旗满洲都统总理刑部事务桂良,经筵讲官吏部尚书镶蓝旗汉军都统稽查会同四译馆花沙纳;大英国特简世袭额罗金并金喀尔田二郡伯爵额尔金;各将所奉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之上谕互相较阅,俱属妥当,现将会议商定条约开列于左:一、前壬寅年七月二十四日江宁所定和约仍留照行。

广东所定善后旧约并通商章程现在更章,既经并入新约,所有旧约作为废纸。

二、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意存睦好不绝,约定照各大邦和好常规,亦可任意交派秉权大员,分诣大清、大英两国京师。

三、大英钦差各等大员及各眷属可在京师,或长行居住,或能随时往来,总候奉本国谕旨遵行;英国自主之邦与中国平等,大英钦差大臣作为代国秉权大员,觐大清皇上时,遇有碍于国体之礼,是不可行。

惟大英君主每有派员前往泰西各与国拜国主之礼,亦拜大清皇上,以昭划一肃敬。

至在京师租赁地基或房屋,作为大臣等员公馆,大清官员亦宜协同襄办。

雇觅夫役,亦随其意,毫无阻拦。

待大英钦差公馆眷属、随员人等,或有越礼欺藐等情弊,该犯由地方官从严惩办。

四、大英钦差大臣并各随员等,皆可任便往来,收发文件,行装囊箱不得有人擅行启拆,由沿海无论何处皆可。

送文专差同大清驿站差使一律保安照料;凡有大英钦差大臣各式费用,皆由英国支理,与中国无涉;总之,泰西各国于此等大臣向为合宜例准应有优待之处,皆一律行办。

五、大清皇上特简内阁大学士尚书中一员,与大英钦差大臣文移、会晤各等事务,商办仪式皆照平仪相待。

六、今兹约定,以上所开应有大清优待各节,日后特派大臣秉权出使前来大英,亦允优待,视此均同。

七、大英君主酌看通商各口之要,设立领事官,与中国官员于相待诸国领事官最优者,英国亦一律无异。

领事官、署领事官与道台同品;副领事官、署副领事官及翻译官与知府同品。

视公务应需,衙署相见,会晤文移,均用平礼。

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的内容

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的内容

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的内容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是两个重要的外交条约,分别签订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个条约的内容。

一、天津条约天津条约是签订于1856年6月26日的一项外交条约,主要内容如下:1.开放港口:根据条约,中国同意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和上海五个港口,允许外国商船自由进入和贸易。

2.外国在华居住权:外国公民可以在中国沿海城市租赁土地并在那里居住。

3.外国势力:条约确定了外国在中国的势力范围,即根据自己的法律和行政体制管理其在华居民和商贸事务。

4.维护外国传教士利益:条约规定,中国政府必须保护外国传教士的利益,不干涉他们的传教活动,并允许他们自由在中国传教。

5.赔偿:中国被迫向英国、法国和俄国等国家支付赔款。

6.台湾开放:中国同意向其它国家开放台湾。

7.领事裁判权:外国领事获得在中国处理本国人民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权力。

8.通商关税:中国同意取消对外国商品征收过高的关税,提供平等的贸易待遇。

二、北京条约北京条约是签订于1901年10月25日的一项外交条约,内容如下:1.慈禧太后谴责:中国政府承认“义和团”运动是非法的,并对该运动发动的反外国事件向各国进行道歉。

2.赔款:中国同意向参与镇压“义和团”运动的各国支付庞大的赔偿金。

3.驻华兵力:中国同意各国继续在北京保留驻军,并可以随时增加兵力。

4.开放商埠:中国同意向外国官员开放更多的商埠。

5.领地租借:各国获得在中国境内租借土地并建立领事区的权利。

6.关税改革:中国同意对外国商务人士提供平等的贸易待遇,并逐渐降低关税。

7.领事补助权:外国领事获得在中国犯罪的本国人民案件中担任公证人的权力。

8.军队编制:中国同意在北京设立一支受各国指挥的联合军队,以维护各国在华利益。

总结: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都是中国历史中较为引人关注的外交事件。

这两个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面临外国的压迫和接受不平等条约的局面。

这些不平等条约为中国的国家主权带来了重大的威胁和侵犯,引发了中国人民的抗争和反抗。

天津条约

天津条约

天津条约天津条约是指1856年6月26日在中国天津签订的一项条约,也被称为《中英天津条约》或者《天津世宗条约》。

这一条约为中英两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和外交事务建立了新的框架,同时也对中国进行了许多不平等的要求和割让。

天津条约的签订是由英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对中国实施的军事压力和外交斡旋的结果。

该条约由中国的世宗内阁和英国使节何梦麟共同商定并签署。

天津条约共有十一项内容,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项和第二项。

第一项规定了中国必须向英国支付巨额赔款,以补偿英国在战争期间的损失。

中国还同意让英国驻军逗留在北京、广州和英租界,这对中国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屈辱和损失。

第二项规定了中国必须向英国开放更多的港口城市,包括天津、上海和广州等地。

这使得英国能够更加自由地进行贸易和控制中国的经济。

同时,中国还被迫与其他西方国家签订类似的不平等条约,这对中国的主权和尊严构成了严重的打击。

天津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近代史上不平等条约的开始。

从此以后,中国被迫接受了一系列不平等的条约和割让,失去了许多主权和领土。

这些不平等条约不仅严重削弱了中国的实力和地位,也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痛点。

它们对中国人民的民族尊严和民族感情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和触动。

然而,天津条约的签订也对中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通过与西方国家签订条约和接触,中国逐渐进入了现代化和全球化的道路。

尽管这一过程曲折困难,但它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基础。

如今,天津条约已经成为了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事件之一。

它让人们深思中国面临的不平等待遇和西方列强的侵略行为。

同时,它也提醒着我们珍惜和捍卫自己的国家主权和尊严。

虽然天津条约是一个痛点,但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过去的伤痛中。

我们应该从历史中吸取教训,坚决捍卫自己的国家利益和尊严。

只有通过不断努力和奋斗,我们才能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天津条约名词解释

天津条约名词解释

天津条约名词解释
天津条约是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英法联军攻陷广州后,北上抵大沽口,纠合俄、美公使照会清政府谈判,并于1858年5月20日(咸丰八年四月八日)攻陷大沽炮台,逼天津,扬言攻打北京。

清政府派出代表赴津议和,遂与英、法、俄、美分别签约。

6月26日清朝钦差大臣、大学士桂良和吏部尚书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海光寺签订该约。

共56款,另附《专条》。

内容为:①英国公使驻北京;②增开牛庄、登州、台南、潮州、琼州、汉口、九江、镇江、南京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牛庄口岸设在营口,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并在各口岸设领事馆;③允许基督教、天主教教士自由传教;④英国人可往内地游历、通商,可在各通商口岸租地盖房,设立教堂、医院、仓库等设施;
⑤英国商船可在长江一带通商各口往来;⑥修改关税税则;⑦中国赔款银400万两;⑧详密规定领事裁判权。

11月8日桂良、花沙纳与额尔金在上海签订了《中英通商章程》,作为《天津条约》的补充条款。

主要规定:海关聘用英国人办理税务,进出口货一律按时价值百抽五征税;洋货运输内地或英商从内地购土货出口,只纳子口税百分之二点五,不再纳厘金;准许鸦片进口贸易。

次年换约,因发生大沽口战斗未成。

到1860年10月订立中英《北京条约》时这些条款得到确认。

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的内容

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的内容

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的内容
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两个条约。

以下是这两个
条约的内容概述:
天津条约于1858年6月26日在天津签订,该条约是英法联军与清朝政府签订
的一项不平等条约。

天津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确立中国沿海五个口岸即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对外开放;允许外国传教士在中国传教并保护他们的权益;抵消中国对外债务;准许外国公使在北京设立并租赁地方;赔偿英法联军战争损失;割让香港岛给英国以及开放长江航运。

这些条款严重削弱了清朝政府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随后,在1860年10月18日,中国与英法联军在北京签订了北京条约,这也
是一项不平等条约。

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赔偿英法联军战争损失;割让淮河以北的中国领土给俄罗斯;开放河北和河南通商口岸;承认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教权利和保护基督教徒权益;同意在北京设立外国使馆等。

这些条款使得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再次受到侵害。

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内外政策的转折点,也使中国开始了长
期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阶段。

这两个条约对中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然而,这也激发了中国人民民族意识的觉醒和对外侵略的抵抗,成为中国近代史的重要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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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条约《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英、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而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爆发于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结束。

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

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

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快速导航关系表中文名天津条约影响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程度加深签订清、俄、美、英、法签订时间1858年1背景介绍编辑第二次鸦片战争时又称英法联军之役。

1856年,英国借口广东水师在广州黄埔捕捉中国船“亚罗”号上的海盗,派兵进攻广州。

法国借口法籍天主教神甫马赖在广西西林被杀,亦出兵入侵。

1857年,英法组成联军,攻陷广州。

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

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

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同年,沙皇俄国以武力迫使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瑗珲条约》。

1859年6月,英、法、美以进京换约被拒为由,率舰队炮击大沽。

提督史荣椿率守军还击,击沉击伤敌舰10艘,毙伤敌军近500人,重伤英舰队司令何伯,史荣椿战死。

1860年8月,英法联军18000人,由北塘登陆,进占天津。

9月,清军在北京通州八里桥迎战英法联军失利。

清咸丰帝携皇后、懿贵妃等离京逃往承德。

10月13日联军从安定门攻入北京。

联军发现清军将英法使节团多人虐待至死,遂决定报复中国之野蛮行为,及教训中国皇室以后不得蔑视英国及法国。

10月18日,英法联军占领北京,抢劫焚毁圆明园(见火烧圆明园)。

英法联军在北京城郊抢掠烧杀近50天,京郊皇家园林如圆明园、清漪园、静明园(玉泉山)、静宜园(香山)、畅春园中法《北京条约》。

联军洗劫和烧毁了圆明园和静宜园。

圆明园大火持续了三天三夜,300多名太监和宫女葬身火海。

法国作家维克多·雨果曾对此给予强烈谴责,称之为“两个强盗的胜利”。

11月,沙俄又胁迫清政府签订中俄《北京条约》。

中国赔偿巨额赔款,丧失大片领土主权。

1856~1860年(咸丰六年至十年)英、法在俄、美支持下联合发动的侵华战争。

因其实质是鸦片战争的继续和扩大而得名,亦称英法联军之役。

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先后签订《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中俄《瑷珲条约》等和约,列强侵略更加深入。

中国因此而丧失了东北及西北共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战争结束后清政府得以集中力量镇压了太平天国,维持统治,清史称同治中兴。

2签订过程编辑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八年四月初八(5月20日),英法联军攻陷大沽炮台,溯白河而上,进逼天津。

直隶总督谭廷襄吓得魂飞魄散,主张彻底投降。

十二日,他向咸丰帝奏称:“统观事势,细察夷情”,“不能战,不易守,而不得不抚。

”十四日,英法联军驶抵天津城下,英、法公使通知清政府另派头品大臣二员速来津共议,否则先取天津,再攻北京,两日以内,听候回音。

十六日,清政府急忙派大学士桂良(1785—1862)、吏部尚书花沙纳(1806—1859)为全权大臣,驰往天津向英、法求和。

十八日,额尔金、葛罗乘炮艇抵天津,普提雅廷和列卫廉乘俄船“亚美利加”号同至。

当即照会清政府,钦差大臣必须有“全权便宜行事”衔名,否则仍需进京。

二十日,清政府命桂良、花沙纳便宜行事,从权办理。

二十三日,前此两天赶到天津的桂良、花沙纳就和额尔金在城南海光寺初次会见。

此后在谈判过程中,额尔金和葛罗分别委派随员威妥玛(1818—1895)、李泰国(1832—1898)和马吉士办理实际交涉,以李泰国为主。

他是上海海关的英籍职员,同中国官员曾有频繁接触,此次充当英法联军的中文翻译与谋士。

在谈判过程中,他以战胜国发言人自居,恃强要挟,态度蛮横,对桂良、花沙纳耍尽了威吓流氓手段。

在谈判中最使清朝最高统治者头痛的是外国公使驻京、增开通商口岸、外国人得入内地游历传教等条款。

因为这些将会影响到清朝封建君主专制统治。

所以,咸丰帝一再讨价还价,不肯让步。

有时甚至想到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势须与之用武”。

桂良、花沙纳对咸丰帝的苦衷虽然十分了解,但他们畏敌如虎,向咸丰帝奏称:“战之不可”,“战则必败”。

由于此时清朝封建统治者最害怕的是太平天国起义,而不是外国侵略者。

因此在对外战争中所调动的兵力,不是主力,而是边远的军队。

既然如此,那么在英、法联军的胁迫下,最终不得不屈服投降。

3条约原文编辑一八五八年六月十八日,咸丰八年五月初八日,天津。

兹中华大清国与大亚美理驾合众国因欲固存坚久真诚友谊,明定公正确实规法,修订友睦条约及太平和好贸易章程,以为两国日后遵守成规,为此美举。

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东阁大学士总理刑部事务便宜行事全权大臣桂良,钦差吏部尚书镶蓝旗汉军都统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花沙纳;大合众国大伯理玺天德特派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列卫廉;公同酌议,各将所奉钦赐之权互相校阅,俱属善当,所有议定条款胪列于左:第一款、嗣后大清与大合众两国并其民人,各皆照前和平友好,毋得或异;更不得互相欺凌,偶因小故而启争端。

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以示友谊关切。

第二款、俟大清大皇帝,大合众国大伯理玺天德既得选举国会神耆大臣议允,各将条约批准互易后,必须敬谨收藏:大合众国当着首相恭藏大清大皇帝批准原册于华盛顿都城,大清国当着内阁大学士恭藏大合众国大伯理玺天德批准原册于北京都城,则两国之友谊历久弗替矣。

第三款、条约各款必使两国军民人等尽得闻知,俾可遵守,大合众国于批准互易后,立即宣布,照例刊传;大清国于批准互易后,亦即通谕都城,并着各省督抚一体颁行。

第四款、因欲坚立友谊,嗣后大合众国驻扎中华之大臣任听以平行之礼、信义之道与大清内阁大学士交移交往,并得与两广、闽浙、两江督抚一体公文往来;至照会京师内阁文件,或交以上各督抚照例代送,或交提塘驿站赍递,均无不可;其照会公文如有印封者,必须谨慎赍递。

遇有咨照等件,内阁暨各督抚当酌量迅速照覆。

第五款、大合众国大臣遇有要事,不论何时应准到北京暂住,与内阁大学士或与派出平行大宪酌议关涉彼此利益事件。

但每年不得逾一次,到京后迅速定议,不得耽延。

往来应由海口,或由陆路,不可驾驶兵船;进天津海口,先行知照地方官,派船迎接。

若系小事,不得因有此条轻请到京。

至上京,必须先行照会礼部,俾得备办一切事款,往返护送,彼此以礼相待。

寓京之日,按品预备公馆,所有费用自备资斧;其跟从大合众国钦差人等,不得逾二十人之数,雇觅华民供役在外,到处不得带货贸易。

第六款、嗣后无论何时,倘中华大皇帝情愿与别国,或立约、或为别故,允准与众友国钦差前往京师,到彼居住,或久或暂,即毋庸再行计议特许,应准大合众国钦差一律照办,同沾此典。

第七款、嗣后大清国大臣与大合众国大臣公文往来,应照平行之礼,用“照会”字样。

领事等官与中国地方官公文往来,亦用“照会”字样。

申报大宪,用“申陈”字样。

若平民禀报官宪,仍用“禀呈”字样。

均不得欺藐不恭,有伤友谊。

至两国均不得互相征索礼物。

第八款、嗣后大清国督抚与大合众国大臣会晤,或在公署,或在行辕,均须彼此酌定合宜之处,毋得藉端推辞。

常事以文移往来,不可烦琐会面。

第九款、大合众国如有官船在通商海口游弋巡查,或为保护贸易,或为增广才识,近至沿海各处,如有事故,该地方大员当与船中统领以平行礼仪相待,以示两国和好之谊;如有采买食物、汲取淡水或须修理等事,中国官员自当襄助购办。

遇有大合众国船只,或因毁坏、被劫,或虽未毁坏而亦被劫、被掳,及在大洋等处,应准大合众国官船追捕盗贼,交地方官讯究惩办。

第十款、大合众国领事及管理贸易等官在中华议定所开各港居住、保护贸易者,当与道台、知府平行;遇有与中华地方官交涉事件,或公文往来,或会晤面商,务须两得其平;即所用一切字样、体制,亦应均照平行。

如地方官及领事等官有侮慢欺藐各等情,准其彼此将委曲情由申诉本国各大宪,秉公查办;该领事等官亦不得率意任性,致与中华官民动多抵牾。

嗣后遇领事等官派到港口,大合众国大臣即行照知该省督抚,当以优礼款接,致可行其职守之事。

第十一款、大合众国民人在中华安分贸易办事者,当与中国人一体和好友爱,地方官必时加保护,务使身家一切安全,不使受欺辱骚扰等事。

倘其屋宇、产业有被内地不法匪徒逞凶恐吓、焚毁侵害,一经领事官报明,地方官立当派拨兵役弹压驱逐,并将匪徒查拿,按律重办。

倘华民与大合众国人有争斗、词讼等案,华民归中国官按律治罪;大合众国人,无论在岸上、海面,与华民欺侮骚扰、毁坏物件、殴伤损害一切非礼不合情事,应归领事等官按本国例惩办。

至捉拿犯人以备质讯,或由本地方官,或由大合众国官,均无不可。

第十二款、大合众国民人在通商各港口贸易,或久居,或暂住,均准其租赁民房,或租地自行建楼,并设立医馆、礼拜堂及殡葬之处。

听大合众国人与内民公平议定租息;内民不得抬价。

勒;如无碍民居,不关方向,照例税契用印外,地方官不得阻止。

大合众国人勿许强租硬占,务须各出情愿,以昭公允。

倘坟墓或被中国民人毁掘,中国地方官严拿,照例治罪。

其大合众国人泊船寄居处所,商民、水手人等只准在近地行走,不准远赴内地乡村、市镇、私行贸易,以期永久彼此相安。

第十三款、大合众国船只在中国洋面遭风触礁搁浅,遇盗致有损坏等害者,该处地方官一经查知,即应设法拯救保护,并加抚恤,俾得驶至港口修理,并准其采买粮食、汲取淡水。

倘商船有在中国所辖内洋被盗抢劫者,地方文武员弁一经闻报,即当严拿贼盗,照例治罪,起获原贼,无论多寡,或交本人,或交领事官俱可,但不得冒开失单。

至中国地广人稠,万一正盗不能缉获,或起赃不全,不得令中国赔还货款。

倘若地方官通盗沾染,一经证明,行文大宪奏明,严行治罪,将该员家产查抄抵偿。

第十四款、大合众国民人,嗣后均准挚眷赴广东之广州、潮州,福建之厦门、福州、台湾,浙江之宁波,江苏之上海,并嗣后与大合众国或他国定立条约准开各港口市镇;在彼居住贸易,任其船只装载货物,于以上所立各港互相往来;但该船只不得驶赴沿海口岸及未开各港,私行违法贸易。

如有犯此禁令者,应将船只,货物充公,归中国入官;其有走私漏税或携带各项违禁货物至中国者,听中国地方官自行办理治罪,大合众国官民均不得稍有袒护。

若别国船只冒大合众国旗号作不法贸易者,大合众国自应设法禁止。

第十五款、大合众国民人在各港贸易者,除中国例禁不准携带进口、出口之货外,其余各项货物俱准任意贩运,往来买卖。

所纳税饷惟照粘附在望厦所立条约例册,除是别国按条约有何更改。

即应一体均同,因大合众国人所纳之税,必须照与中华至好之国一律办理。

第十六款、大合众国船只进通商各港口时,必将船牌等件呈交领事官,转报海关,即按牌上所载吨数输纳船钞,每吨以方停四十官尺为准:凡在一百五十吨以上者,每吨纳银四钱,不及一百五十吨者,每吨纳银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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